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就刘武俊的《反思纳税的中国语境》澄清一个事实   ——再谈剽窃现象肆虐我国学界 肖雪慧   一.小引   仅只今年收到的受赠出版物,仅只这些赠物中的作品对我个人进行了抄袭剽 窃的,就已有多种。这并非刻意去搜寻而是自己撞到手里才被发现的侵权行为令 我不胜其烦,也让我深刻见识了当下学风之槽糕。不久前北京大学的程立显刚就 其对我的侵权作了道歉。这位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连续在两本“专著”中几乎 原封不动地抄袭我几篇论文,甚至一篇论文的引论就原封不动的成了他其中一本 “专著”的“导论”,翻开书便是;这篇论文的其余部分则被整节整节照录下来, 在书中相关标题下“对号入座”了。这两天刚收到的杂志又来了落款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司法部”刘武俊的《反思纳税的中国语境》①(简称《反思纳税》或 “刘文”)这一侵权之作。说实话,在中国这样抄袭剽窃成风的学术环境和对原 创者没有象样保护机制的条件下,被侵权一方要维护自己的权利是一件代价很高 而且多半不会有什么结果的事。所以,一般情况下不是特别重要的作品被抄袭, 我也睁只眼闭只眼。但现在手里这篇《反思纳税》,可以说整篇文章的观点和具 体表述全部出自我近年来以纳税人的权利为中心就纳税问题进行系列研究的几篇 长文,这些长文就公民的纳税人身份、纳税概念的政治性、纳税与宪政民主的关 系等问题作了系统论证,是好几年间耗费了我大量精力的研究主题。《反思纳税》 篇幅不长,却几乎抄袭了我就纳税问题阐述的刚提及的几方面内容的要点,如果 不是对我文章的原文稍加改头换面并加上一些无关宏旨的感慨之语或掩饰剽窃行 径的自我标榜,简直就是一份阅读要点摘录。如此被侵权,实在不能不出来说明 真相,而于《反思纳税》一文中遭遇的恶劣手法也迫使我在刚就学界剽窃风气的 原因写了探源文章后不得不在这里揭一揭剽窃手法。   二.用事实说话   这一部分,我得照录刘武俊这篇文章的主要段落,并与我的有关论述对照。 这是很乏味但却不得不做的事。   1. 刘文开篇写道:   “在时下的中国社会,逃税偷税漏税现象可谓愈演愈烈,这既折射出人性的 自私自利性投机性等阴暗面,同时也显示出税收制度的缺失和税收法律的缺憾。 为什么国人普遍缺乏西方发达国家公民的纳税人完整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为 什么国人普遍缺乏西方发达国家公民自然流露的纳税人的自豪感?我觉得有必要 从制度和法律的层面认真检讨中国语境的税收问题及税法‘病灶’”。   而我的《纳税人,说出你的权利》一文在作为引论的第一部分“纳税:一个 普遍匮缺的意识”标题之下即是:   “常有人指责国人缺乏纳税意识,这话不假。如果进而指责国人普遍缺乏纳 税意识,不幸,这也是真的。我国每年偷漏税额高达几千个仡。......虽说...... 可以实施逃税的个人在国民中人数极少,但......至少,此间人们决不具有发达 国家公民普遍具有的纳税人的自豪感......   这是一种很糟糕的状况。......对此,需要换一个角度去考虑,先追问,国 人为什么会普遍缺乏纳税意识?”②   这里已不难看出刘文开篇一段与我文章的思路和表述几乎处处雷同。但最明 显的抄袭是,把我的上述提问与我在第二部分“纳税所为何来?”中通过严格论 证提出的“纳税人意识”及其内涵“剪辑”在一起冒充他的观念。我就“纳税人 意识”写道:“确切地说,发达国家公民普遍具有的,实际上是完整地把权利意 识和义务意识统于一体的纳税人意识。而我国通常讲的纳税意识只强调公民尽纳 税义务,却并不含有公民应享有权利的意思。一字之差,透露出的社会格局和观 念差异却是巨大的。纳税人意识折射出公民花钱购买政府服务的真相,单纯强调 纳税意识,反映的却是一种跟索贡无大区别的社会关系格局:纳税人意识是公民 意识的基础,脱离权利的纳税意识却还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观念之间连着 一条脐带。”③顺便指出,这里所引文字除了划红线部分,还有其他内容在为刘 武俊拼凑《反思纳税》作贡献;而所引刘文开篇一段除了明显抄袭的划红线部分 外,其余所有文字也全从我的文章中东抄西抄拼凑而成。   2. 