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关于《余杰关于种种“抄袭”指责的声明》的声明   □徐林正      近日,余杰发表《余杰关于种种“抄袭”指责的声明》,给我的感觉只有两 个字:无耻!   自余杰抄袭东窗事发,他费劲心机掩饰自己的抄袭行径,对我进行了多处污 蔑和攻击。同时一直装作“受迫害状”,把学者、读者对他抄袭的批评与他所谓 的“受迫害”混淆一起,妄图逃脱批评,混淆视听。不过,近日又有读者向我指 控余杰新的抄袭,我打算对此展开调查,适当时候公布调查结果。   接受有关记者采访,我对余杰的“声明”声明如下。      一、关于拙著《文坛剽客》有关指控余杰部分的说明      关于我批评余杰抄袭的文章,最完整的版本是在拙著《文坛剽客》(台海出 版社2002年6月版)一书76页到105页中,题目叫《余杰:是新青年,还是文坛剽 客》,30页,约1.7万字。我批评余杰抄袭最根本的证据很简单,就是用余杰的 文章和涉嫌被抄袭的文章进行对比后,发现有多处相同或者相似的地方。具体说 是余杰的《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与张育仁的《灵魂拷问链条的一个重要缺环》 有大量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地方;余杰的《我看水浒》与朱大可《流氓的精神分析》 两文有关武松部分内容的论述,也有不少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地方,相信读者能够 作出判断。   余杰在“声明”中所驳斥的只是我的少量旁证, 我现在明确告诉余杰,希 望余杰针对我的《文坛剽客》的内容作出正面回答,不要避重就轻。否则即使余 杰本次“声明”的所有内容是完全站得住脚的,也无法掩盖他抄袭张育仁教授、 朱大可先生有关文章的事实。   余杰在“声明”中称:“同时,我对自己的定义是:我是一个思想的‘搬运 工’和‘铺路石’、一个说出‘常识’的小孩,我没有多么高深的思想,我说的 话其实绝大部分五四那代先驱都已经说过了。”   余杰有权利做“搬运工”,但是余杰没有权利在搬运别人的东西的同时告诉 别人或者让别人认为,他所搬运的东西是他自己独创的。就像任何人都有权利把 超市货架上的物品搬到自己的购物篮里,但没有权利在物品上加了一层外包装就 可以拒绝付钱并声称:这个物品是自己做的,只是“承袭”了你们而已。      二、关于《余杰关于种种“抄袭”指责的声明》声明      《余杰关于种种“抄袭”指责的声明》中提出的六点内容,基本内容是余杰 认为谢有顺、张育仁、孟公焯、何新、朱大可、刘绍铭等人对余杰抄袭的指控是 不成立的。而实际上,指控余杰抄袭的人非常多,我的书中还引用了李江峰、朱 海军、李立研、崔廷宝、王晓渔、方舟子等人不同程度指控余杰抄袭的文章,希 望余杰对这些指控作出解释。   针对余杰声明的第三点,我的回答是:余杰谈到有刘绍铭引用问题,只是无 数个旁证中的一个而已,可以这样说,即使我引用的包括刘绍铭在内的所有旁证 都不存在的话,我前面通过对比两篇文章而得出的余杰抄袭的结论依然能够成立。   那么刘绍铭的文章真的是余杰所说的“建议我在引用翻译过来的文字的时候, 最好注出译者的名字,否则‘有掠美之嫌’。”吗?   我在《文坛剽客》一书的102至104页指出:李江峰先生曾在《书屋》(2000 年第九期)发表 《余杰的疏误》一文(这篇文章网上也能搜索到)指出:   刘绍铭先生在《万象》第一卷第七期《剥皮的艺术》中对余杰文章引用外国 作品“例不落注”曾进一言,以为“这些引文,自己译的,要交代。人家译的, 更要交代,否则就是‘掠人之美’了”。国内学者引用译著,依惯例大都不标译 者,不独余杰为然,而余杰“例不落注”的问题主要还不在译文方面,有些笔墨 恐怕有袭用之嫌:(以下略去李江峰先生认为袭用的地方——徐林正注)   从中可以看出,刘绍铭的文章是建议余杰要交代原著作者,余杰的辩护,实 际上是歪曲了刘绍铭先生的文章的原意,无非是他惯用的“金蝉蜕壳”,四两拨 千斤。   