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对饶毅《公平和正义有时要求“说”:谁判断施一公是否违规》一文的意见 作者:Henry   新语丝1月14号刊登了饶毅的文章《公平和正义有时要求“说”:谁判断施一 公是否违规》,对施一公是否违规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我不同意文中的一些 观点。   1、饶毅提到:“如果知道所有事实,就可以得出清楚的结论:施一公没有违 规。”   我不知道饶毅是否“知道所有事实”,但是我认为“施一公没有违规”这一 结论至少是不清楚的。施一公事件最初捅上新语丝是因为施一公是否全职回国, 对此我想大家都没有疑义。最初的宣传是施一公“裸奔”,而后被发现是学术休 假。请问饶公:按照你的标准,这算不算是“隐瞒事实”?算不算违规?   2、饶毅提到:“基金会定的规定,基金会是最后解释者。”这句话本身也有 多种解释,我只能根据饶毅的上下文来解读。   从文中可以看出,先有施一公事件,而后才有基金会应该给出的解释(尽管 我们并没有看到过这样的解释)。照此逻辑,如果我是基金会那我可以把钱给任 何和一个我想给的人:先把钱给了,然后再找个解释还不容易吗?别人是否接受 这个解释我才懒得管呢!   我认为,基金会对自己的规定的解释应该是针对未来,而不适应于过去。即 使基金会对“申请者提交申请书之前,在国外已没有固定受聘单位,项目依托单 位为申请者唯一聘用单位”这句话作如同饶毅的解读,也只能适应于今后的申请 者,而不适应于当时已经提出申请的施一公。当然,如果施一公等解释出台后于 下一年申请那另当别论。   3、对于施一公的申请,根本就不应该进入投票程序。这让我想起当年的田刚 事件。田刚当时也是根本就不应该进入投票程序。中国很多机构把一些本就无效 的东西付诸投票,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4、饶毅提到:“具体到施一公的申请,他和清华大学都全部、多次说明他的 真实的情况,在申请提交以前就已经说明,而基金委有关人员认为可以接受申请, 这样才交上去。”   我很纳闷,面对那么多的质疑,怎么没见施一公和清华向大众回应。看来, 有奶便是娘这句话说得一点不错。你们小老百姓怎么想关我屁事!   5、给饶毅一点建议:“我相信”这种话尽量少说,那只是你的猜想,不能用 来说明问题。   2009年1月15日 (XYS20090116)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