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波斯纳“剽窃”:德沃金究竟说了什么? 张国清 在当今英语法学界,波斯纳和德沃金是两个影响最大的活着的法理学家。由于其基本法 学立场的殊异,两人的争论由来已久,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而从整个事件的发展来看, 德沃金虽然叫得很响,但是一直处于下风。德沃金在1980年前后便作出预言,他说法律 经济分析将很快在法律领域消失。但是事实证明,法律经济分析恰恰从那里起开始风靡 整个世界。因此,德沃金的预言完全落空。 最近,德沃金在一篇《波斯纳的指责:我实际说过的话》(“Posner’s Charges: What I Actually Said”)的网络文章中,对波斯纳加诸自己的15点批评一一作了回 答。复旦大学研究生徐品飞在《波斯纳与德沃金之争:跨世纪的法理学案 》(《世纪 中国》网站,并见于《中国法理之光网站》)较全面地介绍了这篇论文,但是其中存在 着一个重大的误解。徐在其论文中把德沃金在开头第二段话中的一个短语“are taken from”译成“剽窃”,并加了许多评论,比如徐品飞说: “但德沃金在一九九一年发表了一篇名为《实用主义、正确答案与真正的平庸》的文章 ,文中的一句话却因为波斯纳的误解而把这种学术上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引入了两人之 间的意气之争。其中,波斯纳的反应更显的有些偏激与极端,失却了作为一名知名学者 及联邦第七上诉法院法官应有的大度与风度。当然这也可能与波斯纳的‘写作风格’有 关。” 徐在评论中给波斯纳的写作风格打了双引号。意思很明显,就是波斯纳的写作存在问 题。并且对波斯纳作了一番很不负责任的随意点评,比如大度风度之类。以至于给中国 读者的印象是,德沃金指责波斯纳剽窃。而这显然大大误导了中国读者。显然徐品飞并 没有“真正认真地”对待德沃金和波斯纳之间的学术争论。 因为事关波斯纳名誉,我不妨把德沃金那段话重新引用并试译如下: “Many writers believe that they are sometimes misrepresented, and I have myself been accused of misrepresenting others. Nevertheless the number and character of Posner’s inaccuracies merits notice, particularly since in many cases the opinions he reports are the exact opposite of my own. Some of his descriptions are taken from other writers, though he embraces them as his own. That is a dangerous practice: it is all too easy for an author to find other critics of a view he wishes to criticize, including some who have misrepresented that view. A good search engine is no substitute for a careful reading of what one criticizes, and for one’s own arguments.” 徐品飞译文:“很多作者认为自己经常被错误的叙述,而且我也受过类似的指控。然而 ,波斯纳所叙述之不准确的数目和特点着实令人惊奇,尤其是在很多场合中,他对我本 人所持观点给予了完全相反的叙述。他的一些叙述剽窃了其他的评论家,尽管他将这些 作为自己的观点。认准自己所要批判的目标,然后搜索一下其他批评家对此所作的批评 --包括那些误读别人观点的批评,并且对此加以"借鉴",然后作出自己的批评,这实在 是一种危险的作法。仔细阅读自己所要批判的对象,然后得出自己的结论,这才是正确 的做法。” (张国清注:徐品飞除了把短语“are taken from”译成“剽窃”以外,不知道“A good search engine”是何物,并且把最后一句话的意思完全译反了。) 张国清译文:“许多作者以为他们的意思有时受到了误传,别人也曾指责本人说我误传 了他们的意思。不过波斯纳误传的不准确性的数量和性质值得注意,尤其是在其报道的 见解正好与本人见解相反的许多实例中,这种情形便更为触目惊心。他的一些描述引自 其他作者,虽然他视之为他自己的描述。这是一种危险的做法:一个作者想要找到他所 希望的对某个观点的其他批评真是太容易了。但是一个好的搜索引擎取代不了对某个作 者提出的批评的认真阅读,也取代不了某作者自己的论证。” “剽窃”(其英文为“cribbing”)是学者的大忌。德沃金指责波斯纳是“剽窃者”( cribber),这无疑会引发一场法学界大地震。但是,我在这里似乎并没有任何感觉。 所以情况只能是以下两种之中的一种:其一是引用者无意地误解了那句话,其二是引用 者有意地歪曲了那句话。如果是前者。它虽有损于作为一位研究者的颜面,但仍然情由 可原。如果是后者,那就更不应该。说得轻一点,这是一种拨弄是非行为,给人的感觉 是无论是德沃金的网络论文还是徐的论文,都不是一篇严肃学术论文,而成了一则新闻 报道。说得重一点,这是一种诽谤。这件事如果传到波斯纳那里,那么他对于中国法学 界的学术水平一定会产生重大怀疑的。所以,无论是那一种情况,都是很不应该的。 徐品飞显然不知道德沃金和波斯纳之间在20年以前就发生的激烈争论。其实,德沃金从 来就没有给波斯纳以应有尊重。德沃金从来都用一种教训人的口气来与法学界其他学者 包括波斯纳展开讨论。并且他使用的论证手段很陈旧。德沃金是西方比较典型的用想象 力取代逻辑和严格理性推理的学者。所以,真正无理的是德沃金而不是波斯纳。关于这 一点,中文读者可以去认真地读一下德沃金写的几部主要法理学著作。 徐品飞为德沃金和波斯纳的争论而引发的评论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它搞错了两个最基本 的概念,一是“合法的”引用,一是非法的“剽窃”。好在德沃金和波斯纳都不懂中文 ,否则,引用者如此做法,说不定会导致德沃金和波斯纳与其打一场名誉官司。 (XYS2003022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