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方舟子:   我向你的新语丝投稿,揭发《中华预防医学杂志》为错误文章《双酚A雄性 生殖毒性的体内外实验研究》张目。该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四川省 科技厅2006年科技进步二等奖文章中的一篇;该文作者是四川省学术带头人、四 川大学博士导师吴德生和张立实教授(同时是该杂志的编辑委员和原公共卫生学 院分管科研副院长),以及吴的博士生邓茂先(原复旦大学遗传工程重点实验室) 等人。我写评论文两次投稿该杂志,试图纠正其错误,均遭退稿,但其退稿理由 是错误的。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为谁张目?   作者:余文三   2005年1月的一天,我在四川大学华西校区图书馆浏览《中华预防医学杂志》 (下简称贵刊)时,看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30030120)的一篇《双酚 A雄性生殖毒性的体内外实验研究》(下简称原著),读完全文,倍感失望,错 误甚多。我于1月28日写信给原著通讯作者:“你发表在《中华预防医学杂志》 2004年11月第38卷第6期的《双酚A雄性生殖毒性的体内外实验研究》一文错误太 多,请自查予以纠正”。我于3月4日问通讯作者收到我的信否?何时纠正?他答: “收到,任何人纠正都可以。……”我仔细推敲原著全文,查阅相关资料,核对 置疑之处,发现大小错误数十处,实验漏洞百出。我于4月7日将发现的原著错误 撰写成《关于〈双酚A雄性生殖毒性的体内外实验研究〉一文的商榷》投贵刊, 并附有给编辑部的信和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稿件审查推荐表;4月22日交 审稿费40元。   我于2005年6月22日收到的贵刊编辑部主任6月8日回信说:“现将作者的回 复寄给您,请您过目。您所投本刊的稿件,待您的回信寄回后,再决定刊登的时 间”。我在接信后有5点申明:“1、笔者评论的依据是发表文章,而非未发表或 其他文章。2、对原著者的辩解和用语不当,没有必要再解释和回应了。原著者 对笔者评论的不当之处,可发表反评论文章。公开讨论是最好的形式。中国学术 界需要这样的辩论,真理只能越辩越明。3、笔者对原投稿文字稍有改动,以现 寄稿和Email为准刊登。4、笔者愿与同仁们一道,对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 做点工作。5、贵刊刊登不同意见的文章,只能提升贵刊的学术地位和声誉。谢 谢贵刊的学术理念!”   由贵刊转给我的原著第一作者回复意见,承认了几条小错误,如参考文献1 和3是同一篇文章重复引用和英文表达有误,回避实验设计、测量数据和细胞培 养等关键问题。在回复文中,第一作者称“刊出的论文我不得而知”和“尚未看 到刊出文章”,又请我参阅他的原稿。真是咄咄怪事,第一作者竟不知自己的文 章发表了,但又在反评论,是谁在为他代笔操劳?回复意见还叫我去图书馆查阅 他的博士论文(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学校代码10610,学号B98098)。我查了, 细胞图片显示的特征不能代表原著试图研究的支持细胞,而很可能代表的是成纤 维细胞。原著测定数据与博士论文数据不一致,我只好以发表文章为依据评论了。 为此,笔者将原投稿题目改名为“评论《双酚A雄性生殖毒性的体内外实验研 究》”(附件1)。6月底,贵刊发Email给我,要求签署“中华医学会论文著作 权专有许可使用和独家代理授权书。我(们)同意将本文(题目:评论《双酚A 雄性生殖毒性的体内外实验研究》)著作权的专有许可使用权和独家代理权授予 中华医学会……。”我签名后立即寄出。   我于2005年7月14日发Email给贵刊编辑部主任,询问评论文的审稿意见,15 日又打电话给李,询问何时定稿?