◇◇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freedns.us)(xys-reader.org)◇◇   甘德怀事件的重演   ——我的西政考博经历   滕自强   录取结果不公示,应当认定为无效   导师不参加面试,却决定面试成绩   我叫滕自强,男,江苏省海安县人,1970年6月17日生,我于2006年毕业于 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07年3月我报考西南政法大学 (以下简称西政)民商法专业婚姻家庭继承法方向(以下简称婚姻法方向)的博 士研究生,导师为陈苇教授。我的网报号是106527100196,准考证号是 106527030500201。同年4月下旬接到西政电话通知,复试成绩为74.50分(至今 未收到书面通知),同年6月19日收到笔试成绩书面通知书,笔试成绩为:外语 57分、民法总论77分、婚姻家庭法学70分,总分204分。按教育部文件和西政的 规定(未看到书面文件,听西政研招办和其他考生讲的),外语超过55分,专业 成绩和复试成绩超过60分,即为合格生源,但我至今未收到录取通知书,不知是 否被录取(因西政至今未在学校网上公示录取人员名单)。但根据教育部教学 (2007)17号文件,博士生录取工作在6月30日前结束,我至今未收到录取通知, 应该没有录取吧。在同时报考婚姻法方向的五名考生中,我也不知排名第几、也 不知道录取结果(因西政至今未在学校网上公布考生成绩、未开通考生网上查分 系统)。   我对自己未能录取感到疑惑和气愤,对西政招博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西政公 然违反教育部教学(2007)17号文件《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招博通知》)和《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 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的规定,暗箱操作,欺骗考生,招生、考试 和录取工作没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 录取结果不公示,录取应当为无效。   教育部教学(2007)第17号文件《招博通知》要求,招生单位在6月底前将 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西政在网 上公布的《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现场确认报名须知》(以下简称《报 名须知》)中也规定07年拟录取名单将于6月底前在学校网站研究生部招生信息 栏中公示,但直至2007年6月30日该校也未在网站上公示录取名单,而且至今也 未公布!!!所以我文中开头讲不知有无录取。而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南师 大)于4月30日即在网上公示拟录名单。武汉大学于5月、苏州大学于5月14日、 厦门大学于6月22日在网上公示了录取名单。去年教育部的文件也要求公示,而 该校去年的录取结果也未公示。   二、复试走过场,严重不规范。   2007年3月24日和25日上午进行笔试。笔试考场设在第二教学楼,进入考场 时,我发现有警察在门口查验准考证和巡逻。考试时每个考生的试卷都是密封的, 考场上有西政和重庆市教委的人监考和巡考,我感到笔试是公正的(当然事先是 不是有考生知道试卷内容,我不敢说)。但25日下午的复试,却很不规范。西政 的《报名须知》中告知:2007年3月25下午2:30在学校办公大楼主楼五楼民商法 学院会议室进行民商法专业婚姻法方向的复试。当日下午2:00我早早来到指定 地点等候。到了2:30民商法学院的会议室也未开门,也无人接待,而其他方向 的考生已准时开始面试,我和其他四位考生都很焦急。等到3:30才有人来告诉 我们:陈苇老师出国了,不能来主持和参加今天的复试,但有其他老师来参加, 她叫我们等待。等待中我去卫生间,五分钟后回到原处,发现其他四名考生不见 了,民商法学院的会议室门仍未开,我急得出了一身冷汗,他们肯定换了地点, 我赶紧寻找,找了好一会儿,才在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办公室发现了 其他四人,这时里面还有一个女老师,她自我介绍姓张(后来通过网上查询知道 是张华贵副教授),她对我们讲:“陈苇老师出国了(后来我在西政外国婚姻家 庭法和妇女理论研究中心网站上看到陈苇老师确实和云南法院系统的领导到美国 去考察了,回国时还受到西政领导迎接),陈老师认为仅凭笔试上的题目不能考 出你们的水平,她留了一道题目给你们做。你们自己找张桌子坐下来,再考一下, 时间三十分钟。”。这时我才发现这间屋子里有一股霉味,几张办公桌上布满灰 尘,显然这间屋子好久没人居住过了!