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再论“一稿多投”问题 李树钧 今天看到广州某大学物理教授的文章,很高兴能有学界的学者一起出来讨论这个 有关“一稿多投”的学术道德问题。这里想就这个问题再多说两句。 根据我从文献(参见新语丝“李树钧《关于‘一稿多投’问题的部分结论》 ”) 上得到的信息,加上对国外朋友的进一步咨询,和来自交大BBS的部分讨论信息, 我觉得“一稿多投”是否涉及“学术道德”问题的几个关键在于: 1) “一稿多投”的出发点是否具备诚信意识:即投稿时是否向杂志社声明自己 的文章同时向其他地方投稿这个事实,而正是由于大多数学术刊物不允许一稿多 投,因此才带来了一稿多投的道德问题; 2) “一稿多投”是否侵害了出版社的利益:国内的杂志还没有健全版权法,暂 且不论(这正是目前国内在学术知识版权保护方面需要加强的地方)。在国外正 式发表的论文(会议和杂志都包括)都有一个正式的Copyright Transfer Form 需要作者签署,然后才能出版,这个CTF中往往就规定了作者是否可以在其他地 方再次出版自己的文章(因为你的文章的出版权已经被出版社买断)。举个例子, IEEE和ACM是不允许自己的出版的文章再次在其他地方出版的,即使是一段稍长 (超过几个句子可能就被视为“稍长”)的文字的再次使用也需要显式地取得出 版商的许可(而这种许可一般是不需要任何费用的);而APS(American Physics Society)则只要求作者将“首次出版”的权利转让给出版商,而对文字的再次使 用不做太多硬性的限制(但是仍然“希望”作者把再次使用这些文字的事件通知 APS)。 3) “一稿多投”的结果是否用来牟取不正当利益:即一稿多投带来的文章数量 的增加是否用来换取个人利益,毕竟10篇论文和20篇论文从“论文计量学”的角 度看是完全不同的,这样的行为从公平的角度影响了其他没有学术道德问题的学 者的利益(实际上,我觉得“一稿多投”的大部分非道德动机正是基于这种“论 文计量学”或者说“论文奖励计量学”的考虑;完全是出于交流的“一稿多投” 在符合上面两条原则的前提下当然不构成任何学术道德问题); 从本质上来说,国外对这个问题更多的是从保护出版商和作者的文字权利(法律 角度)与弘扬学者的学术品格(道德角度)这两个侧面看待问题的。 一个简单的总结:如果一稿多投事先得到出版商/杂志社/会议组织者的许可,也 没有用来夸大自己的研究成果和用来谋取不适当的利益,这种行为完全是高尚而 诚实的科研行为(符合学术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交流和促进科学进步这个主旨)。 反之,如果违反上述任何一条,相应的行为都可称为“professional unethical” (缺乏学术道德)的行为。 两个简单的案例分析: 案例1、“。。。但是我身边曾有人一片会议文章(6页)修改后(十来页)投某 杂志时起先被录用,后来说因为主要结果在会议上已报道过而不予发表。。。” http://bbs.xjtu.edu.cn/cgi-bin/bbscon?board=doctor&file=M.1012459101.A &num=5918 ——摘自西安交通大学兵马俑BBS站“交大博士版”,No. 5918,作者:Ait 分析:一篇6页的会议文章修改到10几页的规模,应该是相当大的修改了,但是 这里缺乏一个较为根本的问题,就是这种扩充和修改是本质上的还是文字上的。 参考文献[1]中的说法“If it is essentially the same as the conference paper (possibly with limited, nonsubstantive changes), it has no new rights. Republication is then controlled by the copyright owner of the riginal paper.”根据杂志社后来的处理推断,可以知道这种修改至少是被部分专家认为 “非本质”的。经过我的核实,作者在投稿时也没有主动向杂志社说明该文的主 要结果已经在某个具有正式出版物的会议上发表了,这可能也是杂志社和审稿人 怀疑作者“诚信”态度的一个原因。另外,作者也没有引用自己的会议文章,这 点可能更糟,会让编辑和审稿人直接怀疑作者有“一稿多投”的倾向。 案例2、“。。。 最新一期的Angewandte Chemie International Edition(化学口研究性期刊的 #1或#2)电子版上,有一条CORRIGENDA。是关于鼎鼎有名的Harvard化学系的G. M. Whitesides的两篇文章的声明。其中一篇是发表在Angewandte Chemie International Edition 上的Communication, 另一篇是发表在J. Am. Chem. Soc(or JACS,美国化学会志,化学口研究性期刊中与Angew. Chem. Int. Ed.并 驾齐驱的#1或#2)上的Full paper. 两篇文章发表时间相近,Full paper中又有部分内容是Communication中实验内 容的详细描述。