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 立法动机及其伦理学背景——再答周方舟和铁马冰河入梦来 荒川 周方舟对我的答复无言以对,只好改为谩骂,说我“吵着”要如何如何。须知我 只给新语丝发去了.TXT文件,并没有.WAV文件,周先生如何听得见我“吵”?再 说杜青的文章中也并无“之乎者也”,讲的全是法学基本知识,连这也说成是 “把问题搞得太复杂”,那周先生可以算是“大法盲”了。以法盲之身还要向法 学泰斗叫板,而且出言不逊,把泰斗比作教唆贪赃枉法的“葫芦僧”,此等人物, 按照方舟子的定义,就可以封为“妄人”。方舟子对付妄人的一贯做法是用几篇 文章把问题说明白,以后恕不奉陪。我这也是就此问题对周、铁二位的最后答覆, 明白人自然明白,糊涂人就让他糊涂着吧。 周方舟“请杜青先生和法学泰斗们来做一道选择题”,那就是: 立法者制定这条法律(指刑法341条第一款)的动机是: (1) 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受到人为因素的伤害(包括杀死); (2) 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受到人为因素的杀死(不包括伤害)。 周方舟认为“立法者制定这条法律的动机显而易见是为了保护珍贵、濒危野生 动物不受到人为因素的伤害(包括杀死)。” 这个问题至少不是周方舟这样的法盲可以“显而易见”的,还得从立法的原则说 起。刑法的目的在于“惩恶”(不包括“扬善”),为此就要先弄清什么是 “恶”,而不同的伦理学派别对此有不同的回答。功利主义学派主张所有人的最 大利益(或“快乐”、“幸福”、“效用”)就是“善”,因此人所受到的损失、 不幸、痛苦就是“恶”。这个学派只考虑“人”的痛苦,不考虑动物的痛苦,所 以被称为是“人类中心主义”,有一派人把快乐和痛苦作了个推广,不只考虑人, 还要考虑“一切有感觉的生物”,这是一种“广义功利主义”,也可以说是“反 人类中心主义”。所谓“动物保护主义”就是这种“广义功利主义”的产物,在 西方有一定市场,也通过了一些法案。但是中国的文化是“仁”的文化,不主张 把动物的“痛苦”计算在内,因为这种计算并没有科学根据,动物的“痛苦”并 不像人类那样一目了然,“有感觉”和“有痛觉”并不是同一个概念。所以中国 的立法一贯不考虑动物的“痛苦”问题,或者说始终贯彻“人类中心主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目的是: “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 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 立法目的明确把野生动物看作一种资源(有潜在利用价值的事物),而不是本身 具有免除痛苦的权利的“有感觉的生物”。由此可知立法基础是“人类中心主义” 的。如果从避免动物的痛苦的角度出发,把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区分开是没有道 理的,因为它们同样有生命、有感觉。 同法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 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条已经明确保护了养熊取熊胆汁的单位不受 动物保护主义者的骚扰。 刑法第341条的作用是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呼应,其立法动机当然不是周方舟所 说的“(1) 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受到人为因素的伤害(包括杀死);(2) 保 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受到人为因素的杀死(不包括伤害)。”之中的任何一条, 而是保护野生动物作为一种资源不被破坏。所以,假设有一种极度濒危的野生动 物,例如朱鹮,如果周方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用非常温柔的方法捉到一只,带 回家去让它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丝毫也不伤害它,仍然适用于刑法341条关于 “猎捕”的要件,必须依法严惩。