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江西定南封杀《人民日报》后果前因 □本报见习记者成功 □实习生陶达嫔 (《南方周末》2003年9月18日第5-6版)   “定南上《人民日报》了!”   8月30日上午10时许,江西省定南县武装部门口的水泥墙上,悄悄地贴上了 一篇从8月28日《人民日报》第5版上复印下来的文章《如此拆房为谁谋利?》。   文章的提要是:今年三月,江西省定南县政府违规以协方方式出让一块经营 性用地,后又不顾法院要求诉讼期间“停止执行”的裁定,组织人力赶在法官到 达前拆毁地上房屋。人们不禁要问——如此拆房为谁谋利?   “还不到一分钟,水泥墙前面就围了里外两三圈人。”一位家住附近的个体 户回忆,“大家都好奇自已‘家’上了《人民日报》,定南县在新中国成立以来 也才第二回呀。”   不一会儿,人群中有人细声说:“大家快拿去复印呀,县里已经派人把这张 报纸封杀了!”文章很快被不停地复印、传发。一位晚起刚吃完早餐的县电视台 工作人员,从早餐馆回家的路上就收到了4份同样的复印件。   四五分钟后,一位面色严肃的人挤进人群,一手撕掉了墙上的复印文章。   “定南上《人民日报》了!”“报道定南的报纸被县里封杀了!”这两条消 息在定南县城很快传开了。   此后几天,街头巷尾的定南县老百姓都在议论“人民日报事件”。   报纸到底有没有遭“封杀”   据说,贴在武装部墙上的文章复印件和“消息”是邮政局的内部工作人员传 出来的。而当地个体户李银(化名)29日下午就耳闻目睹了《人民日报》第5版被 单独抽出来的事。   按惯例,当天的《人民日报》运到定南县邮政局要到第二天中午,邮政局第 三天早上8时发出去。8月28日晚,李银就在网上看到《如此拆房为谁谋利?》的 文章。他想在第二天中午报纸送过来就去邮局看看这篇文章,顺便取回自己订阅 的报纸。   29日下午4时左右,李银直接来到邮局分报房。“我进门一会儿,门口走进 一个男的,喊:‘不能发,不能发,28日的《人民日报》不能发!’‘中央党报 也不发了吗?他们有没有县里领导的签字?’我听到一个正分报纸的分报员问。” 李银回忆,“那个男的斥责分报员:‘县里打电话过来了,说不能发就不能发!’”   李银后来了解到,29日下午2时多的时候,县里已经来了两位领导模样的人, 一位是县委宣传部的,要求带走8月28日的《人民日报》。“当时我们不答应, 怕担当不了这个责任,就要来的两个人出示县里领导的签字和盖章。”分报员对 李银说,“但是他们没有,后来就找我们局领导去了。”   29日下午5时左右,28日的《人民日报》第5版已经被单独抽出来用绳子捆着, 封存了。   30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定南支行的门卫师傅马里明(化名)两次接到28日的 《人民日报》。“11点多我又接到分报员送来的单独一张第5版报纸,觉得很奇 怪,一份报纸干嘛分两次送?”马师傅说,“下午1点多,行长突然来找我,问 第5版报纸在哪儿?我说,‘杨XX带回家给老婆看了。’行长让我马上打电话叫 杨XX送报纸过来,我当时还问了一句,‘老百姓不可以看看党的报纸呀。’”   定南县工商局的一位领导在路上听说“封杀”消息之后,立刻赶到办公室找 28日第5版的报纸。局里的同事告诉他,“来迟了,刚刚发下来,又被收回去 了。”   这位工商局的官员对记者说:“我找那张报纸看就是出于义愤。当时拆迁的 时候我也在场,那些人实在是没有道理呀,哪有这样干的?”   定南县邮政局把28日的《人民日报》第5版封存起来,为何又在正常发报时 间的两个小时后送出去?订阅单位的职工收到迟迟才送来的第5版报纸后,为何 不一会儿就找不到第5版的去向?   对此定南百姓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有人给中央媒体打了电话,县里领 导为了应付上面就先把报纸发下去了,后又马上收上来。另一说法是,当时文章 复印件传得太猛了,县里怕纸包不住火,就先发下来缓缓老百姓。   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这“点子”是邮局一位领导出的。邮局领 导知道擅自扣压《人民日报》的责任,他们和县里领导商量后,决定先通知各个 机关单位的“一把手”,按照县里的统一安排,都在“第一时间内拿到8月28日 《人民日报》第5版”,这样安排好后才立刻召回送报员,把第5版送到各个单位。   9月12日上午,在对定南县房管局局长郭显珍的采访结束时,记者提出想看 看8月28日的《人民日报》。   郭局长犹豫了一会儿,让记者在办公室等着,起身出办公室。5分钟后,郭 局长送来单独一张第5版的报纸。报纸拆痕很新,有7道。