她答:“9月初定稿后通知你。”8月底,贵刊 又发Email给我,再次叫补办更名为“评论《双酚A雄性生殖毒性的体内外实验研 究》”一文的推荐表和授权书。我于8月30日寄出与第一次推荐表和授权书内容 相似的推荐表和授权书。嗣后,无回音。我于9月15日打电话给编辑部主任并寄 信给她和贵刊总编辑,询问评论文的刊出时间,无回应。   我于2005年9月22日去北京,下午1:30上访贵刊编辑部主任,解释我的评论。 主任表态待商定。我于10月7号分别给贵刊的上级主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主办 单位中华医学会负责人去信,陈述上述事情经过时说,“我向您反映有关学术文 章的评论和错误纠正等极简单而实际的学风问题……”。无回应。我于9月28日 打电话给李,询问商定结果。李答,你文章的语气不对,我们不同意刊登。我说, 语气不对,编辑有权修改,被评论文有数十处错误,有些实验数据超过参考值 100万倍;原著者试图培养支持细胞,但培养出来的是成纤维细胞,把成纤维细 胞当成支持细胞分析,有画虎不成反类狗,指狗为虎之嫌。难道贵刊不该纠正 吗?”   我于2005年9月26日收到用贵刊信封寄来的以贵刊编辑部名义的回函,称 “来稿《关于〈双酚A雄性生殖毒性的体内外实验研究〉一文的商榷》(编号 Y3-5-0255)经研究,不拟采用”,其理由“不是与人为善”。我对这样的审稿 意见难以接受,是因为贵刊刊出错误文章,向读者有个交待也是贵刊的责任。我 写评论前,给原著通讯作者打过招呼,请他纠正,他不更正,我评论,反成了 “不与人为善”。难道我写评论还要被评论者同意批准吗?贵刊将我的评论转给 原著者,而又将原著者回复意见转交我的回复稿中仍然错误不少。原著者没有直 接肯定地回答培养出来的细胞就是试图研究的细胞,说是按实验规程做的,但发 表文章出示的图片不能代表支持细胞的特征就断言,“少数成纤维细胞不可能长 出来”,长出的是原著者试图研究的细胞。对实验,不是仅对数据单位的表示之 争,而是对实验结果评价选择的指标(血清睾酮和雌二醇)及其编造和修改后的 数据错得太离谱之争。评论文与原著的不同学术观点,贯穿了评论文的始终,包 括命题、摘要、方法、前言、立论依据、课题设计、实验结果等都有不同观点的 碰撞,尤其对上世纪90年代前50年期间精子质量出现全球性下降50%的争论是焦 点。为什么审稿者视而不见呢?时至今日,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对人类健康影响的 调查研究资料还不能肯定回答在环境低剂量情况下对人体的效应。但原著者在回 复意见中骂后者(当然也包括骂我)是“凭三寸嘴皮对数十个这样的报告进行否 定,恕我无法支持该作者,我不能引用这篇文献……”。原著者的谩骂能改变事 实真相吗?我的评论是有理有据还是无理谩骂?编辑部应态度鲜明,而审稿者应 把评论文及其提供的参考文献对照原著及其回复意见进行审核,肯定地回答谁是 谁非。   自此以后,笔者未见贵刊对原著错误的更正,而且原著的通讯作者于2007年 去逝,所以直到2008年4月8日才对原著第一作者的辩解信作出回应(见附件2), 但对方无反应。我乘2008年《中华预防医学杂志》新编辑委员会成立之际,又将 评论文重复第一次投稿手续,于5月4日再次投稿贵刊(见附件1);6月2日我发 Email给贵刊编辑剖:“请转告审稿意见。”13日收到贵刊编辑部主任薛爱华的 Email称:“您的稿件己经审回,我们会将审稿意见发送给您的,请您再等一 等。”6月19日、28日和7月7日分别发Email给薛,敦促他告知审稿意见。薛7日 回复称,通知审稿意见不会超过稿约上规定的3个月。3个月一到(即8月5日)我 又发Email给薛,请告知审稿意见。我于当日收到贵刊退稿意见(见附件3)。8 月14日发Email给薛,回应贵刊的退稿(附件4);同天收到薛回复(附件5); 我20日再发Email给薛(附件6);23日收到薛回函(附件7);我25日回应薛 (附件8)。