这条法律的核心是“猎捕”,“杀害”只是其 补充,即考虑到“猎捕”是以获得猎物为目的的,如果有人并不想获得猎物,出 于其他动机进行杀害,例如为了保卫自己的庄稼不被糟蹋,而设置毒饵毒杀野生 动物,同样破坏了该种野生资源。这里面根本没考虑到“伤害”即野生动物遭受 “痛苦”的问题。 所以周方舟以为可以按照动物所受的伤害程度来决定量刑轻重的想法是极其可笑 的。如果有条件,请周方舟去查一查过去的案例,就可以明白量刑轻重主要是依 据野生动物的珍贵及濒危程度、经济价值、猎捕数量、所用手法,从来没有考虑 过“伤害”的程度。 铁马喜欢用“批注”体裁,我也仿效之: 回荒川“答周方舟和铁马冰河入梦来” 铁马冰河入梦来 【】中为本人评论 。。。。 首先是关于“麻疹论”,是我看了北京电视台请了心理学家来分析刘海洋,觉得 其中弗洛伊德的色彩太浓,而我不喜欢弗洛伊德,想另外找一种解释而已,目的 是想在家庭教育中找到问题的根源。当今的心理学并不像物理或化学那样有统一 的理论基础,所以诸多说法也并无对错之分,因此也有人认为心理学还不是科学, 但现状如此,也没法子。如果周先生想提出其他解释,例如刘海洋产生心理问题 是由于没有受过美式教育,我也无话可说,不过我们还在中国,只能现实一点。 【刘海洋因为什么变成现在这个糟糕样子,当然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百花 齐放,可是他有问题就是有问题,犯了错就是犯了错,不能因为其它什么“深层 次”原因他刘海洋犯的就不是错了。反思刘海洋为什么会犯错当然是非常非常有 益的,但那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否认犯错这个事实。】 荒川批注:我什么时候说过刘海洋没有问题和错误?上面不是明明白白写着“找 到问题的根源”吗,没问题还找什么?铁马兄是眼神不济还是脑袋不灵? 至于刘海洋的家庭教育情况,我也是从北京电视台对其母亲的采访节目中看到的 (无需孙悟空或是FBI的本事),刘海洋出生56天父母分居,三岁时父母离异, 家境窘迫,居室十几平米,一家三口,姥姥年迈多病,由于怕受伤无钱医治,其 母禁止刘海洋学游泳、学骑车、踢足球。刘对于这些我们看来不可理喻的要求毫 无反抗,一心读书,是个超级“好孩子”。这些“好事”尚且忍住不做,我推断 他没有捉弄小动物的机会也在情理之中。普通的小孩在捉弄小动物之后不再觉得 有趣,而刘海洋缺乏这种心路历程,心理年龄成长停滞,导致长大后消除不了 “童年的乐趣”,捉弄起大动物来了。此类分析无非是提供一种看问题的角度, 并无排他性,所以周方舟把私奔看成“内心对幸福和爱情的追求”也不失为另一 种角度。“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追求时不应忘了社会责任,成克杰 为了“追求”“爱情”把脑袋丢了,还是可以看成“出毒”的。 【事实上,小时候家庭的不幸是大多数“坏人”走向歧路的一个重要原因,缺少 关爱、缺少童年的美好回忆,当然是痛苦的,也是对刘海洋的不公。但是这依然 不能成为否认刘海洋过错的原因,否则那些罪犯只要证明自己小时候受过苦、没 作奸犯科、被大人严格管束不就都可以“刑不满而释放之”了?】 荒川批注:还是那句话,谁否认刘海洋的过错了? 周方舟对于“但考虑诸多因素,量刑时不妨仔细斟酌。”十分不满,并追问赵秉 志教授,“这‘诸多因素’都是什么因素,能不能说得更清楚一些。”我想家庭 教育当然是“诸多因素”中重要的一项。凤凰卫视资讯台的《新闻今日谈》节目 中,时事评论家阮次山在谈到刘海洋时专门引用了一个美国的著名案例,一个青 年杀了人,美国的一位名律师在为其辩护时充分分析了其成长过程,论证了社会 和家庭的影响,最后该青年被宣判无罪。 【可见,“名律师”在“颠倒黑白”方面的功力如何。掌握了专门知识的法学家, 往往可以利用自己的知识优势,成功地诱导陪审团做出对有过失者有利的判决, 按照“人之生,无善无恶”的说法,任何坏人都是有足够的理由说明自己如何一 步步失足走向犯罪道路的,或者说,只要有一个足够好的律师,一个“愿意深刻 反省”的犯人一定可以当庭释放。最后,阮次山提到的案例中的杀人者被当庭释 放,其杀人的事实总是被认定的吧?总没有给他戴一个“盗窃”的罪名吧?刘海 洋如果诚心悔过,当然可以考虑对其从轻发落,但是蓄意伤害保护动物的罪名却 是不能回避的。】 