所以,由于作者们没有在Communication中引用发表在JACS上的 Full paper,给人一‘一稿多投’的印象。为此,G. M. Whitesides教授及合作 者向这两家期刊道歉。 。。。” ——摘自新语丝“松涛《国外对一个类似于“一稿多投”的处理》”, 1/31/2002 分析:这个案例的问题在于下面两点:第一,部分内容与Communications文章本 质相同;第二,杂志文章没有引用事先出版的Communications文章;第三,作者 在向杂志投稿时未声明部分结果在之前出版过这个事实。这三个步骤正是文献[1] 中提到的必须的步骤。 对《我对“一稿多投”问题的看法》文章的评论: (“”中为原文,【】中为本人的评论——只是想借这里的评论文字对“一稿多 投”的文字作更多有益的探讨,如有言语不当的地方,还请谅解,欢迎大家讨论) “。。。学术会议的目的是什么?是向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因此需要有一个最适 合交流的场所。如果当我的成果(注意:我没有使用‘论文’一词,因为投寄学 术会议的仅仅是取得的学术成果的摘要,而不是一篇论文)投寄一个学术会议后 【虽然很多会议文章只是两页左右的摘要(Digest),但是这样的“文章”在相 当多的学校和专业仍然可以作为成果列在Publications List里面,而且如果是 比较高档的会议,也会被EI等索引机构收录,因此也会带来额外的科研收益,就 我们这个专业而言,这个问题是很明显的,而片面追求这种EI收录也正是很多人 发表国际会议的直接驱动(至少对我所接触的大部分工科学生而言是如此,我想 也有相当数量的老师持此看法)。】,我发现了另一个更适合的进行交流的学术 会议(事先并不知道这个信息),我当然会再投寄这个更适合的会议【能否在第 一个会议的录取/拒绝通知收到之前再向其他会议投稿,似乎不应取决于作者个 人的意愿,而是取决于不同会议的政策,按照大多数国际会议的政策,这是不被 允许的,当然也存在例外,但是作者在向每个会议投稿时,“有责任”仔细地阅 读每个会议的征稿启事和会议录出版商的版权转让书的内容,以确定这种做法是 否是“合法? 钡暮汀暗赖隆钡摹!俊!!!? 【 附:第17届计算机安全应用年会(17th Annual Computer Security Applications Conference, 2001)主页上的一段文字 (http://www.acsac.org/sub/papers/paper-part3.html) “像其他大部分会议和杂志一样,ACSAC要求每篇投稿没有被同时投向其他会议 或者出版物,并保证该文没有在其他地方出版过,也不会在以后某个时间在其他 地方出版。被揭发的文章是不可接受的,并将被直接退回作者不予评审。出于政 策和美国1976年版权法的考虑,所有投稿在出版前应保持最高的保密性。” “ACSAC, like most conferences and journals, requires that papers not be submitted simultaneously to another conference or publication and that submitted papers not be previously or subsequently published elsewhere. Papers accompanied by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forms are not acceptable and will be returned to the author(s) unread. All submissions are held in the highest confidentiality prior to publication in the Proceedings, both as a matter of policy and in accord with the U.S. Copyright Act of 1976.” 】 “。。。另外,学术会议具有时效性,并不象学术杂志那样被退稿后可以再投寄 另一个杂志,错过了时间就不能再投寄学术会议了,因此,也不可能等到一个会 议的退稿通知后再投寄另一个会议【在向会议投稿之前注意提前收集会议征稿信 息,并安排好自己的投稿计划,应该是作者的“自然”责任,如果第一个会议要 求作者不能再向其他会议投稿,当然就不能投;以可能错过第二个会议为理由而 “一稿多投”,我觉得还是存在一点诚信问题——当然,如果第一个会议允许作 者向其他会议投稿,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所以,问题的核心还是在于作者应该 尊重会议组织者的章程】。。。” “。。。还有,最关键的,国内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成果”是不算正式论文的 【从情理上分析,如果国内学术会议的会议录是有ISBN的,那么这个国内会议论 文就应该算作“论文”,我看到很多国内学者在开列Publications List时也把 国内会议写上去。