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哲学界首起“抄袭”公案聚焦 江信银   武汉学者福州拍案   本案原告的身份有点不同寻常--   许苏民,男,1952年生,现任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 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学术委员、华中理工大学 文学院兼职教授、福建社会科学院特约研究员。   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许苏民即潜心研究文化哲学,并形诸系列论文,分别 在《中国社会科学》、《光明日报》、《江汉论坛》等报刊上发表。这些论文被 撰成《文化哲学》书稿,并于1990年5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时间转眼到了2000年3月。   北京。许苏民的一个朋友在北京某书店书柜上发现了一本由广州暨南大学出 版社1999年8月出版发行的《文化哲学导论》。许苏民的妻子翁女士也在福州某书 店买到这本署名为“杨启光编著”的《文化哲学导论》后一翻阅,不禁大吃一惊。   据许苏民介绍,这本所谓的暨南大学中文系“国家文科基地”教材,其实大 量抄袭许苏民的《文化哲学》一书。不但抄袭《文化哲学》一书的全部基本观点, 而且窃用了《文化哲学》基本的体系架构,甚至连论据、论证和遣词用字都照样 抄袭。   许苏民愤怒了,因为对学术著作整段整段的抄袭,在学术界并不多见。他决 定诉诸法律。   广东教授羊城被告   被告杨启光的身份也不简单--   杨启光,男,50岁左右,曾为广州暨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室主任,现为暨南 大学中文系教授。“治学二十载,发表过近百篇论文,主编过论文集,参编过辞 书、教材和专著”(摘自《文化哲学导论》自序篇)。   应该说,许苏民与杨启光的著作权纠纷是一场重量级的交锋。这场交锋始于 2000年4月--   2000年4月,许苏民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杨启光侵权。   2000年5月,杨启光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结果,确定本案由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审理。   2001年4月17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原告许苏民的代理律师--福建君立律师 事务所陈先汀在诉状中指出:《文化哲学导论》一书3/4的框架袭用了《文化哲 学》一书的理论框架,《文化哲学》22个大的论点及众多的分论点也被抄袭,甚 至论据、论证方法和注释也被抄袭。   在4月17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着“编著”是不是“抄袭”等问题展 开激烈辩论:被告杨启光及其代理人认为,《文化哲学导论》封面上注明杨启光 只是“编著”,书中也提到《文化哲学》对该书的“重要影响”,因此杨启光没 有“故意抄袭”。原告代理人陈先汀律师认为:《文化哲学》全书只有23万字左 右,被《文化哲学导论》直接或间接引用的文字达15.4万字左右,早已构成侵权。 此外,原被告双方还就诉讼时效、影响大小等方面展开了辩论。庭审结束后,法 官要求继续提供相关证据。   三地学者反应强烈   许苏民诉杨启光学术侵权一案甫一开庭,就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记者就学术 道德及学术规范等问题采访了广州、武汉、福州三地学者,众多学者对此反应激 烈:   本案原告许苏民:哲学界打著作权官司,很多学界同仁都说这在我国还是第 一次,这对于学术界空气的净化,对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应该说是有益的。   广州市社科院哲学所所长李大华:我认为,此案至少透露了两个问题,一是 学者的道德问题:大段大段的引用,这种抄袭是很明显的。这一案例还表明,目 前我们在学术规范上有很大的缺失:引用别人的东西,一定要注明出处,实践中 看起来很简单,但反映出目前学术界一种浮躁的社会心态。这种心态用于学术研 究方面,就造成原创的东西少了,抄袭的成分多了。这些人虽然冒充学者,貌似 学者,其实是假学者,没经过好的学术训练,照样写书!我认为,这种学风已经 到了非好好修理不可的时候了。   广东中山大学某教授:近些年来,受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等思潮影响,学术 界出现了不正之风,且愈演愈烈,本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一些所谓学者受职称、 津贴等利益驱动,走上抄袭剽窃之路,应该说,这是市场经济负面作用的结果-- 将学术市场化、商品化。然而,学术市场化、商品化的结果将毒害人的心灵,败 坏学术的风气,破坏学术的机制。这种破坏性从某种定义上讲比官员的贪污、受 贿的破坏性更大。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学者,应该埋首自己的学问,潜心钻研,做 好学问不应该以学问为稻粱谋、为名利求的工具。   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导李维武:这个案子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但目前 学术界、高校的学风不正现象确实存在。我们现在还没有一套严格的、严厉的措 施去制止学风败坏。   福建社科院院长严正:我认为,所谓社会科学的传承性,并不是说引用别人 的观点可以不注明出处,可以整段整节抄人的东西,这样做肯定是不行的。   学术侵权纠纷多多   据了解,许苏民诉杨启光一案,有可能是全国首例因抄袭整部学术著作而引 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但是,在严肃的学术界,近年来有关著作权纠纷的事件却时 有耳闻。以下是摘自“中华读书网”上的部分公案。   “胡黎明事件”--曾是华东理工大学技术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的胡黎明,他 的博士论文就是以日本科学家的研究成果为核心,再加上其他科学家的专著内容 所拼凑而成。   “吴安春事件”--在过去的20年里,有一桩学术造假案例在当代学术界堪称 吉尼斯之最,一篇几乎全文抄袭的文章竟然与被抄袭的文章先后刊发在同一刊物 上。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吴安春曾在《徐州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增刊)发表一篇署名文章《毛泽东同志的“十大教授法” 永放光辉》,这篇文章在命题、观点与行文三个方面与该校学报1978年第4期上发 表的署名为邵明德所撰写的《研究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学习毛泽东十大“教 授法”的体会》一文几乎没有任何区别。   “张汝伦事件”--去年最轰动的剽窃案还是留德博士、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 张汝伦干的。张常在《读书》等一流杂志上发表文章。不久孙周兴教授发表揭发 性文章,说张汝伦的著作《历史与实践》大量抄袭了德国有广泛学术影响的工具 书《哲学历史辞典》。后者还没有中文版,张教授便以整页整页的翻译冒充自己 的著述。 (《江南时报》)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