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纠缠不休,伤己害人;学阀霸气,也是腐败   ——就“悬棺葬事件”谈学术界另一种反腐败   叶文宪(苏州科技学院教授)   1999年10月四川省民族研究所陈明芳研究员向法院起诉四川大学考古系罗二 虎教授的《魂归峭壁--悬棺与崖葬》一书剽窃其《中国悬棺葬》,侵犯了她的 著作权。2000年12月5日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知识产权官司, 2001年8月一审判决原告胜诉。罗二虎不服,于2001年10月向成都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经过一年时间的审理,2002年9月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 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定原告败诉,撤消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发回重审。陈明芳对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裁定不服,2002年10月12日在《新 语丝》网站上发了一个名为《要求公正--四川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罗二虎抄袭案》 的帖子,并向德高望重的任继愈先生投诉,向社会舆论吁请公正。2003年6月4日 陈明芳又在《学术批评网》上挂了一张名为《令人忧虑的抄袭剽窃现象》的帖子, 列举了抄袭她的学术专著《中国悬棺葬》的排行榜,其中我的《趣味考古》中的 《特殊的墓葬--悬棺葬》一文忝列其末,排在第七位。陈明芳说我的文章“约 1600字,大多抄袭拙著《中国悬棺葬》。”还批评说,《趣味考古》中“有29篇 文章均署有他人的名字,这本书最多只能算是编写,但出版社仍冠以‘叶文宪 著’。上海古籍出版社应该是在全国名气和影响都较大的出版社,竟然也作出这 种荒唐可笑之事,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把事情闹得越来越大,纠缠不休、不依 不饶,大有不达目的死不罢休之势。   对于陈明芳的这两点批评指正,我在这里首先要向她致歉与致谢,并想顺便 就闹得沸沸扬扬的“悬棺葬事件”谈一点看法。   《趣味考古》是一本通俗读物,并不是学术专著,其中的内容虽然有一部分 是我的创见,但是大部分是根据他人的学术研究成果改编写成的,署名时应该署 “编著”,不应该署“著”。陈明芳的批评十分正确,在此谨向陈明芳的指正致 以衷心的感谢。拙编著若有可能再版,一定叮嘱出版社把它改正过来。   我在编写此书时正好在学校里开“中国古代物质文化史”课,于是我就把这 些选题作为作业布置给学生去做,每篇作业都经过我两、三次以上的修改,比我 自己写工作量要大好几倍。有些学生写的文章达不到发表的水平,我就拿过来重 新写,但我还是在文末署上了学生的名字。倒不是我想剽窃学生的成果,而是希 望让学生得到一点锻炼,并且在将来产生对他们有利的影响。对于我的这种做法, 学校里的同事和学生都是认可的,并没有人提出任何异议。   《特殊的墓葬--悬棺葬》一文是我根据陈明芳先生的学术专著《中国悬棺 葬》编写的。陈明芳说我是“大多抄袭拙著《中国悬棺葬》”,其实陈明芳的原 著有28万余字,而我的文章只不过区区1600字,1600字能抄28万字中的哪一章? 哪一节?哪一段呢?