我们每人找了一张桌子打扫了一番(我们 可是交了三百元考试费的呀,竟是这样的待遇!)。半小时后交卷,这时来了一 男一女两个老师(后来通过网上查询知道女老师叫朱凡,婚姻法学博士,西政的 副教授。男老师不知姓名)。张老师叫我们休息一会儿后开始复试。复试开始, 各人先抽签。复试按抽到签上的序号一个一个地单独进行,叫一个进一个,一个 考生复试时,关上门,其他考生被请出门外,不得旁听,只能在外等候。我抽的 二号,即第二个复试。复试时,就只有张华贵和朱凡两个副教授主持和参加,那 个男老师记录,主考老师兼导师陈苇没有主持和参加复试(正如法院的合议庭开 庭时,审判长不出席,只有两名代理审判员参加)。我复试结束时,张老师告诉 我,因陈老师未参加今天的复试,而导师又是她,最后的成绩要由她来决定,所 以今天不公布复试成绩,叫我们回去等候。而其他专业和方向的考生都是在所有 考生复试结束后当即集中公布复试成绩的。但张老师的话也很有道理,一是加试 的卷子要等陈苇老师回来批改,二是复试最终分数由陈苇老师决定。我于一个多 月后的四月下旬才接到西政电话,告知我复试成绩是74.5分,书面通知单将和笔 试成绩通知单一起寄给我,而我于2007年6月19日仅收到书面的笔试成绩通知单, 没有书面的复试成绩通知单。   对照教育部的《招博通知》和《工作办法》,以及西政2007年《报名须知》 中规定,西政在复试中不规范之处有:   1、复试时间和地点变更不事先书面通知考生。原定2:30分,实际到3:30 分才开始复试。在等待复试的过程中,我中途去卫生间,回来后到民商法学院会 议室门前,发现无一考生和老师,学校也未留一老师接待,我急出一身冷汗,慌 忙寻找,费了好久,才找到其他考生在外国婚姻家庭法和妇女理论研究中心办公 室。西政这样做违反了《工作办法》第三部分考试工作第(一)项公开招考方式 第2节复试中的规定: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的时间、地 点并书面通知有关考生。   2、招生博导兼主考老师不出席并主持复试,只有两名副教授主持进行复试, 说明西政对此事很不重视和很不负责,给人的感觉是复试只是一个形式,可能事 先已内定了要录取的人员。在甘德怀事件中,强世功副教授(不是主考老师和博 导)只是迟到了二十分钟,而此处主考兼招生的博导陈苇老师竟不在场,不知怎 么进行面试的?陈苇老师事先已知道在复试时间她要出国,但也不更改复试时间, 就是不参加并主持复试。可能她要说,我已经出了题目留给你们做了,这就是我 的面试试题,但面试不同于笔试,否则就不需要进行面试了。据我所知,这次没 有参加复试的导师还有贺卫方、梁慧星、刘家琛、黄松有(这些是外校老师挂在 西政招生的)、李邦友(已调入最高人民法院)。但在《招生简章》中这些导师 和其他导师一起作为一个导师组招生的,没有明确哪个学生报考哪个导师。这些 导师虽然没有参加复试,但其他导师参加了,还能勉强说有导师参加了复试。而 婚姻法方向的导师组就是陈苇老师一人。陈苇老师不参加,就是没有一个导师参 加。民商法专业导师组的其他导师又没有一个人参加。所以说,我们婚姻法方向 的复试,没有导师参加。西政这样做违反了《工作办法》第三部分第(一)项第 2节中的规定:招生单位应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三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确定参 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   3、复试时无人监考。复试时只有主考老师和被考学生,没有人在场监考, 而且复试时是主考和被考一对一进行,不许任何人在场旁听。在甘德怀事件中, 一个考生面试时,其他考生都可以在场旁听的,不然甘德怀怎么知道其他考生的 题目及回答的情况呢?硕士入学考试面试时,其他考生都可以旁听的。硕士和博 士论文答辩时,都是欢迎旁听的。如果担心其他考生在场影响到在试考生的情绪 和成绩,或担心其他考生旁听到考题的话,可以不公开复试,但也应有纪检监察 人员在场监督。在面试中,监考不仅仅是监督考生,更多的时候也是监督主考老 师,否则除非有现场录相,不然事后无法复查当时的面试情况。西政这样做违反 了《工作办法》第三部分第(一)项第2节中的规定:复试阶段的面试要在招生 单位规定的地点进行,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4、复试结果不当场公布,给人以暗箱操作之嫌。复试时每个项目都是当场 考核打分的,打分后汇总一下就可以公布。其他专业和民商法专业其他方向都是 在复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的。唯独婚姻法方向因主考老师未参加而没有当场公布。   5、复试成绩未按规定书面通知考生本人。是为了节省费用,还是怕存入档 案里的复试成绩与公布给考生的书面成绩不一致,担心书面证据落入考生手中? 西政这样做违反了《工作办法》第三部分第(一)项第2节中的规定:复试结果 应当书面通知考生本人,以及西政2007年《报名须知》第八项:根据《招博通知》 要求,复试结果(复试量化得分表,由复试导师签名)由学科组书面通知考生本 人。   