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孙祁祥教授、孙立明讲师抄袭的举报 方舟子:你好! 我对北大教授经济学院孙祁祥、孙立明抄袭的举报,她们也已作了答复,我也做 了回应.。 以下是我的举报内容,已经在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论坛:学术道德监督上首发。 【方舟子按:我去看了一下,该论坛为“美联储首席经济学家”周春生的支持者 所主持,其版主谩骂我是“疯狗”、“傻逼”,声称禁贴新语丝的文章。这个举 报在那里当然也遭到压制,主持人声称孙祁祥、孙立明已澄清不实指控。学术骗 子也搞“学术道德监督”,也算是中国一大奇观。】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该文在1998年有working paper,但现在我无法获得全 文,google搜索引擎可以查到文章的目录和摘要,我所引用的是发表于 《Handbook of insurance》一书中的内容。 《经济研究》2002年第5期《保险经济学研究述评》(作者:孙祁祥 孙立明 ) 一文系一篇抄袭之作,其原文出自《Handbook of insurance》,edited by Georges Dionne,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2000出版,中的一篇综述性文 章:Developments in risk and insurance economics: the past 25 years,作 者:Henri Louberge,该文在原书中第3-33页。该文脚注中还说明,该文是作者 发表于杂志 The 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issues and Practices(1998年10月)一文的修改稿。孙祁祥、孙立明在他们的文章中仅作 了少量修改,并增加了少量国内学者的研究内容,但纵观全文,据我统计至少有 80%以上的内容,在原文中都可以找到。 举报者:皓月孤舟   孙祁祥 孙立明对皓月孤舟的答复   皓月孤舟:你好!   经有人提醒,我们看到你在中国经济网上发表的文章。我们愿意你在方便的 时候以真名与我们联系,我们愿意就你在文中所提到的问题进行当面澄清。   现在我们愿意在网上先就你所谓的“抄袭”指控做出如下答复(有人劝我们 不要“应战”,但我们想想,还是答复一下好,否则让人认为沉默就是默认)。   我们是认真拜读了你所指的Louberge的论文,否则我们第一,不会在参考文 献中列出他的文章;第二,不可能在文中直接引用他的话,并两次署上了他的大 名。作为一篇综述同样话题的综述文章,我们不可能不涉及类似的内容,这就像 同样写微观经济学教材,或者别的什么教材,不可能不写涉及同样的题材一样。 但从什么角度写,怎样写,内容的侧重、评论的风格等可以看出区别。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的文章从保险业和经济学的历史讲起,并明确指出 “保险经济学的建立有赖于不确定情况下的经济分析工具的发展”,这与 Louberge的文章的侧重点不同,这部分有1000多字。   其次,谈到保险经济学,不可能不对这方面的代表人物进行介绍,但我们的 介绍和评述与Louberge有不同。这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们只对博尔奇 和博尔奇定理做了介绍,并介绍了国内对博尔奇著作的翻译,而Louberge的文章 对人物的介绍内容较杂,分别是(1)博尔奇(1962),(2)阿罗(1963), (3)莫森(1968),(4)Ehrlich和Becker(1972),(5)Joskow(1973); 第二,我们文章的第三部分集中论述莫森悖论及其解决,大约1400字。而 Louberge文章是分散论述的,在介绍莫森本人的部分仅有十余行英文(我们看到 的文献是Louberge的大字号的工作论文)。   即使是对两文共同涉及的许多问题,我们的文章在许多方面也与Louberge的 有所差异。例如两文均涉及的CAPM模型、期权定价理论等都是现在已经被公认为 经典的东西,不能说如果Louberg文有,我们也有就是抄袭吧。而且更重要的是, 在这里,我们综述的角度仍然与Louberge存在不同。