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部分为屈陆民的补充)   屈陆民欲策动中国版权保护“标志性事件”   《出版商》国内新闻主笔 韦英平   6月25日,北京一对一管理顾问公司屈陆民联系本刊,披露有6家出版社侵犯 了HOW I RAISED MYSELF FROM FAILURE TO SUCCESS IN SELLING(《我是如何从 销售失败走向销售成功的》)一书的专有翻译权,侵权书的名单上就有影响很大 的《羊皮卷》一书。屈陆民声称,他已经放下手头的很多工作,决心使这次维权 行动成为中国版权保护的标志性事件。他甚至扬言要联合国外版权所有方,一起 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使此次维权演变为一起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事件。**希望家 丑不外扬,尽量在国内解决,但迫不得已只好如此。*   在中国由于侵犯国际版权的情况为数不少,因此这次事件会否引爆国际版权 的地雷,引发国际侵权索赔的连锁反应,值得关注。   8家出版社被列入侵权黑名单   当天下午,他向记者出示了该书的原版,他认为侵权的7本书的样书及购书 发票,加盖北京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章的《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表》,以及 SIMON & SCHUSTER公司、方正出版社、北京一对一管理顾问公司的三方协议书。   屈陆民称,*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和版权贸易谈判我司于2003年11月获得美国 西蒙舒斯特公司(Simon & Schuster)授权,在等待合同返签回来以及安排出版计 划的过程中,首先发现了世界知识出版社的侵权中文版,而当取证该侵权版本时 接连发现更多的侵权版本。*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发现海天、光明日报、中国长 安、世界知识、地震、哈尔滨6家出版社的侵权版本,在记者发稿前,他又发现 了企业管理出版社、中国发展出版社的侵权版本。   “我们现在注意到的,都是基本上通篇侵权的,还没有算上那些只是摘抄部 分的”屈陆民说。   *最后发现的中国发展出版社版本非全本侵权,据7月2日接近中午回复我司 的该社副总编张云凤女士(音同,按电话记录)解释,他们原本想做全本,但因 未联系到授权,所以出版了节选本。*   指控方认为侵权手段令人吃惊   “真没想到侵权手段如此恶劣!”屈陆民说。他还向记者介绍了他的几个发 现:其一,几个译本之间相互抄袭,内容相差无几;其二,标明同一作者名的书, 作者像竟然不一样。其三,更改作者去世时间,本来作者是1981年去世的,光明 日报出版社改成死于1945年,而企业管理社版本成了1948年,这样这本书就“过 了”50年的版权保护期了。*中国长安出版社自造的作者于1972年去世,按该社 接到侵权指控传真后责编回电了解情况时的说法他们把作者卒年提前了10年,不 过一周后我去电向他了解他们社的态度时则矢口否认侵权,理由是他们社的书作 者名字是另一个人。*   屈陆民认为,最恶劣的是中国长安出版社出版的《美国金牌推销员的成功秘 决》,不仅把标题改了,把原书书名、作者名也改了(原英文名),还煞有介事 地编出很多故事,搞研讨会,在报纸连载,*在搜狐网站的读书频道搞专题宣传 并全文登载,*“但是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是怎么回事!想不到一本侵权的书 竟然如此大张旗鼓!”   多家出版社遭遇大额索赔   从6月11日至15日,屈陆民先后向他认为侵权的出版社发传真,传真的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第二,自收到传真之日起,30日内收回市场所流通图书,连同库存,一并销 毁。   第三,赔偿一对一管理顾问公司若干万元。   第四,在媒体公开消除影响。   第五,上述解决办法限在此传真日期起7个个工作日内答复解决,过期将采 取所有可能的方式追究侵权责任。   至于索赔数额的依据,屈陆民说,根据著作权法,可以根据图书的销量或拥 有权益方的损失来计算。因为对方往往不愿提供发行数据,所以只能估计。   在屈陆民看来,侵权的情节是严重的,有几本侵权书印量很大,涉及的金额 很高,属于重大的知识产权案,依据著作权法和刑法,可能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 责任。   