实际上我是把陈明芳的著作当作原始资料来用的,我取材于 《中国悬棺葬》,用1600字传播了关于悬棺葬的知识,但是我并没有说那些都是 我的发现或原创,我在文中说:“据研究……”只不过没有具体说明是“据陈明 芳研究”,也没有注明是参考了《中国悬棺葬》,这是因为通俗读物体例的需要, 并不是有意掠美,想把他人的功劳据为己有,但是对此疏漏还是要向陈明芳致以 诚挚歉意的。   陈明芳为研究悬棺葬付出了10余年辛勤而又艰巨的劳动,所著的《中国悬棺 葬》是一本关于悬棺葬研究的集大成的著作,其中不仅基本上包罗了在此之前研 究悬棺葬的几乎全部成果,而且有陈明芳自己的野外调查和见解,对于这一点, 学界同人是有目共睹的,谁也不会埋没陈明芳的功绩。陈明芳跋山涉水,获取了 许多第一手的资料,但是在研究悬棺葬方面,陈明芳并不是筚路蓝缕的第一人, 只是陈明芳在引用他人资料的时候十分严谨,连每一张插图都注明了出处,不象 我们那样过于草率,只是贪图一时方便,觉得通俗读物不必如此严谨,为了避免 行文累赘,就没有一一注明出处。在这一点上我们要向陈明芳学习。我的文章是 介绍性的,内容不过是向读者介绍一下我国悬棺葬的分布、时代、族属、葬式、 葬具和随葬物等概况,所用的这些材料其实并非都是陈明芳首次发现公布的,也 并非都是陈明芳独立研究得出的成果,其中大部分连陈明芳自己也是引用他人的 考古发掘资料和研究成果,我只不过是作了一番再叙述而已,为什么就成了“抄 袭”呢?   被陈明芳列入排行榜中的那些著作文章都是通俗读物,它们作者的问题和我 一样,不分青红皂白,就连只有一、两千字的小品也一律指责它们的作者是在抄 袭,实在太不厚道了。陈明芳的专著一共分为五章及两个附录,其中总计有393 个注释,学风之严谨实在令人敬佩,抄袭之嫌疑当然也是绝对没有,但是,你引 用了那么多别人的材料,不是也有点“编写”的味道吗?为什么你的编写就是一 种“再创作”,而别人的编写就是“剽窃抄袭”呢?好象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你陈 明芳一个人会创作,别的人都只会编写与抄袭似的。如果这些被你引用过的材料 就都成了陈明芳的专利,就不许别人再使用,别人再用就指责人家是“抄袭”, 你这样做岂不是太霸道了吗?好象自从《中国悬棺葬》问世以后,陈明芳就成了 悬棺葬的权威,别人连介绍悬棺葬也成了“剽窃”,难道我们说的这“悬棺葬” 三个字也是从《中国悬棺葬》中抄来的不成?难道连那些地名、族名、朝代名、 器物名和“的、得、地、了、着、过”都是从你书中抄来的不成?我把拙文附列 于后,并与陈明芳的原文逐条加以对照,请大家看看究竟是不是“抄袭”?又是 怎样“抄袭”的?俗话说:“有理没理出在众人嘴里”,我相信大家看了以后自 会作出公正的评价。如果陈明芳说不出我“抄袭”《中国悬棺葬》某章、某节、 某段的道理来,我保留反诉你诬陷我“抄袭”、侵害我名誉的权利。   陈明芳在《中国悬棺葬》中指出:“从时间上看,悬棺葬有从东南向西南流 传的趋势。从地域上看,我国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广大地区的悬棺葬有逆长江水系 西上的特点。”接着她作了大量民族学方面的比较研究,正确地指出:“我国西 南地区的悬棺葬不仅在文化内涵方面与东南地区的悬棺葬存在着共同的规律,而 且在族属方面也具有密切的渊源关系。因此这两大地区的悬棺葬不是独立发明, 而是古代民族迁徙所致。”但是她没有从历史的角度再去追溯悬棺葬的源头,而 我从这一点入手进行研究,在今年第5期《浙江社会科学》上发表了《越人石室 土墩墓和华南悬棺葬》一文,进一步指出悬棺葬分布的这一特点与战国时被楚人 击败后向西南迁徙的越人有关,华南地区悬棺葬的源头是太湖流域越人的石室土 墩墓。陈明芳编排罗列了几乎全部悬棺葬的资料,也进行了东西两个地区悬棺葬 文化的比较研究,但是遗憾的是没有继续追溯下去。我的这一观点如果纯属臆测, 倒也罢了,但是如果还有一点价值,那末陈明芳失之交臂,岂不惜哉?   