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一起著作权官司背后的浮世绘 本报记者 叶铁桥 中国青年报2009-07-22 一起著作权纠纷正在走向离奇。 引起纠纷的是“一部学者写给领导的书”,这套名为“党政干部科学发展观 历史文化读本”的丛书,第一辑共有6本,但其中竟有两本被指侵权。 纠纷之所以成为公共事件,缘于这套丛书是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主编正是 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而告这位社长侵权的,则是另外一家著名出版社——光 明日报出版社的原社长李树喜。 在抄袭频仍、抄袭手法多样化,以至许多人对抄袭现象见怪不怪的今天,事 涉两大出版社社长的著作权官司还是让很多人感到震惊。 然而,自事件成为公共事件以来,这起著作权纠纷却并非人们想象的“有白 纸黑字为证容易辨明”那么简单。事实上,这起交织着现实与历史,混合着中国 知识界各种怪现状的学术官司,却在一步步深入中走向离奇与荒诞。 就连当事人也认为,这个事件折射出了当前学术界抄袭丑闻频出背后的种种 “潜规则”及灰色地带,其中所展现出的知识界学术道德意识之沦丧与知识产权 意识之淡薄,使此事件极具样本意义。 揭发与反揭发 6月29日,《新京报》的一则新闻《出版社社长编书被指抄袭》引起舆论界 一片哗然。 这则新闻的大意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 长李树喜状告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侵犯著作权一案。被指侵权的书名为《察贤 辨才》,该书是黄书元任主编的“党政干部科学发展观历史文化读本”丛书第一 辑6本中的一本。 中国青年报记者找到这本书后发现,该书2008年12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除 主编黄书元外,另有副主编赖长扬、赵禄祥两人。扉页上的“编者简介”中,介 绍主编黄书元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副主编赖长扬主攻中国史学史,赵 禄祥长期从事党政领导工作。 李树喜认为,《察贤辨才》一书未经许可,大量抄袭了他2007年3月出版的 个人著作《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察贤辨才》共16.8万字,其中14.4万 字来自他的作品,抄袭量占83.6%。 中国青年报记者也找到了这本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李树喜品评历代用 人方略》,该书共32万字。经对比后记者发现,两书都以每篇长一两千字的古代 用人故事汇集而成,《察贤辨才》的104篇用人故事,除篇章顺序及每篇的个别 段落和字句与李书稍有差异外,确实存在高度重合的现象。 如果仅按出版时间推断,作出《察贤辨才》抄袭《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 的结论并不困难。然而,《新京报》报道刊发的同一天,虽然人民出版社未作回 应,但《察贤辨才》一书副主编、已退休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赖长扬却作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声明。 该声明先是表示:“黄书元先生虽被我们推作主编,但并不是著作权人…… 与人民出版社的出版合同,是我在取得《国史镜鉴·用人篇》之实际作者的授权 后签订的。” 赖长扬接着说:“《察贤辨才》一书的选编,是我一手操作的。它完全来源 于《国史镜鉴·用人篇》。其分类、标题、各篇标题及其文字,完全同于《用人 篇》,与《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根本无涉。” 该声明还表示:“《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来源于1993年《国史镜鉴· 用人篇》一书,70%以上相同,仅个别有标题、分段、语词改动。《国史镜鉴· 用人篇》原署名作者有4位,李树喜先生出版《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从未 与原作者打招呼,并没有支付报酬。肯定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李树 喜先生虽列为《国史镜鉴·用人篇》分卷主编,也写了一些篇目,但其所写稿件 因质量不合格,并未采用。” 