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雾里看花辩识庐山真面目   作者:Big House   最近非官方媒体对施一公申请“杰出青年基金”(以后简称“杰青”)是否 违规一事展开了热烈的争议。学术打假名人方舟子不畏权势,一举将施一公申请 “杰青”的“违规”告到了的基金会并公示于大众。而过去在海外时还一向支持 方舟子的著名学者,现任北大生命科学学院院长的“顶级海龟”饶毅这次却为也 成为“顶级海龟”的清华施一公喊冤鸣怨。   在“以博客为准”的饶神经科学博士的博客,我们看到了号称“中国学术领 袖”的饶毅所发表的题为“公平和正义有时要求“说”:谁判断施一公是否违规” 的大作。在这篇博文里,饶博说了一个判断申请(任何)基金是否违规的“一般 原则”,那就是“申请者怎么算违规?是否看规定、是否懂规定不是判定违规的 标准。违规是为了获得经费而编造不实经历、隐瞒事实。如果申请人没有欺骗、 隐瞒,申请人就没有违规”。   我们先放下饶博与施博这俩“顶级海龟”的私交和由此可能形成的结盟不说, 先把这“放之四海皆准”的“一般原则”理清。   首先,让我们看“杰青”基金的申请规定是什么,否则如何判断违规?   基金委的要求是“申请者提交申请书之前,在国外已没有固定受聘单位,项 目依托单位为申请者唯一聘用单位”。请注意“之前”、“已没有”和“唯一” 这些关键字眼。   方舟子说有人(先不针对具体个人)申请“杰青”“违规”,是因该人(暂 不透露姓名)在提交申请书之后还在国外有固定受聘单位,因此项目依托单位不 为申请者唯一聘用单位”。从字面上看,方舟子的“违规”判断完全正确。如是 依法治国,该违规者(不管是谁)当罚无误。   而饶毅说(隐去当事者姓名)“这句话可以有不同解读。以前一般都是学生 和博士后回国,没有实验室过渡的问题。而教授回国,基本上是个新鲜事,像 XXX这样教授人先回去工作了,原校保留几个月的头衔、有实验室人员还需要安 排,是否符合基金委规定,不同人可能有不同解读。事实上,基金委自己是规定 的解释者和解读者。基金委基于事实的投票说明它认为XXX没有违规。”也就是 说,“小人物”提交申请书之前在国外必须没有固定受聘单位,项目依托单位应 为申请者唯一聘用单位,而“大人物”提交申请书之后在国外还可有固定受聘单 位,项目依托单位不应为申请者唯一聘用单位。请注意饶毅判断XXX“没有违规” 的“理论”根据是“基金委自己是规定的解释者和解读者”。而且为了说明基金 委是“公正”和“民主”的,饶毅还特别强调了“基金委基于事实的投票说明它 认为XXX没有违规”。   看来“中国学术领袖”的文化理解力和政治洞察力就是与众不一般。   不过我要问饶神经科学博士这么一些问题,并请他在他的“以博客为准”的 饶博公开回答:   1.你为什么要有意混淆申请者是否“合乎”明文的条件规定与申请者是否 有学术研究的造假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2.你为什么要有意附加规定中并没有明文的“小人物”与“大人物”的区 别对待的解释或解读?   3.你懂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吗?   4.你知道在同一明文规定下有不同的操作本身就是一种违规吗?   5.你知道重“大人”轻“小人”本身就是一种“地位”歧视吗?是法规面 前人与人不平等吗?   6.你忘了中国老百姓最恨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7.你忘了过去中国的苦难多与无法无天的人治有关吗?你没看到现在的中 国正在强调依法治国吗?   8.你所理解的“民主”是个人或少数人的“集体”可以随心所欲地胡乱解 读明文对大众的法规吗?   9.你说“当代中国,不宜沿用以前息事宁人的方法,而可以公开澄清,这 对争论的双方都是负责的态度。”可你的《科学网》博客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评论 被删?而且甚至于删到做假的程度,即后来显示的评论数(包括还留有“删除” 痕迹的一些“空”评)一而再、再而三地变小。   10.你敢“公开澄清”一些被删除的评论吗?   看来,透过一公在美国“豪宅”的“窗口”看进去,我们还确实可看见一些 问题。如果说过去有“刑不上大夫”的话,现在还真有“规不下一公”。   拨开环绕一公“杰青”案上的云雾,我们或许也看出“中国学术领袖”的庐 山真面目,原来经历了海水洗礼的“顶级海龟”在归化后也成了一个人治主义者, 一个凌驾于法规之上的“牛人”。 (XYS20090116)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