9月8日再发Email给薛(附件9),至今未见贵刊复函。10月8日总算 收到贵刊书面回函(附件10)。   与此同时,我还交了一份评论文给四川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请核查。经数 十次催办,并要求在校内辩论,无果而终。   从以上简述的评论文投稿经历可以窥见《中华预防医学杂志》在为谁张目, 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附件1   评论《双酚A雄性生殖毒性的体内外实验研究》   余文三   笔者对发表在《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04年11月第38卷第6期的《双酚A雄性 生殖毒性的体内外实验研究》[1](以下简称原著)一文评论如下。   一、命题过大   原著试图研究的双酚A损伤成年大鼠睾丸曲细精管管壁生精上皮的支持细胞, 只是雄性动物生殖毒性中的一小部分,却用了能够涵盖一篇大综述或一本专著书 名的标题;同一受试物对不同种属、同种属不同发育阶段的动物生殖毒性效应亦 不同。因此,标题应限定SD成年大鼠。原著标题更名为《双酚A对SD成年大鼠睾 丸支持细胞的损伤作用》较切题。   二、摘要有误   双酚A 早在1936年就被确认为合成雌激素[2],原著不是探讨而是重复研究。 原著目的是“探讨双酚A对雄性动物生殖机能的影响”, 目的太大,与内容不相 称,更名为“研究双酚A损伤SD成年大鼠睾丸支持细胞”较恰当;目的中的英文 “To explore the effects of Bisphenol A in adult rats and Its possible mechanisms”表述有误,按原文目的的中文意思应是:“To explore the effects of bisphenol A on reproductive function of male animal”。其余 的英文错误见原文。   结果的“2个双酚A组中的曲细精管基底膜均与生精细胞分离”,描述内容和 主从关系是错误的,是因为支持细胞和精原细胞的基底面紧贴基膜,若要分离, 也只能是支持细胞或精原细胞与基膜分离,而不是相反。除精原细胞外的生精细 胞,是不与基膜连接的。其余的结果错误见本文六。   结论“双酚A可能通过破坏支持细胞骨架和改变支持细胞形态而损害雄性生 殖功能”。把支持细胞骨架和其形态并列起来不妥,这两者是因果关系,细胞形 态改变的原因是细胞骨架受损;原著未做双酚A损伤雄性SD大鼠生殖功能的繁殖 试验,就不应该下“双酚A损害雄性生殖功能”的终极结论。   关键词“酚(Phenol)”应改为“双酚A(Bisphenol A)”。   三、前言有矛盾错误   原著前言的“1993年,Krishnan等首次发现高压灭菌时双酚A从聚碳酸酯塑 料瓶中扩散出来,并具有雌激素活性。后来,又有人发现食品包装容器和塑料薄 膜中的双酚A渗入食品和饮料。……。双酚A具有雌激素活性。早在1938年Dodds 等就发现了双酚A的雌激素活性,它对雌激素受体具有亲和力;刺激人类乳腺癌 细胞MCF-7的增殖并诱导孕酮受体的表达;体内实验表明,它使大鼠子宫增重, 引起切除卵巢的小鼠阴道角质化”的描述有矛盾和错误。首次发现双酚A具有雌 激素活性的是Dodds等[ 2],而不是Krishnan等[3],发现的时间是1936年,而不 是1938年。这以后的有关双酚A的雌激素效应(如雌激素受体结合、MCF-7细胞增 殖和与其孕酮受体结合等),不是Dodds等的直接发现,而是其他学者从不同层 次证实他的双酚A是雌激素的发现。双酚A对雌激素受体具有亲和力,不是Dodds 的发现。因为, Toft等[4] 在一篇文章中介绍,Jensen等证实子宫和阴道组织 中的第一种雌激素受体(ERα)的时间是1962年、 Kuiper等[5]首次证实大鼠前 列腺和卵巢中的第二种ER,即ERβ是1996年和Soule等[6]建立MCF-7细胞株是 1973年,分别晚Dodds的发现26年、60年和37年。   