记者又提出想去郭局长 刚取报纸的办公室里看当天的其他几个版面。郭局长在原地站了好一会,才带记 者去。但里面只有4份其他的报纸。郭局长忙说:“哎呀,报纸可能在我办公室 哟,我们这儿封杀报纸是没有可能的事。”   下午2时左右,记者在定南县建设局采访完曾少华局长后,又提出看看建设 局订阅的《人民日报》。曾局长称,“报纸在办公室,要等3点钟上班后才能看 到。”记者表示可以等到上班时间,曾局长又说:“临近周末,办公室的人可能 不会来了。”随后又马上说,“办公室的小姑娘是我们临时请来的,今天下午请 假去老家了。”   同行的县委宣传部报道组组长钟素平在记者提出看报要求后,进出3次打手 机。   下午2时30分左右,曾局长接了一个电话后走出办公室。六七分钟后,曾局 长拿着折了3折的单独一张第5版报纸给记者。5分钟后,上午一直和记者同行的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蔡秋梅走进门。记者诧异,办公室的人还没有上班,报纸从何 处来?蔡副部长忙说:“报纸在楼下值班室,值班室有人在呢。”记者趁聊天空 隙,发现值班室门敞开着,但里面没有一个人。   下午3时05分,记者提出“到办公室去看”,蔡副部长没等记者说完就忙说: “办公室主任下午不来上班,昨天就请假回赣州过中秋了,就是刚刚说的那个小 姑娘。”   当天下午,记者在恩荣村村委会采访时,同行的蔡副部长再三“邀请”记者 到村委会的活动室看看8月28日的《人民日报》。但村委会赖主任在整堆报纸里 找了三遍,都没找到第5版。   后来,记者又在定南县新华书记阅览室的报夹上,找到了8月28日的《人民 日报》,但仍找不到当天的第5版。   发文件、开大会讨论《人民日报》文章   8月29日下午,定南县委办公室向全县各机关单位印发了“关于专门开展对 《人民日报》有关文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的文件。   通知要求,在2003年9月3日、4日集中两天时间,在全县开展一次对《如此 拆房为谁谋利?》一文的大讨论活动。   9月2日下午,定南县召集全县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大会。参加当天会议的 定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蔡秋梅认为,这个报道并不能够说明什么,“我们李书记 都说这是正常现象”。   会上,县领导强调定南县不会因为《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而停止改革和前 进的步伐。   9月3日、4日,定南县各个机关单位的干部响应县里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讨 论《人民日报》文章。   据定南县某机关单位的一位干部介绍,他们的讨论会大概就持续了二十几分 钟,单位领导简单提了一下文章的事情,没有在会上宣读文章,所以根本没有开 展所谓的讨论。   定南县公安局的一位民警则说,那张报纸一直在政委手里,他们根本没有见 到报纸。   定南县建设局局长曾少华就《人民日报》这篇文章披露的问题解释说,“我 们已经在拆迁之前保全了所有的证据,这在法律上是‘证据保全’。我们是相信 法律,还是相信《人民日报》记者呢?”   “‘如此拆房,为谁谋利?’这样的标题,好像就是在说我们为开发商谋利 似的。”县方管局局长郭显珍对记者说,“我们辛辛苦苦地工作,到头来为谁谋 利?在拆迁中侵犯个人利益在所难免,关键是补偿是否到位。为了吸引外来投资, 我们当然要维护‘大资本’的利益。”   “《人民日报》的报道出来以后,我主动向县领导请罪,如果上面因为这篇 报道要处理谁的话,我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县建设局局长曾少华说,“拆迁问 题是城市发展中的一个难题。县里规定每个局都有招商引资的任务,我每年有 600万元的任务。”   针对《人民日报》的报道,定南县向赣州市委办提交了《关于依法拆除陈连 秀(郭志辉、郭志锋)房屋的有关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汇报”)。   “汇报”称,《人民日报》报道内容失实,并列举5条理由:折迁主要为了 “道路拓宽”,报道中暗指了为开发商谋利益的意思、“定南县违法拆迁”与事 实不符,“未挂牌出让土地”、“拆迁不符合程序”等也与事实不符。   “汇报”最后提出,“人民日报社所报道的《如此拆房,为谁谋利?》一文 内容与事实大部分有出入,有的根本就是与事实相违背,属于片面报道。”   