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工商广字[2001]第95号 关于集中检查核酸类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抽查了部分核酸保健食品广告,发现此类广告 违法问题较为普遍,其主要表现:一是超出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范围对产品功能 进行扩大、夸大宣传,如“调节内分泌”、“增加肌肉、减少脂肪”、“恢复性 功能”、“胸部保健”;二是宣传疗效,如“拯救骨骼衰老”、“治疗糖尿病、 帕金森症”、“恢复生命青春”等;三是利用新闻报道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四是 广告中大量使用国家机关(如卫生部、科学技术部)名义、使用党政机关工作人 员名义,以及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做证明。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反误 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16号),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核酸类保健食品的广告违法问题在全国进行集中检查。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对核酸类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广告 依法处理。   二、凡超出卫生部批准的核酸保健食品保健功能(见附件)范围进行虚假、 扩大宣传的,应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或者《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 五条查处。   三、对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的,对在广告中使 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或宣传疗效的,分别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一条查处;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做证明的, 依照《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查处。   四、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大众传播媒介广 告宣传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37号)第七条认定,依照《广告法》 第四十条查处。   五、各地在执法办案中涉及保健功能范围认定有专业技术方面困难的,请及 时与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例,请于今年第二季度的每 个月末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   附件:卫生部批准的核酸保健食品及功能名单   卫生部批准的核酸保健食品及功能名单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保健功能   1、恒达核酸口服液  卫食健字[1997]第283号  免疫调节   2、泼力金核酸饮品  卫食健字[1998]第615号  免疫调节   3、正分子牌核酸胶囊 卫食健字[1998]第092号  免疫调节   4、中西新生力牌核酸胶囊  卫食健字[1998]第092号  免疫调节   5、珍奥核酸胶囊   卫食健字[1999]第081号  免疫调节   6、珍奥核酸口服液  卫食健字[1999]第0575号  免疫调节、抗疲劳   7、迪源牌鲁迪核酸口服液  卫食健字[2000]第0445号  免疫调节   8、安泰核酸口服液  卫食健字[2000]第0633号  免疫调节   9、御麟牌御麟核酸胶囊   卫食健字[2000]第0649号  免疫调节   10、莱福赛茵牌敬尊核酸片 卫食健字[2001]第0003号  改善记忆、延缓 衰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代章)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