Louberge只用了很短的篇幅 讲述期权定价理论在保险领域的发展,而我们在此则花了相当大的笔墨。就字数 而言,亦有1500字之多,至少是Louberge文章内容的三倍。   再次,许多问题是Louberge一文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涉及的,例如保险监管, 我们的文章有1500多字的介绍,而Louberge文章对监管几乎没做论述;关于保险 业的组织结构问题,我们文章所引用的Cummins的研究也是Louberge文中所没有 提及的(300多字)。至于对国内学者的论述以及结论部分的总结,当然是 Louberge文章中根本没有的(这部分约有1400字)   Louberg的工作论文洋洋洒洒几万字,我们的论文共计12000字,在上述诸多 不同的前提下,不知“80%”的抄袭由何而来,不知“仅有少量改动”的说法从 何谈起?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篇综述文章,我们列出了我们所引用的作者的文 章和观点,并且,我们也在文中多次提到Louberge本人及其文章,在行文当中和 参考文献里都明确做了标出,我们认为这是符合学术规范的。不知皓月孤舟是否 认真读过两篇综述。如果没有,就此进行指责,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我们欢迎 任何真诚的学术批评,但如果你是别有什么意图(例如,像你曾在网上说过的, “有他们,我等何时出头”),那我们就得怀疑你的“举报”意图了。   孙祁祥 孙立明   皓月孤舟对孙祁祥、孙立明答复的回复   孙祁祥、孙立明:你们好!   二位的回复已阅。本人乃一届小民,与二位相比不足挂齿,二位何必非要知 道我的真名?总应该给举报者一点保护吧。何况匿名举报也不违法,只要我举报 属实。至于二位提出当面澄清,我看还是在网上公开说为好,我们私下联系,你 我各执一词,谁来评判?只有在广大网友的监督下,在版主不偏不倚的态度下, 事实才会越辩越明。   对二位的举报,帖子发完后本不想再说什么。但二位又作了“精彩”的答复, 并称我为“不实指责”。事情本是因我而起(确切的说是因二位的这篇文章而 起),不作个回复,也说不过去了,“否则让人认为沉默就是默认”,而且网管 也希望我“拿出自己更为具体的证据”。我只好放弃元旦的休假,放弃与朋友团 聚的机会,坐下来写回复(查阅文章、写回复化掉我整个元旦的假期)。要知道, 节日加班应该获得至少工资三倍的加班费,而我,什么也没得到。打假的代价如 此昂贵,对方如此强大(曾有二位的支持者,把我的帖子打到后面去,幸亏有版 主出来主持公道),我闭门长思,何苦来着,给自己找麻烦。思前想后,觉得这 事总得给大家一个交待,于是决定作一次非理性人。   对于二位提到的意图有必要说明一下。“有他们,我等何时出头”这句话是 我替现在的学子们鸣的不平,这里“他们”倒不是针对某个具体的人。本人不才, 现在已经出了头,不用再发什么垃圾文章了,也不在所谓的学术圈混,干的也是 与保险无关的行业,不会与什么保险界权威打交道。之所以举报,这感觉就像吃 饭,过一会却发现咽下去的饭里有苍蝇(请大家不要误会,我只是针对这篇文章, 就事论事),本能的反胃,要把吃进去的吐出来。   二位怀疑我是否认真阅读了这两篇文章,可以负责的说,这两篇文章是我迄 今阅读得最认真的文章。需要说明的是,本人英语水平有限,至今大学英语四级 都没过,只过了个校内四级(我毕业的学校在国内不知名,只要四级考试过了50 分且期末考试及格就算过了校内四级,可以发毕业证),与北大学者的英语水平 自然无法相比,对原文的理解不一定正确,但对照二位的中文文章,还是能找到 原文出处的,权当看中英文对照读物吧。   我这里引用的Louberge的文章发表于《Handbook of insurance(2000)》 上(以下简称原文),该文首页脚注中已经说明此文以他发表于1998年的文章为 基础,也就是二位文章中提到的那篇,我没有找到后者全文,故引用的是前者。 我将二位在经济研究中《保险经济学研究述评》(以下简称《述评》)一文的 caj格式(中国期刊网下载)转换到微软word下,将其中的英文改写为英文格式 (进行caj格式转换时,《述评》中的英文字目都成了中文字符)。用word中的 字数统计工具进行了字数统计,在统计信息中我均选用“字数”这一栏的数据。 