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关于假冒本人名义发表网上评论的说明 作者:曹兴龙(浙江西子律师事务所) to 冒牌的“浙江律师曹兴龙”:   觉得你用这种方式在网上发表言论很无聊,其实也用不着回应你。   万一新语丝把这个说明公开在网站上了,你肯定会来看的,那么就顺便提醒 你一句:你(们)以前说是告我名誉侵权什么的,还说要先给我发律师函,那一 阵我是让所里天天留心来自武汉的信函,希望能及时收到律师函或是传票什么的, 可惜一直没有。   所以玩笑不要开太大。同样,像你这样冒用我的名义,我也用不着以“追究 法律责任”之类的东西来和你开玩笑。因为我根本就没有证据来起诉你,呵呵。   所以,我只是想说,你很无聊;如果你跟我说浙江叫曹兴龙的律师不只我一 个,那就更无聊了。 (XYS20090831)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