刘文第二、三段:   “从一定意义上讲,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就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的征 税行为是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前提的。纳税人是政府真正的衣食父母,税收是现代 国家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主动脉。税收已经成为现代国家财政收入的首要来 源,政府以公平的税收制度为杠杆,参与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以矫正市场化财 富分配潜在的不公正,避免因贫富两极分化诱发社会震荡。作为公民和法人对政 府财政收入的强制性贡献,征税其实是以转让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为代价去满足 政府的财政开支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纳税人才是政府各级官员真正的‘衣食 父母’,自诩为‘父母官’的政府官员们对作为纳税人的老百姓应当有一种自觉 的‘知恩图报’的感恩意识。   .......公民以纳税的形式转让自己的财富以维系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税 收实际上是以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为对价而自愿担当的公法之债,政府的基本义 务就是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其中最起码的公共服务就是保障 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正如俄罗斯著名作家陀斯妥也夫斯基借其作品《少年》 中的主人公之口所言:‘我向社会缴纳捐税,是为了让我不被人盗窃,不挨打, 不被人杀害,没有人再敢对我提要求。’诚哉斯言,‘我纳税,我光荣’,这是 时下我们中国大力倡导的主流纳税口号,不过就时下中国的语境而言,纳税的光 荣感主要在于纳税人为国家作贡献和尽义务。纳税人的光荣感不止是在形式上履 行了纳税义务、更体现为因纳税而理直气壮地敦促政府依法行政并提供公共物品, 以及坦然享受良好的公共服务,充分享受良好的公共服务才是我们纳税人真正的 光荣所在。”   这里所引刘文第二段,如果不为着方便读者,其实用不着划线了。因为,除 了不伦不类但却透露刘武俊自己思想水平的“知恩图报”“感恩意识”几个词以 外,全都从《纳税人,说出你的权利》一文第二部分“纳税所为何来”开头几段 和第四部分“纳税人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第一段抄来,只作了使被抄文字内容 和表述劣化并使之变得不准确的个别文字变动。至于刘文第三段,我没有照录开 头在内容上与其他地方重复或无意义的百把字,所录的构成这一段主体的文字基 本上同样抄自“纳税所为何来”开头几段,同样只作了个别文字变动,这些变动 同样只起劣化被抄文字的作用。下面是“纳税所为何来”和“纳税人付出了什么 样的代价”这两部分被抄段落原文:   “在现代经济社会,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征税作为公民个人 和法人团体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强制性捐献或让渡,实际上是压低了纳税人的可支 配收入去满足政府开支的需要,但这是纳税人整体利益所要求的。而这整体利益 既应体现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上,也应体现在政府通过良好的税收 制度去参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以矫正市场运作中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财富分配上 的不公正,避免贫富两极分化而引发剧烈的社会震荡。   这一公认的现代税收原理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二 是税制与公正的关系。   