三、笔试成绩迟迟不通知,录取标准不公开公示。   按去年西政的做法,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就邮发成绩通知单。但今年3月 24日和25日进行笔试,我直到6月19日才收到成绩通知单,而且该校至今未在网 上公布考生的成绩和开通网上查分系统。全国高校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大多在3、4 月进行,几乎所有的高校在4、5月份左右都在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或可以在网上查 询,而且一直保留到年底,甚至到第二年,如南京大学、南师大、武汉大学、复 旦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南师大是3月17日至3月18日进行笔试考试,19日 进行面试的,4月6日即开通了博士生成绩网上查分系统,考生可上学校网站查询 考分。苏州大学于2007年4月25日开通了网上查分系统,考生可上网查分。武汉 大学法学院还在网上将考生的姓名、编号、笔试成绩以及进入复试的条件进行了 公示。西政也有网站,但就是不公布笔试和面试成绩,也无法进行网上查询。西 政学校网上关于2007年博士生招考和录取工作的信息至今一共仅有两条,一条是 《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简章》(2006年公布的,以下简称《招生简章》), 一条是《报名须知》(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我两次打电话(号码为 023-68382513)给西政研招办,第一次是5月初,答复是试卷未改好,要到5月底。 第2次是5月底,答复是仍有部分老师不在校,试卷未全部改好,具体什么时候改 好也不清楚。6月19日我接到通知,当晚11时我打电话给陈苇老师,被告知我没 有录取。这说明发书面成绩通知书时,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按照教育部的《工作 办法》第五项招生度计划管理第(一)条规定:录取工作应于2007年6月30日前 结束。又据有人讲,书面成绩通知书发出前,西政录取的考生已内定。所以我想 之所以迟迟未发书面成绩通知单,是叫未录取的考生来不及查询和投诉,因为6 月30日录取结束,我们于6月19日才收到书面成绩通知单后,去重庆和北京教育 部查询和投诉,时间上是来不及的。几乎所有的考试如高考、研考都是先公布成 绩,然后再录取,而该校却在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定好录取人员,甚至可能在录 取好后再公布笔试成绩。   根据教育部的《工作办法》,招生单位应当告知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 的,有权申请核查分数,而西政在《招生简章》和《报名须知》中未告知考生有 这样的权利。这样做的目的可能是怕暴露批改试卷中的不公正之处。其他大学比 如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南师大都在网上公开告知考生有这样的权利。厦门大学 还接受考生申请,核查出两位考生的成绩有误,并在网上公布。武汉大学于2007 年4月20日在网上公布成绩查询和核查的说明的通知,4月24日还在网上公布了考 生申请核查的成绩。   我于6月19日晚11时打电话(号码为023-65382862)给陈苇老师,问我的考 试名次,陈老师答复,你的名次靠后,人家英语考了70多分,比你好,我问具体 多少名次,她不讲,叫我问研招办,名次是研招办排的。其实报考她的考生就5 个人,不多,各人的名次她应该知道的。6月20日我打电话给研招办,一位女同 志接电话答复:名次由导师排的,应问导师。录取的决定权在导师和学科组。我 不知道民商法专业婚姻法方向的学科组有哪些导师,组长是谁。只好在6月21日 晚又打电话给陈苇老师,陈苇老师讲,分数是研究生部排好名次后交给她的,所 有分数是加在一起计算的,她是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的。并安慰我说:你能 来考试就不简单,叫我要看重考试的过程,而不要看重考试的结果,并说我与人 家有差距,人家英语考了70多分,我只考了57分,专业课成绩,大家都差不多。 叫我要加强修炼。我问我成绩排第几,她叫我问研招办,名次是研招办排的。后 来陈老师有些不高兴,并责问我怎么老打电话。总之,我未录取是因为我英语不 如人家。我想民商法专业导师组的组长可能是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老师,当晚 我就打电话(号码为013908329720)问赵老师,我问考博的录取标准是什么,他 问我是什么专业和方向,我说了,他讲要问陈苇老师。