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程宗璋,你到底是谁?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费成康 《社会科学报》第896期上海社会科学院主办 2003年11月27日出版   2000年5月,我和一位同事在澳门基金会出版的《澳门2000年》一书中发表 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若干问题研究》一文。近日,在网上发现了与该文的题目 十分近似的文章《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若干问题》,作者是程宗璋。此文发表于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该学报编辑部的收稿日期为2000年11月8日。 阅读之后,发现此文完全是篇抄袭之作。原文共15000字左右,该文只是减少了 约2000字。原文共有20个注释,该文改为10种参考文献,即是从原文的注释中抽 出其中的10个;该文的第一种参考文献,就是我的《澳门四百年》,也就是原文 的注释6。   那篇抄袭之作所附的“作者简介”,对作者作了如下介绍:“程宗璋 (1970-),河南郑州人,法学博士,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副主任,发 表论文百余篇,其中20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资料’转载,出版著作 多部,多次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学术成果奖。”在网上作了进一步的检索后,不 仅发现此人确在天南地北的各种秋冬刊物上发表文章,在法律界十分活跃,而且 发现有人已于今年3月向一个名叫“新语丝”的网站揭发他是抄袭者。该文还进 而问道:“程宗璋先生在1998——2002年间发表的至少196篇文章,有多少是他 自己写的?!有多少是他抄袭的?!”   在同一网站上,也有程宗璋于今年6月发表的“郑重声明”,其中的语言十 分有趣:“一年来,不时有人恶意攻击本人的学术观点,反映本人的文章有反对 政府的明显倾向,导致有关部门草率地封杀本人的文章”。   发现这些情况后,我对程宗璋究竟是怎样的人物产生了兴趣。在查阅了署名 为“程宗璋”的部分文章的作者介绍后,发现他至迟在1999年已自称是法学博士 和副教授。在很多文章中,他并不讲明他是哪个大学的法学博士和副教授。例如, 发表于《湖南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3期的《论如实陈述义务与反对自 我归罪原则》的“作者简介”写道:“程宗璋(1970—),男,河南郑州人,北 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副主任,副教授。”不过,也有些文章的“作者简 介”指明他是北京大学的法学博士或副教授。例如,刊登于《中国矿业大学学报》 (社科版)1999年第一期的《侵权法的危机初探》一文,便标明作者程宗璋是 “北京大学法律系博士”。刊登于《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三期 的《台湾反倾销法述评》一文,便标明作者程宗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在社会上,他也经常以北大博士的身份出场露面。例如,2000年11月,在由中国 国史研究会和国际科学和平促进会共同举办的“ 中国改革开放理论与实践学术 报告会”上,“北京大学法律系程宗璋博士”便作了《加入WTO和中国知识产权 的法律保护》的报告。然而,在北京大学的网站上,查不到他是该校博士和副教 授的任何信息。通过朋友询问了北京大学的负责人,他们的答复是北大没有此人。 此时,要查明程宗璋的真实情况,似乎还有一个线索,那就是从2001年起他往往 称自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的博士后。通过查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九批 (2001年度)博士后人员基本情况表中找到了如下的资料:程宗璋:男,1970年 9月出生,河南郑州人,于2000年5月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副教授;博士后的种 类:(经费)自筹。原来,他不是以北大博士的身份去向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登记 注册,而是变成了香港城市大学的博士!更令人吃惊的是,11月初的《新华日 报》、《南京日报》以及南京财经大学的网站上又刊出了这样的消息:该校聘任 13名著名法学专家为兼职教授,其中包括现任的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前任的中国 政法大学校长,还有“北京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程宗璋教授”。然而,经北京 大学负责人证实,北大没有“当代中国研究中心”!   有关程宗璋的信息竟是如此地扑朔迷离,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科学研究领域 的秩序和正气,我要求抄袭了《中国区际法律冲突若干问题研究》一文的程宗璋 如实回答:你究竟抄袭过多少文章?!你究竟是哪个大学的法学博士?!你又究 竟是哪个大学的教授?! 附:   程宗璋的声明   我是原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的程宗璋。一年来,不时有人恶意攻 击本人的学术观点,反映本人的文章有反对政府的明显倾向,导致有关部门草率 地封杀本人的文章。现又有人在贵网站散布本人有所谓的剽窃论文的问题。本人 就此特作郑重声明如下:    一、可以理解的是,发贴人的动机应该是出于公心,似乎没有明显恶意中 伤的故意。但不能容忍的是,发帖人完全缺乏对相关事实的基本了解,单凭主观 臆断而制造传闻,实属过于随意和不负责任。而事实真相是,本人与所谓的被侵 权人的关系不仅是老乡关系、人大的校友关系(他们曾先后在人大进修过),而 且是那篇所谓的被侵权文章最初写作时的合作关系。只不过让另两位作者朋友将 稿件投向在当时还是内部刊物的《洛阳大学学报》,而我以独自的名义向已是公 开发行的正式刊物《华北电力大学学报》投稿,从未想到且此前也从不知道该刊 后来已采用了此文。   二、至于声称本人一年内发表了近百篇文章,有剽窃之嫌疑。这也完全是背 离客观事实的!而所谓这近百“篇”的事实是近百“次”。因为我的每篇文章在 投稿时都是既投给正式刊物,也投给内部刊物,而结果是大多数文章都被正式刊 物和内部刊物同时采用。出版界对此做法一直是比较认可的。   三、原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已经撤销,本人现在上海一外企担任 高级法律顾问,并享受优厚待遇。由于该条所谓的“剽窃”传闻,本人近日曾面 临被解职的极大危险,且名誉上已受到严重损害。鉴于此,本人强烈要求贵网站 务必在二日内立即清除那些严重违背基本事实的侵权文字,并告知发贴人的个人 情况。否则,本人在两日后将不得不诉诸法律,并由贵网站承担共同侵权之责。   (选摘自“新语丝”网站)   本报记者专门就此事向北京大学法律系询问。该系教务办公室查证后回答说: 从无此人。 (XYS2003121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