每一份传真,收件人都是相关出版社的法人代表,也就是社长。多数出版社 都把传真转给作者、译者或者合作方,由他们给屈陆民打电话。但是屈陆民不太 愿意理睬他们,“我不跟出版社以外的人谈,这是相关法人之间的事。”   屈陆民的意图受质疑   陈大鹏是比较积极和屈陆民联系的人之一。   陈大鹏编译的《羊皮卷全书——取得成功的精神因素》(1999年首版)、 《最伟大的励志丛书——羊皮卷》(2001年首版),根据版权页上的数据,已经 分别印刷7次、14次,累计印数达4万和17万册,后者还获得过“全国优秀畅销书 奖”,影响很大。   陈大鹏约见记者时强调:对方没有出示相关证明资料,还无法确认对方是否 用拥有权益;自己不是没有联系过版权,只是难度大,一直没有联系到,并出示 部分联系版权的记录;如果确认侵权,自己不会逃避责任,希望和屈陆民协商解 决问题。   “我给他打过电话,他说不跟我谈,不跟出版社以外的人谈,直到现在还没 有给我回音。我是这个书的主编,不是局外人,也不能把我排除在外。”陈大鹏 解释说。   屈陆民的这种回避令陈大鹏耿耿于怀:“他发传真提出的种种要求,给人的 感觉是没有依据。你的权利在哪里,通过什么依据或者标准?我们对这个人的目 的表示怀疑,不知道他要做什么。”   屈陆民在给记者的电子邮件中谈到:“当然,*实在迫不得已*公开处理以及 事态的发展对我司以及我本人更有意义,这样我司在国际出版界的声望必将大大 提高,而我本人以我之见最低程度也会跻身母校布法罗纽约州立大学杰出校友之 列,而这种荣誉对每个人的诱惑都非常大。”   如何应对侵权指控出版社反应不一   记者所采访屈陆民声称侵权的出版社,除了长安出版社和记者没有联系上的 光明日报出版社之外,均表示如果确认侵权,愿意和对方协商解决,但是需要确 认自身是否侵权,对方是否拥有权益。   世界知识的张章少红副总编表示,因为该书译者说所指的侵权书已经过了保 护期,是否侵权还无法确认。并称责编正和对方联系,争取协商解决。如果确认 侵权,“该怎么办就怎么办。”**7月7日(周三)下午2点,本人依照约定前去 世界知识出版社,第一次双方面谈,对方有社副总编章少红、图书编辑部主任张 光勤、责编吴健生,并有社法律顾问马湘君律师,我方向对方出示了全球中文简 体版独家授权合同原件、被侵权作品原版图书、北京市版权局核准登记表原件, 他们对侵权指控未提出异议,并拿光明日报社版本以及海天社版本解释以为该作 品过了保护期。但对具体处理没有实质性进展。**   中国长安出版社一位自称姓李的先生声言不愿表态,并称会和屈陆民联系, 同时劝阻记者不要报道此事,“否则会投诉你们。”   接到记者的电话时,地震出版社总编室的胡先生第一反应是:“不可能侵权, 译者说已经过了保护期。”他说,解决问题的程序是首先要求作者确认是否侵权, 如果确实侵权,将由出版社出面和对方解决,然后出版社再向译者追究责任。   哈尔滨出版社的反应比较类似。该社总编室-位自称晏南(音)的女士表示 正在通过责编、译者调查,“我们得先了解自己做了些什么。”如果确认侵权, “可以跟对方协商,只要双方都理性一些,就不难解决。”她表示,该社每年都 会遇到3-5起这样的问题,但很少打官司。   为什么碰到版权问题时,出版社都要先找作者呢?晏南说,在和作(译)者 签合同的时候,出版社都要求作者文责自负,“这是约稿合同的要件之一。”   海天出版社受索赔额最大,该社总编室阮先生表示尚不了解情况,如果真的 侵权那么可以和解或等着司法解决。随后不久,他就让译者陈大鹏找到了记者。   *我方观点:原创作品可以如此约定并追究作者责任,但外国引进版图书的 译者一般只承担翻译责任,依据我们的经验和国际出版界惯例,国外著作权人一 般根本不考虑授权给个人——早期以及90年代初期有这种可能以及个案,比如我 80年代末就读商学院前曾与德国(当时的西德)某大学教授联络中文版授权并得 到其书面许可,90年代初山东某人得到美国一著名小说家的作品中文版授权,并 且该人曾追究一家出版社的侵权。即便译者向出版社声称过了保护期,出版社也 必须进行最基本的审查。可悲的是,他们凭借的依据竟然是其他侵权版本上标明 的、捏造的作者生卒年份,根本没有查验原版作品,而被侵权作品的版权页明确 列明作者1977年尚且对作品进行了修订,封底更是明确表明作者于1981年去世。 由此合乎逻辑的解释只有两个:明知故犯,有意侵权;根本未看原著,装做不知, 相互抄袭。这里要说明的是,目前掌握的最早侵权版本关联人员陈大鹏先生第一 次来电时就表明未取得授权,不过他一再追问我方得到授权时间,其用意当然很 明确;尽管依据其本人介绍他是相关人员,但就侵权本身而言我司认为从法律角 度他不具备与我司对话的主体资格,况且我们没有接到海天社任何有关侵权的官 方答复。