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groups.yahoo.com/group/xys)◇◇ 制定中国第一部新闻法的艰辛与厄运(四) 胡绩伟 (作者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中国新闻学会会长、《人民日报》总编辑、社长) 征求香港新闻界意见  征求香港新闻界的意见,是一个大胆的设想,这是在我们开初草拟计划时,就 确定下的重要举措。  我是“土包子”,在决定制定新闻法时(一九八四年一月),我近七十岁了, 这一生只去过日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对我们身边这个资本主义的特殊领地── 香港,虽然近在咫尺,我至今也没有去过。  一九四九年十月,在建立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共和国时,我们党就把资本主义作 为“你死我活”的对立面。我们所奉行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革命哲学,就是: 说我社会主义好,一切都好;说你资本主义坏,一切都坏。凡是我们所犯的任何 错误,染上的任何坏毛病,或者变成了什么坏人,都是受资本主义的影响。 我们断定资产阶级自由化势力,就是我们的死对头,是无时无地不在图谋腐蚀和 颠覆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堡垒;他们是千方百计地在分化瓦解我们,把我们“自由 化”过去,变成他们的殖民地......。这些就是我们几十年来奉行的理论基础。  经过二十几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经过十年史无前例的 “文化大革命”,人们的眼界渐渐开扩了,思想渐渐活跃起来了,这个奉行了几 十年的阶级斗争哲学才开始动摇。 但是,我们自己塑造的马列主义框框的基本信念,仍然紧紧地控制着我们总的方 针政策。口头上说的是什么“高举”、“紧跟”、“四个坚持”,其实质仍然是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两个阵营、两条道路、两条路线、两个世界观的矛盾,仍 然是我们党章国法所确定的基本矛盾。 特别是那批极左势力还是始终以此作为祖宗大法来遵崇,还是要高举的什么领导 一切、统帅一切、指挥一切和规范一切的基本原则。 而且把“资产阶级自由化”作为棍子来打击和压制那些敢于“离经逆道”的人。 就在一九八三年十月,我又被胡乔木、邓力群扣上“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新闻界的 代表人物”的大帽子,在人民日报社内开展了一切以“清除胡绩伟、王若水为代 表的精神污染”的批判斗争。  到了一九八四年初,虽然已经在香港旁边建立了学习香港的深圳经济特区,很 多人对香港的认识已有改变,但是当时很多人的主导意识还是肯定:香港就是资 本主义的根据地,是“敌占区”,是“万恶之源”。 在这种政治背景下,我确定要征求香港新闻界对我们起草新闻法的意见,这本身 就会被一些权威人物认定为是一个荒唐的举措,是要冒风险的。 但是,我认为这一步非走不可。道理很简单:制定一部社会主义的新闻法,对资 本主义的新闻界、资本主义的新闻观和资本主义的新闻法,如果不作起码的了解, 不能知己知彼,难道不是太主观、太片面了吗? 但是在那个年代,我这个“自由化分子”要到香港去作实地考察,要申请出境签 证,领导思想的阻力很大,实际操作的手续也复杂。 特别是我不愿意惊动新闻界的那几位祖师爷。因而我采取了不经过宣传部和外交 部的例行公事的规定,而采用我力所能及的、能决策也能实行的办法,就是我到 深圳,邀请香港新闻界知名人士到深圳来开座谈会。 这是在我职权范围内的事,可以先斩后奏或者斩而不奏的事,等到我完成了任务, 惊动了某些权威,要反对也来不及了。  