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15十大新闻 禁折令:四面楚歌犹自硬   “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民航官员试图淡化最新出台的国内7条航线机票 打折“解禁”一事,但任何人都知道,这其实已标志着民航总局自1999年初 实施的机票“禁折令”政策的失败。有媒体透露,民航会在今年4月份对所有航 线全面解禁。   今年1、2月份,国内3大航空公司均出现巨额亏损,亏损最多的一家航空 公司,这2个月的亏损额就达5亿多元,创下了前所未有的记录。这使得民航总 局内部不少人也开始对“禁折令”大表怀疑,“争论很多”。在民航市场上,为 市场的形势和生存的压力所逼,不少航空公司在“逼宫”“劝谏”的同时,早已 不顾民航总局的三令五申,纷纷在机票上“开禁”打折了。   有人说,中国民航现在有些“二不像”,既没有学会像美国那样在完全放开 的条件下如何驾驭市场,又没有学到像日本那样在管制较严的情况下发展市场, 结果弄得里外不是人。“全能的政府部门”变得无可奈何、无法作为。   与中国电信行业逐步打破垄断并频频降价带来的蓬勃生机相比,民航业“禁 折令”的困境体现了消费者利益导向的不可违逆:谁漠视了消费者利益,必将自 食苦果。    (沈晓杰) PPA事件:合格药品也当留心   PPA事件似乎是从天而降:人们平常当作好药服用的康泰克之类药品,竟 然就像毒药似地突然被禁止销售了。   2000年11月16日,新华社发布消息说,国家药监局发 出通知要求,暂停使用和销售含苯丙醇胺(简称PPA)的药品制剂,原因是这 些药物易发生心律失常、高血压等不良反应。   由于这些禁药主要是感冒药,此事迅速成为国内媒体关注热点,普通百姓以 前只知道假药害人,这时才明白,原来正规合格的药品,也会有不良反应!媒体 的炒作客观上普及了一个现代医学常识。   其实,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这两年才起步,在PPA事件之前, 本报曾关注过的消核片、西沙必利、苯甲醇+青霉素的不良反应,当时都未受到 应有的重视。患者由此应当知道,一旦你正常服药时出现了某种异常,不管这个 药的名气有多响,你都应想到是否发生了药品不良反应。临床医生们更应懂得, 此时如果初步排除药物作用之外的其他因素后,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大法小法增援消费维权   中国3·15事业的发展,得益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其中著名的第49条关于双倍赔偿的规定,经过王海现象的精彩演 绎之后,更成为消费者愤起维权的巨大动力。   2000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产品质量法》修正案和 我国第一部《种子法》。两法分别为加强打假力度和保护农民购用种子的权益提 供了法律武器。   同年10月29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办法”,该办法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消法》在地方上的具体实施细则,广东于1999年制定的同类办法 曾颇有建树,如规定几种情况下受害消费者可获5万元以上的精神赔偿。浙江的 上述办法更具新意,尤其是对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全国性争议作出了肯定的答复 。其中规定,患者享有知情权、隐私权,有权查阅病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只 要因医院过错造成患者受损害的,一样可以要求赔偿;同样作为盲点的商品房消 费维权,在这个办法中也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浙江的这一立法受到了全国性的好评,并且对各地地方立法起到了鼓舞作用 。2000年11月17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又专门制定了全国首部“房屋消 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成都5元电影票引爆降价风潮   2000年11月3日,四川峨眉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属下的10余家电影院 将其票价下调为5元。此举对萎靡不振的国内影市产生了惊人的震动。11月1 6日,郑州部分影院以“两元看进口片”为这场风波再添一把火。随后,南京、 珠海、哈尔滨、辽宁等地的电影票价也有了大幅度降低。