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杨炳儒学术不端事实查证进展   作者:张南纶   一, 杨炳儒学术不端事件的回顾   (1)2008年4月上网发现了1984-1986年在与杨炳儒合作研究、通信的高峰 时期杨单独发表“一类双层次逻辑结构的泛布尔代数概型(摘要)”和全文。   (2)2008年5月以来多次向杨炳儒所在单位北京科技大学反映,也向有关部 委反映,没有结果。   (3)2008年10月7日在新语丝上刊登了“杨炳儒与我的合作——不得不讲的 真实故事”。   (4)2008年10月将部分证据制成电子文档照片上到“泛布尔代数及其应用 资讯中心”网页或“泛布尔代数资讯中心”网页。   (5)2009年初又发现 2008年8月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杨炳儒著的“布尔代数 及其泛化结构”一书第21章有学术不端的事证。   (6)2009年4月3日在新语丝上刊登了“二十多年后院士申请人杨炳儒依然 学术品行不端”。   (7)2009年5月22日科学网冯用军博客上刊登了“工程院士申请人杨炳儒学 术不端的反映信”。   (8) 2009年6月22日杨炳儒来信。该信和我的答复构成杨炳儒学术不端事实 查证进展,也是下面要介绍的内容。   二,2009年5月22日“工程院士申请人杨炳儒学术不端的反映信”内容之一   1984年杨炳儒以合作研究的名义(有手写稿的直接证据和书信来往的间接证 据),涉嫌剽窃了我当时创造的泛布尔代数公式法和图域化简方法,杨炳儒单独 发表。   三,2009年6月22日杨炳儒的答复之一   事实:我找到了20多年前发表在尚无版权页的原校学报上的论文(见附件— 原件的扫描件),第一页下端作者注中写道:“武汉工业大学的张南纶同志为本 文提供了全部背景材料,并共同研究之。”这种描述比起简单的写上姓名更能具 体体现张南纶教授在论文中占有的核心位置(这也是尊重了当时编辑的意见)。都 明明白白地写了“张南纶同志为本文提供了全部背景材料”(当然这包括理论的 与应用的背景材料),我还剽窃什么?我从未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对此写过: “独立提出”、“率先提出”等字样。您在泛布尔代数方面的一些原创性的丰硕 成果是功不可没的,是我一直都尊重的! 而且这使我联想到:为避免误解,今后在" 个人简介"中"提出泛布尔代数与多层次结构逻辑"(当然这里的提出是"合作提出") 的字样改为"提出多层次结构逻辑"。   四,2009年6月24日张南纶的回复之一   收到你2009-6-22的来信才知道以下事实:“第一页下端作者注中写道: “武汉工业大学的张南纶同志为本文提供了全部背景材料,并共同研究之”。这 一事实当然需要原文的进一步证实。   现在我产生了许多问题,请你回答。   (1)就在你和我合作通信高峰时期,在天津理工大学学报1984年S1期中出 现“一类双层次逻辑结构的泛布尔代数概型(摘要)”,作者是杨炳儒。在合作期 间你单独发表摘要合适吗?你告诉我发表该文的消息没有?你给我“发表的文章” 没有?有没有上面提及的作者注“武汉工业大学的张南纶同志为本文提供了全部 背景材料,并共同研究之”?你的行为符合哪种科学道德规范?   现在我希望得到发表的原文。   (2) 就在你和我合作通信高峰时期,“一类双层次逻辑结构的泛布尔代数概 型”全文发表在天津理工大学学报1986年01期,作者是杨炳儒。在合作期间你单 独发表全文合适吗?你给我“发表的文章”没有?你的行为符合哪种科学道德规 范?   现在我希望得到发表的原文。   (3) “正交试验方法的逻辑基础分析”一文发表没有?我在科学出版社杨炳 儒著的“布尔代数及其泛化结构第26章第1节看到了,你在书中是如何处理我参 与这一实际情况的? 我希望得到你的回答,因为就在手写稿上你亲手写的“张南 纶”是排名为第一作者,而你是排名为第二作者。这个研究也是广州会议上你和 我多个主题讨论的结果之一。(1)、(2)和(3)例子说明的是:你一方面给 我来信、来稿并让我修改、提意见,试图说明正在合作研究,而另一方面却单独 发表。你的言行一致吗?你和我是真合作还是假合作? 你合作的目的是什么?你 的行为符合哪种科学道德规范?   (4)感谢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二十多年后我在2008年4月上网才能发现了 (1)、(2)条事实,我才知道你“未加通知便在事实上单独终止了你和我的合 作关系”,你抛开张南纶单独发表文章且发表了文章不通知张南纶,不给张南纶 “发表的文章”。那么张南纶从1978年开始研究的泛布尔代数模型,带上下标的 独特的变量表示,独特的非定义与或定义,公式法和图域化简方法出现在你的 “一类双层次逻辑结构的泛布尔代数概型”文章中,你的行为是不是涉嫌剽窃— 可能是剽窃?   (5)请注意1984年11月19日你给我来信写道“广州会议相逢,我觉得咱们 是很和的来、很有缘的。故而在我较忙乱的工作中,插入了辅助您搞一点点工作 的计划。应该肯定,这种数学结构的思想来源与背景材料全是您首先提出并奠基 的” 。