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一稿多发”不一定就是“一稿多投” skyding 最近看到新语丝开始批判一稿多投.虽然知道一稿多投也是学术规范所不容许的, 但是对国内的一稿多投现象却不是向对抄袭那样深恶痛绝.虽然故意的"一稿多 投"要进行批评,但也要看到有的时候这一现象并不是投稿者本人的意愿所致.或 者说一稿多发并不是一稿多投所致.本人投稿发表也有10多年了,对此深有感触. 1.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杂志社应当在1个月内答复作者,报纸是15天.当然双方另 有约定除外.有的杂志根本视此规定为不存在,无视作者的法律权利.也有的杂志 在某一期上声明:凡是三个月(或者更长)内没有收到通知的,可以自行处理. 当然还要加上一句: 凡是向本杂志投稿的,即视为接受本规定.这一声明本身 是否构成"双方另有约定"在法律界没有定论.但可以说明的是:第一,很多杂 志并不是每一期都有这一声明,只在某一期有.第二,有时候作者投稿,根本没 有看过这一杂志,或只是随便翻翻.如果不知道杂志社的这一要求,能算构成" 双方另有约定"吗?即使知道,投稿即构成另有约定这一观点也受到争议,并不 是权威的法律解释. 笔者还算是遵纪守法,在投稿时侯总是附上一封信,请编辑能在一个月内答复, 或者越快越好.可是别说答复了,就是连个收到的通知都没有.这十几年里,只 有一家杂志先是来信表示收到,在一个半月左右告知是否采用.本人投稿的数十 家,只有这么一家! 有的时候打电话过去问,也是被告知等着,起码要三个月.有的时候态度还非常 恶劣,花了长途电话费不说,还惹了一肚子的气. 于是后来我就决定投稿一个月没有收到通知的,就发给第二个杂志.如果有杂志 告知采稿或者发表,就告知另外一个杂志(我这也算是好心了).即使这样, 也未能避免一稿多发.有一次,一篇论文三个月没有答复,于是投给另一个杂志, 很快被发表了.想想都三个月过去了,也就没有告诉前一家杂志已经发表,没想 到在第五个月的一天突然收到前一家杂志的样刊和稿费.您说我这是一稿多发, 没错,可是能说我这是应该受到批评的一稿多投吗?将来如果成了名人,哪一天 被人把这个陈年老账给扒了出来,说:你看,这个大名人一稿多投. 我可以解 释,可有人信吗? 2.杂志社对于稿件更是任意裁减,修改,根本不会与作者商量.如果是文字修 正,不需要通知作者.可是笔者频频遭遇的是大幅度的删节,甚至连题目都给改 了.作者喜欢西方的注释风格,注释必求详细全面.可显然这被总是抱怨版面不 够的编辑所不喜欢.在笔者发表的20多篇文章中,注释被删除半数以上甚至全 部的有80%左右.等哪一天我成了名人,再有人出来说:你看,你引用别人的 话,不注释,缺德.你说我怎么解释.去杂志社找原来投的稿件?找得到吗?让 杂志社给出证明?笑话.即使举证,有人听吗?人家说你这是"故意辩解",想 想不寒而栗,还是别出名的好. 有的时候,辛苦写成的浑然一体的文章竟然被删除1/4或者甚至1/3.等到 看到发表的文章,那种感觉就象看到自己健全的孩子突然变成残废.笔者曾经有 文章辛苦写就,有10000多字,五个部分.非常得意之作.可是却被编辑活 活删除一个部分,3000字,而且是非常重要的引出全篇的第一部分.这样可 好,整篇文章的完整性被破坏,而且可笑的是,后面四个部分的排序应该改正, 但最后一部分的五没有改过来,让人哭笑不得.后来越想越难过,总是想找个杂 志把这一篇文章完整的发表.如果我又发了一次,你说能怪我一稿多投吗? 上述情况都让你看到的是"一稿多发",可我们不能说这是一稿多投所致,因为 我绝对没有在同一时刻发给多个杂志同一稿件.所以在批评一稿多投的时候,应 该看到中国国内杂志社的不规范做法,给作者一个解释的机会才是.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