应该看到,我主持人民日报的工作七年,在人民日报内外,口碑还是很好的, 人缘也不错,在各方面都有友好的援助力量。 报社派驻香港的记者袁先禄,他同我的关系很好。我请他去找我方在香港的领导 人许家屯同志(新华社社长,同我的关系也好)进行个人私下活动,说我(人大 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胡绩伟)想邀请香港新闻界知名人士到深圳座谈,征求对 制订新闻法的意见,希望他帮助。 袁先禄同许家屯一谈,就得到许的热情支持。我要求邀请各种观点的人士,他也 很同意这个主张。被邀请的人对我这一举措也很赞赏。不少新闻界人士表示:胡 绩伟这次深圳之行,使他们对中国坚持开放政策,促进民主和法制的信心进一步 加强了。也使他们对中国保证现行制度五十年不变的信心也加强了。 《百姓》半月刊的胡菊人和《九十年代》杂志社的李怡都表示:胡绩伟能够约请 我们这类对中国制度持批判立场的人去对制订“新闻法”提意见,这表明中国领 导人的政治风度和实行开放的决心,我们一定要对这次交换意见采取积极态度。 (以后李怡突得肺炎,还特别请人转达他准备的意见)一些中间立场的人士表示, 中国的“新闻法”不在香港实施,但在制订过程中却专门约请他们提意见,这表 明对香港新闻界的重视,使他们感到荣幸。 袁先禄同英国在香港政府的新闻处长张敏仪谈起胡绩伟来深圳和约请人士和名单 时,连连称好,说是“这将促使香港传播界同中国关系进一步靠拢。”  在座谈的方式上,为了避免召开大的集会,采取分散分批来深圳,举行四五人 一次的小型恳谈会形式。有的人没有被邀请,主动要求参加,如《新报》的采访 主任黄德华,听说我邀请在深圳座谈新闻法,深夜登门找袁先禄,表示很愿意来 见胡绩伟。 我们原来准备只邀请了二十位,结果前后来了二十九人。(当然,有的是陪伴老 人的,有的是要来看“姓胡的风采”的。)  我和新闻法研究室的几位同志在一月二十七日下午到深圳,许家屯就赶来见我。 他很支持我的作法,向我介绍香港新闻界情况。袁先禄也赶来汇报约请人的情况 和商谈座谈的具体安排。  这次进行了四天的小型交谈,气氛很好,双方都很满意。这事在香港引起了轰 动,港方主要报刊都为此进行了报道,还发表了评论。  看一看这次来深圳赴会的人,就可以看出香港新闻界对我国制订新闻法的重视。  到会二十九人,发言的二十人,按发言人的次序:  赵泽隆──《新晚报》总编辑  王家贞──《文汇报》副总编辑  孔学礼──《商报》总编辑  陈 鸣──中国新闻社香港办事处主任  李文侠──《大公报》总编辑  叶中敏──《大公报》记者  李志文──《华侨日报》评论员  陈达维──《南华早报》国际新闻部主任  曾景安──《焦点》杂志社总编辑  黄杨烈──《财经日报》督印人  邵善波──《焦点》杂志社社长  李国强──《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  张国兴──香港浸理会学院传理系主任  吴霭仪──《明报》专栏作家  韩中旋──《成报》总编辑  黄国华──《新报》采访部主任  徐四民──《镜报》社长  陆 铿──《百姓》半月刊社长  翁松燃──香港中文大学教授  胡菊人──《百姓》半月刊总编辑  他们的发言看来都有准备,对制订新闻法的关键问题都有很好的阐明。我们对 这些发言作了详细的记录,还整理出一个精练的摘要。我以为这也是一个很有价 值的历史档案,特别附在后面。这里,我只把一些人的发言作一个简要的概述。  陆铿先生说:我觉得胡先生此行很有意义。胡先生把香港新闻界朋友请到深圳, 探讨制定中国新闻法的问题,这件事本身,就说明中国当前的开放政策。特别胡 先生是一个知名的开明派,是我们深为尊敬的。实际上现在大陆仍有开明保守之 争。但从整个形势看,开明派终归是受欢迎的。  赵泽隆先生说:现在海外,尤其是香港对大陆的评价,集中在自由、民主、法 治三点上。假若在胡绩伟主持下,把这个新闻法制定好,这将是我们在这三点上 一个很大的突破,可以进一步改变外界对我们国家的看法。  参加座谈的人士都认为制订新闻法的目的是保障新闻自由,而不是限制新闻自 由。  