荒川批注:在这里我只是用美国的例子来证明量刑是需要仔细斟酌的,因为周方 舟认为美国一切都对,但刘海洋是在中国法律管辖之下,中国的刑法中没有“蓄 意伤害保护动物”的罪名,当然也不存在“回避”的问题。“罪刑法定”是一条 重要原则,如果每个人都可以让铁马随时编制出罪名来治罪,那将是一个何等恐 怖的世界,恐怕你们引以为准绳的美国也不会允许你这样干吧? 。。。。。 那么周方舟和铁马为什么如此费尽心机陷人于罪呢?铁马文中的这句话值得推敲: “如果刘海洋是正常人而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我明天也去动物园泼硫酸玩,或者 哪天跑到刘同学的宿舍泼他一头硫酸然后说‘对不起,我刚才花了眼,错把您当 狗熊了’。”不知铁马此说是出于真情还是假意。如果是为了论证自己的主张而 捏造伪证,那么铁马的说法就不足为信。如果铁马真作如此打算,我们就可以从 中看出铁马对于虐待动物的兴趣并不亚于刘海洋,之所以没有付诸行动,仅仅是 因为怕受惩罚。那么铁马主张重罚刘海洋的的动机就只能解释为嫉妒心理作怪了。 看来如果刘海洋没有受到铁马认为“应有”的惩处,铁马就要到动物园去“泼硫 酸玩”,泼谁呢?为了争风吃醋,大概要泼个更大或更凶猛的,例如大象、老虎、 狮子之类。虽小受薄惩亦心满意足也。如果铁马想要替天行道,泼刘同学一头硫 酸,替熊伸张正义,那么不管他怎样诡辩,恐怕还是难逃“应有的惩处”,因为 现代法制社会是禁止私刑的。“花了眼”可骗不了人,毕竟拿着硫酸跑到刘同学 的宿舍足以证明此事是有预谋的,而宿舍和动物园就是瞎子也不会走错。铁马未 必有运气碰上个能为它开脱的“葫芦僧”法官,尽管周先生认定三位法学家都是 “葫芦僧”。 【呵呵,如果不是我为文浅薄的话,就是荒川先生逻辑简单,我在文中明明是“ 正话反说”,是为了推出一种明显荒谬的结论,而荒川先生居然荒唐到破费心机 来寻找我和周方舟“费尽心机陷人于罪”的心路,只能让我辈无话可说。难道荒 川先生不懂幽默为何物?——黑色幽默是也。再说了,我辈与刘海洋同学一无仇, 二无怨,谈什么陷害也。。。也太那个了吧?!】 荒川批注:你无非是想证明如果不“严惩”刘海洋,所有人都会到动物园去排队 泼硫酸,而我则不这样认为,至少我不想泼。至于你是否“费尽心机陷人于罪”, 白纸黑字都在,赖得掉吗? 由此可知法律并不是周方舟手里的橡皮泥,刘海洋案不符合刑法第341条的要件, 这是任何一位不诡辩的人所无法否认的。因此三位法学家主张适用“故意毁坏财 物罪”,并非周先生所说的“一定要把动物往财物上扯”,而是非如此不能定罪。 如果接受周先生的说法,认为动物不是财物,那么连“故意毁坏财物罪”也扯不 上,根据“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对刘海洋只能无罪释放,别无他法。 这可能是周方舟所更不愿意看到的吧。须知法律并没有一个人只能判一种罪的限 制,如果刘海洋杀死了熊,那么“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是可以数罪并罚的。所以并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使得刘海 洋逃避了341条,而是刘海洋本来不构成341条的罪名。 【刑法第341条虽然不足以“严格”认定刘海洋的行为,却可以按照野生动物保护 法的立法动机,予以适当延伸,并在适当的时候(如人大常委会例会)讨论对刑 法341条进行适当修订或者做出新的解释。因为不能适用刑法341条,而跑去搬来 一个看起来蛮适用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离立法初衷恐怕相去甚远吧?我认为: 刘海洋虽然没有杀死熊,仍然适用“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 荒川批注:你们懂什么“立法初衷”?法律如果允许尔等“适当延伸”,所有人 都将生活在恐怖之中! 明乎此,我们就很容易回答周先生如下的问题:“如果按照荒川先生所说的‘须 知是不是财物与有没有生命并不相干’,那我完全可以说三位法学泰斗是中国人 民大学的财物,那么如果浓硫酸泼到三位法学泰斗脸上也完全可以按照‘故意毁 坏财物罪’来起诉,这样行还是不行?荒川先生包括三位法学泰斗能否公开而明 确地回答这一问题吗?”