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   既然“罪有应得”,凭什么“据理力争”?   一心   近来,TONY接二连三在《新语丝》上诉说自己的“上访”经历,我被文章的 标题所吸引,以为他遭受了不白之冤,准备为他洒一把同情之泪,不料再一再二 再三地看下来,却深感浪费了时间,也可惜《新语丝》被浪费了它宝贵的版面。   TONY本是湖南师范大学99级学生,“2002年毕业前夕因为重修考试请人代考, 被学校给予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对此,他本也曾有自知之明,他说,“对于这 个事情,说实话,内心深处我自己是觉得罪有(应)得的”,但不知怎么的,《中 国科大领导就是这样对待上访学生的》一文(见XYS20050706)竟“启发”了他, 他便也来诉说起他的“委屈”来了。   不过,周长海的情况跟TONY的有些不同,前者说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处分”, 后者却承认“罪有应得”。既然是“罪有应得”,还有什么可说的?   而他竟然要“据理力争”了,不但要跟二十多个“同案者”一起“上访”, 还跟他们一起把学校告上法庭!   可他们的那些“理”都是些什么“理”呢?   据TONY的叙述,学校对重修考试中请人代考的梁某某等23人勒令退学和考试 夹带的刘某停学一年的处分,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各类高等 教育考试中替考等违纪舞弊现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湖南师范大 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作出的。23人上访和起诉的理由则是:   1、“学校的规章制度一直是舞弊停学一年……期末考试张贴悬挂的唯一宣 传标志还是"舞弊一次停学一年......”   2、“《教育部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各类高等教育考试中替考等违纪舞 弊现象的通知》是属于教育部针对高考的每年例行通知,以前学校都没按此处理. 即使按此处理,自始至终,学校都没有传达到学生,没有相关的任何口头书面通 知……”(他甚至还假借所谓“中央大报记者”的名义说,学校对他们的处分, “适用的法律依据有误”,因为“ 校级考试不属于通知规定的‘各类高等教育 考试’的范围”。)   教育部2002年7月4日的《通知》一开始就指出:“考试是高等学校公正选拔 人才的主要手段。考试纪律严格,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是实现公正的前提…… 各类高等教育考试中仍时有替考等严重违纪舞弊现象发生……为此,教育行政部 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对各类高等教育考试管理重要性的认 识,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特别是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管理,对那些无论用何种 形式进行违纪舞弊的人员,尤其是对找人代考的所谓‘雇主’和替人考试的所谓 ‘枪手’予以严肃查处。” 《通知》将高等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 关并列,明确地界定了“各类高等教育考试”的范围,可见并不是“针对高考的 每年例行通知”。TONY如果不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便是连《通知》都看不懂。 既然连《通知》都读不懂,也就难怪他考试不及格,重修也得请人代考了。   对于雇人代考的处分,《通知》明确地规定:“雇人代考者,取消其当年的 考试成绩并将此不良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学校;已经入学的予以退学或取消学 籍,已经取得学业证书的其证书无效并由原发证单位收回。对代考者,若系高等 学校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予以退学或开除学籍。”既有如此明确的规定,TONY 怎能以“学校的规章制度一直是舞弊停学一年”作为“力争”的理由?要知道, “舞弊”的情节有轻重之别,处分也就又轻重的不同,那夹带的刘某只给予停学 一年的处分,说明学校对违纪行为的处理是根据情节区别对待的。至于期末考试 时学校张贴和悬挂“舞弊一次停学一年”这样可笑的警告标识,我表示怀疑。我 虽没能在网上找到湖南师大的《办法》,但我断定湖南师大的管理水平绝不如此 低下,对考试舞弊的处分规定绝不会如此笼统、含糊、不分“青红皂白”。   作为学生,考试不及格而须重修,畏惧重修考试而雇请抢手代考,稍有廉耻 者早已无地自容了,哪里还会结伙上访、告状,甚而至于连篇累牍喋喋不休地在 网上自暴(做人作文的)丑陋?   TONY,我为你感到羞耻呀! (XYS2005072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