《中国文化报》(2002年8月14日)发表张耀杰《<文坛剽客>与余杰》(另 有题目《文坛剽客与文坛是非》,该文网上能够搜索到)对我及其《文坛剽客》 一书提出了批评,其中说:   对于余杰抄袭别人文章的侵权嫌疑和他缺乏诚意的自我辩护以及其他所有的 缺点与过失,任何人都有权利提出正当的批评;不过,用“文坛剽客”的“绰号” 和“恶谧”来给余杰定义和定性,是一种比抄袭别人文章更为严重也更为恶劣的 侵权行为。拿刚刚过去的世界杯足球赛为例,赛场上犯过规甚至于得过红牌被罚 下场的队员,并不就是只会犯规的坏队员,世界杯足球赛上被罚下场,也并不意 味着将永远被剥夺上场参赛的权利。相反地,从不犯规也从不拼抢的队员,反倒 是一个不称职的坏队员。同样道理,像余杰那样写出大量道义文章和精彩文本的 青年作者,有一两篇文章出现违规行为,应该是一种可以原谅的正常现象;像徐 林正那样打着新的法律和旧的天理的旗号,成年累月地败坏和剥夺别人的名誉权 与言论权,反倒是最不正常的文坛现象。   在《阿Q正传》已经面世70多年后的今天,笔者坚持认为:比之于文字上 的剽窃抄袭,最应该根治的依然是阿Q式的国民,特别是发表某些言论的文化人, 事事处处都要抢占“存天理灭人欲”的身份制高点和精神制高点,来压倒清算别 人的不同意见和反对意见的精神癌症:“精神上的胜利法”。   显然张耀杰的文章也是对余杰“大加赞扬”的,同时还比较尖锐地批评了我, 但难道能够说明余杰抄袭不成立吗?   我们批判余杰抄袭,是《著作权法》层面的文章,而余杰所所谓的称赞则是 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余杰此举无非是企图通过偷换概念为自己辩护。   关于第一、第六点:我要说明的是,余杰认为谢有顺先生的文章“后来被徐 林正等人反复应用,作为论证我‘抄袭’的‘铁证’。”这一说法根本不成立。 谢有顺的文章最早发表于2000年6月25日 《南方都市报》,在此之前,我先后在 2000年初的《文化时报》头版发表《文坛剽客们,开会啦》,2000年4月《中华 文学选刊》发表《余杰,你为何不忏悔》,2000年5月《中华文学选刊》发表 《文坛剽客(嫌疑人)足球队》一文, 2000年5千龙新闻网发表《当代10大文坛 剽客排行榜》,这些文章都指控了余杰抄袭,而这些文章都比谢有顺的文章早。 何来“后来被徐林正等人反复应用”?相反,谢有顺的写此评论的一个由头就是 我的《当代10大文坛剽客排行榜》。   余杰称:“谢有顺亲自给我回信,坦陈在他的原文中并没有那两句对我的指 责,而是版面编辑在没有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添加的,他还特意将他的原文 打印出来寄给我。”此话有可疑之处:谢有顺作为出色的文学批评家,恐怕编辑 不会去“没有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添加”,而谢有顺就是南方都市报的编辑, 要征求他的意见易如反掌。“谢有顺的亲笔来信我至今还保存着。”既然如此, 那为什么不征得谢有顺先生同意后把此信公之与众?   有关涉嫌抄袭朱大可,我的《文坛剽客》一书中的相关内容如下:   最近,图书策划人张先生向记者举报:青年作家、“北大才子”余杰的《我 看<水浒>》一文部分内容涉嫌抄袭了著名学者朱大可的《流氓的精神分析》一文, 主要抄袭的内容是论述武松部分。   记者马上与朱大可取得联系,朱大可告诉记者,余杰确实涉嫌抄袭了他的 《流氓的精神分析》一书的部分内容。朱大可指出,关于武松部分内容的论述, 是他整个独特思想的一个贯彻,并且属于他的基本的话语方式,广大读者已经熟 悉。   余杰称:“其实,朱大可先生在接受其他媒体记者的采访中,声明并没有说 过我抄袭了他的文章,并对我的若干文章持赞扬态度。”   也希望余杰拿出证据来:朱大可在何时何地何媒体发出“并没有说过我抄袭 了他的文章”的声明的?   