要知道人可以同时具有有多种身份,周方舟完全可以说 “法学泰斗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财物”。这并不妨碍法学泰斗同时也是人,就像周 方舟既是人,也是动物,也可以是诡辩家和葫芦僧,同时也可以是他夫人的摇钱 树。所以如果周方舟如果把“浓硫酸泼到三位法学泰斗脸上”,因为法学泰斗是 人,当然构成伤害罪,如果周方舟愿意提醒检察机关泰斗也是人民大学的财物, 那么检察机关也可以在起诉书中加上“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只是由于 “故意毁坏财物罪”比“伤害罪”轻,加上去对量刑结果影响不大,通常都是省 略的。如果周先生想用“故意毁坏财物罪”来逃避“伤害罪”,那当然办不到。 【当然,我觉得周方舟的逻辑也有不当的地方,但是借用荒川先生这里的逻辑, 刘海洋想用“故意毁坏财物罪”来逃避“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罪”,也是办不到的。——须知,熊当然是动物园的财务,也是野生动物啊。】 荒川批注:刘海洋没有“猎捕”,也没有“杀害”! 。。。。 至于法律不平等的合理性,还可以再举两个例子说明:克林顿勾搭莱文斯基,有 独立检察官调查,而如果老百姓勾搭莱文斯基,就没人过问,这说明克林顿比普 通人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但克林顿有法律规定的由国家出钱的保镖保护,老百 姓没有,所以说克林顿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另一个例子是精神病患者,他们杀 了人可以不受法律惩罚,几乎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对他们的保护也相应的要少, 不经他们本人同意把他们关起来,也不构成非法监禁罪。至于中国农村多数买妻 者未受刑事追究,这是在电视上解救被拐卖妇女的实况上看到的,救出来逃离现 场已属惊险万分,谈不上其他的了。 【克林顿之所以受到独立检察官检查,又之所以受到国家出钱的保镖待遇,那不 是因为克林顿比别人受到更多的法律干涉或者保护,而是因为总统职务涉及到全 国大多数国民的正当的权益,实际上也正是为了保证权利不会被非法的用于牟取 不平等的利益,这正是法律精神中平等的精髓。至于精神病患者一说,那也是为 了保护生而为人的精神病人的平等生存权,才杀人不偿命的;也正是为了保护同 样生而为人的其它任的平等生存权,才关起来他们以防止他们继续杀人的。怎么 荒川老兄举的例子都是你自己的反例呢?看来,“不平等的法眼看什么都是不平 等的”。】 荒川批注:我们有不同的解释,看看大家接受哪个。 。。。。 基督教所主张的“爱”是源于上帝之爱的形而上学之爱,这种爱延伸到人也可以 延伸到动物,并不需要理由,可以包括猫狗而排除牛猪。儒家所谓的“仁”则有 明确定义:“仁者爱人”,不包括其他动物,法律道德不涉及人与动物的关系问 题,只调节人际关系。“仁”这个字就是两个人,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没有其 他动物的容身之地,也不考虑人与神的关系。虐待动物也和手淫、同性恋一样, 你可以不赞成,但不能认为是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西方文化是基于性恶说的,所 以规定很多多余的道德,让人动辄得咎,以显示人类需要上帝的拯救。正是西方 的形而上学之爱才把“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强行捆绑”起来的,成都的 女学生即使在微波炉里把小狗烤熟吃了,对环境也没有任何影响。此事当然不会 立案,也不涉及道德,只是财产权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理方式之一。 【注意,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不是家养的猪猪狗狗。】 荒川批注:这一段讨论的不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而是动物保护主义!铁马的眼神 果真有问题。 铁马觉得“这则‘董事长’的故事似乎不够真实,如果荒川先生愿意的话,报上 公司名讳也好让我们这些游手好闲者帮您好好查实查实。”