在第一点上,现代税收原理表明了一个至关重要、但又几乎不为国人所了解 的事实真相:政府是靠纳税人的钱来支撑的,政府官员是靠纳税人的钱在供养的。 既如此,人们心甘情愿出钱的第一要件就是,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 的关系,而不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换个更明了的说法,各级官员的所作所为 应该让纳税人感受得出,不是让钱打了水漂,更不是花钱买了罪受,请人来高踞 于自己头上逞凶扬威,而是花钱换来了只有通过政府才能提供的服务。政府应该 提供的服务不外乎两个方面。陀斯妥也夫斯基的《少年》一书主人公言:‘我向 社会缴纳捐税,是为了让我不被人盗窃,不挨打,不被人杀害,没有人再敢对我 提要求。’可以说这段话道出了政府必须提供的最基本服务——保护公民人身财 产安全,公民不受无端侵扰。......在当代民主国家,安全保护和发展机遇更是 每个公民可以明确地作为自己的权利来要求于国家的。”   “无论纳税人明不明了自己的纳税人身份,但纳税人的钱支撑了包括立法、 行政、司法机构和警察、军队在内的整套国家机器运转的事实并不以此为转移。 纳税人是所有这些机构中的官员及其他一应人等的衣食父母的事实也不以此为转 移。”④   上引刘文第三段末还有语无伦次、颠三重四的两句话。就连这也是从我谈纳 税人问题的另一篇长文《纳税人、选举权及其他》中抄来后被劣化的。例如我原 文中如下文字:“任何个人都可以以纳税人身份理直气壮地面对和要求政府及其 工作人员......。”⑤   刘文在第三段对我的抄袭中最具讽刺意味的是照抄了我对陀斯妥也夫斯基 《少年》一书的引用。他大概把这当成谁都可以引用的“名人名言”了。殊不知, 此举却再清楚不过地暴露了他的剽窃行径。《少年》是文学著作,主题更与论证 纳税问题相去甚远,而且这一段文字并不在书中显眼处,而在情节深处,处于无 数对白之中,表达的也不一定就是陀斯妥也夫斯基本人的思想,没有可以顺手捻 来的方便性。在论述纳税问题时引用它,只能来自原创作者极其个人化的阅读经 历和阅读体验,具有不可重复性,尤其不可能在同一纳税主题上重复。至于借这 段引文指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乃政府必须提供的最基本服务,则完完全全是 笔者的观点。刘武俊对引文连同我要借此表达的观点统统照单全收,来了个自我 大暴露,这已经很具讽刺意味了。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刘武俊正干着明目张胆的 盗窃行为——我近期写的另一篇剖析剽窃现象的文章论证了剽窃是一种精神盗窃 行为——,他从我文章盗来的引文偏偏首先就谈的是纳税乃为了“不被盗窃”, 这讽刺实在很辛辣。   刘文接下来总共约300字的两小段仍然找不出一句不是窃取自我的文章。其 中所有文字几乎全是如“公众的纳税人意识和官员的公仆意识同样相当缺乏” (刘文)与我文章中的“公民缺乏纳税人意识与官员缺乏公仆意识便犹如一币之 两面”这种一一对应关系。   到这里,刘文已去了一半,而这一半构成刘文重心所在。后一半,具有一一 对应关系的明显抄袭少了一些,但无论观点、内容还是用语,对我的抄袭都仍然 清晰可见。充当了被抄袭原材料的主要是我的《纳税人,说出你的权利》第三部 分“为我国现行税制把脉”以及《纳税人、选举权及其他》一文。尽管后一半明 显抄袭稍少,但其虚假和不诚实一点不亚于统统抄来的前一半。这表现在刘文玩 弄的剽窃手法上。   三. 剽窃手法种种   写这一部分,既为了我自己,也为了所有和我一样遭遇剽窃的学者。由于经 常遭遇剽窃,我见识了形形色色的手法。大约十年前,在经历了一次极为严重的 被抄袭和劳而无功的维权行动后,加之过后几年间又不断被人抄袭剽窃,1996年, 我写了杂文《学界蠹虫画像》。关于剽窃者的手法有如下文字:   “......学术研究上无所用心的人把心思施展于这蝇营苟且之事上,煞费苦 心地玩弄起多种手法。例如,把别人来不及发表的观点抢先发表;不加任何说明 地把别人首先提出的问题、观点、思路扩展成文、成书;把剽窃来的观点、论述 改头换面、移花接木、东拼西凑,冒充为自己的独创......除了这些为人们常见 的手法,还有的人既要当贼又要自我标榜成道德君子,在剽窃而成的文章或书中 煞有介事地在一些无关紧要的地方标明出处;又装摸作样地列出一个‘参考书目’ 或写上一篇‘后记’,但列出的同样是与之关系不大的著作,关键性著作及作者 却只字不提。