陈鸣先生说:我认为,制定新闻法的基本精神,首先是保障新闻自由。在保护 新闻自由的前提下,合理地加以限制,这就是我们制订新闻法的宗旨。  李志文先生说:香港的新闻工作者在法律上比较自由。所谓自由,包括言论自 由、报道自由和商业经营上的自由三个方面。这样,不同主义、不同信仰、不同 党派的言论都可以在报上公开发表。  陆铿先生说:搞新闻法的目的,是立足于保障新闻自由,促进新闻自由,而不 是束缚和限制新闻自由。  李怡先生托胡菊人先生带来的意见中也强调:应以言论自由为最高准则。如果 不能肯定言论自由,则新闻法亦势将徒具形式。  陈维达和曾景安先生用香港的情况来加以说明。陈先生说:香港政府不强制报 界登它想登的东西;反过来,香港政府不希望报纸报道的事情,只要不触犯法律, 报纸照样可以报道。这就是香港的新闻自由。 曾先生也说:由于香港这个社会有不同的政治力量存在,所以香港对新闻的政策, 一向是允许不同政见、不同言论存在。政府对新闻的态度基本上是不干涉,比较 多的是采用说服的办法或者交换意见的办法。这同国内情况很不一样,我们国内 一向是很强调思想一致的。  经过他们这一对比,新闻自由的含义就十分简单明了。  徐四民先生拿两个具体事例来说明,就更加清楚了。徐先生说:我最近到美国 去,结识了一些住美的台湾学者。他们不亲共,也不亲台。他们在洛杉矶办了一 家《国际日报》。前不久,这个报社的总编辑给我写了一封信,说:“我一直认 为今后中国人的希望在大陆,而大陆的希望全系于新闻事业是否健全。”接着, 徐先生引用他所主办的《镜报》刊登王若水的文章来说明言论自由的重要。  王若水的文章是什么呢?原来,因为王若水帮助周扬起草了在马克思逝世百周 年纪念会上作了一个报告,讲解马克思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的理论,受到国内外 称赞,偏偏胡乔木不高兴,表示反对,于是约集十几个人为他起草了一篇很长的 文章,登在《人民日报》上加以批评。乔木还特别申明,欢迎读者提出不同意见。 可是当王若水写出一篇反驳的文章,乔木却不让发表,社会科学院的《哲学》杂 志要登也不准。结果社科院有的同志就把王的文章送给徐先生在香港办的《镜 报》,《镜报》就登了出来,引起乔木很不满意,责备王若水不该拿到香港去登, 其实王并不知道是谁拿出去的。  对这件事,徐先生在我邀集的这次座谈会上说:去年七月,我们《镜报》发了 王若水一篇答辩的文章。不想在北京引起一阵风波,甚至在香港都有人向我们提 出警告,查问这篇文章是怎么来的。其实我与王若水素不相识,发这篇文章时, 我也考虑过,我想,第一,这篇文章不涉及国家机密;第二,也不是我利用政协 委员的工作之便约来的。我认为,这样的文章,对于促进大陆言论的活跃是有好 处的。  参加这次座谈的先生们,把办报自由作为制订新闻法的头等大事。赵泽隆先生 说:关于制定新闻法,我想首先要解决由谁办报的问题。  陈鸣先生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恐怕也要有相应 的改革才行。其中包括新闻体制改革,比如报纸是干什么的?谁可以办报?办报 可不可以实行多种所有制?......他还说:办报的条件不宜太苛,要宽一点。 ......注册登记不应附带政治条件,批准手续不要太繁琐。  李文侠先生说:过去我们受苏联那一套的影响太深,根本谈不上新闻自由。要 进行新闻体制改革,一定要容许私人办报。如果都是党报,那新闻自由必然有限。  叶中敏先生也说:报纸如果都是党报,就不必要新闻法了。所以报业要多元化。  会议越开越活跃,大家看我这个主持人的确是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因而有些 先生的讲话就更加直率,大胆批评大陆缺乏新闻自由的情况。  李国强先生说:三十多年来我的一个感觉,就是党对报刊的控制过严。如果报 纸只能是百分之百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那样的新闻体制就容易出现片面性。