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贺海波不值得同情——与丝语轩商榷   作者:未火   丝语轩在《浙江大学姒姓副校长的雷人语录及其他(二)》说道:“其实退 一步说,我们并不能怪罪广大的教师特别是贺海波博士,他们是这种扭曲了的评 审制度下的牺牲品,是这种万恶的制度造成了人们的道德水平日益退化。”   这种把个人过错归咎到制度的想法,我绝不能认同。   实际上,有这种想法的人们并不少见。马加爵事件,许多人就是把事情的起 因归咎到来自农村的贫穷学生受到其他学生的歧视。多年前我曾在文学城网站发 文反驳。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杀人事件,许多人也把事情的起因归咎到亚 裔学生受到美国人的歧视。我也在联合早报网站上发文反驳。杨佳杀警察事件, 许多人也把事情的起因归咎到杨佳受到警察的不合理待。对此新语丝已经多次讨 论。   制度不好可以批评,社会不公可以批评甚至反抗,但决不能把个人过错归咎 到制度和社会。个人犯下过错或者罪恶,确实有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但主要还 是在于个人因素。对那些主观故意犯下罪行的人,该承担的后果必须让个人承担。 吊诡的是,我们许多同情心泛滥的观众,同情心不是给与受害者或者受害者的家 人,而是给与犯罪者,甚至把犯罪者当作对抗制度和社会不公的"英雄."。   制度不好,社会不公,积极致力于改变者,是为英雄伟人。如果没有能力改 变,则尽量为自己换更好的社会环境,比如说出国。既没有能力改变,也逃离不 了,那么只能付出加倍努力和汗水去争取自己的利益。都不可以的话,至少应该 做好个人本分,起码不要成为危害社会的一份子。退一步说,如果有人抵抗不了 利益的诱惑,比如贪污受贿,抄袭作假,那么被发现后,那也是自作自受,不值 得同情。具体说到贺海波,从众网友对该事件的描述上,我看不出他是万恶制度 的受害者,倒是利用制度的漏洞骗取名利的骗子。   从另外的角度来说,同情不该同情的人,宽恕不该宽恕的人,这种做法本身 就会间接鼓励犯罪,从而加深制度和社会的不公。因此,对罪大恶极如赵承熙杨 佳者,不应有任何的同情和宽恕。对抄袭作假者如贺海波者,就是该让他们身败 名裂!   仅与此文,与丝语轩等善良的网友互勉。 (XYS20090313)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