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且看环保官员和环保组织的双簧如何收场?   作者:水博   六年前,某环保官员和一些环保组织联合上演的一场双簧,成功的组织了一 场“保留最后的生态江”的闹剧。依靠谎言和煽情阻止了中国怒江的水电开发。 尽管这种谎言随后已经被揭穿,但是,国外伪环保组织的奖金和国内伪环保的舆 论已经给怒江水电套上了紧箍咒,至今我们的怒江开发,还处在无休止的论证之 中。为此,我国不得不大批的建设火电厂,大量的开采煤炭。从总体上看,怒江 开发每延误一年所损失的能量,就相当于烧掉5000万吨原煤,排放一亿吨二氧化 碳。几年来,我国已经为此,多烧掉几亿吨煤炭,多排放了几亿吨的二氧化碳。 由于煤炭的开挖速度远远跟不上火电厂的建设,中国煤炭价格早已经开始扶摇直 上。2008年冰雪灾害期间,国家领导人也不得不去那些曾经被叫停的小煤窑,鼓 励他们加紧生产,帮助国家渡过难关。   然而,成功的搁置了怒江开发之后,某些环保组织和环保官员似乎还是很不 满足。他们假装糊涂的宁可加剧污染、加大温室气体排放,也不能让中国使用上 最便宜、最清洁、可以永续利用的水电。于是就在中国的发展和能源的矛盾已经 尖锐到了几乎无路可循,美国政府又派来华裔的部长游说中国加入国际碳减排行 列,我们为了国家的发展还不得不拒绝了美国所希望的碳减排承诺的时候,环保 官员还是坚决地把已经通过了规划环评,但至今还处于“先建未批”状态中的金 沙江水电全面叫停。   叫停了金沙江的水电建设,似乎还不能了却某些环保官员的让金沙江水电永 世不得翻身的心愿。于是乎,某环保报纸又开始连篇累牍的聘请伪环保专家,编 造各种诬蔑中国水电的谎言。例如,某专家在接受环保报纸的专访中,故意把一 些国家对河流水资源利用率不宜超过40%的建议,说成是河流水电开发中水库蓄 水总量的国际警戒线。于是就得出了我国至今还没有建成一座水电站的金沙江, 不仅已经严重开发过度,而且竟然超过了国际警戒线一倍多的结论。随后,立刻 就有多次公开造谣污蔑中国西南水电的《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章柯配合发出“西 南水电超国际警戒线”的大幅报道,配合造谣宣传。还应该说明这位紧跟造谣的 记者的来头可不一般。几乎是在环保部宣布叫停金沙江水电的同时甚至之前,他 就已经在《第一财经日报》上发布了叫停金沙江水电的消息(请注意凤凰网转载 该报纸消息的时间竟然是2009年06月11日 11:50)。如此紧密的时间配合到底说 明了什么,我想大家都会明白。   配合环保官员的叫停水电行动的不光有记者,还有NGO。就在金沙江水电被 叫停之后,某环保组织也迫不及待的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部提叫了要求严惩 违规水电站的行政复议书。根据8月6日《中国经济时报》的一篇报道,环保复议 在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得到了完全相反的待遇。一个是不予受理,一个则是表示 感激。这其中的奥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猜想。   根据《中国经济时报》的报道说,环保组织“的满意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环 保部对这份行政复议申请的重视程度;二是环保部对于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的审 慎态度与积极作为。‘祝司长对我们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给予了正面评价,认为这 是环境NGO对环保部工作很好的支持。’”。   看过环保组织的复议书内容之后,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不难发现环保组织的 复议理由是多么的可笑。例如,环保组织认为金沙江水电影响了他们的“相邻 权”、“亲水权”和“观赏权”。根据法律规定,“相邻权”和“观赏权”只是 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之间的权利,而所谓“亲水权”的法律概念根本就说不清。 按照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绝是不能任意设定的。环保组织要想主张自己的“相 邻权”和“观赏权”,前提是必须要提交具有与金沙江水电相邻的不动产证明。 而且,即使提交出了合法的不动产证明之后,这些附带权利也只是让他人为自己 的困难提供必要的容忍义务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通常不能干涉他人的正当物权。 严格的说,这种干涉别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权利的要求,应该属于法律上的一种 “地役权”。主张地役权利的人,还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赔偿权利人的损失。金沙 江水电建成之后将要提供500亿的防洪库容,保障长江流域的防洪和供水安全。 除此之外,金沙江的水电每年还要提供大约相当于2亿吨原煤的能源。请问我们 的环保组织有没有主张这种权利的经济实力?其实道理非常简单,我也想让全国 的农田都改成大花园,可是谁能给我们提供必要的粮食呢?   水电必须要开发利用的道理非常简单,如果有谁能够解决中国的能源和水资 源问题,我们全国不仅完全可以一座水电站都不建,而且还可以把建电站的钱都 如数奖励给他。但是,如果你没有办法解决这些难题,你就没有理由阻止中国人 民利用自己的资源追求文明发展的权利。   除了法律上的这些问题,环保组织的复议书中也表现出了某种明显的不正常 心态。