其实这个故事是北京 电视台报道的,报纸上也有评论,时间也不久远,大约就在去年,在北京可以算 是公知的事实,有评论者认为可能是董事长故意导演的“商业宣传秀”,我不想 中其宣传奸计,所以也没有记住公司名讳,如要查实,请翻旧报纸吧。 【呵呵,看来此事为真,只可惜那些野生动物保护者们到底是不是这位董事长的 “拖”就不得而知了。再次重申: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不是家养的猫猫狗狗。】 荒川批注:同上 经济学家有一句名言:“鹰吃鸡,人也吃鸡,所不同的是,鹰吃鸡,越吃鸡越少, 人吃鸡越吃鸡越多。”动物繁殖数量按指数函数增长,限制其个体数的基本因素 是饵料的总量。除了像熊猫这样人工繁殖困难的动物之外,动物的数量取决于人 类能提供多少食物,实际上就取决于有多少钱支持。因此防止濒危物种灭绝的最 好方法就是发现和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使其进入“越吃越多”的良性循环。猪 比熊多的根本原因就是吃猪肉的人比吃熊肉的人多。自从开发了取熊胆汁的技术 以来,熊的经济价值大增,养熊成为有利可图的产业,使得熊走上了和猪一样的 求存之路。如果开放吃熊掌,必将增加养熊业的收入,使熊的数量更上一层楼。 再加上熊的繁殖没有特殊困难,熊已经不再有灭绝的危险。与此相似,绿孔雀也 开始摆脱濒危境地,走上了餐桌(蓝、白孔雀还有待努力),这些都是越吃越多 实现脱濒的成功经验。虽然熊掌的味道并不比猪蹄好,孔雀的味道未必超过鸡 (而且还有焚琴煮鹤之感),但是既然有冤大头愿意来吃,客观上为保护濒危物 种做贡献,不敲他们一笔才是傻瓜。 【荒川先生应该到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大会上去游说代表们修改现行野生动物保护 法,而不是在这样等着自己餐桌上的食谱越来越多。当然,荒川先生的逻辑虽然 古怪,却并非完全没有道理,曾经有一年的托福考试题在提到保护大象的政策时 也提到这样一种“官方专卖”的方法来断绝私猎,从而再起到从根本上保护野生 动物的目的,但是就目前社会各界的反映来看,恐怕这种言论还不能为大众和政 府所接受。】 荒川批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明确了“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 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需要修改,我这里说的不仅仅是我的“言论”,而 且也是事实,说明大众和政府正在这样做,不存在是否接受的问题。问题只是一 些动物保护主义者反对我们依法开发利用熊胆而已。 由于法律脱离现实,使得一些物种还没有脱濒。例如东北虎,死去的老虎由于法 律禁止出售,只能冷冻在冰柜里每天消耗电费,而繁育中心却由于经费短缺无力 饲养更多的老虎,只好向社会募捐,仍是杯水车薪。保护藏羚羊的一方面到处募 捐,征集志愿者,一方面又把缴获来的藏羚羊皮付之一炬,捧着金饭碗要饭,这 都是那些按照“动物保护主义”理念制定的法律有毛病。我们完全可以实行一种 专卖制度,在垄断中获取高额利润,为保护野生动物提供长期稳定的充足资金。 藏羚羊应该建立人工养殖种群,用梳毛法采集羊绒,获得利润以支付保护野生种 群所需的经费。每当我在电视上看到堆积如山的犀牛角、象牙、藏羚羊皮被放火 焚烧时就会为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蠢举扼腕叹息,如果不是烧毁而是变成钱,足以 维持一支精锐的反盗猎部队。好在现在已经有不少人渐渐明白过来了,养殖扬子 鳄的商业运作和非洲象牙贸易解禁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 【如何将更好的把人工繁育、保护经费和法律问题协调起来,是野生动物保护法 规需要完善的一个方面,却不是开脱硫酸泼熊不算伤害受保护野生动物的借口, 难道硫酸泼熊对保护有利吗?】 荒川批注:注意我们在讨论如何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的问题,谁说“硫酸泼熊对保 护有利”了?造谣也得找点根据呀? 活取熊胆汁固然“残忍”,但是熊为了种群的繁荣的最高利益付出这些代价也是 值得的。