另外,在某些领域,国内会议的档次也是相当高的,这样的论 文甚至可能是“很好的成果”,如中国密码学年会ChinaCrypt系列(会议录由中 国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再者,国内会议论文是否算“论文”还与每个学 校的具体学术政策有关,如果学校认可,当然也要记入“论文”之列——如西安 交通大学电信学院1999年出台的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法中,规定了“国内会议论文 集”为三类刊物标准,第一作者加1分。】。。。”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成果同时被两个会议录取宣读,如何处理。谁都知道,出 席会议是要付钱的,并且价格不低。反正我不会将一个成果拿到两个会议上去宣 读,除非另一个会议免费,那就意味着是‘特邀报告’(目前有的特邀报告也不 免费)。我也相信,大多数人不会再花费2000元左右(包括旅费)去另一个会议 宣读他的成果。即使有人愿意花这种‘冤枉钱’到处宣读他的成果,我个人认为 也无大碍,多让人了解他的工作也是好事,反正这样做也不会增加其成果(论文) 的数量【因为不愿多花钱而不在两个会议录上出版自己的文章,是否有点不够 “不道德”?会议论文在很多学校的很多专业是可以作为成果的,一篇文章多次 发表当然会带来论文数量的增长,这样看,这个钱花的也不“冤枉”。就我个人 的经验,大部分国际会议在发出录取通知之后很快的时间里,就会安排好会议日 程(如IEE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Circuits and Systems 2002,参见 http://www.iscas2002.com),如果作者在这个时候才通知会议组织者(甚至不 通知,不注册,让其自然“死亡”)自己取消,从“道德”的意义上将是对会议 技术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劳动的“不尊重”。】。。。。” “。。。如果几个会议同时邀请某人去作‘特邀报告’,当然可以都去,这是圈 内对你的承认,为什么不去?!这绝对不能归结为学术道德问题【谈到“同时” 的特约报告是否涉及“道德”问题,我觉得应该从下面两个侧面看待:第一,作 者被两个会议同时特邀,特邀报告将同时出版在两个不同的会议录(可能是不同 的出版商)上,是否影响了出版商的权益?——这要求作者与相关出版商联系获 取许可;第二,因为作者被同时邀请可能带来的文章版权纠纷问题,作者是否可 能影响会议与组织者的声誉?——这要求作者向两个会议委员会说明自己被“同 时”被其他会议邀请的事实。】。。。” “。。。那末,同时将论文投寄学术杂志和学术会议又如何,我同样认为这不能 归为“学术道德问题”。学术杂志和学术会议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媒介,后者的目 地是同行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便同行了解各自在进行的工作。只要论文没有正 式在刊物上发表前,均可以拿到会议上交流,但如果已经正式发表的论文,再投 寄学术会议,恐怕就不太妥当【解释What is good or what is bad这个问题的 关键,还是要回到作者与会议组织者和出版机构的事先约定上来,而不是根据其 他的什么东西。会议的文章是否能再投杂志,以及如何投和什么时候投的问题, 在版权转让书上一般都有详细的规定,没有的话,可以参考文献[1]中对会议文 章再投杂志的一般步骤。】。。。” 【 附1:国际光学工程协会(SPIE-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Optical Engineering)的版权转让书部分文本 http://spie.org/app/Publications/pdfs/copyright_form.pdf (该转让书同时适用于SPIE出版的会议录Proceedings of SPIE与杂志,如果在 SPIE出版过会议文章或者杂志文章,应该都知道必须签署这个版权书并将其寄回 SPIE文章才可能出版) “(5) (作者持有)在该文的基础上准备后续出版物的权力,包括书籍或其中的 章节,期刊论文和杂志文章,如果后续出版物的出版日期迟于该文被SPIE出版的 正式日期。” “(5) The right to prepare derivative publications based on the Paper, including books or book chapters, journal papers, and magazine articles, provided that publication of a derivative work occurs subsequent to the official date of publication of the SPIE publication in which the Paper appears.” “一旦签署了这个协议,(将意味着)作者保证下列几点:(1) 该文是原创的, 并且未在其他地方出版过;(2) 该文的工作没有侵犯任何版权或者其他工作的权 力;。。。” “By signing this Agreement, the authors warrant that (1) the Paper is original and has not previously been published elsewhere;(2) this work does not infringe on any copyright or other rights in any other work;...” 