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质疑“南都案”一审判决 朱伟   3月19日,“南都案”一审宣判: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原副主编兼 总经理喻华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2001年6月,喻华峰与南都8名编委以补发年终奖的名义 将58万元私分,其中喻华峰分得10万元。法院认为,这10万元属于刑法382条规 定的“侵吞、窃取、骗取”所得,是贪污行为。 笔者认为,将这10万元认定为贪污与刑法关于贪污罪的立法原意相悖。刑法 关于贪污罪的定义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 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首先,这10万元不是“公共财物”。   根据检察院调查,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时任南都副主编、广告部主任的 喻华峰,先后三次从财务室提取广告超额完成任务奖、广告销售成本节约奖共计 1563511.32元。 另外,根据南都与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签订的《年度二级核算方案》,2000年 南都从集团提取了4488943.80元的集体奖金,加上上面的1563511.32元,2000年 度南都员工集体分配的奖金共计约605万元。 南方都市报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每年都与报业集团签订二级核算方案: 完成一定的经营任务后,可从集团提取集体奖金。据此,南方都市报与报社广告 部签定承包合同,广告人员在完成一定经营任务后,也可提个人奖金。而这些规 定与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并不相违背,也就是说,这些605万元奖金的获取是合 法的,而不是非法的。 而605万元奖金一旦从单位财务室提出,就意味着由公款(“公共财物”) 变成了“私款”(完成任务奖、广告奖)。至于605万元“私款”如何分配,那 是单位的“私事”,而不是法律所管的事情。 南方都市报几百号人马分得了547万元奖金,盛下的58万元,“被喻‘伙同 南方都市报其他八名编委会成员私分’,喻本人私分10万元”(法院判词)。很 明显,被法院认定私分的10万元,是605万元奖金中的一部分,是“私款”而非 “公款”。 其次,这10万元的获取没有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喻华峰虽然是南都副主编兼总经理,但10万元现金的获取,并没有利用其职 务范围内的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再次,10万元的获取没有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喻华峰犯有贪污罪是错误的。 (XYS2004032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