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学术研究与学术著作的评审——评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 曹树基 值三联书店成立50周年之际,讨论三联的文章多了起来,三联的学术精神、学术使命和学术 成就成为时下一个热门话题。三联书店对于当代中国学术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已经得到了学 界的认可。毫无疑问,三联书店是中国目前最好的、最有影响的出版社之一。 如果说,三联书店在八十年代的崛起主要得力于对西方经典学术著作的译介,那么九十年代 以来,在保持这一特色的同时,三联开始关注本土的学术建设,相继出版了一批国内学者的 著作。如在社会人类学领域,1997年6月至12月,三联书店就推出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 国研究》(以下简称《研究》)和《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以下简称《 五论》)。前者主要评述西方“汉学人类学”,后者则以村落资料为素材进行研究。这两部 书的同时出版,反映了三联书店欲通过西方人类学的引入来推动中国人类学发展的学术思路 。然而,与三联的主观愿望相反,《五论》一书在学术上是不成功的。该书的问世暴露了三 联书店出版制度上的某些问题,引起笔者写作此文的兴趣。 作为一个负责的编辑,至少应该保证所编辑的书中不出现或少出现常识性的错误。《五论》 中存在大量有关中国社会及中国历史的常识性错误,编辑竟然失察。如关于中国的土地所有 制,作者说: 在美法村,“土改”的第一内容不在于没收地主的土地,而在于对家族的公田与私田进行统 一再分配。其做法是,首先将所有的农田收归国家所有,其次将它们分成平均的份额分配给 家户和个人。(第54页) 五十年代后期,政府逐步地对农村进行“集体化”,把“土地改革运动”期间分给农民的土 地,收归国有。(第165页) 土地改革主要是将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其目的是为了消灭封建土地所 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从来就不曾将“所有农田收归国家所有”,也不可能在将 土地收归国有之后,又将国有土地平均分给农民,更不可能在集体化中,再一次将农民的土 地收归国有。有意思的是,作者竟然注说这一“事实”来自一篇题为《安溪县土地改革简况 》的文章,叫人如何肯信?类似的言论还有几条,编辑居然没有看出来。 又如关于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作者说: 在集体化以后至1979年间,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变成了一种类似“劳资关系”的东西:农 民在田间劳动,把收获物交给政府、政府以“工分”计算农民的收入,把全国的国民经济所 得,再分配给民众。(第166-167页) 类似说法不止一处。事实上,在此期间,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从未变成过类似“劳资关系”的 东西!农民在田间劳动,收获物属集体而不属于国家。集体以“工分”计算农民的劳动,然 后将收获物或出售农产品后获得现金的绝大部分,根据每个农民的劳动量即工分的多少分配 给农民。在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中,生产队才是经济核算的基本单位。 就是在此前的“大公社”时期,农民也不直接与国家发生经济收入与分配方面的关系,更谈 不上政府以“工分”计算农民的收入。作者作注,似乎一名叫Qi J的美国学者也是这样说的 。对于一个从事中国农村研究的北京大学教授来说,怎能认可这种“学术观点”。并加以发 挥?对于编辑来说,则应好好思考,这种错误是怎样发生的? 《五论》中有关中国历史的言论充满了错误,作者信口开河,编辑视而不见。作者说:“根 据本人在泉州地区的调查,近代以前闽南地区的行政地理组织起源于明清时期的军事保护 制度的民间化。在泉州地区,县以下的地方性控制是通过地理上的‘都’的划分得以实现的 。