我 想报纸上应该公开发表一些不同意见,引起争论,因为它是人民进行自我教育的 一个方式。......在国内常常有些新闻,价值很高,记者不敢去写,或者写了报 纸也不敢登,或者拖了很长时间才登。经常出现国内的事,国外都知道了,国内 人民还不知道。有些消息,早些让人民知道,不一定对国家没有好处,有时还能 帮助较快地纠正偏差和错误。  黄国华先生说:内地总是把宣传和新闻混在一起。现在国内新华社和人民日报 都归宣传部管,我看应该分开。报纸、通讯社应该有它的独立地位。  徐四民先生说:国内多年来有一个“反党”的概念,这一点在海外是不容易理 解的。制定新闻法如果是要保障新闻自由,那么,什么样的话是反党,就很值得 考虑。美国的两党,不管是民主党也好,还是共和党也好,你怎么反也是没有罪 的。  翁松燃先生说:美国管新闻叫立法、司法、行政以外的“第四部门”。所谓 “第四部门”意思是说新闻有它独立的作用,可以同其他三个力量对等。但在大 陆,这个可能性几乎等于零。 翁先生强调说:报纸的一个作用就是监督,就是对政府的政策进行分析、讨论, 其中包括反对的意见。每当政府拿出一个政策,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没有才是 不正常的。而且在政策执行中,每走一步,都有讨论,如果证明这个政策不好, 就要让政府修改。这就是报纸的一个重要任务。  翁松燃先生还说:我认为国家最大的困难在于党的领导。如果这一点不能突破, 始终是一言堂,不能容忍不同意见有发表的机会,那么新闻法有什么意义 呢?......我觉得共产党现在应当有相当的信心,认识到有不同意见的人不可能 一下子把这个党推翻,因而应当容忍一些与党的方针政策不相同的政见发表。新 闻法的基本方针,我想应该是这一点。  陆铿先生说:现在大陆给人的印象,是经济上开放,政治上还是专制。...... 我认为经济上开放,政治上必须有相应的民主,开放本身应该可以成为新闻自由 的前提,而新闻自由又反过来促进开放,两者应该是一对很好的姊妹。现在政治 上脚步太慢,海外人士很担心,将来大陆可能出现反覆。如果大陆没有真正实行 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反覆是完全可能的。  陆铿先生还说:中国过去走了很多弯路,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 要原因,就是没有舆论监督,社会对政府的决策没有制约的力量。这对政府本身 是很危险的。现在要制订新闻法,希望把舆论监督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陆先生 说,这次我觉得中共好像有了一些雅量,能听听不同意见,所以,一接到邀请, 我就欣然前来参加座谈。我声明:我们来就是抱着批评、抱着谈不同看法的目的 来的。但是最终目的还是希望大陆好。  陆铿先生说:我们希望通过新闻法的制定,中国大陆能开始形成独立的舆论。  陆先生还很风趣地说:现在大陆还没有一家真正民间的报纸。......中国的确 需要有民间的报纸,即使一下子不能办很多,至少允许一两个破例。陆先生说, 我一九五七年划为右派的罪名之一,就是主张办同人报、办民间报。尽管我为此 坐了十八年牢,但我仍然坚持这个主张。我今年六十六岁,到七十岁时,如果大 陆情况好了,我很想回大陆办一张民间报纸。  陆先生引用毛主席解放初期在上海的情况说:毛先生到上海,问《申报》哪里 去了?他们说《申报》已被接收了,改为《解放日报》了。毛先生说:这太可惜 了,申报这么好的报纸,你们怎么把它弄掉了。陆先生语重心长地说:我觉得有 那么几家报纸扮演一下你们诤友的角色,对你们的事业是大有好处的。它在你们 圈子里办报,难道还能造你们的反吗?顶多骂几句,批评得狠一点罢了,有什么 坏处嘛?!  这次会议开了四天。说了几句开场白以外,我一直是洗耳恭听,只作了几次很 短的插话。比如在徐四民先生谈到同我关系很大的党性和人民性问题时,我才插 了几句话。  徐先生说:国内争论党性、人民性这个问题,我认为也是很重要的。