在声明的最后一点,赖长扬还写道:“李树喜先生以侵权作品起诉他人侵权, 此事是中国学术界耻辱。”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赖长扬更是表示,李树喜是 “以侵权作品告他人侵权,如李逵遇李鬼”,“我可以容忍人家抄袭我的东西, 但不能容忍用抄袭我的东西反过来说我抄袭”。 《国史镜鉴》溯源 事件扑朔迷离,孰是孰非?由于李树喜的揭发遭遇赖长扬的反举报,这起著 作权纠纷进入第一个怪圈。而这个怪圈缘于1993年的一部著作《国史镜鉴·用人 篇》。这究竟是一本什么样的书呢? 中国青年报记者找到《国史镜鉴》的主编赵禄祥和第一副主编、实际组织庞 大编撰队伍的北京联合大学(时称北京大学分校)历史系教授朱耀廷,在他们的 描述中,这本书出版始末得以浮现。 原来,时任秦皇岛市副市长的赵禄祥抱着用历史为各级党政军干部“治人治 军治学治世”做参考的目的,想召集一批专家出书。于是,他通过《国史镜鉴》 的编委之一张崇发找到了成吉思汗研究专家朱耀廷组织编写队伍。 “50多个作者都是我找的”,朱耀廷说,“出版社和责任编辑也是我找的。” 他凭借自己的人脉,迅速组织起以北京联合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为主体 的13位副主编、52位编委的庞大编撰队伍。 最终,这支庞大的“编写军团”共同完成了14篇、每篇30万字,分4卷、每 卷厚比新华字典的《国史镜鉴》,并获得了1994年北京市优秀社会科学类图书二 等奖。 在这个编写团队中,李树喜和赖长扬都是编委,且李树喜是《国史镜鉴·用 人篇》的主编,而赖长扬是《国史镜鉴·方略篇》的主编。 中国青年报记者对比了《国史镜鉴·用人篇》与《察贤辨才》两书后发现, 《察贤辨才》一书确实完全来源于《国史镜鉴·用人篇》,不论是分类还是每篇 用人故事的标题,以及行文,都与《国史镜鉴·用人篇》完全相同。 而《国史镜鉴·用人篇》的主编也确实注明是李树喜,但“撰稿”却有4人, 除李树喜外,还有王朝中、刘洪波及孙丽丽。 李树喜承认,《察贤辨才》确实脱胎于《国史镜鉴·用人篇》,但之所以要 控告该书抄袭自《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是因为“《用人篇》不是我主编 吗?不是另外还有3个作者吗?我有意把他们回避了。跟他们连在一起,没法打 官司”。 他说,赖长扬说自己“所写稿件因质量不合格,并未采用”不符合事实,事 情的原委是,他本是该篇的单独撰稿人,但由于他的记者身份(时任光明日报社 记者——记者注),认为要让领导干部爱读,就得写法灵活一些,于是他的行文 非常通俗,即使是引用古文,他也将之翻译成现代文。 然而,按照主编赵禄祥的想法,这套书“还是得学术性强点,原始引文多点, 你这个写得太灵活了点,跟其他篇的作者写得不一样”。而且,由于是通史,他 对史料的准确也没有十足把握,在此情况下,他虽然仍坚持自己的写作风格,最 终却“少数服从多数”,把具体的修改权交给了社科院历史所的参编人员。 但他对最后的署名方式非常不满意,认为即使修改了作品,也是在自己的原 稿上修改的,为什么署了这么多作者?最终,在朱耀廷等人的协调下,他同意了 这种署名方式。 赖长扬则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坚称:“李树喜没写什么东西,李树 喜写的什么样子,你可以去看看,《用人佳话》(原话如此,实为《人才佳话》, 1981年在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李树喜作品——记者注),很普及的东西,他原 来拿来的是什么样子,我也不愿意重复,我们基本上撇开他的稿子做的,我们写 作的习惯是爱自己写。” 对于他是《方略篇》的主编,而非《用人篇》的主编和作者,怎会管到李树 喜那部分的问题,赖长扬说,《用人篇》实际是他和其他一些人改写的,但最终 却把署名权“让给了需要评职称的王朝中、刘洪波和孙丽丽等人”。 “如果打官司,我就是你的‘必胜客’” 对于赖长扬的说法,《国史镜鉴》的主编赵禄祥和副主编朱耀廷心存异议。 赵禄祥说:“说这些文章都不是李树喜的,这种说法我不赞成。” 他说,《用人篇》主编是李树喜,这是毫无疑问的,“多数文章是李树喜的, 不足的部分充实了一下……李树喜的体例有些不合,文章的数量不够30万字,因 此跟用人相近的文章充实了一些。” 朱耀廷证实,李树喜在写这些文章时,确实引的不是原文,而是自己翻译的 文字,“有点像易中天那种风格,这种风格不是很受老百姓欢迎么?” 由于赵禄祥要求风格一致,对于交由社科院历史所人员修改的这一情况,朱 耀廷认为:“修改了多少我不知道。但不论是推翻重新来的,还是修改的,也不 能否认李树喜是该篇的主要作者。” 朱耀廷对“李树喜在这方面没有什么研究能力”的话也不认同。“在那之前, 李树喜就出了好几本中国人才史,包括《人才佳话》等,很多都是开创性的东西, 他在人才史领域还是有学术地位的。” 