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我不同意《一个法学异类的自白》   和光同尘   唐朝兄弟和南京大学的DLZM兄弟都是学习法律的,都很苦闷,都为我们大学 的研究气氛痛心疾首。虽然在下心有戚戚焉,但还是有些不同的看法。论年纪, 我早应该是唐朝兄弟的学长,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多包涵。   我在中国大陆接受了7年的法律教育,本科读刑法,研究生读的是经济法, 而且一直是唐朝兄弟批判的“几个奖学金尖子”一类人。   看的出来,唐朝兄弟非常喜欢读书,尤其是经典的著作或名家作品。唐朝兄 弟肯定是并不欣赏课本的,“因为我总是带着有色眼镜去看课本:真的如此吗? 课本的的体例大多如此, ‘概述-概念-特征-优点-缺点’,标准的马克思 主义,几乎都是一个模子里面倒出来的。直到我看了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 我才会惊叹吧:原来历史是可以这样写的!”唐朝兄弟,我不否认中国法学院的 课本内容确实不怎么样,但是它们中的很多还是写的很精彩的,是对中国法很好 的解读。我们要理解中国法,课本是不可缺少的入门书。   至于课本的编写方法、课本的体例问题,无疑法律课本是领你进门的基础书 籍,很难象写专著一样地充满个人色彩,课本要体现给学生的是尽量的主流观点, 尽量的争议较少的版本,这样留给作者才气发挥的余地必然不大。“概述-概念 -特征-优点-缺点”的体例虽然有些呆板,但是也不是那么地不堪。随便翻我 面前书柜上的几本外国经典教科书,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Thomas Burergenthal, 应该算是唐朝兄弟心目中的大师级人物了吧?他写的《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是什么编写体例?华盛顿州立大学法学院教授Ray August写的《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是什么编写体例? 美国法律研究所(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编写的《美国外交关系法》 (《FOREIGN RELATIONS LAW OT THE UNITED STATES》又是什么编写体例?是不 是和中国法学家的编写体例差不多呢?从一本书的编写体例而否定书的内容,未 免太缺乏法律人的谨慎精神。   唐朝兄弟你热爱读书,尤其是经典法学著作,我很赞成,也很佩服,但是你 对读书的理解也似乎狭窄了一些。“我也习惯了,看到其他同学书架上面没有一 本《社会契约论》或《法学总论》,我不会觉得他浅薄”,“看《大国政治的悲 剧》会对你的考试有帮助吗?看《犯罪刑罚论》会让你的司法考试以很漂亮的分 数过去吗?”莫非你以为优秀学生都不看你说的这些书?莫非你因为优秀学生都 是背诵课本的考试机器?莫非你以为自己读了这几本最入门的书籍,就掌握了法 律的精髓?莫非你以为优秀学生真的如你所想象的那么浅薄和无知?“他们当然 不能回答我,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不知道,他们的书本只是一家之言;他们只 知道,我要把法条与书本背下来,这就足够了。”你真的以为,你那些优秀的同 学们真的不知道吗?一切创新和批判的基础是继承。连课本上那么基础和简单的 东西,你都没有掌握,还谈什么自己对法律理解的深刻?连一家之言都没有领会, 何谈采纳众家之长?   唐朝兄弟你爱读书,想必不陌生霍姆斯大法官“法律的生命在于司法实践” 的话。不错,你是读了很多高屋建瓴的法学著作,可是如果你不潜心研究教科书, 不认真去读那汗牛充栋的法律条文,你怎么能去自如运用法律解决实际的法律问 题?清谈式的张口学术流派,闭口法律原则,只会让你眼高手低。   我们必须承认,即使能够发表一些论文,即使能够在中国获得博士学位,或 者到国外攻读JD或PHD,我们中的大部分人还是无法做出开创性成就的,选择学 术可能就意味着注定平庸。   大多数不以学术研究为使命的法律人,他们的职业生命在于践行现行的中国 法律,同时在逐渐积累的法律实践中,学习其他先进的法律理念和经验。学术当 然是崇高的,我读书的时候一直坚信自己可以在法律研究领域做出些成绩,但是 我后来明白自己没有这样的天赋和才气,我于是选择做一个商事律师,但这不意 味着我不再研究法律。不过,我从来不认为发表几篇文章就能自称是“搞学术”。   最后想说一句,你的这句话说的太不厚道了:“人大、北大的气氛比这里要 好的多吧,这里只是一所很普通的地方院校,地出文化沙漠广东。”个人觉得, 广东不是文化沙漠,中山大学法学院很好的。 (XYS2006010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