他们用这种瞒天过海术不仅向不明真相的读者掩盖自己抄袭剽窃的 劣行,而且伪造出一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假象。更有某些无耻之徒趁着某些时 期学术空气不正常,通过对别人的学术观点进行歪曲、篡改、胡乱上纲来为自己 的抄袭剽窃作铺垫,试图借助非学术力量从政治上整垮有创见者,然后便可以放 心大胆地去窃取被整者的学术成就了。尤其这后一类人往往得手,混到他们根本 没有资格占有的位置,甚至还有人凭靠这一招连篇累牒炮制出的剽窃之作当上 “博士生导师”。仅此,已是天下奇闻,但更奇的是,这类人劣行败露后常常受 到强有力的庇护,继续顶着教授、博导头衔招摇过市,而被剽窃侵权的学者却奈 何不得这种超级学蠹。”⑥   文中提及的手法,全是我本人遭遇过的。据我所知,不少其他学者也遭遇过 这些手法。相比之下,刘武俊《反思纳税》的剽窃手法更大胆,是地地道道的 “拿来主义”,而且拿来后连改头换面的功夫都做得甚少,拼凑起来便是。供拼 凑这篇东西的零件,又统统从一个作者的两篇文章拿来,而拿来文字占这拼凑起 来的东西总文字比例之大,以至于去掉拿来的文字,这篇东西便什么也没有了。 说“什么也没有”,不完全准确。去掉从我文章里拿来的文字后,它没有的是任 何有意义的成分,即它没有构成一篇论文不可少的思想、观点和围绕自己要表达 的思想、观点进行的论证;但别的东西却不少。这“别的东西”就是为沽名钓誉 而刻意采取的恶劣手法。下面列举一二。   其一,为了把剽窃之作冒充原创,大发昧心之论。在同样充斥窃来的思想、 观点和文字的刘文后半部分,刘武俊一边干着盗窃的勾当,窃取了我思考纳税问 题、思考税法、思考它们与宪政之间关系等问题的一些观点、材料包括文字,一 边指责“鲜有学者从宪政理论的角度研究税收和税法问题”,企图以此造成假象: 是他这篇东西填补了从宪政理论角度研究税收和税法的空白。而刘文所谓“从宪 政理论的角度研究税收和税法问题”,不过是从我以两万余字讨论这个问题的 《纳税人、选举权及其他》一文中先窃来一点笔者就纳税问题与宪政发展的关系 作的历史叙述,再窃来笔者对日本当代著名税法学家北野弘久观点的介绍。如此 而已。   滑稽的是,在窃取我作的历史叙述时,做了一点改头换面功夫,却一改就出 错。我原文是“在历史上,促使英国朝宪政民主体制发展的《大宪章》、《权利 情愿书》、《权利法案》等宪法性文件,它们都是在反对国王征税权的斗争中产 生的,在内容上,征税问题占了重要地位。例如,使英王约翰被迫签署大宪章的 那场贵族与王权的冲突就因约翰随意征税而爆发,而征税必经被征者同意则正是 大宪章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80多年后,爱德华一世在贵族反对派要求下再次确 认大宪章的法律效力,并签署补充条例《无承诺不课税法》......北美人坚信 “纳税而无代表权是暴政......”⑦刘文稍作变动,结果张冠李戴地把北美殖民 地人民在18世纪针对宗主国课税表达的“无代表权不纳税”原则安到13世纪英国 贵族迫使国王签署的大宪章头上,煞有介事地说:“税法问题首先是一个公法性 极强的宪法问题,对税收问题的透彻认识应当上升到宪政的层面,而不应停留在 表面。英国《自由大宪章》确立的‘无代表权不纳税’的原则奠定了现代宪政的 基石。”   此处文字虽少,却既在窃取又在振振有辞地教训学界在税法问题研究上应当 如何不应当如何,显出此人抄起别人东西来一点心理障碍都没有。下面则让人看 到,刘文作者在把我的思想观点和文字窃为己有的同时还把我介绍的国外税法学 家北野弘久的思想窃为己有。   对北野弘久,我有如下介绍:“这位把税法视为纳税人的权利立法的学者不 仅指责消费税等间接税中纳税人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还在论述‘纳税人基本权 利’这一‘新型人权’时声明......”。“由于北野弘久注重纳税人权利,而在 纳税人中则注重弱势群体,由他开创的北野税法学被认为是宪法论的税法学,是 站在纳税人立场的‘非官方税法学’。这一税法学的特点正如他的研究者所说: ‘不是站在征税权力方面而是站在纳税人一方......考虑问题’”⑧。刘文借 “税收立法应当变税务机关本位为纳税人本位”和“使税法真正成为纳税人的权 利宣言和权利法案”之类显然来自上述文字的表述,就把我介绍的北野弘久的观 点和我转述的北野税法学特点冒充为他提出来的。这可真是,窃同胞窃老外,一 点都不手软。   以上所引双方文字一则表明刘文后半部分与前半部分一样,不窃取别人成果 就不成文。二则证明了在纳税问题上绝非如他所否定的那样,“鲜有学者从宪政 理论的角度研究税收和税法问题”。