他们不仅公开的、恶毒的攻击我们完全按照国家规划进行开发,而且至今 连一座水电站还都没有建成的金沙江水电,是什么无序开发、过度开发。而且, 还对开发金沙江的国有独资电力企业进行恶毒的污蔑。言语中已经不经意的流露 出了要把国有企业置之死地而后快的矛盾。例如,环保组织在给环保部的复议书 中有这样一段内容,说国有电力企业“他们打着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旗号,却 是在牟取巨额商业利益;………同时也给国有资产造成了特别巨大的损失。”。   大家请看,这些环保组织是怎么样首鼠两端的造谣污蔑我们的国有企业的? 赚钱了,环保组织就污蔑说你是在“牟取巨额商业利益”,赔了钱就变成是“给 国有资产造成了特别巨大的损失”。而事实却是,只有我们国有独资企业,才是 我们社会稳定的保障。不仅国有电力企业赚了钱,都是实实在在的增加国有资产。 而且,在煤价远远高于电价的时候,只有我们国有电力企业才肯会为保障社会稳 定,而坚持赔钱发电。能为社会公众而放弃商业利益的,恐怕只有代表国家利益 的国有独资企业。   然而,这些对国家发展和国有企业抱着刻苦仇恨的极端环保人士,在写给环 保部的复议书中,居然敢如此公开的、肆无忌惮的提出这些造谣污蔑的论据。奇 怪的是这不仅已被环保部门所欣然接受,而且还受到了某些环保官员的当面赞扬。 这种小骂大帮忙的苦肉计,不能不让人怀疑,这场“叫停”的闹剧,会不会又是 某些环保官员为争夺部门权利,暗中勾结环保组织和新闻记者联合上演的另一场 双簧?   倘若真得如此,我们真不知道,这场建立在谎言和偏见上的环保双簧,最终 将会如何收场?我们的国家还将要为这种环保双簧的表演,浪费多少煤炭?我们 的地球将要为环保双簧的持续,接纳多少二氧化碳?我们今天顶着巨大国际压力, 拒绝接受碳减排承诺的种种努力,难道就是为了给环保双簧的演员们创造表演的 条件吗?   附:参考文章   《吴登明:为金沙江奔走》   2009年08月06日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杜悦英一位环保老人连年呼号,一桩行政复议案程序启动——吴 登明和他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但使金沙江的水电开发问题再度成为焦点,也创造 了一个NGO和环保部直接对话的机缘。   事起金沙江   7月30日下午,国内草根环境NGO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下称“绿联 会”)会长吴登明,与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祝兴祥在环保部见面,两人就金沙江的 水电项目建设问题交流两个多小时。   双方会面的起因,源于7月14日吴登明从重庆寄出的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 绿联会的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提供本报记者的这份申请书 显示,其针对的是环保部于6月11日下发的金沙江中游鲁地拉和龙开口两个水电 站项目的停工通知。行政复议申请人为绿联会,被申请人是环保部。夏军称,这 是国内首例由环保社团提起的公益行政复议案件。   绿联会在申请书中认为,环保部应当严肃追究未批先建违法单位及其负责人 的法律责任;并在水电工程全面停工后,对治理环境损害等善后事宜妥善处理; 重新从法律层面考量目前通行的水电建设主体工程与前期工程分两步环评的惯例, 撤销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中 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相抵触的部分。   就上述问题与环保部官员交流后,7月31日,为长江生态健康奔走呼号近20 年的吴登明,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他对这次会面“感到非常满 意”,“没想到祝司长会亲自出面”。   吴登明说,他的满意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环保部对这份行政复议申请的重视 程度;二是环保部对于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的审慎态度与积极作为。“祝司长对 我们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给予了正面评价,认为这是环境NGO对环保部工作很好 的支持。”   对于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一库八级”规划,吴登明援引祝兴祥的话说,由 于金沙江流域广阔,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问题较为复杂,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会同 水利部、国土部、环保部共同调研,对于金沙江中游河段统筹考虑,待论证清楚 每个项目对于流域周边的土地、人口、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等多方面的影响后, 再拿出最终方案。   使吴登明高兴的还有,他呼吁的重新界定水电建设主体工程与前期工程的界 限,以及相关的环评方式,或许会有新的“说法”:祝兴祥表示,“三通一平” 的范围会在专家认可的范围内尽量缩小,具体划分正由环保部与发改委一起讨论。   吴登明说,在谈话中,祝兴祥多次表示,环保部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加大公众 参与力度,包括对小南海水电站的论证与审批,都将会充分考虑公众意见。   