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也说“堂堂正正”   作者:anglor   佳士得不顾各方反对,高调拍卖中华“国宝”兽首,引发世人关注。对此事 推波助澜的则是福建商人蔡铭超。蔡铭超只是到拍卖现场举了举手,回来后也就 是张张了口“我不付钱”。一时间人们对其行为及其动机或褒或贬,纷纷发表评 论。奥卡姆剃刀老师只是针对该行为谈了自己的一个观点,便引来众人针对奥卡 姆剃刀本人进行铺天盖地的围攻。这在新语丝除了揭露造假之外,尚不多见。更 有甚者,个别人躲在阴暗的角落里,一嘴咬住奥卡姆剃刀“大学教师”的身份不 放,大做文章。   在蔡铭超开口解释其拒付的理由之前,我无意对其行为做出进一步猜测性的 评判。对奥卡姆剃刀一文所提出的“堂堂正正”的观点,我也想说说个人的一点 看法。   “堂堂正正”似乎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属于道德层面上的考量范畴。法律属 于以外在导向的价值目标为取向的他律,道德则靠内心的自律约束人们的行为, 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力量。在现代法治理念里,法律与道德并非完全重合,他律重 于自律。符合道德的行为未必一定由法律来保护,有时候立法者还会制定相应的 法律来禁止某一领域里合乎“道德”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行为也并非都由道德认 可,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合法但不合理”,这种现象在任何国家都会存在。 我相信当今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都不可能出现象某个人所鼓吹的“道德就是 法律”的立法倾向,尤其是针对某些政治犯罪行为。对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根本就 是混沌一片的“二百五”,动不动就拿上帝说事的法学妄人,最好一边歇着去。 在道德卫士看来,人类的真善美行为方为堂堂正正;而在法律工作者的视野里, 只要不违法作恶,就可以称得上堂堂正正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奥卡姆剃刀评论 蔡铭超参拍兽首的行为堂堂正正,何谬之有?   在现代商业活动规则里,任何商人都会在其可透支信誉额度内精于计算。他 的得与失,荣与辱,都可以商业化运作,都可以用商业回报来计算。在遵守法律 的前提下,你可以说任何一种商业行为是不道德的——因为商业与以自律约束人 们内心的行为在根本上就是对立的,商业不外乎是以保有人们最低道德底线的条 件下进行的,只不过我们从立法上认可了某些触及人们道德底线的商业行为;也 可以说任何一种商业行为是堂堂正正的,因为这种商业行为是以(潜在的)国家 强制力予以保障实施的。周大都督当年设下美人计哄骗刘备东吴娶亲,目的是要 把刘备当人质换取荆襄九郡,以达不战而屈人之兵。没曾想,算来算去,还是落 在了诸葛亮的手心里,最终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笑柄。而五岳散人在文 章里一开始就极尽挖苦讽刺之能事,把个蔡铭超冷嘲热讽个够,临结尾了还煞有 介事地问:顺便想请教一下……我们这算不算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也难怪奥 卡姆剃刀忍不住要喊出一嗓子来:此种行为可谓堂堂正正!毕竟蔡铭超与周瑜是 两类人,两码事,性质根本不同,至少在蔡铭超开口解释其拒付的理由之前如此。   道德观念的认同与否,归根结底还是价值取向的问题。在任何一个现代法治 国家里,公民向政府或法院表达一种言论,都是宪法确认(而非赋予)的一种自 然权利,这种权利来自于对公权力的一种抗衡与制约。而在“违背道德就是违背 法律”的法学妄人那里,却被当做是违法乱纪的行为,甚至视之为违宪。这不足 为奇,一个反复鼓噪着要为乱杀无辜的暴民树英雄碑的人,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公 正地诠释出一个堂堂正正的“堂堂正正”的内涵来。 (XYS20090309)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