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我对饶毅先生文的看法   作者:Xin   读到饶毅先生文,"公平和正义有时要求"说":谁判断施一公是否违规" 中 提到: "事实上,基金委自己是规定的解释者和解读者。基金委基于事实的投票 说明它认为施一公没有违规".   看了之后血压猛增!此话的理解是基金委既是执法者,又是法条的解释者。 而且其标题imply, 如果基金委公开释法,结果就会导致公平和正义。我认为他 的想法是对现代(也可以被贴标签为西方)法的精神的不知我建议他看看为什么 会产生宪法审查,和宪法法庭。 http://en.wikipedia.org/wiki/Judicial_review   既是执法者,又是法条的解释者,这样的行为既不是程序公平,也不会结果 正义.(也难怪,环顾世界100多个国家,也就是中国没有宪法审查和宪法法庭) 此案的程序公平,只有启动judical review. 由争议双方共同提名组成jury 公 布评议结果推动中国Jurisprudence的进步 (又可以被贴标签为西化了) .   我个人感觉,科学,民主,宪政,司法独立,自由是社会进步的独立元素。 不 见得全部可以用科学性解释,套用胡适的话,是生活方式, 精神状态。如果一 定要找点共同,我认为是reasoning, 和liberty of reasoning.施先生是科学工 作者, 但在此案中, 我如果是juror, 我会投票guilty, 这是基于我的对法理 的认识和reasoning的结果,而不是基于科学的名义. (XYS20090116)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