你在文中还特别在“辅助”两字下面打了二个圈(见“泛布尔代数及其 应用资讯中心”网页照片)。这和你单独发表有没有矛盾?你的言行一致吗?   (6)泛布尔代数与多层次结构逻辑是二个不同系统。“泛布尔代数”奠基 于“泛布尔代数公理体系”,而“多层次结构逻辑”奠基于“一类双层次逻辑结 构的泛布尔代数概型”。你在网页的"个人简介"中"提出泛布尔代数与多层次结 构逻辑"。我的问题是:二个系统都是你提出来的吗?   与你的行为相反,广州会议上也遇到了朱梧槚和肖奚安。和他们的合作结果 就是“泛布尔代数公理体系”一文,作者排名是张南纶,肖奚安,朱梧槚。肖、 朱二人建立了相应的数学体系但尊重我多年的研究发现。他们的科学品德高尚, 值得你和我学习!   请你不要忘记,汪培庄先生在1985年发表的文章中是如何谈及“一类双层次 逻辑结构的泛布尔代数概型”。这也是另外一个证据。   至于你说“这种描述比起简单的写上姓名更能具体体现 张南纶教授在论文 中占有的核心位置(这也是尊重了当时编辑的意见)”,请问文章作者由编辑决定 吗?你通知我没有?这种描述比起简单的写上姓名真能具体体现张南纶教授在论 文中占有的核心位置?   五,2009年5月22日“工程院士申请人杨炳儒学术不端的反映信”内容之二   二十五年已过去,杨炳儒继续其学术不端的行为。2008年8月科学出版社出 版了杨炳儒著的“布尔代数及其泛化结构”一书。书中第21章标题为“一类双层 次逻辑结构的泛布尔代数概型”。该章分四节,21.1客观原型,21.2 R—S演算 及其公理,21.3 R—S演算系统中泛布尔函数的标准型及其化简,21.4 泛布尔 代数的公理系统。杨书21章未做标注引用,书后未列“泛布尔代数的公理系统” 的出版参考书目。这样做的后果是:导致在读者引用中,“泛布尔代数的公理系 统”这部分内容已变成是“杨炳儒的创造”的不良后果。出版界和学术界公认的 惯例是,书作者标明为“著”的一部学术著作,必须在引文处标明出处。   六,2009年6月22日杨炳儒的答复之二   事实:(1)近20年来,我主要从事“知识发现与数据挖掘”领域的工作,对 “布尔代数”的研究早已中断很长时间了,对其文献也没有进一步的跟踪与搜索, 而是将全部精力投入到知识发现在生物信息学与宏观经济学的应用研究中。正如 此书的前言写道的:“于是利用这段渐进过程的中断时机,匆匆地一气呵成撰写 此书”。我要特别感谢我指导的博士生与硕士生,没有他们的激励,没有他们在资 料与文献的整理、录入与绘图等方面的大量工作,这本书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出 版的。然而,匆匆之为,必酿疏漏;确应再仔细推敲、精雕细刻。   (2)书中的内容不全是本人的研究成果,根据自然科学发展继承性与积累性的 规律,“书中引用了众多专家学者的成果,在此一并向他们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这里也包括您等的重要研究成果,也应深深致谢!   (3)全书涉及面广、内容甚多(共837000字),故全书均未做标注引用; 全书共引用文献306条.此书再版时,定在参考文献中加上您等发表的所有相关论文; 必要时加些您等创造性成果的标注;同时加上其他可能的疏漏者的论文;。   七,2009年6月24日张南纶的回复之二   你说的“事实”改变不了“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的事实:该章书的问题是 不注明来源作品,不注明来源作品的作者,不引用来源作品。你已经侵犯了他人 的著作权。你“著”的作品就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既成事实,特别是在中国最高科 学出版机构-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作品。   写出这段事实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为我和相关涉及的教授们是受害者。   今年3月19日,教育部公布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 知》,其中规定,“高等学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 有直接责任 ”。因此我想你的学术不端行为可能由你所在的北京科技大学查处。 因为本信中的问题都未回答,许多情节尚未查清,我会等候你们学校的查处。   我不同意你提出的“此书再版时,定在参考文献中加上您等发表的所有相关 论文”处理方式,因为不能消除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杨炳儒著的“布尔代数及其泛 化结构”已经产生的既成事实。   现在已有类似例子及处理方法,请你看看今年3月“六教授联名投诉工程院 院士抄袭剽窃”一文,以及看看相关组织和院士本人是如何对待和处理的。   八,结束语   杨炳儒学术不端事实查证有进展,但还需进一步努力。 (XYS20090625)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