随后,朱耀廷又向记者道出另一个惊人事实:“党政干部科学发展观历史文 化读本”丛书中的另一本《执法如山》也涉嫌侵权。 他说,《执法如山》全部来自《国史镜鉴》中的《执法篇》,但该篇的主编 和第一作者张连成(时为北京大学分校历史系年轻教员,现任北京联合大学副校 长)及另一名作者孙学雷的名字竟然在《执法如山》一书中没有出现,“他对我 们这本书绝对是侵权”。 朱耀廷说,如果说李树喜还因为文章被修改过而存在一些所谓的争端的话, “我估计他找不出什么把柄来对我进行攻击,所以我对赖长扬讲,如果打官司, 我们必胜无疑,我就是你的‘必胜客’”。 他回忆,今年3月,赖长扬委托一个朋友给他打电话,说想拿《国史镜鉴》 再出书,他认为这是好事,因为离赖长扬家很近,他就亲自到了赖长扬家,收到 了《执法如山》一书。由于是《国史镜鉴·执法篇》的作者之一,他还补签了一 个授权协议,并得到了2900元稿费,他给了张连成1000元。 同时,赖长扬还委托他把协议书带给李树喜。 李树喜在3月底接到朱耀廷的电话,“他说有个好事,有人出了一本书用了 咱们一些资料,给我们稿费,让我签名,他说他已经签了授权书了”。 第二天,李树喜赶到了朱耀廷家,结果却看到了一份这样的协议:“兹同意 本人及其主编的作品收入“党政干部科学发展观历史读本”丛书和领导干部读史 之《资政要鉴》中。现授权北京和景文化有限公司作为上述收入作品的著作权代 理人,并根据出版之处理编辑事宜。” “这我当然不能签”,李树喜说,你书都出了3个月了,且整本都是我的, 结果却没我什么事了,主编和副主编变成了毫不相关的黄书元和赖长扬,这我能 答应吗? 他还有一个担心,因为这个协议只注明“本人及其主编的作品”,没有注明 究竟是哪本书,“我一共出了22本书,是不是签了后,一次都授权给你用了?” 因此,他不但没授权,反而在咨询律师后,直接将此书的主编黄书元告上了 法庭,这才出现著名的“社长告社长”一幕。 在李树喜的启发下,朱耀廷也发现,《执法如山》这本书竟然没写张连成和 孙学雷的名字。 “虽然我签了授权书,但我那个授权书要撤销,这是我的疏忽”,朱耀廷说, 这本书应该有3个作者,“但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我无法承担,而且所谓的 授权是在(出了书)3个月之后,所以我那个要收回。” “不是有著作权法吗,为什么不遵守?” 对于赵禄祥和朱耀廷等人的说法,赖长扬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作了 辩解。 他说,在出这套丛书前,他曾委托人去找作者签授权书,但委托人却因为种 种原因耽搁了。“虽然有安排,但没有落实到,我很痛心,很遗憾。” 对于作品是由多位作者共同完成,在没有取得所有作者的授权下是否可以使 用作品的问题,赖长扬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多作者条件下属于集体作品, 不能拒绝其他作者授权出版。“我取得了王朝中等另外3位作者的授权,出书后 也请朱耀廷告诉李树喜,李树喜给了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我们打了钱,他收了 钱也就证明同意我们出书。” 但李树喜否认曾主动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一事,他说,自己之前在在人 民出版社出过一本书,上次发稿费时留有这些信息。“我卡里确实突然多了几千 块钱,我都不知道去哪儿退。” 对于朱耀廷的“必胜客”一说,赖长扬说:“那两个作者是后通知的,人家 对这个没有其他的要求,这个已经跟他们达成谅解了。” 记者质疑,著作权人对作品的署名权应属于不可让渡的权利,怎能舍弃作者 的名字?赖长扬说,这要考虑历史因素,“要接受著作权法很漫长,因为原来涉 及这个问题少,署名的时候掉以轻心。” 他说,对于很多人来说,要彻底掌握著作权法很难,“这几个月来,我把著 作权法看了数次,但我还是未必掌握了(著作权法)。” 赖长扬还说,他并不存在故意侵权的意图。“如果故意侵权,就不会补签授 权书和发稿费了。” 他表示:“由于我的大意疏忽、掉以轻心,造成了那么一个事实,在客观上 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这个结论是应该由我来承担的……这个事情我深刻反思,反 思几个方面,一是对法律的无知,二对各种人际关系缺乏应有的理智。” 李树喜说,他起诉黄书元后,赖长扬曾致电他要求当面道歉,但被他拒绝了, “我告诉他,我起诉的并不是你,跟你无关。” 朱耀廷则表示,他跟赖长扬表达过三点意见,“第一,尊重历史事实,就是 这套书是怎么出来的,大家很清楚,你不能忽略我的第一副主编的存在;第二, 尊重法律,要按照版权法办事,不是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做错了还不承认, 还到处找理由,这不是有著作权法吗?