‘都’即是军事上分类的制度”。(第132页) 明代的军事控制体系是“都司、卫、所”,清代的军事制度为八旗和绿营。明代的“ 都司” 是省级的军事指挥机关,与同级别的“布政司”、“按察司”合称为“三司”,分管省级军 事民政和司法。地方上的“都”属于里甲系列,只是一种县以下的“准行政单位”,亦可称 为“地籍单位”,与军事组织毫无关系。作者所说完全是无稽之谈。由于这牵涉到明清史的 专门知识,编辑不知尚属情有可原,但是,对于一个非历史学家通过“在泉州地区的调查” 就可得出的一个明清历史方面的结论,编辑怎敢相信?试问,在今天泉州地区的农村或城市, 有谁还会对明清时期的“国家军事制度”有所回忆? 在无人质疑的情况下,作者进一步认定明清社会存在一个“通过军事管制及科举制度而形成 的超地方性社会网络”(第132页) 接着,他又将中国国家形式的演变硬塞进吉登斯(Giddens)理论模式中,尽管吉登斯本人并 不认为中国的历史即是如此。作者说: 依据吉登斯的框架,中国国家是从城邦国家转变为官僚——继嗣帝国,经历明清的绝对主义 国家(此时期从具有世界影响的元帝国,转入严格限定边界的明清帝国),在本世纪初进入民 族——国家的。(第153页) 中国从未经历过城邦国家时期,这是凡具有高中文化的中国人大都知道的事实。如果作者真 的能够证明中国历史上存在过一个城邦制时代,那将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但是,严肃的学 术研究拒绝任何信口开河。这种常识性而非专业性的错误,不知何以会逃脱三联书店编辑们 的法眼? 作为一个从英国留学归来的博士,王铭铭反感别人批评他在写作时引用太多的西方学术观点 。从方法论上讲,作者在其著作中引用西方学者观点并与他们展开讨论,是很正常的。问题 在于,有时作者完全是为了适应某种西方的理论,以致不惜曲解中国社会和历史的真实。他 把中国社会和历史一切演变,强行塞进此类“民族—国家”、“国家—社会”的模式中进行 解释和讨论。说实话,近年来,用西方理论来解释中国历史,没有比他更糟的了。不仅如此 ,就细节而论,王铭铭也处处表现出对西方学术及西方学者的盲目崇拜。有这么两句话,就 很值得读者玩味: 实践(Bourdieu,1977)和仪式不仅是自我的实现技巧,而且这样做的同时使当地人的愿望物 化(objectification)。(第 227页 ) 仪式和劳动(实践)是获得这样一种双面的幸福概念的两种方式。(第230页) 暂且不论作者语言上的别扭,从学理上讲,作者在“实践”一词后面的注引,意在揭示读者 ,关于这一名词的解释,请参照1977年Bourdieu的观点。但是,作者在三页之后,马上用“ 实践”解释“劳动”。这一解释,与汉语中对实践的理解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我不明 白,为什么对这个简单的词汇,作者要故弄玄虚?这一作法使我联想到作者在《社区的历程 》(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4月)第18页对“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一词所作类似的无意义 的注释。 在三联书店所编杂志的另一篇文章中,作者玩了一个更大的噱头。他在议及中国东南沿海地 区妈祖信仰时说: 美国人类学家华生(James Watson)的研究表明,天后原为民间的‘妈祖娘娘’,这是一位姓 林名默娘的姑娘,幼年时在闽南地区的湄州岛成神,经常在海上保佑华人船民的安全,并因 为其在元、明、清诸帝国保护海疆中表现出‘德以配天’的灵性,故而被朝廷封为‘天后’ 、‘天妃’、‘天后圣母’云云。  “妈祖娘娘”的事迹,长期以来在东南沿海地区广为流传,尽人皆知,更何况王铭铭本人也 是闽南人。中国学者对妈祖及妈祖信仰的研究,可以说是汗牛充栋。美国人类学家华生所言 ,只不过是一个有关妈祖身份的常识。对于这一事实,作者不必征引文献,更不必征引海外 文献。将一个中国的民间故事从海外进口来内销,是卖弄还是无知?如果任此风蔓延,中国 的学术著作中将会充斥类似的研究:“英国政治学家史密斯(Smith)的研究表明,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说不定在脚注或尾注中,还会列出“史密斯”所依据的文 献名称、卷数及页码。