我们大家都很痛恶学术腐败现象,但是通过这件事引起我一系列的联想:当 我们在反对学术腐败的时候,当我们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应该通过怎样的方 式与途径才能使一个人的知识变成全人类的财富?学者们创造出来的知识究竟是 私有财产还是公共财富?怎样才能使知识产权不至于成为知识霸权?怎样才能够 做到信息、知识、资源的共享?什么才是我们学者真正的价值?   20年前我还是个助教,1985年在纪念苏州建城2500周年的学术讨论会上我递 交了一篇论文,文中提出了良渚文化北迁的观点。会议组织者给了我很大的鼓励, 让我在大会上发言。但是在当时这一观点实属奇谈怪论,所以在会后这篇文章屡 投不中,结果只发表在浙江余杭县政协的内刊《文史资料》上,影响寥寥。可是 过了10年,随着新出土的考古资料不断增加,许多学者都接受了这一观点,纷纷 在自己的文章中大谈良渚文化北迁的问题。他们大都见过我当年递交给大会的论 文,有人还曾专门向我索取过此文,可是却没有一个人在自己的文章中提及我的 那篇文章。对于此事我从来也没有想过要与这些先生对簿公堂。本来我的结论就 是在排比归纳了杂志上公开发表的考古资料和众所周知的文献资料后得出来的, 这些资料我能用,别人当然也能用,只是我发现了这一点,别人还没有注意而已, 当人家也看到这一点以后完全可以得出与我相同的看法,有什么理由说别人是剽 窃呢?如果他们注明是我最早提出了这个观点,无非是让我多增加一点虚荣,又 没有人会给我专利。只要大家能够接受这个观点,搞清一段历史、填补一段空白, 我就充满了成就感,有没有人知道这是我首先做出的这个贡献,又有什么关系呢?   治学犹如积薪,每一个人都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继续向上攀登的,大家都在 为人类的知识宝库添砖加瓦,陈明芳不就是在393个注释的上面又加上了自己的 劳动吗?总不能说因为你加上了自己的砖瓦就说整幢大厦都是你造的吧?总不能 把这393个注释所引用的内容也都说成是你的专利吧?悬崖峭壁上的棺材你可以 拍照别人也可以拍照,它们又是属于谁的专利呢?以前博物馆都不许观众拍照, 以为那些文物都是自己的专利,其实观众拍的照片不管发表不发表都是在为博物 馆作宣传,何乐而不为呢?现在博物馆都想通了这一点,所以不再禁止观众拍照 了。剽窃抄袭固然可恶,但是在反对学术腐败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做知识的守财奴, 你说过的话就不许别人再说,你拍过的照片就不许别人再拍,你写了《中国悬棺 葬》就不许别人再写“悬棺葬”,好象凡是在《中国悬棺葬》中出现过的文字都 是你陈明芳的专利,连介绍我国悬棺葬分布的地区、时代、族属、葬式、葬具和 其中出土的随葬品都要注明是出自《中国悬棺葬》,否则就是剽窃抄袭,难道这 也是反对学术腐败吗?这种学阀霸气本身不也是一种腐败吗?   说句老实话,我们这些教书匠天天都在课堂上向学生讲述着别人创造的知识 与别人发明的专利,有时候我们也申明这是某某人的观点,但大多数时候是不说 明的,就凭着这些别人的观点与资料我们也在挣工资混饭吃,陈明芳总不至于认 为我们是在掠夺你们的劳动成果吧?总不至于认为我们教师个个都在课堂上抄袭 剽窃、人人都是学术腐败分子吧?   作为学者,我们应该努力去创新、去发现、去发明,但是我们决不愿意把自 己创造出来的知识束之高阁,或者象不法商人那样囤积居奇。我们更希望有人去 传播、去宣传、去普及,把我们创造出来的知识变成全人类的财富,让天下学者 和人民大众共同分享。研究学术撰写专著是极其艰辛的,但是因为它们太专业了, 读者面只局限于圈内同行,实在太窄了,所以在社会上的影响其实是很有限的。 