原著参考文献2的作者Brotons等[7]首次发现释放出异源性雌激素双酚A的食 品容器材料是食品罐头漆涂层(环氧树脂),而不是一般食品包装容器和塑料薄 膜。塑料食品包装材料在高温条件下,才能释放出双酚A单体。   原著描述了双酚A严重损伤支持细胞,就应该测由支持细胞合成或分泌的血 清雄激素结合蛋白或抑制素,而不是测血清睾酮和雌二醇(E2)。睾酮是由睾丸 间质细胞分泌的,而E2主要由睾酮转化来。这两种激素都与支持细胞无直接关系。 原著没有双酚A损伤下丘脑-垂体-性腺轴调节系统、E2和睾酮代谢过程的任何证 据,却又据此作“具有雌激素活性的化学物质会对雄性生殖机能产生影响”的结 论。论据不充分。   四、立题依据引用文有错   原著的 “有学者分析了1938—1991年发生在各个国家的有关精子质量分析 的61个研究报道发现,在这近50年间精子密度降低约50%”,引自Carlsen等[8] 的一篇分析报告文章。报告说的是,1938-1990年期间精子数量出现了全球性的 下降(从113×106/ml   降至66×106/ml)。自此以后,这篇报告便成了研究生殖毒性学者,尤其是 中国学者常引用的文章,而且被大学教科书引用[9]。对这篇文章,Safe等[10] 引用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来否定Carlsen等的报告结论。最近的研究结果表明,精 子计数存在较大的国家和地区人口统计学差异,对北美的数据分析表明,过去60 年间,人类精子数量没有显著变化。并指出,Carlsen等采用中位数分析志愿者 精子计数的相似研究结果,外推到一般男性人群的精子计数特征是不正确的。影 响精子数量的因素较多;原文的“近年来的报道也证实人类精子密度的显著下 降”,与其引用的参考文献5-12内容相矛盾,引用文献内容多为实验室研究。动 物实验使用的受试物剂量较高,动物试验结果外推到人,必须有人类流行病学的 证据作支撑。内分泌干扰物假说的强大支持来自实验室动物研究,人类流行病学 调查还未证实这种假说。为此,美国专门成立了内分泌干扰物低剂量研究组。 Melnick等[11]14人于2002年发表了《内分泌干扰物低剂量同行审核的国家毒理 项目总结报告》。大鼠经口暴露双酚A的低剂量是5mg/kg//d。   五、实验设计不合理与结果不统一   1、动物年龄选择不恰当   雄性大鼠性成熟是70天,成年是90天[12]。原文称染毒的是成年大鼠,但实 际体内实验染毒的是9周龄,体外支持细胞培养的大鼠年龄是28天至30天。   2、实验组设计不妥   原著称实验动物分组是随机的,对照组和实验Ⅱ组均为17只,Ⅰ组为8只, 这不是随机。分二个双酚A剂量组,观察不到它的剂量-效应曲线特征;原著摘要 方法中的实验动物数是32只,但在正文表1和表2中却是42只。   3、评价指标不特异   原著选用实验动体重、血清E2和睾酮,作为评价双酚A损伤支持细胞的指标, 意义不大,是因为这些指标是非特异性的。   4、染毒剂量设计和估算不合理   原著“根据大鼠的日龄或体重估算每只大鼠每天的双酚A摄入量约 50-250mg/kg”,是不恰当的。原著未计大鼠每天的染毒饲料消耗量,根据日龄 估算双酚A摄入量没有依据;若根据原著每只雄性大鼠的平均体重约为255g和实 验Ⅰ组、Ⅱ组大鼠饲料中含双酚A分别为1g/Kg和5g/Kg,以及每只大鼠平均每天 进食饲料量约为体重的10% 即25.5g/d   计算,实验Ⅰ组和Ⅱ组大鼠的双酚A摄入量分别为:1g/Kg×25.5g/d= 25.5mg/d和5g/Kg   ×25.5g/d=127.5mg/d;继以大鼠体重(Kg)染毒双酚A剂量表示,分别是: 25.5mg/d   ÷255g×1000g=100mg/Kg/d和127.5mg/d÷ 255g×1000g=500mg/ Kg /d 。 原著大鼠经口双酚A的低剂量染毒水平实际是100mg/ Kg/d ,它比SU EPA[11]估 算的最低可见有害效应水平(LOAEL)50mg/Kg/d高一倍;实验Ⅱ组500mg/Kg/d高 五倍。