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为什么有人为陆德明喊冤叫屈?   Socrates   华山剑兄的《为什么一些知识分子出事,总有人为他们喊冤叫屈?——从复 旦大学教授嫖娼案说起》(XYS20041107)一文,我觉得问题不少,在这里提出来 让大家评评。   将王铭铭和陆德明相提并论,本来就是桩冤枉事。王铭铭的剽窃是公共事件, 他抄袭别人的东西为了发表,而不是为了给自己当读书笔记,换句话说,他用别 人的劳动成果换钱,所以是公共事件,毫无疑义的不道德。因为道德首先是一个 公共范畴,公共领域内的事件才能成为道德评判的对象。而陆德明的嫖娼就不那 么一清二楚了。   华山剑兄的论证是先设公理,再论个案,典型的演绎法。平心而论,我完全 赞同他的公理:金钱财富、政治权力和社会名望是社会共有资源,不是私人所有 物,不能被滥用。当公共知识分子由于自身行为触犯了社会规范而被大众唾弃时, 这也是理所当然,我选择和华山剑兄站在一起。但问题是,怎样的社会规范方能 成为依据?   王铭铭案的社会规范内容很清楚,剽窃等于偷窃。但陆德明案呢?他有用他 的政治权力、社会名望去勾引,“顺奸”良家女子么?没有。他有用金钱财富去 玩弄女性么?据新语丝披露的资料,这也没有。事发之后,他有用自己的声望等 等来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么?也没有。那么至少,他不同于王铭铭,没有把金钱 财富、政治权力和社会名望这些社会共有资源当作私人所有物来利用。因此,他 的行为并不像腐败的党政官员,以及王铭铭一样,因为榨取社会共有资源以为私 用而触犯社会规范。他的不道德,更多是由于他的职业——教师所致。   华山剑兄将教师理解为亚宗教人士的一种职业,“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社会 发展,可以发现,教师这种社会职业往往与宗教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者 说,教师是最早从宗教行业中脱胎出来的一种社会职业。”这话真不知从何说起。 就西方历史而言,现代西方文明源起的古希腊,最早的教师如苏格拉底,柏拉图, 亚历士多德等都是一些哲学家,和宗教毫无瓜葛,苏格拉底甚至被雅典人以“渎 神”罪处死。只有从西方文明的阴影,起源于小亚细亚的希伯来文明看,教师才 是从宗教行业中脱胎出来的。犹太拉比的教学任务是《圣经》,研究任务也是 《圣经》。耶稣的弟子都称他为“拉比”(老师)。就亚洲而言,印度我不知道; 但在中国,据说“儒”最早是“巫”,就是辅助祭祀的人员,如果将教师等于 “儒”的话,的确可以说教师是亚宗教的一种职业。   中国的“儒者”和犹太的拉比一样,除了教授天道和上帝之道外,都是教授 怎样“做人”的,所以华山剑兄也没说错,教师既然“为人师表”,就更因当有 道德。然而,至少古希腊的教师们,并不教授学生们“怎样做人”,他们教授的, 是“知识”,真正现代文明意义上的“知识”。他们并非不讲道德,但他们把道 德看作研究对象,看作知识,而非人人都应遵守的清规戒律。对他们来说,学生 自己应该早已完成道德修养的任务,在学园(Academy)里无需教授。比较一下 两种职业观念,可见古希腊教师把学生当作成年人,应有能力选择自己的生活方 式,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中国的“儒者”和犹太的拉比把学生当小孩子, 永远需要教师道德权威的指导。而儒者和拉比呢?则需要天地君亲和上帝道德权 威的指导。你不能质疑其道德依据,拉比会说,虽然从没见过上帝,听他老人家 教导,可这毫无疑问是上帝的启示;而儒者会说,不服从天地君亲的道德权威, 就是大逆不道。   显然,如果从古希腊起源的教师职业看,那么只有“知识”才是公共范畴内 的,因此剽窃、作假,以及用知识来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等等是不道德的,而私 人生活则不是。而从中国和犹太起源的教师职业看,那么教师自己“做人”是否 得当,也属于公共范畴,因此教师自己的私生活,便成了公共话题。   华山剑说:“道德素养高于技能。国家文明形态中,当事人的技能和道德素 养历来是一组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是,社会判断一个人的时候,这两者究竟谁孰 轻孰重,却一直困惑着许多人。中国古人授业,一直有个基本标准,即,法不传 匪夷之徒。这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严重缺乏社会道德伦理素养,那么,该当事人 掌握的技能越高深广大,他对社会的危害风险也就随之增大。”   这段话中重要的逻辑谬误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道德伦理素养的缺乏,都会 对社会造成危害。道德伦理的主体当然是个人,但道德伦理同样有公私之分,只 有公共社会道德伦理素养的缺乏,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克林顿私生活糜烂,但 他既没有挪用公款养小蜜,又没有威逼利诱顺奸良家妇女,对社会造成了什么危 害?而美国总统布什,他的私人社会道德素养毫无问题,但他缺乏起码的公共社 会道德素养,即对他国人民生命和主权的尊重。他这样的人,对国际社会危害才 大。   陆德明最多属于缺乏私人社会道德伦理的那一种,对社会能有什么危害?老 实说,大众如果把公共知识分子当偶像,要学某某公共知识分子那样做人,那么 只能说明大众自己的不成熟和幼稚。据说陆德明自己的学生,并没有“偶像破灭” 的屈辱感,相反还站在老师的一边。大学生都是年满十八岁的成年人,自己有判 断是非的能力,不是么?   陆德明案成为公共事件,表明了一种极端情况的存在:只有一个公私不分, 私人生活完全没有可能,把私人生活完全当公共事件来处理的社会,私人道德伦 理素养的缺乏,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但这主要是由于这个不正常的社会过于歇 斯底里。例如二三十年前的中国,没有人敢离婚,因为那意味着你会失去工作, 失去在这个社会的立足点。四五十年前的中国,如果你不服从组织上的安排嫁给 一个粗野的老兵干部,你就得冒着成为“反革命”的危险。倒回去一百年,师生 恋,自由恋爱等等,是要沉猪笼的,因为这是大逆不道。难道离婚,自由恋爱, 师生恋等等,真的对社会有那么大的危害么?我想起《神雕侠侣》中杨过的一段 话:“我没错!我没害人!”   陆德明的行为害人了吗?他害了他自己和家庭,他害了复旦“名校”的声誉。 仅此而已。可以谴责他行为轻浮,可以谴责他不道德,我完全同意;但是,我决 不能同意,以危害社会的“罪名”谴责他。动辄以类似“国民公敌”、“社会公 敌”的大帽子扣人,这就难怪要被人说成是“文革式”的迫害了。 (XYS2004111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