我们倒是应该感谢那些通俗读物的作者,因为正是他们传播了我们所创造的知识, 使这些知识能够被人民大众知道。写学术专著犹如开矿,写通俗读物好比铸器, 学术价值是专著高,但经济效益是铸器好,这是市场决定的,没有什么办法,也 用不着为之生气。君不见霍金自己也在写通俗畅销的《时间简史》吗?正因为认 识到了这一点,所以我才自己去编写《趣味考古》的。我们不能光唱阳春白雪, 也要能唱下里巴人,否则曲高必然和者寡,只有通俗才能随者众。   你我都是做学问的,我们都是知识的富有者,但是我们不应该成为知识的私 有者,我们创造知识和传播知识,就是为了斤斤计较那点名誉和利益吗?说句真 心话,一个学者的学识、人品和声誉,也只有在学术界里才有人知道,普通老百 姓谁知道我们是谁啊?在通俗读物中也处处注明出处有什么用处?又有这个必要 吗?难道要我们在每篇谈论悬棺葬的文章中都为你陈明芳做广告吗?对此,我们 是不是应该宽容一点、厚道一点呢?不是对学术腐败宽容,而是对同道学人厚道。 剽窃抄袭当然有损于学术的进步,但是如果我们有了一点成绩就森严壁垒、以邻 为壑,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别人都是小偷毛贼,这恐怕也不利于学术的进步, 更不利于学人的团结吧?没有大度与大量,决计成不了大家。作为学者,不把精 力放在做学问上,却把同行统统当作了冤家,不去写论文,而去写诉状,到处击 鼓鸣冤、滚钉板、告御状,装出一副可怜兮兮的受害者样子,矫柔做作,以博取 世上善良人们的同情,这样做也有利于学术的进步吗?   罗二虎在被陈明芳告上法庭之前曾经提出与她分享《魂归峭壁》的稿费以调 解纠纷,但是遭到了拒绝。陈明芳说不是为了几个钱,而是为了名誉与正义,可 是在法庭上她却又提出了赔偿10万元的诉求。《魂归峭壁》是一本13万字的通俗 读物,全部稿费也不会超过1万元,陈明芳嘴上说不要钱,实际上胃口大得很呢, “讨个说法”云云,都是幌子罢了。你想挣钱,为什么不自己去写通俗读物、文 化快餐呢?何必出此下策妄图通过诉讼发财呢?如果有人想通过打官司作秀炒作、 谋名求利,不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继续攀登,而是想踩在别人的头上来垫高自己, 那种人必将成为孤家寡人,被同行所唾弃。   陈明芳为了这场所谓的知识产权官司,从1999年打到2002年,官司输了还不 肯罢休,反而变本加厉,把更多的人牵扯进来,非要闹的人人自危,惟恐天下不 乱。这四、五年来陈明芳自己一定为此费心劳神,估计不能再集中精力去从事学 术研究了,而罗二虎先生也一定被她搅得心烦意乱,头发又掉了许多。如此纠缠 不休,不依不饶,既伤己,又害人,真不知道陈明芳究竟想要得到什么?这种做 法,实在也是一种危害学术、荼毒学者的歪风邪气。我们在反对剽窃抄袭这种学 术腐败的同时,必须指出学阀霸气也是一种腐败,对于这种矫情的胡搅蛮缠,我 们也要坚决反对。   自从陈明芳打输官司以来又过去了一年,从这一年间她的所作所为我们可以 看到她不仅不通人情,而且不明事理,胡搅蛮缠,伤己害人。我在这里奉劝陈明 芳一句:还是快点回到书斋里去做学问吧,再这样下去,就快要变成恶讼师了。   附录:   陈著《中国悬棺葬》与叶文《特殊的墓葬--悬棺葬》对比 陈著 P.36"我国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广大地区的悬棺葬……P.37"武夷山脉,位于闽、 赣两省交界地区"P.43"江西的悬棺葬…主要分布在武夷山西侧和西北侧。"P. 47"在浙南衢州、金华、温州沿海一带…可能都有过悬棺葬俗。"P.48"台湾…三 国时期夷州民可能有悬棺葬俗。"P."湖南…以湘西地区沅江流域和澧水流域尤 多。"P.61"湖北省境内的悬棺葬主要分布在鄂西的长江三峡地区和鄂西南的清 江流域。"