⑨他分明从我的文章“借用”了这方面观点 和例证——尽管对例证下了点张冠李戴的功夫——,却否定学界已经有人在做这 方面工作且已经有这方面研究成果问世。通过对先行研究者思想成果的不承认主 义把自己打扮成理论开拓者,是多年来盛行于学界的一种极坏风气。这种不承认 主义,有的是因为孤陋寡闻,理论视野狭窄。这些人自己不知道别人已经做过的 工作或者根本就不想花工夫了解别人在某方面做过什么,就妄断这工作还没人做。 不少做原创性研究的学者都遭遇过的这种不承认主义,对学风和学术秩序已经是 一种很大困扰。不仅造成同一问题上大量低水平重复,而且大量以独创自诩的重 复文章使得不少重要问题上观点的来龙去脉被完全搅混。刘武俊的重复和不承认 主义比这还糟糕得多。他并非孤陋寡闻而重复,而是剽窃性重复。他也并非孤陋 寡闻而取不承认主义,而是分明知道却佯装不知和进行否定。抄袭有关思想成果 在前,对这一成果的存在的否定在后;先阅读并抄袭了其中内容,然后声称“鲜 有学者”对此进行研究。如此不诚实,如此昧心,用“卑劣”二字形容,决不为 过。   其二,抬出与纳税问题风马牛不相干的出版物,用“潜台词”“新口号” “新理念”之类说法一方面制造早就在研究这个问题的假象以掩盖剽窃劣行,另 一方面又把自己装扮和吹嘘成新观念的提出者和论证者。这一箭双雕的手法便是 刘文结尾处宣称的“我曾在专著《享受法律》一书中向广大读者提出了‘享受法 律、消费法律’这个新口号和新理念。‘享受法律’的潜台词就是指一切法律供 我们纳税人消费和享用的公共物品。我希望‘享受法律’成为我们建设小康社会 的一种纳税新理念。”   且不管这短短百把字中充斥的诸如“消费法律”等不伦不类的说法以及自我 标榜的“新”有多可笑,仅那“潜台词”之说就令人作呕。就这一篇不长的文章 除了抄来的便剩不下有意义的文字,就其中连把抄来的稍加改头换面也要出错、 也要显出捉襟见肘,《享受法律》一书真要有值得一提的与纳税人权利有关的 “潜台词”,会不作为证据展示出来吗?   出现在《反思纳税》中的上述两种手法,作者无疑是想借以掩饰剽窃,但却 暴露了比剽窃更卑劣更有野心的意图——把自己打扮成他根本就不懂的一个问题 领域的开拓者。   到这里,笔者这篇为维权而写的文章已经可以打住了,但还有必要指出两点。 一是抄袭者的有恃无恐。我就纳税人权利写的系列文章流传甚广,《纳税人,说 出你的权利》一文更是如此。尽管研究的是一个受到非学术力量控制和干预的敏 感问题,可一旦问世,便有许多报刊杂志转载,随之而来的还有我与喻权域围绕 “纳税人”概念和纳税人权利的进行的几场为许多人所关注的辩驳。而且这一系 列文章在所有设有我个人文集的网站上都找得到。抄袭这组文章被发现的机率极 高。这种情况下仍然抄袭,而且还拿到一家很有影响的刊物发表,很有些有恃无 恐。从中折射出的不光是这类行径已呈常态,还折射出我国至今不具遏制这类行 径的体制和舆情。二是抄袭者的落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既在司法部 工作,理应比一般人懂法,理应带头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权利——当然也包括尊重 著作权法和他人的思想成果,而不是借这个牌子唬人、封被侵权者的口。抄袭者 不忘署上“司法部”,这很幽默。不过,这倒从反面提醒人们:再不正视学风问 题,我国学界可就真是堕落得无可救药了。   注释:   ①载广州《粤海风》杂志2003年4期。   ②③④分别见肖雪慧自选集《独钓寒江雪》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 35-36页;37页;36页。   ⑤⑦⑧肖雪慧《纳税人、选举权及其他——兼答喻权域》,载《书屋》(长 沙),2002年7期。   ⑥肖雪慧著《教育:必要的乌托邦——萧雪慧教育随笔》,福州,福建教育 出版社,2001年,170-171页。   ⑨笔者达两万余字的长文《纳税人、选举权及其他》就是在从宪政史及理论 角度研究纳税问题,这一研究角度和基调从本文所引文字也可见出。而据笔者所 知,在这篇文章发表后不久,法学界的王怡也写了从这一角度研究税法的长文。 刘武俊否定存在这方面研究成果的说法纯属昧心之论。值得特别提出的是,王怡 在他的文章中引用北野弘久的论述时,注明了转引自我的文章。这种治学态度的 诚实应该使刘武俊感到汗颜。   2003年8月16日 (XYS2003081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