在接到我司传真后相关出版社最基本的工作程序应该核查是否侵权成立: 比如按他们的说法那就应该要求相关人员出具原版图书核查,而非要求译者与我 司联络;或者积极与我方联络了解具体情况。世界知识出版6月17日责编来电解 释时我方就表明可以出示相关所有证据原件配合对方判断侵权是否成立,但正如 我司回复陈大鹏先生第二次来电时申明的:如果出版社置之不理,处之泰然,那 么怎么可能要求被侵权方反而主动地将自己公司的商业文件随意外传呢?我方发 出传真照会侵权事件,表明我司身份并列明侵权图书详细资料,是给侵权出版社 协商解决、改正错误的机会,而非像陈大鹏先生第二次来电所言我方作为被侵权 方请求出版社领导重视。*   屈陆民指责出版社漠视版权   多数受访的出版社、责编和译者,都对屈陆民“只提要求,不提供相关权利 证明”表示难以理解。多次两次和屈陆民联系的陈大鹏就说,“不要故弄玄虚, 首先要亮出你的身份,把你的权利讲清楚,这样对方才能对你尊重、重视。”   屈陆民愤愤然说,多数出版社采取了不重视甚至推卸责任的态度。表现在: 声称不知道情况,以先调查再说为由,迟迟没有回复;声明涉嫌侵权的书已经过 了版权保护期,矢口否认侵权。屈陆民特别提到,长安出版社一直否认《美国金 牌推销员的成功秘决》侵权。他还指出,长安出版社这样做也不是第一次了,去 年《精品购物指南》就披露过该社出版的《执行力》一书,和机械工业出版社的 《执行》一书,无论从封面装帧、宣传词上还是从框架结构、理论观点上看,都 如出一辙,尽管两者所标明的原出版社和作者都不一样。   对提供权利证明的要求,屈陆民回应说:多数出版社都采取拖延战术,“绕 来绕去让作者来找我。说明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他的原则是:出版社以外的 个人不提供,出版社没有诚意不提供。没有诚意,那么就“法庭上见”,进入司 法程序后出版社肯定会看到所有文件。至于后来发现侵权的中国发展出版社和企 业管理出版社,屈陆民说,它们及时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因此可能和他们协商 解决。**如今看来是我们的一相情愿,人家大社长根本不怕丢人现眼。*   屈陆民称可能会让外国版权拥有方提前介入   屈陆民似乎是有备而来,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他把他的维权行动分为三个 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给侵权方以协商的机会,发出的传真基本上都要求在15个工作 日内答复。如果需要时间去调查、了解,时间的长短还可以协商,但遗憾的是, 侵权出版社缺乏起码的诚意。   因此,第二个阶段是向新闻界通报。同时准备进入第三个阶段——打官司。 屈陆民说,第一个被起诉的,很可能是世界知识出版社。   他表示:“从本次事件一开始,我方就做了充分准备,并随时考虑邀请美国 版权持有人加入,与我们一道追究侵权方法律责任。目前我方经过考虑以及与律 师商讨,很有可能让美方提前介入,如此此次大规模的侵权事件必将演变成为国 际性令人瞩目的知识产权案件,这非我们的本意。”   之所以考虑让美方提前介入,“是因为有人想逃避责任”。而他之所以这么 说,是因为有的被指侵权方提出,屈陆民获得授权之后的事可以跟屈陆民谈,之 前的事不跟他谈。   “已经没有后退的理由。”屈陆民决心让那些没有诚意解决版权问题的出版 社,被列上国际黑名单,付出经济和声誉方面的巨大代价。按他的说法,“这次 我不会放过,绝不手软,要做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志性事件。”   “一对一”事件:前车之鉴,切肤之痛   屈陆民对侵权的反应如此激烈,是有历史根由的。   屈陆民自称是第一个系统全面地将“一对一营销”介绍到国内的人。2002年 1月,陆续推出一对一营销系列图书:《一对一未来》,《一对一企业》,《一 对一实战手册》,《一对一经理人》,《一对一B2B》,由华文出版社出版。   他本来有庞大的商业计划,要把图书出版和管理咨询结合起来,大力推广 “一对一营销”的理念。“一对一营销”的观念现在已经很响亮,但是屈陆民从 中所得甚少。   2002年2月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一对一营销——客户关系管理的核 心战略》,获得很大的成功,编著者趁热打铁,搞起了培训和咨询业务,搞得红 红火火。   相比之下,屈陆民引进的一对一营销系列图书市场反应不温不火,受前者冲 击,屈陆民的“整个商业计划被打乱了”。   