P.69"川南宜宾地区南广河流域的悬棺葬"P.80"川东南乌江和酉水流 域的悬棺葬"P.88"川东长江三峡地区的悬棺葬"P.97"贵州省的悬棺葬主要分布 在黔东北与川东南、湘西交界的乌江和沅江流域"P.100"云南的悬棺葬主要分布 在滇东北地区。"P.101"广西的悬棺葬主要分布在桂北湘江流域和桂西南的左右 江流域。" 叶文 在我国的华南地区普遍分布着一种特殊的墓葬--悬棺葬。悬棺葬主要分布在闽、 赣交界的武夷山地区,浙南金衢地区与温州一带,湘西沅江、灃水流域,鄂西川 东长江三峡地区,鄂西南清江流域,川南南广河与滇东北金沙江一带,川黔湘鄂 交界处的乌江、酉水流域,湘南桂北的湘江流域,桂西南左右江流域以及台湾地 区。 陈著 P.153福建武夷山悬棺葬断代资料见于《文物》1980年第6期,P.154江西贵溪 仙岩悬棺葬断代资料见于《文物》1980年第11期,浙江遂昌和浙南沿海地区的悬 棺葬断代资料见于《民族学研究》第4辑,台湾悬棺葬断代资料见于凌纯声《中 国与东南亚之崖葬文化》P.157长江三峡地区悬棺葬断代资料见于《民族学研究》 第4辑,P.163"湖南湘西和澧水流域、湖北鄂西,四川东南,贵州东北一带悬棺 葬大约从西晋时期流行到明代中期"P.181川南滇东北悬棺葬断代资料见于《文 物》1980年第6期,P.193"湖南和桂东北湘江流域的悬棺葬流行年代上限至少在 唐代,下限可到明代。"P.197"广西左右江流域目前保留的悬棺葬遗存年代较晚, 延续的时间可能为唐朝至明清时期。"P.200"从时间上看,悬棺葬有从东南向西 南流传的趋势。从地域上看,我国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广大地区的悬棺葬有逆长江 水系西上的特点。 叶文 华南各地悬棺葬的年代先后不一:福建武夷山悬棺葬的年代最早,可以早到商周 时期;武夷山西北侧江西贵溪仙岩及其临近地区的悬棺葬约为春秋晚期至战国早 期;浙江遂昌和浙南沿海地区的悬棺葬年代可能比贵溪略晚,但下限不晚于三国 时期;台湾悬棺葬的年代上限至少到三国时期,下限直到近现代;长江三峡地区 悬棺葬的年代大致为战国至东汉;川黔湘鄂交界地区的悬棺葬大约从西晋流行到 明代中期;川南滇东北的南广河金沙江一带悬棺葬的年代上限为元朝,下限为明 朝末年;湘南桂北的湘江流域悬棺葬流行于唐代到明代;广西左右江流域的悬棺 葬年代较晚,延续的时间从唐朝到明清时期。从时间上看,年代最早的在东南沿 海地区,越往西南内地年代越晚;从空间上看,悬棺葬有逆长江水系西上的特点 --溯长江越往西去,悬棺葬的年代越晚。 陈著 "P.154"据我国广大学者多年来的研究,越人自古以来分布在 江苏、浙江……""综上所述,我国东南地区…的悬棺葬均与古越人及其与越人关 系密切的南岛语族的民族有关。"P.162"据近世一些学者研究,濮、儴、蜒等民 族大都与我国现代壮傣语族的民族有关。因此,可以认为,长江三峡地区的悬棺 葬为古代濮、越人后裔的葬俗。"P.171"湖南湘西地域的悬棺葬与五溪蛮中的僚 人及其后裔仡佬族有关。"P.177"上述文献记载和民族调查资料表明,四川省东 南部乌江和酉水流域历史上确曾有为数众多的僚人生息。" P.180"黔东北松桃、岑巩的悬棺葬亦应是僚或仡佬的葬俗。"P.184"川南和滇 东北地区悬棺葬的族属就是春秋战国以来劳动、生息在这块土地上的僰人后裔-- 都掌人。"P.196"湖南和广西的湘江流域的悬棺葬族属与古代越、僚有关。"P. 200"广西左右江流域的悬棺葬是广西壮族及其先民的文化遗存。" 叶文 华南悬棺葬墓主的族属是谁呢?据研究,福建、浙江、江西、台湾的悬棺葬均与 古越人以及与越人关系十分密切的南岛语族的民族有关;长江三峡地区的悬棺葬 为古代濮人和越人后裔的墓葬;湘西黔东北的悬棺葬与五溪蛮中的僚人及其后裔 仡佬族有关;川南滇东北的悬棺葬是春秋战国以来就劳动生息在这片土地上的僰 人后裔--都掌人的墓葬;湖南广西的湘江流域的悬棺葬与古代越人、僚人有关; 广西左右江流域的悬棺葬是广西壮族及其先民的遗存。 