为什么不遵守;第三,尊重我们几十年的 友谊,这不是以情代法,你做错了得承认,我现在不起诉,就是尊重友谊,如果 逼急了我当然要起诉。” 挂名主编的责任问题 赖长扬认为李树喜告黄书元是告错了对象。“对本案给人民出版社及黄书元 先生带来麻烦,我深感歉意”,“是我和人民出版社签订的合同,我要对版权负 责。” 他说,之所以让黄书元当主编,“非常简单的目的,书不到一定印数开印不 了的,所以把他拿出来当主编”。 黄书元的辩护律师徐涌也表示,主编本身不是法律上的用语,“我觉得黄书 元不适合当被告,他只是挂名当主编。” 但李树喜却并不认同这种观点,他的代理律师郝惠珍也表示,根据著作权法 规定,没有反证,署名作者就是著作权人,因此原告的起诉并没有不妥的地方。 赵禄祥则表示:“按照著作权,我是《国史镜鉴》的主编,主要著作权在主 编,《国史镜鉴》是按照我的指导思想、我所要求的体例撰写的,我还提供了两 篇样稿,但怎么还是这套书,出来后我就变成了副主编?” 他说,虽然他被署名为副主编,但事先根本不知道,署名也没跟他商量, “有的说给我多少钱,没有的事情,都是胡编乱造的”。 但他表示不愿意再追究这件事,“后来黄(书元)先生跟我表示了歉意,我 也就谅解了”。 赵禄祥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些事情,“主要还是赖长扬在这事上办得不好, 毛病比较多,出了一系列问题。” 朱耀廷表示自己不愿意妥协,一定要进行维权,虽然不一定通过司法途径。 他说:“我针对的是黄书元,书是人民出版社出的,你又是主编,绝对是违反了 著作权法,绝对是我们的侵权……是大出版社社长做的,就得承认错误和给予经 济补偿,我可以不起诉。如果不承认错误,妄自尊大,我保留我起诉的权利。” 他表示:“不是光赖长扬承认错误呀,你黄书元哪怕打个电话……主编就是 他,主编怎么说不是著作权人了?好像跟他没有关系了。我是第一副主编,怎么 不提这件事,怎么突然摇身一变,变成黄书元是主编,赖长扬是副主编,赖长扬 不过是我们一篇的作者而已,他有什么权利代表这个丛书?他跟人民出版社签授 权书,他有权利签约吗?” “这事情还没完,还会有很多东西慢慢出来,到一定时候(我)肯定要说 话。”赵禄祥说。 “挂名”主编违反学术道德 本报记者 叶铁桥 实习生 袁梦晨 由于主编制作品在我国非常盛行,一部作品有总主编、副总主编;主编、副 主编等,名目繁多,谁是真正的著作权人往往难以辨明。 有研究者发现,对主编制作品中主编的地位问题,在学界尚有不同的认识。 “一是主编享有完全的著作权,其在成果申报时全部将该作品作为自己的科研成 果申报,在著作权的行使上,由其行使完全意义上的著作权,如起诉、应诉等; 二是全盘否定主编的著作权人地位,认为它是学术腐败的产物,不能行使著作权 中的任何权利。” 正因为主编类图书存在“权责不清”的状况,因此,即使爆出学术抄袭丑闻, 往往也会在著作人的归属问题上纠缠一番。 曾参与多部学术作品编写的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肖鹰认为,“权责不清”是 目前主编类图书面临的一大问题:“作品获奖了,主编、副主编可以去领奖。可 作品一旦出问题了,惹官司了,又辩解自己只是编者,不是原始作者,这就是典 型的只享受权利,不承担责任。”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荣同生曾代理过一起著作权官司,其中也涉及主 编著作权问题。他撰文认为,主编不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主体,而是 我国学术界特有的现象,其在著作权法中的法律地位应取决于在作品的创作过程 中所起的作用。 他认为,主编参与作品创作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挂名主编,本人没有参 加作品的实际创作;二是主编参加了作品的创作,是合作作者之一,且作为主编 对作品的整体篇章结构及设计付出了创造性劳动;三是主编参加了作品的创作, 是合作作者之一,但其作为主编在创作过程中仅起组织、联系、衔接和一般的文 字修改作用。” 在他看来,在第一种情况下,主编对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在第二种情况下, 主编对自己创作的作品部分享有著作权,同时与其他合作作者一起共同享有该合 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在第三种情况下,主编对自己独自创作的作品部分享有著 作权,并与其他合作作者平等行使作品的整体著作权,不独享该合作作品的整体 著作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刘白驹研究员也撰文分析过主编的著作权法律地位问 题。