在《社区的历程》一书中,作者引Derk Bodde著作,说明“二十四节 气” 和“阴阳历的产生约在汉代”(第58页)。中国历法的这类常识,本来查查《辞海》就 可以弄清楚的,根本不必从西方进口。作者实在是太迷信洋人了。 这种迷信,还导致了作者另一个不可思议的错误。作者在《五论》中称:“由于19世纪 至20世纪上半叶抗击帝国主义经济的冲击,(福建)民间贸易逐步于四五十年代衰落,……” (第134页) 19世纪以后福建沿海民间贸易的衰落难道可以看作是“抗击”帝国主义经济的结果?如果放 弃这种“抗击”,福建沿海的民间贸易就可以获得发展?这种可笑的言论,编辑们真的没有 发现? 正是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对于王著中连篇累牍地出现“非汉语文句”就不感到奇怪了。有些 “非汉语文句”是欧化的汉语,读者尚可以理解,但更大量的语句却是王铭铭式的,令人不 知所云,以致形成独特的“王铭铭语言”。试举数例: 民间宗教仪式的复兴表征传统的地方认同对于现代化过程中基层的社会经济合作有下述功能。 (第142页) 神往往代表一个社区的认同,祖先代表家户与宗族房支的认同,而鬼是“非祖先的祖先”, 与家和族的自我封闭式定义有关。(第142页) 十分显然地,家户和村落的危机以及地方经济力量的扩大,所依赖的是深具传统的非正式组 织。(第169页) 用Harrel的话说,(人缘)是人们用以‘避免思考对倒霉的运气的来历’的方法(Harrel 1987 :91-92)(第206页) (人缘)也是社会赖以使社会资源拥有量较多者获得合法性(Legitimacy)的途径。(第206页)  《五论》整体书中充斥着诸如此类诘屈聱牙、令人费解的词句。笔者将另外撰文专门分析“ 王铭铭语言”的特征及其“象征”意义,此不展开。我敢断定编辑先生也读不懂这类词句。 当编辑们读不懂所编著作的文句时,应该请有关专家来把把关,并对那些明显不符合汉语语 法规则的词句进行修改,才是一种认真负责的态度。 三联书店并不缺乏这样的优秀编辑。以王铭铭的《研究》一书为例,该书中也有一些关于中 国农村社会的描述。如关于土改,作者说:“在溪村,‘土地改革’所做的主要工作是把 公、私两种农田合并为一,之后进行再分配……”(《研究》第96页) 这里所说的“公田”是家族“公用”的土地。作者没有说公、私两种农田合并为一以后是否 收归国有,只是说进行再分配,与上引《五论》中的观点有很大的不同。《研究》出版在前 ,《五论》出版稍后,时间相隔半年,也可以说是同时出版的。如果晚出书较早出书中的观 点进行过修改,只应越改越好,绝不可能越改越糟,越改越离谱。因此,我认为这两本书中 关于土地改革中土地性质论述中的差异,并不是作者观点的差异,而有可能是编辑水平的差 异所致。《研究》的编辑发现了作者的错误,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为之修改,而《五论》的编 辑对如此重大的常识性错误却视而不见,令人扼腕。同样,《研究》一书语言通畅,与《五 论》作者判若两人。同一作者几乎同时出版的著作不可能出现语言水平上如此大的差异。依 同理,我推测这一差异也可能是编辑水平的差异所致。很显然,《研究》一书的责任编辑比 《五论》一书的责任编辑更负责任。 也许将《研究》与《五论》相比并不妥当。《研究》一书列于《三联·哈佛燕京学术丛书》 ,该丛书的学术委员会“邀请国内资深教授和研究员组成,并依照严格的专业标准遴选”。 而《五论》则可能没有经过任何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的评审。按照现行的出版制度,一部学术 著作是否具备出版资格,大多是由出版社决定而不是由专家决定的。即使有些著作经过各种 学术委员会的评审,但这类评审往往局限于熟人圈子中,学术评审很容易变成“人情评审”。 《五论》一书的失败为三联敲响了警钟:如果没有严格的科学制度作为保证,任何出版社都 不可能杜绝伪劣著作的产生。三联书店应该带个好头,迅速、全面地建立规范的学术著作出 版评审制度——专家匿名评审制度,以保证每一部在三联版学术著作的学术质量,彻底摒弃 那些浮华的伪学术、假学术,扎扎实实地推动中国学术的进步。这是中国学界的希望,也是 三联书店的责任。 〔《文汇报》1998年11月13日)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