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广州市东山区法院负责人就喻华峰案答记者问 2004-04-08 11:48:07  南方网   南方网讯 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对原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贪污、行贿 案一审判决后,记者近日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该法院有关负责人。   记者:南方都市报原总经理喻华峰贪污、行贿一案最近在你院进行了一审宣 判,请你简单介绍一下案件的审理情况?   答:好的。2004年2月16日,东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喻华峰犯贪污、行 贿罪向我院提起公诉,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3月4日进行公开审理。3月19日, 我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喻华峰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 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有期徒刑十 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 元。被告人喻华峰犯罪所得的赃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整个案件 在法律规定的一个半月审理期限内审理完毕。   记者:为什么该案在东山区法院进行一审而不是在其它法院?   答:该案在我院进行一审有两个依据:第一,根据《刑诉法》第十九条、第 二十条关于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基层法院对可能 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普通刑事案件均有管辖权。喻华峰贪污、行贿一 案,就其犯罪数额、情节,论罪可能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故我院立 案受理该案符合级别管辖的规定。   第二,喻华峰贪污、行贿的行为实施地均为南方都市报社,在我院的管辖范 围内,故依照《刑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院受理该案符合地域管辖的规定。   记者:你院认定喻华峰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喻华峰于2000年3月至2001年3月,指使南方都 市报计财室邓某某、王某某用南方都市报业务员李某某、张某某、江某、袁某某、 李某某的身份证在银行开立存折户,先后将南方都市报广告部1999年第四季度广 告奖271015.06 元、2000年度广告部副总经理广告超额完成任务奖826715.85元 和2000年度广告销售成本节余奖452316.41元列支计提,分别存入李某某、张某 某、江某、袁某某、李某某的存折户,总金额为1550047.32元。2001年6月,被 告人喻华峰与南方都市报其他8名编委,利用管理该笔奖金的职务便利,商议决 定以补发年终奖为名将剩余的58万元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喻华峰分得10万元, 占为己有。上述事实有多个证人证言及有关书证等证据证实。该案事实清楚,证 据确凿,程序合法。喻华峰采取不入帐的方法隐瞒奖金领取的真实情况,其行为 具有欺骗性和隐瞒性,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喻华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私分职工奖金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三百 八十二条规定的贪污罪。   记者:请问你院判处喻华峰有期徒刑十二年的量刑依据是什么?是否太重?   答: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 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喻华峰贪污犯罪的数额已达到10万元以上,且无自首、立功等法定减 轻情节。故对其所犯的贪污罪只能在起点刑十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处罚,对于喻 华峰所犯的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由于喻华峰犯贪污和行贿两罪,应 适用《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 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由此,我院对喻华峰的定罪量刑是依法、适当的, 不存在偏重、畸重的问题。   记者:一审判决后,喻华峰现在有无上诉?   答:2004年3月19日,我院对喻华峰贪污、行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3月29日, 喻华峰正式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按照法律规定,案件将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进行二审。 (XYS2004040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