进行字数统计时,我只统计了《述评》中正文的字数,不包括中英文题目、摘要、 关键词、参考文献、脚注等,严格的说这些内容不能算正文。从引言到结论, 《述评》正文11292字。下面我将针对二位的答复一一进行回复。   首先,《述评》引言共683字,而不是二位答复中所称的1000字。从这683字 中我怎么也没看出与“Louberge的文章的侧重点不同”?可能是我才疏学浅吧, 还请二位孙老师指教。倒是在引言中找到391字是原文的内容(占引言的 57.2%)。而对文章结构的介绍有127字,占18.6%(这部分当然不会与原文相同, 也不能小看二位的水平呀)。而对所谓保险历史的介绍,不过137字。至于答复 称:“明确指出‘保险经济学的建立有赖于不确定情况下的经济分析工具的发 展’,这与Louberge的文章的侧重点不同”,就这一句话,二位就能说《述评》 与原文侧重点不同?更何况原文4页11-13行说:In order to witness an integration of risk and insurance issues into general economic theory, the theory of risk had to develop and to gain a position at the heart of economic theory.不也表达了大致相同的意思?(我的英语水平不行,说的 是否正确,还请网友们指正)   接下来,《述评》就开始了对原文的大肆抄袭。而二位的答复则开始欲盖弥 彰了。二位称他们只介绍了博尔奇的工作,而原文“介绍内容较杂”。这能证明 什么?这只能说你们没有全部抄袭而已。可二位怎么不接着说,你们对博尔奇的 介绍完全是照抄原文的?当然,“挪威人卡尔,博尔奇是国际保险经济学的先驱” 这句话也是你们的贡献了。北大的教授自然不会不知道博尔齐是挪威人,连我都 知道,只要看看商务印书馆出的他的译著的封面就知道了。这一部分(《述评》 的第二部分)637字,全文照抄!原文本着负责的态度,对保险经济学有重大贡 献的几位学者都作了介绍,相比之下更为全面,二位只抄了其中的一小部分,竟 还给原文扣上“内容较杂”的帽子。至于说“介绍了国内对博尔奇著作的翻译”, 不过是在脚注中说了一句:“目前我们国内见到的唯一一本保险经济学方面的译 著(1999)就是博尔奇所撰写的。”,这也称得上作了“介绍”?第二,对莫森悖 论及其解决一段(《述评第三部分),1309字,除了第一句“莫森(Mossin)是最 早研究保险需求的主流经济学家”是你们自己加上去的话(这样的小伎俩不止用 了一、二次),其余的还不是照抄不误?二位答复称对莫森的论述,原文是“分 散论述的”。我怎么就没看出原文是分散的?原文出于结构的考虑,将莫森悖论 放到稍后的一节中阐述,而且是三段整段的叙述,怎么个“分散”法?原文先说 了莫森的第二个悖论然后再介绍了第一个悖论,而你们不过是将顺序作了调整。 先后顺序倒一倒,就不是抄袭了?   另外,二位的答复只字不提《述评》中的第四部分:保险业的信息不对称分 析。不知是什么原因,我不敢猜测,想必是不便说。还是我来替二位说吧,这部 分2381字,全是对原文的抄袭。   《述评》中的第五部分是与原文不同较多的一部分,自然成了二位答复中着 墨较多的。诚然,原文对保险监管的论述不多,而《述评》着笔要多些,共1318 字。但原文也不是二位所答复称的“对监管几乎没做论述”, 要不然你们怎能又 抄了294字?余下的1024字,我怀疑二位也是抄袭你们在文章中提到的Dionne和 Harrington(1992)一文。但我实在没有时间去把这篇文章找出来对照,这是我 回复中唯一未尽的工作。(恳请哪位网友能帮我查对一下,北图有这篇文章,在 下先谢过了!)怀疑的东西,没有经过证实当然不能算事实,因此二位对监管的 阐述,Louberge文章中没有的这1024字,我算你们自己的,但我保留进一步核实 的权利。这一部分中对保险业的周期问题的综述166字,仍然还是抄原文的,二 位不过加了个标题。   我完全认同“已经被公认为经典的东西,不能说如果Louberge文有,我们也 有就是抄袭吧。”这一反问。二位答复中不是称你们“综述的角度仍然与 Louberge存在不同”,可看看你们的CAPM模型,回去再对照一下原文,你们《述 评》中的CAPM模型和原文又有哪一个字不同?除了标题的编号和语言。这一节 527字。二位,怎么会这么巧?不同的两个人写出来的东西竟然会完全一样。二 位答复时不是还辩称对“两文共同涉及的许多问题,我们的文章在许多方面也与 Louberge的有所差异”吗?