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再谈“博士论文”与“文抄公” ——一个不能不面对的沉重话题 杨玉圣 尴尬的现实再次把我们推向尴尬的境地:“文抄公”楞是与“博士论文”极不 和谐地联姻,这里再举两个具体的例子:其一是原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教授胡黎 明“博士论文”存在严重抄袭事件,这位1981年才上大学的人在事发东窗 前浑身荣誉和光环(博士学位获得者、教授、博士生导师、所长、国家超细粉 末工程中心负责人、国家教委超细材料反应工程开放实验室主任、上海市科技 精英、上海市科技启明星等,还曾先后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奖励、跨世纪优 秀人才基金奖励,7次获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可是,此公199 1年通过答辩、并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论文”(《CVD反应器中超细粒子的 形态控制》),据清华大学一位教授检举、华东理工大学资深教授专家组鉴 定,至少抄袭他人14篇相关学术论文,该文“从模型、数据到表述方法存在 着非常严重的剽窃现象,其抄袭是有意的、大范围的、系统的,抄袭程度前所 未见,性质极其严重,且本人不能正视剽窃事实,其科研道德败坏的行为对博 士学位条例是一种极大的蔑视。”胡黎明事件经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 电台、《文汇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等媒体的 报道,现已大白于天下了。其二是上海复旦大学历史系某博士生业已由答辩委 员会通过的论述美国与韩国外交关系的“博士论文”,因其事后被发现存在严 重的抄袭剽窃事实,被取消其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并被勒令退学。对于此一丑 闻,除上海地区部分人士有所知晓外,至今还是一个被半遮半掩的准秘密。 据了解,像华东理工大学这样因学位论文存在抄袭问题而公开撤消剽窃者博士 学位、职称、职务者,这在中国学术界尚属破天荒的第一例;像复旦大学这样 因学位论文存在抄袭问题而取消剽窃者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并勒令其退学的,迄 今亦属绝无仅有的一例。 看来,我们不得不在这里再次面对“博士论文”与“文抄公”这一沉重的话 题。 必须首先指出的是,华东理工大学、复旦大学之敢于正视该校博士毕业生中存 在的学位论文的抄袭剽窃这一严重问题,并果断、认真地加以严肃查处,“亡 羊补牢”,这一事实本身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是非常难能可贵的,是应当大书 特书的公益之举。须知,在我们这样一个到处讲究人际关系、权力关系、金钱 关系等等关系网的社会,即使是对于铁证如山的剽窃案特别是人们视若神秘而 神圣的博士论文居然也存在的抄袭问题,在具体处理时,不是不忍心下手,就 是有人伸手相阻,特别是具体主事人往往受到接踵而至的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 更有的人采取无原则的息事宁人的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丑不 可外扬”,因而,不但手软,而且心怯。事实上,发生博士论文的抄袭案,早 就不是一起了,至少不再是“新闻”了,但迟迟见不到任何得力的应对举措。 还有的甚至为剽窃者张目,找些这样那样的歪理,而且“振振有辞”,不以为 耻。事实上,这不能不说是抄袭丑闻一再染指大学研究院而不能根本遏制的社 会因素之一。因此,华东理工大学、复旦大学的做法,斩钉截铁,看似无情实 有情,最为彰著,也最应称道。这是从根本上保障我国包括博士生在内的高层 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性制约措施之一。 更重要的是,我们还不能不由此而认真反思:为什么近年来一再出现这样的博 士论文涉嫌剽窃案?有一点是肯定的:剽窃者自身的个人因素,如为人缺乏诚 实、严重的投机取巧心理、学风文风不严谨、学术素养底子差等等,当然都是 不能回避的重要原因,剽窃者本人无疑有不可推卸的最大责任;事实上,到头 来,“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自食苦果的也正是这些弄虚作假者本身。 然而,问题在于,与一般著述的抄袭不完全相同,博士论文中出现剽窃这样令 人不能容忍的学风问题,难道负责指导、培养博士生从事论文写作的“博士生 导师”就没有重要的责任吗?这些“博士生导师”真的“传道、授业、解惑” 了吗?如何让“博士生导师负责制”真正负起责任来?难道它没有暴露出我们 目前的博士生培养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吗? 在我国,按照目前的运作体制,能够有机会担当“博士生导师”的,主要是重 点大学中已经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或专业的部分教授。八十年代时“博 士生导师”资格的认定,基本上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把关,故相对过于严 格,绝大多数博导也确实是名家名师,其道德文章,有口皆碑。