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 请杜青先生和法学泰斗们来做一道选择题 周方舟 前有一个荒川先生吵着对野生动物要大吃大喝来增加数量,后有杜青先生之乎者也 地引经据典。我们现在不要把问题搞得太复杂,忘记《汉漠拉比法典》、《拿破伦 法典》等等,只是根据生活中的普通常识来做下面的选择题。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 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 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 法院法释 〔1997〕)9号《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规定》定为“非法猎 捕、杀 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立法者制定这条法律的动机是: (1) 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受到人为因素的伤害(包括杀死); (2) 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受到人为因素的杀死(不包括伤害)。 请杜青先生和法学泰斗们来做一个选择,也请法律专家、学者、研究生、博士生以 及普普通通的公民们来做一做这道选择题。 立法者制定这条法律的动机显而易见是为了保护珍贵、濒危野 生动物不受到人为因 素的伤害(包括杀死)。这点从这条法律的内容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分为拘役并处罚 金;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这些不同的处罚显然指的是对珍贵、濒危野 生动物的一般伤害、严重伤害、 杀死等的处罚。 如果说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定要杀死才能用此法律,那么请问杜青和法学泰斗 们在何种杀死的情况下用拘役并处罚金;在何种杀死的情况下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 刑;在何种杀死的情况下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何种杀死情况 下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呢?你们仔细想一想,如果一个法律被定成这个样子,岂 不荒唐吗? 这其实只用简单地想一想就是很清楚的。如果杜青等一定要在这上面死缠滥打,我 只能就此打住。没有办法,这个时代要债的怕欠债的;有理的怕无理的;讲实话的 怕说谎的。 对本文的任何评论可电子邮件到: zhoufangzhou@hotmail.com ◇◇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