首倡者峨影公司总经理 赵国庆因此获得成都市文化局颁发的1万元奖励。美国《时代》周刊称赵为“具 有反叛精神”。一时争议四起。   中国电影局局长刘建中于11月22日代表政府主管部门表态:“有利于中 国电影发展的事情,我们都会去做。”随后,中影公司则在金鸡电影节上对此降 价进行了批评,但又表示,对这次降价行为不采取任何惩罚措施。   成都5元票价的直接起因,本是当地两条院线之间为生存所迫的企业竞争, 不经意间却激发了受发行垄断之苦的众多影院的觉醒,引发了一场全行业的降价 自救运动。其背景则如北京电影学院陆弘石教授所说:“电影是一种大众消费, 这是电影蓬勃发展的关键。而现在票价通常20至30元,电影由大众消费变为 贵族消费,使电影消费本末倒置。”   “现在我们的票房收入很好,票价基本仍以5元为主”,面对各种非难的赵 国庆在5个月后用事实说话,底气依然十足。                       (沈颖) 东芝案:双重的审问   因为民族情绪的高涨而促使国人真正关注起自己的消费权益保护问题,可以 说自“东芝案”开始。   2000年5月8日,国内网站报道了一则“旧闻”:1999年10月, 日本东芝公司与550万名美国用户在美国法院达成和解协议,东芝总共支付现 金、购物券达10·5亿美元;事由是东芝笔记本电脑中的一个瑕疵“可能引起 存盘错误而导致数据的破坏”。   事情现在已比较明朗,东芝仅仅给美国用户赔了钱。但它显然“疏忽”了中 国用户———没作公告,甚至在东芝中国公司的网站上对其提供“补丁软件”下 载的说明也只有英文。   消息传出,国内舆论大哗:这就是来自日本公司的歧视。   2000年5月22日,东芝副总裁赴京公开作出的解释为此又添了一把火 ,他“竟然”拒不认错,还说什么“从美国法律来看,即使没有实际损害发生, 只根据其可能性就可能认定必须作出损害赔偿”。   中美法律于此是否有所不同?中国的法学专家们作出了不同的评判。在民众 看来,“东芝只赔美国人不赔中国人”则成了断断不能接受的歪论。   多名中国用户此后在北京、上海等地分别提起诉讼,东芝案的法律裁决至今 仍遥遥无期。在一波又一波的民族情绪起落之间,众多的国人至少已明白了一点 :我们从未像要求东芝那样要求自己的企业,中国的消费者权益还没有得到应有 的重视。 290万元:国内医疗赔偿第一案   2000年5月22日,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一例终审判决,湖北省人民医 院须向一对双胞胎婴儿支付赔偿共计290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共14·4 万余元。而在1999年6月由武汉市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本案判定的赔偿 总额达383万余元。   这是国内医疗损害赔偿案迄今作出的赔偿数额最高的一例判决。终审判决后 不久,全部赔偿已一次性执行。   这是一对产后检查被评为满分的婴儿,当时天气很冷,而放置婴儿的温箱几 次断电,事后两婴儿受凉、窒息,最终被诊断为脑瘫。   有关各方对本案至今仍有争议,甚至认为双胞胎家长采用了包括暴力在内的 诸多非法律手段。该家长至今还未支付其代理律师的大部分律师费。但这位律师 坚持认为,判决在法律上有着重大的正面价值:一是突破了医疗损害赔偿案须经 医疗事故鉴定才能受理的“惯例”,在没有医疗鉴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医鉴定作 出了认定;二是判决时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在医院不能排除温箱断电与双胞胎 脑瘫的关联,并且也不能证明双胞胎是先天性脑瘫的情况下,依据过错责任原则 ,判定医院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1987年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被公认有诸多缺陷却又迟迟难 以修订的过渡阶段,这个案例让众多饱含冤屈的受害患者看到了希望。   据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改达10次之多后目前仍是难产。但最高人 民法院已在2000年明确一点:有无医疗事故鉴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不应成 为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及判决赔偿的必要条件。所以有法学专家说,不管这个“办 法”改不改,法院照样判案。 核酸风波:社会正义拷问专家良知   关于核酸风波,本报的读者或许都已知道大概:一个中国留美学者,率先并 且执着地挑明了国内诸多传媒、专家与厂商联手制造的一件“皇帝的新装”。   