到后来,放权 改革,部分重点大学可以自行审定“博士生导师”资格,由原来的“相对过于 严格”又一下子“相对过于宽松”了,结果又滥了起来①。于是,有博士授 予权的系科频频出现“直升飞机式”现象,今年拿了博士学位,明年“破格” 副教授甚至干脆就是教授,再接下来即“破格”提拔为“博士生导师”(胡黎 明即属于此类“直升飞机式”的);有的人连一届硕士生也没有独立指导过, 居然也一下子当上了“博士生导师”;由于“博士生导师”在待遇、住房、名 誉等方面有种种实惠,有的人不惜动用各种关系网甚至跨到自己原来不熟悉的 专业心安理得地当起了“博士生导师”;有的一个人即放羊式地带着十几个甚 至更多的博士生“小分队”;如此等等,我们注意到,一方面,各大学的“博 士生导师”队伍如今变得越来越庞大,但另一方面,这支队伍本身的学术素养 也开始出现参差不齐的窘况;一方面,我们自己培养的博士生数量越来越多, 另一方面,在数量背后的质量开始面临某些令人堪忧至少是不容乐观的问题。 “培养高质量的博士生,离不开一支高水平的博士生队伍。目前我国基础学科 博士生导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人员老化严重,学科带头人力量薄弱。对于 某些需要皓守穷经的理论研究,没有长期的苦苦钻研、执著追求,就不可能成 为成熟的学术继承人。随着老一代学术宗师纷纷退离一线,一批中青年学者破 格提拔为博导,但他们在学术水平和治学态度上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切 实抓好导师队伍建设,将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保证。”这是《光明 日报》记者朱振国等1997年岁初提出的建设性意见。痛定思痛,这难道不 值得我们举一反三、深长思之吗?警钟难道不应该长鸣吗? 因此,我建议,第一,假若出现博士论文抄袭案,一旦查证核实,除剽窃者本 人应受到应有的处罚(即撤消其不应得的奖赏和荣誉)外,该“博士论文”的 指导教师也理应主动承担其难以推卸的连带责任,并因此而受到适度而必要的 惩处,特别严重者应坚决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否则,既不足以引以为 戒,也将遗患无穷。第二,对“博士生导师”资格的认定,应从我国文化学术 发展的战略高度,严格评审,宁缺毋滥,以质量取胜;应废止事实上存在的 “博士生导师”终身制体制,定期评估,对不胜任者应终止其导师资格;② 逐渐淡化“博士生导师”在教授中事实上享有的特殊阶层的位置。第三,在博 士生培养环节中,除导师严格把关外,还亟需加强博士论文评议人、答辩委员 会委员、校学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意识。目前的博士论文评议人、答辩委员会 委员大都是导师的清一色的熟人或朋友,“评议”、“答辩”这些原本十分重 要的关口,在很多情况下往往流于不痛不痒的形式主义。如何防微杜渐?这至 少是立竿见影的机关之一。比如,对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可采取匿名评审 制;由系(所)推荐、学校直接聘任有关学科为人正派、学业精深的专家学者 担任答辩委员。总之,要改变以往“一路绿灯”、“无往而不胜”的博士生培 养模式。第四,凡是确定无疑地出了抄袭等问题的,除了与人为善、治病救人 外,更应像华东理工大学、复旦大学那样,铁面无私,优胜劣汰,该退学的退 学,该撤消的撤消。否则,温情主义泛滥,好人主义当道,必致学术不倡、道 德沦丧。第五,应进一步完善、强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目前已有的博士学科 点的科学评估机制,并将博士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这样严重的学风问题列为 头等重要的硬性考核项目。就是说,一旦出现此类问题,不仅有关当事人(剽 窃者、博导)应受到应有的惩处,而且有关校、系(所)也应视不同情况而给 予黄牌警告。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从总体上强化集体防范意识,才能建树起 真正的学术规范,并从根本上维护科学的尊严。 注释: ①中国科学院计算数学研究所研究员石钟慈先生曾谈到单位博导自评制的副作 用即“宽”:“一些自评单位,由于标准掌握宽严不同,结果出现一些所谓的 ‘博导’,他们的水平不敢恭维,甚至不能跟那些正在为博点艰苦奋斗的学校 中的一些优秀教师相比。”见石钟慈:《关于博点和博导的一些思考》,《光 明日报》,1998年3月17日。补注。 ②在这一方面,可喜的是,上海医科大学业已首开风气之先,事实上废止了研 究生导师终身制这一相沿十数载的传统体制:1997年5月,上海医大毅然决 定,38位硕士生导师暂停招收研究生,13位博士生导师、36位硕士生导师停止 招收研究生。据报道,“对研究生导师采取竞争淘汰制,这在国内高校尚属首 次。上海医科大学开全国高校之先河,对德高望重的导师们亮出‘黄牌’或 ‘红牌’,让87位导师‘离岗’,此举如石击水,令上海仍至全国科学界震 惊。研究生导师终身制的废除,对多少有些沉闷的中国科学界来说无疑是一个 令人振奋的信息,这对于我国有限科研经费的有效配置,对于科学界快出效 率,快出人才,出高质量人才,意义重大。”参见杨晓升:《“断层”威胁共 和国明天》,《中国青年》,1998年第2期,第19页。补注。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