余杰的声明是使用各种偷梁换柱、金蝉蜕壳的工夫,同时极力否定,但依然 无法掩饰他抄袭的事实。      三、 究竟谁“妖魔化”谁?      我1998年从南方一家媒体辞职来北京发展,开始主要做自由撰稿人,但所写 的文章遭到了形形式式的文坛剽客的抄袭,甚至威胁着我的生存。我对文坛剽客 的揭露最初源于作为自由撰稿人的一种本能自卫,同时对所有的文坛剽客痛恨至 极。而批评余杰抄袭另外一个原因是可以写一篇文化类稿子,以此获得报酬。   余杰在声明中称,他自己被“妖魔化”, 余杰利用自己的话语权对我进行 了多次妖魔化式的攻击和污蔑。这个以“反文革”标榜的余杰却多处使用“文革” 手段,令人齿寒。   余杰在《真实的谎言》中指出:“而一个余秋雨的狂热支持者、名叫徐林正 的记者,为了‘捍卫’偶像余秋雨,并扰乱这场严肃的讨论,也口口声声地在多 篇文字中痛斥我的‘抄袭’。”   2001年02月6日,新浪网转发《新周刊》上对余杰的采访文章《余杰:我有 罪,我忏悔》:     新周刊:好像到了下半年就没有多大动静了,除了徐林正出了一本《文 化突围》之外。     余杰:徐林正是一个小人物,因为不是当事人,他不敢面对具体的问题, 只好说我抄袭别人的文章,以此来干扰人们的视线,这种手段是非常可笑的。也 不知是不是余秋雨的本意。   拙著《文坛剽客》出版后,余杰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表达了如下观点:   余杰认为,一个写作者进入公众领域之后,要遭受到各种各样的评价,包括 辱骂、诬蔑、误解———这在多元化时代并不奇怪。“我有非常好的心态面对”。   此处可谓强装镇静,但很快镇静不了了,接着他接受成都媒体采访时说:   得知此消息后,余杰却十分平静地表示,“该书作者已经写过很多文章来辱 骂我,四川著名戏剧家魏明伦也曾是其笔下攻击的对象”。他指出,“该书作者 徐林正是余秋雨的崇拜者和好友,该书其实是徐林正为了捍卫余秋雨名誉的报复 之作”。对此,余杰表示,自己不会过多计较,相信读者自有公正的判断。   按照余杰的逻辑,因为我是余秋雨的崇拜者,为了报复他对余秋雨的批评, 所以就指控余杰抄袭——所以余杰抄袭不成立?这是哪家逻辑?退一步说,如果 我真的存在报复动机,难道我写的文章就不算数了?   余杰与我所见过当代不少文坛剽客一样, 一旦东窗事发,他们不仅不会逃 之夭夭,反而用各种方式为自己辩解,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剽窃理论”。这 些理论包括——“家有八十老母”说(一旦行迹败露,便坦然承认,并写了无比 肉麻的道歉信,告诉别人自己有不得不抄的苦衷)、“天下文章一大抄”说(法 不责众)、无辜说(无意的)、加工说、 引用说(余杰也这样说过)等,余杰 不愧为“北大新青年”,他提出了新的理论“报复说”, 发展了剽窃理论,他 的行为必将回把中国的剽窃事业带上一个新的高度,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附录:      ■余杰关于种种“抄袭”指责的声明/余杰        近两年以来,在传统媒体和网络上流传着种种关于我“抄袭”的说法。虽然 我相信“浊者自浊,清者自清”的道理,但是对于某些越来越恶毒的辱骂,我觉 得有澄清的必要——尽管这样做有点可笑。   (1)、关于谢有顺的指责。谢有顺在《南方都市报》的一篇专门谈文坛抄 袭成风的现象的文章中,有几句点名指责我的“抄袭行为”。该文后来被徐林正 等人反复应用,作为论证我“抄袭”的“铁证”。对此,我专门写了《真实的谎 言》一文回应。谢有顺亲自给我回信,坦陈在他的原文中并没有那两句对我的指 责,而是版面编辑在没有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添加的,他还特意将他的原文 打印出来寄给我。两相对照,果然如此——那两句话在他的原文中并没有。我接 受了谢有顺的歉意,并收回与他断交的话,仍然将他作为朋友看待。