9月15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采写该报道的人民日报社记者傅昌波,傅昌 波强调,这篇报道真实性和客观性毋庸置疑。   “这就是你告状的结果”   2003年5月14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定南县房管局的3份行政 裁决书,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该裁定”。也就是说,在诉讼期间,定南县房管局 不能强制拆迁陈连秀等人的房产。   5月28日,赣州中院通知诉讼双方,该院法官将于29日同评估机构人员实地 测评双方有争议的房屋。   5月29日早晨6时30分,定南县政府周逸洪副县长带队,“组织城管、房管、 工商、公安等部门人员100多人”,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定南县工商局一位干部说,“其实拆迁与工商部门是没有关系的,但县里要 求我们来,无非是为了人多势众。”   这位干部说,“政府这样做只会损害政府形象,损害法律尊严,但我们也是 敢怒不敢言。我就帮那些个体户整理整理东西,减少他们在强拆中的损失,之后 我就躲到一边去了。”   9时20分,赣州中院的法官到达现场,亲眼目睹了这一违法行为,非常气愤, 当场质问:“这里究竟谁负责?”但当时无人敢应答。   就在县政府组织人手拆迁的时候,陈连秀和家人拿着中院裁定书的复印件, 现场分发给在场人员,并质问在场的副县长周逸洪、县建设局局长曾少华,政府 要不要依法行政?还讲不讲法?他们得到的回答是:“今天不讲这些,这就是你 告状的结果。”   晚上8时,县里让人给陈连秀传话:“现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还可以,否则 叫你吃不了兜着走!”   赣州中院对无视“行政裁定而强制非法拆迁”的县房管局和县城管大队的负 责人作了处罚。   “经过内部协调,中院对我和城管大队的负责人分别罚款300元和600元。” 郭显珍局长似乎对中院的处理结果比较满意。   县建设局局长曾少华说,“现在定南县拆迁的很多,但只有这次到法院诉讼。 陈连秀等人拿着赣州中院的行政裁定书的复印件到处散发。定南县另外一拆迁及 到两三百户,他们看到陈连秀散发赣州中院的行政裁定书复印件,也跟着学。这 样我们拆迁的阻力陡然增大。”   “5月29日,县里组织强制拆迁陈连秀等人的房子后,我们仅用了3天时间就 将两三百户全部突出拆完,没有人出来闹。”曾少华透露。   “其实陈连秀就是抓住赣州市中院行政裁定书这一点,否则她怎么敢到处 闹?”县委宣传部报道组组长钟素平对记者说。   赣州中院判陈连秀败诉   2003年8月12日,陈连秀接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得知自己 被判败诉后,她哭了。   陈连秀说:当时我找到主审该案的法官问为什么会败诉?法官表示自己也很 无奈,因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受到方方面面的压力。法官建议阵秀连向江西省高 级人民法院上诉,因为“越往上走,受到的干扰可能就会越小”。   8月19日,陈连秀等人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位“明白人”曾经好心地建议陈连秀:“你花10万、20万元的经费去活动 活动,拆迁房子的事情是可以摆平的。”   陈连秀的丈夫郭茂春说:“明明是的自己的合法财产被侵犯,为什么我还要 去送礼?”   郭茂春自今年6月3日以来,一直在外面“避风头”。“现在我家正和政府打 官司,怕有人先找个借口把他关进去。”陈连秀说。   陈连秀表示,如果在省高院也是败诉,就去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两位村官的委屈   9月16日下午2时,记者同定南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蔡秋梅来到历市镇恩荣村 村委会。   恩荣村村委会与陈连秀合作建成那栋现已夷为平地的商业大楼,其中有6间 门面房是归因荣村村委会所有的,面积共约136平方米。因为拆迁问题,因荣村 村委会曾和陈连秀等人一起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得到的答复是“不予受 理”。   经镇里有关领导做大量“工作”之后,村委会终于“同意”县房管局拆迁裁 决。村主任赖招先介绍,恩荣村在被拆迁地每个门面房值6万余元。