他认为,“挂名”的主编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有些人为谋取个人 名利,利用优势地位,强行以“主编”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第二种,合作作者出 于扩大作品影响等原因,自愿请他人例如领导和所谓“权威”、“名人”以“主 编”身份署名。 “但无论如何,双方的行为都属于弄虚作假,是违反学术道德 的。” 对于主编类图书引发的各种问题和纠纷,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 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直截了当地表示:“我认为这 样的官司好得很,越多越好。” 他说,虽然目前纠纷很多,但纠纷越多证明大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强。 “市场经济说到底是法治经济,这些问题的出现和解决可以推动诸如《著作权法》 的细化和我国的法制建设。” 他认为,要解决主编类图书的乱象,不能只停留在学风建设层面上,还应该 依靠法律的进一步明晰,让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 “以后打官司应该成为常态,另外还应该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罚力度, 要罚得抄袭者和造假者胆战心惊,可惜我们现在还没有做到这一点。”顾海兵教 授说。 人文社科类书籍出版乱象 本报记者 叶铁桥 实习生 袁梦晨 朱耀廷教授是研究元史的专家,其代表著作为1991年北京出版社出版的《成 吉思汗全传》。然而,2004年1月13日,他在北京图书大厦购买了由中国国际广 播出版社出的《风暴帝国》后发现,这本于1997年12月出版的书中,涉及成吉思 汗的内容共212页,大部分都是抄他的。 他愤而将此书的编写人员和出版社一同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 最终认定,“《风暴帝国》图书上册中,文字表达上与原告图书相同相似内容的 字数达59740字,构成了对原告朱耀廷《成吉思汗全传》作品的剽窃”,最终判 决两被告赔偿28033元,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公开向原告朱耀廷赔礼道歉。 “到现在为止,我一共发现有5本书抄袭我的《成吉思汗全传》。”朱耀廷 说,这些书中,有些是少儿读物,他没有予以追究;有些抄袭者是圈内熟人,他 在对方赔礼道歉后放弃诉诸法律。 但在朱耀廷看来,尽管我国的人文社科类书籍每年出的品种很多,但其中有 不少属于东拼西凑之作,真正踏踏实实一字一句磨出来的很少。 这种拼凑中,主编类书籍占了很大一部分,这尤其以文科教材为甚。为什么 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郭庆光认为,这是由当下的学 术评价体系造成的。“你写一本书,即使再有价值,也只能算一项学术成果;但 别人参与编写十本书,那就算十项学术成果,名利双收。这样一来,当然会助长 主编类图书的增多。” 以前很多学术大家穷尽一生精力才著述几十万字,而现在很多院系领导、成 名学者、博导教授动辄著述过百万,被人讽刺为“可以用麻袋扛着展示成果”。 然而,这些学术作品的操作流程大多是集体编写而成,撰稿人少则几人,多则十 几人甚至几十人,至于组成人员,则不少是博士生、硕士生甚至本科生,根据分 工,每人负责某章某节,编完之后或由导师担任主编,或邀请一位比较知名的学 者冠以主编名号。这样一来,无论是主编、副主编,还是撰稿人都可以理直气壮 地将作品填报成自己的学术成果了,至于质量就不言而喻了。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教授沈木珠认为,由于量多质低,现在这种主编类图书多 存在着三种抄袭方式,一是大段文字从英文书籍中原文翻译,一字不漏搬用,但 不作任何说明;二是大段抄用他人论文论著,不注明出处;三是将他人资料作为 附录,却没有征得有关版权人或组织的同意。 “这是极其不遵守学术道德的,在国外的学术界引用他人原创性观点,无论 是赞成还是反对,都应该明确标明出处,这是对他人劳动成果最起码的尊重。” 郭庆光教授说。 然而,由于这些书往往处于“似抄非抄”的灰色地带,再加上赤裸裸的抄袭 现象层出不穷,且常有院士、校长爆出抄袭造假的丑闻,抄袭的现状早已让许多 人感觉见怪不怪了。 (XYS20090724)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