期权定价理论一节《述评》用字1399。从字数上看是 比原文多了许多,但这能掩盖二位在这一节对原文的抄袭吗?这一节又抄了原文 411字,近三分之一。再看看《述评》中,在这一节介绍了Jensen等人(2001) 的工作。不过,这次二位还是没对Jensen手下留情,将Jensen(2001)文章前言 (Introduction)的头两段又抄了587字。两项合计又是998字。Cummins(1993) 及后面Born等人(1998)的研究,是原文中没有的,不过是160字而不是你们所说 的300多字。   在《述评》中第六部分的第三节保险与金融市场,二位对国内学者的介绍, 当然原文中不会有,Louberge不懂中文,自然不会看国内学者发的那些文章,要 不你们怎么还敢如此大胆的抄袭?这部分458字,我算你们的工作。二位当然不 会说,这一节的头三段652字也是抄的。   《述评》的最后一部分总结,769字。写至此,二位已经抄了原文7千多字, 占已写文章的近80%。我水平低,但我认为文章的总结应该是对文章前面内容的 概括。《述评》中前面有近80%的内容是原文的,怎么到了总结竟然会与原文截 然不同?这80%的内容二位是怎么总结的?疑惑归疑惑,怎么说这部分的确与原 文不同,勉强算你们的工作。二位答复中称:“Louberge的工作论文洋洋洒洒几 万字,我们的论文共计12000字”,同样范了逻辑错误。Louberge的论文长,而 你们的论文短,只能证明他没抄袭你的,怎能说明你们没抄袭他的?   对《述评》全文进行统计,二位对原文共抄袭了7428字,占全文的65.8%。 如果加上对Jensen等人(2001)一文的抄袭,共8015字,占全文的71%。这一个 数据与我原来粗略估计的80%有差距(当时没把第六部分的总结统计进去),但 这不影响对抄袭的定性。我在举报中称“至少有80%以上的内容,在原文中都可 以找到”,就这一数据的不准确,我向二位表示歉意!   我完全同意二位“综述同样话题的综述文章,我们不可能不涉及类似的内容” 这一观点,可这就等于说可以完全照抄吗?“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重、不同的 风格”我怎么就没看出来?同一篇文章,在你们的《述评》里占去了三分之二, 还在辩称不是抄袭。难道你们也要“排出9个铜板,说:读书人窃书不算偷”? 你们这是在写综述,不是在编“微观经济学教材”。写综述能和编教材能相提并 论吗?照你们这么说,我倒想问问二位,Louberge抄了谁的?(原文也是一篇综 述呀)给我们指指看。二位不会说Louberge也抄了几十篇文章的内容来为自己开 脱吧(Louberge列出了上百篇参考文献)。   最后,二位在答复中提到对Louberge这篇文章的引用时,前后矛盾,试图掩 人耳目。二位开始说“两次署上了他的大名”,最后又夸张到“多次提到 Louberge本人及其文章”。纵观全文,《述评》中仅有两次提到Louberge,并列 了参考文献。两次就能说是多次吗?再来看看你们仅有的这两次引用,实际上分 别是对Louberge两篇文章的引用,对原文的引用仅一次(而不是多次)。《述评》 第一次是引用Louberge(1983)的文章,而在原文中相同的位置却引用的是 Garven和Louberge(1996)的文章,不知二位是否读过你们所引用的Louberger (1983)这篇文章,哪怕只比较一下两篇文章的题目就不难发现,这篇文章根本 就没有研究你们在《述评》中所述的“不对等的纳税行为”?抄都抄错了!第二 次,也是唯一一次对原文的引用,这次二位倒显得十分诚实,将Louberge的话作 了全文引用(加了双引号)。不过这才引用了39字,全文你们抄了七千多字,占 三分之二,就这一处作了正确标示,其他的七千字怎么处理的,为何也不作个交 待?在行文当中哪里作了标示?就是这样,二位还辩称“在行文当中和参考文献 里都明确做了标出”,二位“认为这是符合学术规范的”。请问,这是什么样的 “学术规范”?二位怎么不也学学Louberge诚实的做法,在首页增加一个脚注: 本文有三分之二的内容与Louberge(2000)完全相同,且按照编写教材的要求撰 写。   二位孙老师均受教于北大、执教于北大,对北大校训:“勤奋、严谨、求实、 创新”,应该不会陌生,斗胆问二位如何诠释“严谨、求实”四字?   皓月孤舟 (XYS2004010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