而新安排的 安置地却在刚开工的开发区,店面价格远远不如原来的。“县里给我们的补偿费 只有4.6万元,另外在刚动工的开发区提供给我们的安置地皮到现在还没有拿到。 ”赖招先一脸的委屈。   据恩荣村村支书赖会姣介绍,村委会曾就拆迁一事召开会议,会议上大部分 村民代表都有意见,觉得补偿费太少了。   正访谈时,陪同前来的蔡副部长将村主任叫出去接了个电话。此后村主任的 口气就“峰回路转”了:“我们大部分村民和村干部都很支持县里的工作,没有 什么意见。”   为了不为难两位村官,记者离开了村委会。 附: 如此拆房 为谁谋利?《人民日报》〔20030828 №e〕   今年三月,江西省定南县政府违规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块经营性用地,后又 不顾法院要求诉讼期间“停止执行”的裁定,组织人力赶在法官到达前拆毁地 上房屋。人们不禁要问———(监督与思考) 本报记者 傅昌波   在江西省定南县历市镇(县城所在地)建设东路转盘西侧,原有一幢占地1 000多平方米的二层楼房,房屋产权人为该镇居民陈某等人和恩荣村村民委员会。 现在,这里已经被夷为平地。陈某等人接受采访时说,他们合法拥有的房屋被 拆除,完全是政府违法行政的结果。   无视法院裁定,县政府违法拆房   1998年10月,经定南县城建管理部门同意,陈某等人与历市镇恩荣村合作 建成一幢2000多平方米的商住楼。同年12月18日,定南县土地管理局向陈某等 人核发790.4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999年1月12日,定南县房管局向 其核发了《房屋产权证》。房屋建成后,恩荣村村委会和陈某等人一直在此办 公、居住或经营。   今年2月25日,定南县房管局贴出一份《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称“经县政 府批准”,将对该幢“旧房”及相邻的一处房屋予以拆迁。26日,定南县旧城 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旧改办”)单方委托一评估公司对拟拆房 屋进行评估。4月23日,恩荣村村委会、陈某等人分别向定南县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要求撤销县房管局的违法拆迁行为,县政府审查后决定“不予受理”。30 日,拆迁人江西顺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顺丰公司”)向县房管局提交要 求陈某等人限期拆迁的裁决申请,5月3日,该局作出裁决书,限令陈某等人于5 月10日前拆迁完毕。   5月8日,陈某等人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赣州中院”) 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定南县房管局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裁决书; 同时申请法院作出证据保全裁定。赣州中院受理此案后于5月14日作出(2003) 赣中行初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诉讼期间停止执行定南县房管局3份行 政裁决书。后经法院审理,诉讼各方同意由赣州中院委托机构对房屋价值重新 评估。28日,赣州中院通知诉讼双方,该院法官将于29日上午同评估机构人员 一起到定南县对拟拆房屋作实地测评。   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发生了。   5月28日下午6时许,定南县城管大队在拟拆房屋外贴出公告,要求屋内各 承租户于29日上午6时30分前搬迁完毕,否则后果自负。29日上午6时30分,定 南县政府组织城管、房管等部门人员100多人,由一名副县长带队,破门入室, 将屋内财物强行搬出,然后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上午9时30分左右,赣州中院 的法官抵达现场后,依法进行制止,但未能阻止县政府的行动。   县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这种行为,令当地群众深感震惊和不解。目前,赣州 中院已对组织“强制非法拆迁”、“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县房管局和县 城管大队的负责人作出罚款处罚。   