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民办学校不能以骗为生 中国青年报记者 刘万永 人民法院报记者 张景义   名牌学校招生,服务中心收钱,专修学院上课,犯流氓罪的人当院长   今年6月15日,当李阳得知状告湖北省教育厅“行政不作为”被武汉市武昌区 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后,长长地松了一口气。同他一起参与诉讼的还有130名学生, 这些学生曾经都在一所具有自考助学性质的社会办学机构———武汉信息科技专 修学院学习过。   学生们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拒不履行保护原告财产权的行为违法;判令被 告依法履行确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招生行为系违法行为,并 责令其向原告退还违规收取的各种费用。   “武信科”是一所什么学校   李阳等131名学生所在的学校叫“武汉信息科技专修学院”。这所学校到底是 一所什么样的学校,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又有什么关系呢?   1997年3月21日,湖北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老科协)指定其下属湖 北人才科技开发社成立武汉大中专学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业务范 围包括升学、就业服务等项目。王东明任该中心主任。   1997年7月8日,老科协通知同样为其下属的武汉农业科技进修学院与服务中 心合署办学,同时任命王东明任院长(法人代表)。8月14日,农业科技进修学 院更名为武汉信息科技专修学院(下称“武信科”),属自考助学性质的社会办 学机构,与服务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服务中心从1997年6月开始发放有关联合办学或委托招生的《招生简章》。招 生对象是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其中1997年高考分数录取线下100分—150 分以内者优先。新生一律免试入学。   服务中心承诺:学生学完全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者,由湖北省 自考委与主考院校联合签署颁发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大专或本科学历,并享受同 等待遇;毕业推荐工作;可以办理农转非户口,并将户口迁至武汉市。   1997年6月5日,服务中心与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正式签署了联合办学协议 书,联合开办“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助学辅导班”。每生每年收学费2200元,考 务、书籍费380元。   红火的招生 离奇的办学   毋庸质疑,这对高考落榜生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来自湖北省随州市西 河镇农村的李晓萍对记者说,不用考试就能被一所有名的院校录取,而且还能拿 到国家承认的文凭,更重要的是还能将户口迁至武汉,这样的学校不去,那不是 傻子吗?以中南政法学院在湖北乃至全国的影响力,李晓萍相信这份招生简章绝 对不会有什么问题。   1997年8月7日,盖有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和服务中心公章的入学通知书下 发给了李晓萍。   李晓萍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地址将学杂费和6750元的办理农转非户口的费用 交了上去。然而,当她兴冲冲地来到渴盼已久的学校时,却发现学校与招生简章 介绍的截然不同:一栋租来的4层破旧的楼房,只有两个房间(每个房间能容纳 100余人上课)作为教室使用。学校右边是一座荒山,左面是养牛厂,后面是养 猪厂,前面是蜂蜜厂。没有什么湖,没有什么图书馆,连澡堂也没有。   与此同时,来自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的学生还在源源不断地赶往武汉。 此次共招了400余名学生,比原计划多了100多名。   1997年11月,学生们拿到了学生证,结果发现学生证上盖的是武汉信息科技 专修学院的公章。有些学生表示怀疑:我们怎么成了信息科技专修学院的学生了 呢?我们不是被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录取的吗?半个月后,学生们又拿到了一个学 生证,这个学生证盖的是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的公章。   不久,又发生了一件让学生们难以置信的事。1997年12月的一天,一个学生 拿着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学生证到中南政法学院图书馆看书,没想到,图书管 理员告诉他这个证件是假的。在政法学院校内,只有盖有中南政法学院和中南政 法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的公章的学生证才有效,从来没有什么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 系的学生证。这让这个学生大吃一惊。后来又有几个学生拿着经济法系的学生证 到图书馆,同样被告之是假的。   学校承诺的“转户口”也是骗局。来自江苏徐州的范鹏同学1997年入学, 1999年年初拿到了一张“常住人口登记表(公共户)”的复印件。这份盖有“武 汉市公安局蔡甸街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的表格,标明其现住址为“(蔡甸街) 建新路54号”。经查对,这个门牌里竟是蔡甸区司法局。同学们说,至少有50人 办理了这样的“农转非”。   学校办学更是让学生失望。一位学生还对记者说,学校开的课很少,有时一 个星期才上3个半天的课。更重要的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每次开考4 科,两年就可以毕业,但学校要求每次考3科,实际是为了延长学制,多收学费。 有的学生要求考4科,学校答复说,考可以,但每科要交300元钱考试费。   那么,学院院长王东明又是什么样的人呢?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干部 处曾于1999年8月25日向湖北省科协发函,函中说:“王东明原系我所工人,文 化程度初中(后听说读函授),因犯流氓罪1984年被我所开除公职。特此证明。”   1998年5月,学生们开始向洪山区教委上访。教委表示要调查,就没有了下文。   与此同时,信息科技专修学院又开始忙着继续招生了。这次招生,在学生的 录取通知书上还是写着“被中南政法学院录取”的字样。   1999年5月14日,政法学院同专修学院再次签署联合办班协议书,并继续发放 招生简章。这一年,他们仅招了70余名学生。   然而,就在1999年11月25日,专修学院院长王东明突然不知去向。学校的会 计、王东明的妹妹也不见了。王东明的失踪在学院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学生 认为他们陷入了一个招生骗局中。从11月底到12月初,学生们多次到湖北省政府 信访办上访,得到的答复是找省教育厅。   1999年12月初,学生们到省教育厅上访,该厅成教处对学生表示,一旦查出 中南政法学院同信息科技专修学院的招生属违规,一定会查办。学生们焦急地等 待着结果,但他们一直等到了今天。   有关方面都表示:与我们无关   湖北省、武汉市的一些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了调查。武汉市洪山区教委社会力 量办学科的李科长说,我们曾经就这件事写了一个调查报告,交给了武汉市教委。 当记者问及教委是否存在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的行为时,李科长认为不存在。尤 其对王东明的政审,李说,我们依据的是老科协提供的王的简历证明,那上面称 王“本人历史清楚”。   而此时,专修学院的主管单位已经于1999年4月由老科协变更为湖北科技文化 发展中心。该中心不承认自己有责任,并于1999年11月30日在当地的《楚天都市 报》上刊登“郑重声明”:王东明已被免职,从当天起,他本人所造成的法律责 任自负……   2000年,中南政法学院与中南财经学院合并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法学 院党委副书记曹新民对记者说,我们从未欺诈过学生。至于武信科后来发生的事, 曹新民认为,政法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学院的义务就是教学,不是管理。 但记者从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甲方)同武信科(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上 看到,管理费由乙方收取后按规定时间一次性付给甲方50%。不参与管理为什么 会收取管理费?   湖北省教育厅拒绝接受采访。   (中国青年报2001年8月6日)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