更令他气恼的是,他发现《一对一营销》的内容大量摘抄自自己所引进的 “一对一营销”系列图书中,而该系列图书的专有出版权是在华文出版社手中。 他认为,由于华文出版社的不作为,使他无法追究中国经济出版社的责任。   这个事件给了屈陆民一个教训:以后引进版权,一定要自己获得授权,从而 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会否引起国际侵权索赔的连锁反应?   直到1992年10月,中国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才开始有 了版权概念。   10几年过去了,可是版权意识的觉醒,“也就是这两三年的事情”,陈大鹏 说。再加上长期以来国内外版权交流很少,版权代理公司作用有限,所以“版权 联系起来很难。”   10几年来,虽然著作权法和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一些列知识产权法 律和国际协定已经生效,但是国外的许多出版商、作者的知识产权还在被侵犯是 不争的事实。   据出版业人士透露,为了节约成本,同时对国外出版商不易发现心存侥幸, 或是因为别的原因,不少出版社和文化公司未经授权,大量翻译或编译出版国外 的作品。一旦外方发现和追究,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屈陆民会不会推倒国际侵权索赔的多米诺骨牌,值得关注。   屈陆民声称被侵权图书简介   书名:我是如何使自己从销售失败走向销售成功的   (原书名: How I Raised Myself from Failure to Success in Selling)   作者:弗兰克·贝特格 (Frank Bettger)   出版社:西蒙舒斯特公司 (Simon & Schuster Inc.)   内容简介:   此书首版于1947年,被列入美国励志自助经典和销售经典之列,有十余种语 言版本。成功学大师戴尔·卡内基为该书作序。该书作者幼年丧父,母亲靠给人 缝补洗涤养育5个孩子,其中3个因病夭折。贝特格六年级后便失去了接受正规教 育的机会,他曾经是一名职业棒球运动员,后因身体损伤退出球队。当以前的一 个球队队员建议他尝试推销寿险行当之时,贝特格正骑着自行车为一家家具店四 处收账。作为寿险销售员,他一开始颇为不利并萌生退意,随后他逐渐学到了一 些教训,由此扭转了其职业生涯,最终成为当时最为成功的寿险销售员之一。按 照戴尔·卡内基的说法,贝特格非常成功,以至于他本可40岁就退休。戴尔·卡 内基经常邀请贝特格参加全美巡回演讲,并请求他将自己的经验教训撰写成卷, 由此诞生了一部曾经写就的最为实用的销售经典之作。   弗兰克·贝特格出生于1888年,于1981年去世。   被指侵权图书目录   1.《羊皮卷全书·取得成功的精神因素》,[美]克莱门特·斯通等著, 海天出版社1999年6月出版,2002年11月第7次印刷   2.《最伟大的励志丛书-羊皮卷》,[美]马丁·科尔等著,海天出版社 2001年1月出版,2004年5月第14次印刷   3.《世界上最伟大的励志经典羊皮卷全集-从失败到成功的推销经验》, [美]弗兰克·贝塔哥著,光明日报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   4.《卡耐基作序唯一全真译本-贝特格无敌推销术》,[美]弗兰克·贝 特格著,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   5.《美国百万圆桌推销会推荐给会员的必备读物-美国金牌推销员的成功 秘诀》,[美]乔·库尔曼著,中国长安出版社2003年4月出版,3月第2次印刷   6.《美国最伟大的推销员、美国人寿保险创始人-赢得客户的心》,[美] 弗兰克·贝特格著,哈尔滨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   7.《国际大师级营销领袖-从失败到成功的销售经验》,[美]弗兰克· 贝特格著,地震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   8.《推销员之路·第二部 失败之美:从失败到成功的销售经验》,孙洁虹 著,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年11月出版   9.《推销之神全集》,[美]弗兰克·贝德加/等著,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年9月出版 (XYS2004090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