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科研机构人员的学术或商业行为应该有利益冲突审核机制来规范   作者:若望   天下熙熙攘攘,皆为利来利往。在一切向钱看的改革大潮中,我天朝“专家” 们也不甘寂寞,四处奔波于各种鉴定和企业代言,为众多“民族品牌”的诞生立 下了汗马功劳。这中间大家都见识了,很多都是满嘴跑火车,骗人的。我不清楚 国内学术机构对利益冲突是如何处理的,有没有相关条文,有的话有没有执行。   国外的科研机构对潜在利益冲突和处理通常都有很明确的规定,有专门一个 机构来审查和处理所有和利益冲突相关的商业或学术活动,要求员工发表学术论 文,申请科研基金,在公共场合做报告,以及接受媒体采访时必须声明自己有没 有从所涉及企业或技术或产品中获利。给企业产品做临床实验通常控制得更为严 格。给企业做代言人或者是兼任企业研究人员在许多科研机构是明文禁止的。科 研人员一旦被认为是给某企业产品做宣传而谋求利益,其学术声誉也基本上就完 完了,严重的话其学术生涯也就结束了。最近的一个利益冲突处理的例子是去年 (08)美国埃默里(Emory)大学精神病学系系主任 Charles B. Nemeroff事件。其 实还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他为某个公司的药物做直接间接宣传以获利,但他被查出 多年来接受了众多制药公式的巨额咨询费而没有向学校申报。结果是系主任当不 了了,至少两年内不能申请NIH基金,今后凡接受任何校外收入都需要经医学院 院长批准。他所担任的Neuropsycopharmocology 杂志(他的研究领域的顶级杂志 之一)主编也辞了,甚至连现任编委会都没保留他的名字。反观国内,“专家” 拿企业外快好像没多少人去质疑他们为企业背书的公正性,这其实是学商勾结欺 骗公众的温床。   本人最近因为一项涉及专利的项目被学校认定有利益冲突,一度被他们那种 拷问犯人似的审查过程折磨的身心疲惫。但看了李连达和母智深等优秀的企业首 席科学家的事迹,对这利益审查倒也理解了。 (XYS20090310)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