保护长江是夙愿   “吴老师真不简单,他说过,就是坐牢,也要把金沙江的事管到底。”作为 绿联会有关此事的全权代理人,夏军说,吴登明对长江生态保护的热情与执着令 他佩服。虽已年近古稀、家里的多年积蓄都已为环保散尽,虽然亲人曾经一度不 支持他的环保事业……   吴登明为什么有如此执着的环保情结?   时光回溯到吴登明的少年时代。当时在距吴登明家15公里的歌乐山上,有一 棵直径达2米多的老树,当地人奉为“神树”,对它感情很深。后来,文革期间 破“四旧”,这棵树被放火烧掉,树下的泉水干涸。“当时看了很惋惜!”吴登 明说,这是他环保情结的萌发。   从1968年起,吴登明曾经在重庆特殊钢厂做军代表。这个职务使他有机会看 到国家科技情报所的一些国外资料,他从这些资料中了解到西方一些由工业革命 带来的环境污染事件,也获知了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的召开,“就开始注重环 境问题了”。   吴登明走上环保之路,最重要的原因是:他走过嘉陵江沿岸在“大跃进”时 期被砍伐殆尽的山林,目睹上世纪60年代能够漂木、上世纪80年代却不再能漂木 的嘉陵江水,亲临嘉陵江、乌江流域渐渐被泥沙淤塞的水电大坝,感受水土流失 严重、森林覆盖率低、生态环境脆弱的金沙江……   上世纪80年代,吴登明便开始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环保活动;上世纪90年 代,创立了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们就着手保护长江的长江健康行动。”吴登明的 “长江情结”由来已久。他说,目前,长江上游金沙江段的水电建设,呈现明显 的违法开发态势,对长江生态环境、渔业资源、自然景观、原住民文化等构成了 严重威胁,这也就是他为金沙江水电项目如此揪心的原因。   法律是环保利器   吴登明既反对将他归为“挺坝派”,也不承认自己是“反坝派”。   “相比较于火电,水电应当算是清洁能源。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水能利 用率还不是太高,应当开发利用。”吴登明说,他不反对水电开发,但是水能资 源的开发要秉持科学态度,精确论证,从坝址选择、装机容量、工程效益、环境 影响等多方面综合考评,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吴登明说, 他最反对的是“决策过程中的长官意志,和披着科学的外衣来迎合长官意志的所 谓科学家。”   如何减少或抑制长官意志?在吴登明看来,推动公众参与是一个好办法。而 对于NGO,法律也正是实现环境效益诉求的最有力武器。   “绿联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既为了维护环境利益,也为了维护环保部和环 境保护相关法律的权威性,并促进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吴登明说。   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 请人。   夏军对本报记者介绍,环保部于7月20日前后收到绿联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截至目前并未通知“不予受理”,因此即可视为受理。   “环保部的态度非常积极,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吴登明说,他看中的是 过程,而不是结果。他同时透露,也有可能选择适当时机,申请中止行政复议, 用合法、和谐、灵活的方式来促成此案妥善处理。   与此同时,绿联会也向国家发改委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机关同 意金沙江电站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把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两步环评改 为一步环评。8月3日,夏军收到发改委《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其不 予受理的理由是“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   当天,吴登明对本报记者表示,以该理由拒绝受理“不妥当”。因为这份行 政复议申请书针对的是金沙江水电开发,这对所有生活在长江流域的人应当都是 有利害关系的,绿联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有关复函的影响。   “我们的申请,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推进法律实施。”吴登明说。   夏军也表示,虽然这个结果在他意料之中,但公益行政复议的范围界限,以 及环保社团的申请人主体资格值得探讨,现行法律实际上为公益行政复议预留了 广阔空间。绿联会有资格以间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为保护会员环境权益和环境 公共利益,充当长江的合法代言人。   北京之行告一段落。按照原定计划,吴登明近日将飞赴武汉,代表重庆市绿 色志愿者联合会正式就鲁地拉、龙开口两个水电站建设相关环境问题,向武汉海 事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XYS20090812)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