我讲是不是按《报名须知》 上的计分标准看总分录取,他讲是的;我又讲,是不是外语达线后,看专业课成 绩高低录取,他又讲是。我要求在网上公布一下考生的成绩和名次,他讲要问研 招办。   西政《招生简章》中录取标准为:在初试、复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坚持德、 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而无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标准。象我初试、复试都合 格,对我的德和体是怎么衡量的?对德有无政审?对体有无复检?没有对我进行 上述德、体衡量,怎么就没有录取我的?   而南师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其他大学大多制定并在网上公布了录取办法 和复试、录取办法、名额分配方案。南师大于2007年4月16日在网上公布了博士 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于5月10在网上公布了博士研究生复试 录取实施办法。   四、几点感想:   西政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政法大学之一,是我国的重点政法大学。它是恢 复高考后1978年招收法学学生最多的学校,这批人已成为国家栋梁之材,形成独 特的“西政现象”。在考博之前,我对西政是无比神往和崇敬的。该校的民商法 专业在1999年就获博士学位授权点。其中的婚姻法方向从杨怀英老师开始建设, 至今已形成一定的影响。陈苇老师是我国著名的婚姻法学家,全国婚姻法学研究 会副会长。本以为报考这样的学校和导师应当是很公平和公正的。但想不到竟是 这样的结果。其实,在考前和几个新认识的几个考友交谈,心中就有了几分担忧。 据考友们说,一、西政的外语考试试卷有几十分的内容是该校外国语学院院长宋 雷教授主编的法律英语教程、法律英语高级教程、法律英语900句这三本书中的。 西政的研究生即用的这些教材。因此该校的硕士生报考该校在英语上肯定要沾光。 二、原该校的博导指导过的硕士生在面试中易得高分,而且优先录取。英语考试 考下来后,发现果然如此,25分的英文写作“法律与道德”和30分的英译汉(具 体内容记不清了,大抵是“WTO的反垄断条款和法律的什么性的”)就是三本法 律英语书的课文原文。这对非西政和其他政法院校毕业的考生是很不公平的,因 为综合性大学法学院都不用法律英语教材。至于第二点因不知录取人员的情况, 现无法判断西政学生是否优先录取。而考后西政种种做法,比之2004年的北大, 有过之而无不及。   自从甘德怀事件曝光后,国家教育部对博士生的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很重 视,2006年和2007年都发文强调考博要公开、公平、公正。但对有的学校来说, 根本没有作用。据了解,去年就有考生向龙宗智校长反映考博中问题,但没有任 何答复。   我从研究生二年级开始决心考博,此后几乎牺牲了所有的业余时间,花费了 大量的心血精心准备,通过考博我证实了自己的实力,全部成绩合格,达到合格 生源线,印证了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国炎研究员对我的硕士论文的评价: “作者具有较扎实的民商法功底”。 但令人气愤的是因西政的暗箱操作,使我 无缘踏入她的门槛。   我所反映的均是事实,我愿对上面的每一个字负责。   五、我的请求:   (一)根据教育部(2007)第17号《工作办法》和西政《报名须知》要求, 因西政未在6月30日前在指定的网上公示录取结果,故我要求国家教育部和重庆 市教育委员会确认2007年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录取结果无效,并向社会公开。   (二)要求西南政法大学在学校网上公布2007年博士考生的笔试和复试成绩, 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的条件和标准,对高分落选人员不录取的原因进行说明。   (三)请求国家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对此事进行处理,并书面通知我处理结 果。如在一周内无书面答复,我将向媒体和在网上公开此事,必要时可能诉诸法 律。   六、为什么要在网上和向媒体公开此事?   我于2007年8月9日将上述内容的信件以特快专寄寄到国家教育部和重庆市教 育委员会,但至今未有任何答复。不知是为什么?所以我只好求助于网络和媒体 了。   2007年8月23日 (XYS2007082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freedns.us)(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