一个本来是国内《生物化学》教科书上的一个常识,为什么可以被歪曲成天 方夜谭?为什么不是国内的专家率先出来说话?为什么时至今日,相关的政府部 门还不公开表态,甚至,连厂家自己都承认的“夸大宣传”都无人查处?   此次风波又一次显示了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联手的威力。收购报纸事件早有 多起,厂商们终于领教到,进入21世纪的网络化社会,试图掩盖丑闻等于制造 更大的丑闻。时代不同了。 恒升案:“上帝死了!”   2001年3·15来临之际,在国内舆论穷追三菱事件与日航事件的一片 呐喊声中,3月12日上午,中国最著名的笔记本电脑用户、保定的王洪被北京 市海淀区法院拘留。根据2000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院的终审判决, 王洪在互联网上对其与北京恒升公司的售后服务纠纷曾作出不完整的、失实的叙 述,并号召网民抵制恒升电脑产品,王洪因此必须向恒升公司赔偿9万元;而他 迟迟未能支付这笔赔偿。王洪被拘次日,当初免费代理王洪诉讼的两位律师从多 位同情者处筹得9万元交给法院后,颇受惊吓的王洪于当晚获释。   没有一起国内的判决像恒升案这样受到公众与法学专家们如此强烈的质疑。 新兴的网民阶层将判决视为对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最大挑战,而法学专家们则呼吁 ,应当弱化法人的名誉权。但所有这些声音未能改变王洪的败局。   也没有一个法庭上的胜诉者像恒升公司这样受到众多的抵制。终审判决当日 ,恒升的网站被黑客贴出醒目的黑底白字———“赢了官司,输了世界”。   王洪被拘当日,又一位网民借用了尼采的名言:“上帝已经死了!” 春运涨价首次受到法律质疑   自2001年1月22日起60天内,铁道部第一次需要向一位普通百姓作 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答复,如果答复得不到这位百姓的满意,它还将面临被告 到法院的尴尬。事由是人们本已习以为常的春运期间火车票涨价一事。   1月18日,河北石家庄律师乔占祥给铁道部发出一份行政复议申请,要求 取消春运涨价令;矛头所及,甚至包括批准这一涨价的国家计委。让他意外的是 ,铁道部很快受理了这一申请。这一来一往,依据的都是1999年10月起施 行的《行政复议法》。   事有巧合,今年2月11日,广东佛山律师李劲松干脆对汽车客运春运涨价 提起诉讼,他告的是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南北两律师叫板春运涨价”的背后,是最广大的消费者的普遍支持;而《 价格法》关于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必须经过价格听证的规定,更让乔律师抓到了铁 道部的一处软肋————春运涨价从来没有经过听证会征求过意见。   从事前事后铁道部和国家计委的积极应对来看,我们的政府部门已开始适应 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政府与民众的法律平等以及政府对舆论的敞开沟通。 三菱事件:召回制度的初步引入   在东芝事件中的专家讨论中,本报记者第一次注意到了这样一个陌生的概念 :“召回”,即厂家对其问题产品向用户提供免费更换、维修服务。当时我们惊 讶地发现,跨国厂商在国外的召回纪录已是琳琅满目,而在中国却非常罕见且悄 无声息,中国自己的汽车企业更无动于衰。   此后,跨国汽车厂商在中国的召回举措频频成为新闻,而国家机械局官员则 对媒体表示:召回制度不合国情,企业一旦召回,就可能破产。此时,这一话题 还远未引起关注。直到三菱事件出现。   2001年2月8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权威公告:鉴于三菱帕杰 罗V31、V33越野车存在严重的安全质量隐患,决定自即日起吊销其进口商 品安全质量许可证,并禁止其进口。   2月12日,三菱在北京宣布紧急召回检修帕杰罗越野车。   同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强势介入,发出5点意见,要求三菱除召回检修外, 还要依照中国法律承担退货及赔偿责任;如果确认三菱故意隐瞒了这些缺陷,还 需按《消法》对产品作出双倍赔偿。   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至今仍一声不吭,但问题不比进口车少的国产车厂商显 然已清楚一点,面对这一新的“国情”,三菱的灾难,明天或许就会降临到自己 的头上。 (《南方周末》2001年3月15日)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