附2:国际光学工程协会SPIE主办的杂志Optical Engineering Information的 “Submitting a Proceedings paper to OE Guidelines”部分文本 http://spie.org/app/Publications/index.cfm?fuseaction=authinfo&type=su btooe (这里的Proceedings paper是指在Proceedings of SPIE上出版的会议论文) “因此,我们鼓励会议主席挑选部分合适的文章并建议作者准备一篇(新的)稿 件以包含在本刊中。一般来说,编辑会请会议主席作为审稿人之一。我们也鼓励 作者们,希望他们能够考虑重写他们的文章并向Optical Engineering投稿。 (以上鼓励的原因在于)会议录和本刊物有着不同的服务宗旨。” “Thus, we encourage conference chairs to select appropriate papers from their conferences and to urge the authors of these papers to prepare a manuscript suitable for consideration for inclusion in Optical Engineering. The editor will often ask the conference chair to act as one of the referees. We also encourage authors, on their own initiative, to consider rewriting their papers for submission to Optical Engineering. The proceedings and the journal serve quite different purposes.” 】 “。。。实际上,据我所知,这不仅仅是国内的看法,而是国际惯例,至少在我 从事的物理光学领域是如此【希望能见到国际协会关于这个“惯例”的正式文件, 最好是在线版本。就我个人目前掌握的资料,会议文章确实可以再投杂志文章, 但是在文章的组织和投稿程序上是有严格规定和限制的,参考文献[1]】。。。” “。。。目前,光学领域的一些重要国际协会(如SPIE)的会议均出版会议论文 集(proceedings),并且EI也收录(但SCI收录的可能性会较小—仅凭印象,没有 证实),因此,会被承认是正式论文【插一句题外话:-) SPIE的会议论文集 Proceedings of SPIE确实被EI收录,但是却没有被SCI或者SCI Expanded收录。 关于这点,可以参看ISI公司主页上的收录源列表: http://www.isinet.com/isi/journals/index.html。】。。。” “。。。问题是,这些出版物中的文章仅仅是详细摘要(或者比‘详细摘要’更 详细,但都有篇幅限制)。如果不再写出具体的内容作为论文发表,其他人可能 就看不懂,无法跟进【关于会议文章的篇幅限制问题,也是因会议和专业而异的。 就我接触到的领域,密码学界的会议大都有着很宽松的篇幅限制,如 Crypto'2002-不多于12页(不含摘要和附录),AsiaCrypt'2002-不多于12页 (不含摘要和附录),不多于20页(全部);IEEE的年会则往往严格限制在4页 的篇幅(10号字体或者9号);不少IEEE的会议确实只出版每篇文章2页的Digest 或者叫Record(如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nsumer Electronics、 IEEE LEOS Annual Meeting等);SPIE的情况则因会议的不同稍有不同,一般来 说,8-12页为限(A4或Letter纸型),参见后文的“附”,但是我们研究所的 其他同学曾经参加过国内主办的SPIE会议,明文规定了“4-6页”的论文篇幅限 制(我想这也是中国国情的一部分吧^_^)。另外,实际上,个别超过篇幅限制 的文章也是可能的,只是需要额外支付版面费(不含在会议注册费 内)。】。。。” 【 附:国际光学工程协会SPIE的“How to Submit a Manuscript - Proceedings Guideline” http://spie.org/app/Publications/index.cfm?fuseaction=proman&type=proc eedings “稿件应当在8至12页之间,单倍行距(特约文章可以达到15页)。