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 ———————————————— 高鸿中明清和议条陈残本跋 陈寅恪 内阁大库档案中发见高鸿中条陈残本一纸。仅附识“二月十一日到。”及“三月十 三日奏了。”数字。寅恪案,清崇德七年即明崇祯十五年春清人闻明兵部尚书陈新甲遣 职方郎中马绍愉来议和,诸臣各条陈意见。此残本乃其时所上意见书之一也。兹不广征 旧籍。但移录明史及清史稿所载此事本末之文,以资参证。 清史稿叁太宗本纪贰略云: 崇德七年三月乙酉,阿济格等奏,明遣职方郎中马绍愉来乞和,出明帝敕兵部 尚书陈新甲书为验。上曰,明之笔札多不实,且词意夸大,非有欲和之诚。然彼真伪不 可知,而和好固朕夙愿。尔等以朕意传示之。五月己巳朔,济尔哈朗等奏,明遣马绍愉 来议和,遣使迓之。壬午,明使马绍愉等始至。六月辛丑,都察院参政祖可法张存仁言, 明寇盗日起,兵力竭而仓廪虚,征调不前,势如瓦解,守辽将帅丧失八九。今不得已乞 和,计必南迁。宜要其纳贡称臣,以黄河为界。上不纳。以书报明帝曰,自兹以往,尽 释宿怨,尊卑之分,又奚较焉。使者往来,期以面见。吉凶大事,交相庆吊。岁各以地 所产互为馈遗。两国逃亡亦互归之。以宁远双树堡为贵国界,塔山为我国界,而互市于 连山适中之地。其自海中往来者,则以黄城岛之东西为界。越者各罪其下。贵国如用此 言,两君或亲誓天地,或遣大臣莅盟,唯命之从。否则后勿复使矣。遂厚赉明使臣及从 者,遣之。后明议中变,和事竟不成。 观此可知鸿中所言,与祖可法张存仁之说相类,应是同时议论。沈阳当日明室降臣, 其于和议条件,所论至苛。盖渐染中原士大夫夸诞之风习,匪独大言快意,且欲藉此以 谄谀新主,是诚无耻之尤者矣。其实崇祯季年,虽内忧外患不可终日,然究为中华上国, 名分尚存,体制仍在。朝鲜前例,岂得遽以相加?故清廷报书亦仅欲以宁远为界。与鸿 中所陈“以山海(关)为界也罢。”之第二说不甚相远。此本当时较切情事之议,自异 乎外廷夸大之言也。 又明史贰伍柒陈新甲传云: 初,新甲以南北交困,遣使与大清议和。私言于傅宗龙。宗龙出都日,以语大 学士谢升。升后见疆事大坏,述宗龙之言于帝。帝召新甲诘责。新甲叩头谢罪。升进曰, 倘肯议和,和亦可恃。帝默然。寻谕新甲密图之,而外廷不知也。已,言官谒升。升言 上意主和,诸君幸勿多言。言官诫愕,交章劾升。升遂斥去。帝既以和议委新甲,手诏 往返者数十,皆戒以勿泄。外廷渐知之,故屡疏争,然不得左验。一日,所遣职方郎中 马绍愉以密语报,新甲视之,置几上。其家童 以为塘报也,付之钞传。于是言路哗然。 给事中方士亮首论之。帝愠甚,留疏不下。已,降严旨切责新甲,令自陈。新甲不引罪, 反自诩其功。帝益怒。至七月,给事中马嘉植复劾之,遂下狱。新甲从狱中上书乞宥, 不许。新甲知不免,遍行金内外。给事中廖国遴杨枝起等营救于刑部侍郎徐石麒,据不 听。大学士周延儒陈演亦于帝前力救,且曰,国法敌兵不薄城,不杀大司马。帝曰,他 且勿论,戮辱我亲藩七,不甚于薄城耶?遂弃新甲于市。新甲为杨嗣昌引用,其才品心 术相似。军书旁午,裁答无滞,帝初甚倚之,晚时恶其泄机事,且彰主过,故杀之不疑。 同书贰伍贰杨嗣昌传略云: 当是时,流贼既大炽,朝廷又有东顾忧,嗣昌复阴主互市策。适太阴掩荧惑, 帝减膳修省。嗣昌则历引汉永平唐元和宋太平兴国事,盖为互市地云。给事中何楷疏驳 之。给事中钱增,御史林兰友相继论列,帝不问。嗣昌既以夺情入政府,又夺情起陈新 甲总督,自是益不理于人口。我大清兵入墙子岭青口山,京师戒严。召卢象升帅师入卫。 象升主战,嗣昌与监督中官高起潜主款,议不合,交恶。象升阵亡。神宗末,增赋五百 二十万。崇祯初,再增百四十万。总名辽饷。至是,复增剿饷练饷,额溢之。先后增赋 千六百七十万,民不聊生,益起为盗矣。 据此,则杨嗣昌陈新甲等皆主和议,而新甲且奉其君之命而行者。徒以思陵劫于外 廷之论,不敢毅然自任,遂至无成。夫明之季年,外见迫于辽东,内受困于张李。养百 万之兵,糜亿兆之费,财尽而兵转增,兵多而民愈困。观其与清人先后应对之方,则既 不能力战,又不敢言和。成一不战不和,亦战亦和之局,卒坐是以亡其国。此残篇故纸, 盖三百年前废兴得失关键之所在,因略征旧籍,以为参证如此。 (原载一九三二年四月清华周报第叁柒卷第捌期) (《明清史料》第一册)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