华南悬棺葬的时代与族属可以表列如下: 分布地区 墓主族属 延续时代 浙赣武夷山 干越、闽越 商周、春秋早-战国晚 浙南沿海 瓯越(东瓯) 战国-三国 台湾 外越 三国-近代 长江三峡 夔越、濮 战国-东汉 川黔湘鄂 僚 西晋-明中期 湘南桂北 陆梁(内越) 唐-明 广西左右江 西瓯、骆越-俚、僮(壮) 唐-明清 川南滇东北 僰人后裔都掌人 元-明末 陈著 P.108"大多数悬棺葬地必选在临江面海的悬崖峭壁上。棺木距水面一般十几米 至几十米不等,高达百米甚至两三百米的并不罕见。"P.110"按各地悬棺葬具安 置在悬崖上的方式区分,大体上有如下几种:(一)木桩架壑式(二)天然洞穴 式(三)人工开凿横穴式(四)人工开凿方穴式(五)悬崖木桩式(六)岩礅式 (七)岩缘式P.113"(一)船形棺 这是悬棺葬中最独特而富有情趣的一种葬具, 由整木挖凿而成"P.114"(二)整木挖凿的圆形棺"P.115"(三)整木挖凿的方 形棺(四)木版拼合式 这类棺木在我国悬棺葬中很少见。"P.132"我国悬棺葬 分一次葬和二分(系"次"字之误)葬。"P.137"我国部分地区的悬棺葬伴有崖画, 迄今为止,仅在四川珙县僰人悬棺附近和广西左江流域龙州、崇左等地悬棺葬周 围发现有崖画分布。" 叶文 悬棺葬最大的特点是葬地都选在临江面水的悬崖峭壁上,棺木距水面十几至几十 米,甚至有高达一、二百米的。棺木安置在悬崖上的方式有木桩架壑式、天然洞 穴式、人工开凿横穴式、人工开凿方穴式、悬崖木桩式、岩礅式、岩缘式等多种。 悬棺葬中所使用的最独特而富有情趣的葬具是由整木挖凿而成的船形棺,还有用 整木挖凿而成的圆形或方形的独木棺,用木版拼合的葬具很少见。悬棺葬的葬制 有一次葬和二次葬之分,少数地区如四川珙县、广西左江的龙州、崇左等地的悬 棺葬周围发现有崖画分布。 陈著 P.116福建崇安武夷山悬棺葬出土资料见于《文物》1980年第6期,P.117江西 贵溪仙岩悬棺葬出土资料见于《文物》1980年第11期,P.122川南南广河流域的 珙县、兴文县一带悬棺葬出土资料见于《文物》1980年第6期,P.128三峡地区 悬棺葬出土资料见于《民族学研究》第4辑,P.131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仙人岭 悬棺葬出土资料见于《民族学研究》第4辑 叶文 悬棺葬中的随葬物品因年代久远遭自然与人为因素破坏的缘故,保留下来的很少, 据现在所掌握的资料,主要是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很少。由于悬棺葬延续的年代 很长,各地出土的物品时代与风格不一。福建崇安武夷山悬棺葬中出土1件龟状 木盘与竹席、纺织品等残片;江西贵溪仙岩悬棺葬出土了75件陶器,其中有22件 黑皮灰陶、53件酱褐色硬陶,49件原始青瓷,56件竹木器,36件纺织器物与4件 玉石器;川南南广河流域的珙县、兴文县一带保存悬棺最多,出土物也最丰富, 1974年清理了10具悬棺,出土100多件衣服、40多件竹木器瓷器,均系生活用品; 三峡地区的悬棺中出土过楚式木梳、巴式剑、汉半两。与汉五铢钱、铜带钩等小 件铜器、残竹木器与纺织品;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仙人岭悬棺中出土过釉陶碗和 麻布衣;此外,在湘西川东南的沅江、酉水、灃水、乌江流域,鄂西清江流域, 广西左右江流域等地悬棺保存情况不好,出土物极少。 (XYS2003101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