超过上述范 围的页数将需要支付$30/页的额外费用。” “Manuscripts should be 8 to 12 pages single-spaced (up to 15 pages for Invited Papers). There is a publication charge of $30 for each additional page (see the Memo Invoice).” 】 “。。。我认为,这好比‘letter’与‘full paper’的关系。重要的研究成果 可以先写成letter发表,介绍主要内容,然后更详细的内容写成‘full paper’ 再在其他刊物发表,这是国际公认的原则,至少在我从事的领域是如此【事实上, 这个公认原则也有一个前提,就是两个文章的“本质不同”,和部分“新观点” 或者“新的分析方法”的引入,参考前面的“案例2”(Communications类的杂 志和Letters是基本对等的,都是报道初步成果的短平快文章)。】。当然,会 议的文章并非都是可以在letter刊物上发表的重要文章,我的意思是说可以进行 这样的类比【对于“并非”,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关于“类比”也应该有一 个明确的界限,否则很难具体指导文章投稿,而且容易造成学术道德界定问题的 操作上的困难。】。。。” “。。。因此,这就不难理解,李树钧先生提到的‘利用各种在线检索工具(如 EI Village、Web of Science等),经常可以发现外国人也出现一篇会议一篇杂 志的情况,甚至标题、作者顺序、摘要都没有任何变化’的现象。可见,这是国 际公认的惯例【实际上,我在原文中的意思只是试图说明“一稿多投”的问题即 使在国际上也“可能”是一个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而不是赞同这些作者的做法 是合理的,原文中的“经常”不是“大部分”或者“很多”的意思。就我查询的 绝大多数国际会议论文而言,并未发现这种“一稿多投”问题的广泛流行,大部 分作者还是在对会议文章做了相当程度的修改,才在刊物上再次刊出成果的(因 此标题、作者列表、摘要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 “。。。当然,如果一个成果用篇幅有限制的详细摘要已经可以描述清楚,并且 已经在国际会议的论文集中发表,然后,‘可以不做修改地再投杂志(或者只作 少许简单的修改)’,这恐怖是不妥的。或者说,我认为,这应该是‘学术道德 问题’。【我写那篇文章的时候,还没有看到文献[1]、[2]和IEEE等国际协会关 于这个问题的规定,对是否存在这个“国际惯例”尚处于怀疑阶段;从目前占有 的资料来看,“国际惯例”应该是会议文章在做了“本质不同的”修改和扩充之 后才能再投杂志(而且需要引用会议文章和向杂志社声明会议文章曾经报道过初 步成果的事实)】。。。” “。。。综上所述,虽然都是‘一稿多投’(权且都使用‘一稿多投’一词,因 为实在找不出更好的词来区分上面提到的我认为‘不涉及学术道德问题的现象’ 和‘涉及学术道德问题的现象’),但并非均可一概而论为‘学术腐败’或‘学 术道德问题’。由于上面提到的现象的划分界限不是十分明显(我个人认为是如 此),关键是作者要自律。【正是因为这里存在划分“不明显”的问题,讨论 “一稿多投”的界定问题才有其意义,否则一个涉嫌“不道德一稿多投”的作者 可以辩解说自己是“道德一稿多投”的。作者的自律是重要的,但是问题在于不 可操作,基于事实和显式规则的“他律”才是最有效的手段,正如“人治”和 “法治”的区别。正如文献[2]中指出的:即使是作者无心之过,也可能面临舆 论毫不留情的批评,因为事实就是事实,努力做到不犯错是每个作者在投稿和为 文时的责任,在被人指摘之后主动地承认错误也是每个作者的“诚实的勇气”。 在这个意义上,案例2中的G. M. Whitesides教授及合作者也仍然是值得尊敬 的。】。。。” 【在网上查找得越多,越发现国外对学术道德问题的重视,在美国有相当多的机 构专门从事学术道德研究(如NIEE-National Institute for Engineering Ethics),有不少刊物专门出版有关学术道德方面的文章(如Journal of Professional Issues in Engineering,Business and Professional Ethics Journal,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还有相当多的讨论学术道德的专著 和教科书,大部分学术组织和大学都有自己的Codes of Ethics(如IEEE Code of Ethics,http://www.ieee.org/about/whatis/code.html),以指导学生和 学者正确地而谨慎地从事学术研究。真心希望中国的学术界也能从理论和制度的 层面上给这个问题以更多的关注。】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