杀猪也是很“残忍”的,但猪由此也获得了种群的发达。何况科学是在 不断发展的,近日在电视上看到已经开发了几乎无痛苦的抽取熊胆汁新技术。倒 是美国的法律规定养猫必须阉割,不知动物保护主义者有何感想,中国的法律并 不惩罚虐待动物者,但总比美国法律强迫人虐待动物好多了。哀莫大于心死,耻 莫大于宫刑,猫们失去了多少天伦之乐啊。只因为不想听猫的“情歌”就立法对 猫下这种毒手的人,居然也来指责北京填鸭是虐待动物,这不是伪善是什么?其 实口口声声“爱”动物的人,可能是动物真正的天敌,西方世界对宠物的需求正 在造成珍稀野生动物的灭顶之灾。 【按照荒川先生的逻辑,熊们为了自己种群的最高利益,应该乖乖地被活取胆汁, 可是,熊们有这么高的觉悟吗?况且,又有几个熊场是乖乖守法地按照国家规定 的无菌方法进行取胆汁操作的呢?无痛的抽取胆汁技术是个好东西,可是如果不 是能为场长们节省荷包里的东西,恐怕对熊们仍然不是什么福音。】 荒川批注:熊如何想我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历史上灭绝的物种与它们的“觉 悟”无关,我没有周方舟和铁马那种人熊混同的习惯,所以不会去考虑它们的 “觉悟”。无菌操作可以减少熊的死亡率,当然可以节省场长荷包里的东西。注 意这一段是在批评“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看来铁马需要请一个小学语文家教, 随时帮他总结“段落大意”和“主题思想”。 【再说一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不是家养的猪猪狗狗。】 荒川批注:这话你应该对周方舟说,是他说:“比如在美国如果伤害了邻居家的 猫狗(包括主人虐待自己的猫狗)和外面的鸟兽是犯了伤害动物罪”才把“猫猫狗 狗”和“猪猪狗狗”扯进来的。 铁马认为:“人类良知在嘴里衔着活猴脑的一霎那就泯灭了”。首先,是否真有 人实践这一吃法至今未得到确证,我之所以始终怀疑这一传说,是因为生脑接近 液态,口感并不好,如若不信,可以品尝一下生猪脑或鸡脑就知道了。即使真有 此事,这种方法也是杀死动物最人道的方法,大脑虽然汇集了全身的感觉信号, 自身却没有感觉,实际上开颅手术不需要全身麻醉,只作头皮的局部麻醉即可, 打开颅骨之后的手术完全可以在患者清醒的状态下进行。对大脑进行切割不会引 起疼痛。正是利用这一原理,美国人设计了最人道的执行死刑的工具——电椅, 主电极就放在头顶位置。如果通过手脚通电,死刑犯会遭受极大痛苦,而强电流 直接作用于大脑却是痛苦最小的,原因也就是大脑没有感觉,又是最容易致命的 地方。 【我也没有证实真的有人“敢”并且“乐于”这样吃猴脑,而只是用这样感性的 子句突出自己的观点而已。荒川先生又在这里一板一眼地论证起生吃脑子是否好 吃和是否“人道”(似乎应该称为“猴道”?)的问题来了,而且还建议大家品 尝一下“生猪脑”或者“生鸡脑”来“实地考察考察”,真让我辈只能说“I服 了You”。】 荒川批注:你想突出的“自己的观点”是错的,服了就好。 对于铁马所说的“对动物残酷的人却更倾向于是一个对自己的同类也残忍的人” 这一点我不敢苟同,在那个据说“中国人视为童话的境界”里藏着足够毁灭全人 类很多次的几千颗核导弹,其中至少有几颗或几十颗(其实一颗就够了)正瞄准 着我的脑袋上空。而且那些最文明的人说了,即使我们没招他没惹他,只要他想 放就可以放。用“伪善”来形容他们真的是过于美化他们了,即使用“良知泯灭” 也还不足以道其万一呢。 【当然,那个据说是童话般的国度里确实存储着可以毁灭中国人不知多少次的核导 弹,可是别忘了,爆发核战争的危险50年来时时刻刻都存在,可是核战争却从来没 有爆发过,当初加勒比海危机的时候,肯尼迪出于对核大战的深刻耽忧,而终于与 苏联达成了和平解决的方案,时至今日,恐怕没有多少人认为未来世界是一个真正 充满核危险的世界吧?另外,还请荒川先生回到现时中来,我们离那些该死的导弹 很远,但是身边的“张君”或者“刘海洋”们却可能就住在我们隔壁——另外,还 记得黄谷阳吗?】 荒川批注:核均衡的理论谁都清楚,但NMD却正在破坏这种均衡。核导弹离我们 很远,但它过来只要20分钟,而且瞄准着我所在的地方;黄谷阳、张君来我这里 要一天时间,但他们没有理由以我为目标;刘海洋更不可怕,因为我不是熊。 ◇◇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