谢有顺的亲 笔来信我至今还保存着。   (2)、关于张育仁认为我的《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一文抄袭了他的文 章。发表其文章的《四川文学》编辑冉云飞多次指出,两篇文章在论述的问题、 材料的使用等方面大相径庭,根本不存在谁抄袭谁的问题,张的说法让人无法理 解。有趣的是,张的文章中应用了我的文章的若干段落。   (3)、记者徐林正撰写了多篇辱骂我的文章,对我的“抄袭”大肆攻击。 但是,其使用的多处材料都是靠不住的。比如他引用香港学者刘绍铭的文章,说 刘指出了我的“抄袭”。其实,刘先生发表在《万象》和香港《明报月刊》的这 篇文章是对我的大加赞扬,认为“读余杰的文章,觉得今生今世苟活而已”。但 是,刘在文章的结尾有一个小小的建议,建议我在引用翻译过来的文字的时候, 最好注出译者的名字,否则“有掠美之嫌”。作为翻译家,这样的建议是理所当 然的。然而,这句话被徐林正等人掐头去尾地歪曲使用,严重违背了刘教授的愿 意。   (4)、网友孟公绰(余文写作“焯”——孤云注)关于我的《漫画钱钟书》 一文抄袭了了他的文章的指责。我的文章在网络上和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时候有 所不同,乃是传统媒体的编辑将某些“敏感”之处删去了,这并不是奇怪的现象。 大家再仔细对比我跟他的文章,我们谈论的根本不是同一个问题,我主要是谈宗 璞的小说,小说中的影射。我对孟先生观点的应用,均注明了“论者所云”、 “后人说”等,只是没有明确地标明作者的姓名。虽然这样有点不严谨,但我并 不认为是抄袭。关于冯友兰加害川岛先生的公案,既然孟先生是我北大的师兄, 应该知道近二十年来北大早有多种说法,这已然是北大的“掌故”,怎么能够大 言说这是你的专利呢?而且,我的文章发表之后,严家炎先生和宗璞女士都告诉 我或托人转告我,此传说存在着若干不实之处,如川岛先生并没有死于文革之中, 而是一直活到1981年;如冯的招供并不是有意害川岛等。因此,我在将此文收入 文集时已经将此段落删去。   (5)、关于我的评论杨绛的文章对胡河清文章的“抄袭”。我确实使用了 不少于胡河清相同的材料,也引用了他的不少的论述。但是,我的具体分析和最 后结论却与之迥然不同。胡是赞扬钱、杨二人的道家和禅宗气质,而我是尖锐批 评这种中国文化中的将人奴化的“逍遥”精神。我们的着眼点和立场完全不一样, 胡是传统文化的热爱者,而我是传统文化的批判者。   (6)、关于我的《读水浒》对朱大可评论《水浒》的文章的“抄袭”。这 是记者徐林正捏造、歪曲朱大可先生的说法。其实,朱大可先生在接受其他媒体 记者的采访中,声明并没有说过我抄袭了他的文章,并对我的若干文章持赞扬态 度。而对于《水浒》中武松、李逵等“英雄”乱杀无辜的批评,早在明清两代就 有学者指出,我和朱先生都不是“首创者”。不过,我承认受到了朱先生的启发, 也承认朱先生的论述远远比我深入。   (7)、关于何新对我的指责。何新说我“抄袭”他的那一段文字,其实大 部分是美国学者费正清的论述。何新的思路十分可笑:难道费先生文章的版权已 经被他买了下来,这些观点只能被他一人引用,而不能让他人引用?他引用就是 天经地义,而别人引用就是“抄袭”?   以上多种十分可疑的说法,却长期被当作“真理”流传。我认为,杂文写作 与学术论文写作不一样,它们分别遵循不同的规范。杂文写作中存在着引文不严 谨等问题,是可以理解的;而出现在学术论文中就不行了。同时,我对自己的定 义是:我是一个思想的“搬运工”和“铺路石”、一个说出“常识”的小孩,我 没有多么高深的思想,我说的话其实绝大部分五四那代先驱都已经说过了。今天 再来重复这些“老生常谈”虽然有点可悲,我们却又不得不重复。   我不畏惧被“妖魔化”的命运。我欢迎各种批评和争鸣,但是我不接受侮辱 和诋毁,那些飞过来的唾沫最后还将飞到吐唾沫的人的脸上。 (XYS2003031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