一个为人 民利益服务的政党,不应该把党性放在第一位,而应该把人民性放在第一位,我 想这本来是不应该成为问题的。  这时,我插话说: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展开争论,我认为是可以的。比 如我某个主张,有人反对我这个主张,我觉得争论一下没有什么不好。只要大家 平等地来讨论、来研究,就是正常的。我想我们的宪法确定言论自由,就应该包 括这种讨论的自由。我的观点你不同意,你可以写文章同我讨论,我也可以再写 文章反驳,这不是很好吗?  我在会议结束的时候,也只说了几句结束的话,避免那种长篇大论的、强加于 人的讲话。 我说:  感谢大家提了很多好意见。我老实地对诸位先生说,这里面有的意见是很好的, 是我们可以接受的;有的意见是我们觉得有参考价值,可以研究的;当然,也有 一些意见,是我们不能接受的;特别是有些意见牵涉到一些理论问题,我在这里 也不跟大家辩论了,也不是短时间可以辩论清楚的,大家可以作为学术问题来研 究吧。 另外还有一些意见,恐怕是我们彼此间不够了解造成的,这要靠今后我们出去, 你们进来,大家多接触,多讨论,增加互相了解来解决。我们请大家来,就是想 听各种不同意见。如果大家来了,讲的跟我们一个声音,一个调子,一个观点, 那也未必都是好事。关于新闻法中许多问题,特别是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问题, 我们正在研究中。我们有一个基本想法,那就是,我们的宪法明文规定了言论出 版自由,而我们认为新闻自由是言论出版自由的最重要的部分。关于新闻法工作 的进展情况,我们步打算今年能够拿出一个初稿来,然后在国内征求意见,当然 还要征求香港新闻界朋友们的意见。届时还可能会请大家来,我们也可以到香港 去。总之,我们今后还有许多机会来研究有关新闻法的问题。  在这次四天的会议当中,双方都感到满意。发言者十分踊跃,言者坦诚,听者 虚心,气氛极为热烈融洽。这事在香港新闻界引起轰动,各报刊纷纷报道和评论, 喻为我国新闻界的创举。据当时搜集到的材料,发表评论的香港报刊有:《文汇 报》、《焦点》杂志、《百姓》杂志、《新报》、《财经日报》、《信报》、 《天天日报》等。我以为《焦点》的评论比较全面,特摘引在下面。  “过往,中国政府在制订政策时,有没有(或如何)听取各方面人士的意见, 才再作决定,我们极少听到,但今次由中国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 胡绩伟(中国新闻学会会长,前《人民日报》社长)主持的中国新闻法起草工作, 其咨询的方式,相信在中国政府制订政策的过程中,也是少有的做法。  “据悉,新闻法在八四年春天已开始筹备工作,至今已有约一年时间,研究初 期是将各国的新闻法作为基础的参考资料,胡绩伟并与有关人员,巡回到上海、 烟台、长春等地方,听取各地新闻工作者有关新立法的意见,并于近期来到广州, 与广东省的新闻从业人员交流。日前到达深圳,邀请香港部分报章、杂志的新闻 工作者到深圳交流,更是甚为罕有的做法。据悉,胡绩伟准备用二至三年的时间, 进行新闻立法的工作。  “一般人都认为,社会主义体制和资本主义体制下的新闻工作者,扮演着两种 截然不同的角色。据悉,这个问题都被席间人士提出之后,胡绩伟表示理解,他 说,现在新闻立法的目的,是在现存的体制下,探讨如何用法律的方法去“保护 和促进新闻自由”。胡绩伟指出,用法律界定清楚采访的权利及权限,使新闻工 作者有法依循,也是新闻立法的一个目的。同时,有人担心这次新闻立法,特别 征询香港人的意见,会否与中国新闻法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系,胡的回覆是: 这次新闻立法是为国内而设,不会涉及香港,而将来香港方面,则以基本法为基 础。”  应该承认,我这次深圳之行,收获是很大的。可惜,众所企盼的中国新闻法至 今并没有制订出来,我国新闻界的痼疾还是十分严重。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