拆房不是因为公共需要,而是为了腾地给顺丰公司开发   定南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如此拆房腾地,目的何在?该县建设局、房管局的 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拆房主要是为了拓宽道路,是“城市总体规划需要” 。但是,众多材料表明,事实并非如此。   今年3月24日,定南县建设局与顺丰公司签订了《建设东路大转盘西侧房屋 拆迁开发建设合同书》。该合同约定,顺丰公司向县建设局支付130万元,建设 局将拆后的大部分土地(约800平方米)交给顺丰公司建造面积约5000平方米的 顺丰商住楼,并承诺收款后“2个月内完成拆迁和平整工作”。在此之前,县政 府办公室于3月21日以《抄告单》的形式同意县建设局的这项合作,并同意顺丰 公司“免交土地出让金等土地规费”,“开发建设和销售商品房的税费”由建 设局代征代缴,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向顺丰公司征收。合同中并无“由顺丰公司 负责拓宽道路”等公益回报条款。   给顺丰公司的地块位于定南县最有商业价值的地段。据当地业内人士估算, 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顺丰公司可比他人少缴土地出让金等税费100多万元,通 过开发该项目,公司至少可获纯利300万元。   违规出让经营性用地,行政违法行为必须纠正   实际上,定南县政府办的《抄告单》和县建设局的“生意”直接违反国土 资源部的规定。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 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要求,自当年7月1日起,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 牌出让。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去年8月26日联合发出的通知指出,领导干部继续 搞个人审批,无论有没有钱权交易行为,都属违反纪律。定南县政府把经营性 用地协议出让给顺丰公司,显然是错误的。   除了违规出让经营性用地、无视法院司法裁定强拆房屋等问题外,在实际 操作中,定南县政府有关部门还存在一些违法行政行为:其一,政府有关部门 称此次拆迁是“城市总体规划需要”,实际情况是定南县城修编后的总体规划, 尚未获得上级政府的批准,县政府至今拿不出任何符合《城市规划法》的批文。 其二,县建设局与顺丰公司订合同的时间是今年3月24日,拆迁人顺丰公司取得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时间却是3月22日,县房管局发布《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的时间是2月25日,顺丰公司委托旧改办为拆迁单位的时间竟是2月18日。也就 是说,拆迁人尚未取得许可证,就已经委托他人拆迁,而县房管局更是提前近 一个月贴出了不合法的公告。其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管 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定南县旧改办是一个主要由县 建设局的人员组成的临时性政府机构,没有《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却接受 拆迁委托并实施非法拆迁,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编后   江西省定南县政府在此次房屋拆迁中给人的印象是:只要能让顺丰公司顺 利进行开发,政府行为合法与否不重要,符合程序与否不重要。这种做法显然 违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城市建设中的房屋拆迁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 益,当前这一领域的问题群众反映较多,各地对此应当高度重视,坚持严格依 法办事。希望定南县政府主动纠正自己的违法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关责任。 (XYS2003092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