剂量设计过高。   5、材料和方法中介绍的支持细胞染色方法与结果插图的不统一   原著在材料和方法中说,睾丸支持细胞用HE染色,而在插图中却说,用荧光 染色(图2A和2B);在前者中说,细胞骨架用考马斯亮兰染色,而在后者中却说, 用苏木精染色(图3A和3B);在前者中说,波形蛋白用链霉亲和素-生物素-酶复 合物染色,而在后者中却说,用苏木精染色(图1A和1B)和考马斯亮兰染色(图 4A和4B)。   6、设计的有些观察指标却没有在结果中出现   在材料和方法中说:“HE染色用于观察曲细精管的完整性、形态、管径;曲 细精管/间质的比例;曲细精管基膜;支持细胞和生精细胞的形态及细胞内亚细 胞结构”。而结果并未出示上述描述的HE染色插图。   六、结果错误多   1、血清雌二醇和睾酮浓度测定值有误   血清雌二醇(E2)和睾酮浓度一般用摩尔浓度表示。以原著的表1对照组为 例,将重量/体积浓度换算成摩尔浓度。E2(分子量272.4)(305.66±68.41) ng?L-1换算成的摩尔浓度为(1.12±0.25)nmol?L-1,大于成年男性参考值37 pmol?L-1-210pmol?L-1 [13]的8倍多和30天雄性大鼠参考值(103±73) pmol?L-1[14]的近10倍 ;睾酮 (分子量288.4)(3.58±1.41)g?L-1换算成的 摩尔浓度为(12.41±4.85)mmol?L-1,超过成年男性参考值 6.9nmol?L-1-34.7nmol?L-1 [13]和雄性成年大鼠参考值(11.93±0.93) nmol?L-1(本文参考文献12的967页)的1000000倍。因此,笔者有理由质疑原文 实验结果的真实性。   2、质疑结果插图和文字描的真实性   原著用了一段描述正常曲细精管结构。从描述可见原文连正常的曲细精管结 构都没弄清楚。如“整个曲细精管的管壁可以大致分为基底膜和支持细胞、精原 细胞层、精母细胞层和精子细胞及精子层,……,”。这段描述不仅多余,而且 有误,正确的是,“支持细胞基底面与基膜连接,顶部伸向管腔面,周围镶有生 精细胞,其中只有精原细胞基底面与基膜连接”;原著描述的生精细胞的层次结 构是教科书的模式图。实际的层次结构视曲细精管断面和生精周期的不同而有差 异。   原著实验组“生精上皮整块或生精细胞分散地从基底膜脱落移向管腔”、 “部分曲细精管萎缩”和“精原细胞、精母细胞的核固缩或空泡化”的文字描述 应配图片。   笔者在复习原文引用的支持细胞分离培养参考文献9[15]的基础上,又查阅 了另外的有关支持细胞分离培养文献[16,17]之后,对原文的支持细胞原代培养 的成功结果表示质疑。因为原文简化了不少支持细胞分离操作步骤,没有确保在 制备的细胞混合物中分离出来的只是支持细胞而不含肌样细胞、成纤维细胞和间 质细胞的具体步骤。支持细胞的分离纯化是其培养成功的关键步骤之一。如果在 试图分离的支持细胞中含有其他细胞(例如成纤维细胞),培养出来的不是支持 细胞,而是其他细胞(例如成纤维细胞)的可能性较大。笔者引用的上述参考文 献,有确保支持细胞分离纯化的具体步骤以及对其吞噬活性、生化和形态特征的 鉴定指标。原著连细胞培养的条件都没有交待,又未出示荧光显微镜下的活支持 细胞形态图片,而出示的插图2、3、4又不能显示支持细胞的形态特征,就不能 证明培养出来的只是支持细胞而不是其他细胞。   七、评论原著的讨论部分是多余的   因原著的实验设计和结果错误和迷团多,评论原著的讨论部分就失去了根基。   八、参考文献有错   原著的参考文献1和3是同一篇文章,把参考文献1的作者名姓(Krishnan AV, Stathis P, Permuth SF)颠倒成姓名(Auna VK, Peter S, Suzanne FP), 即成参考文献3。1和3的标题、杂志名、卷、日期和页码都相同[3]。   笔者对原著的以上逐项评论得出结论:拼凑原著文的基础和板块有瑕疵和错 误,全文矛盾和迷团甚多,是一篇错误文章,应予以澄清和纠正。   参考文献   1 邓茂先,吴德生,陈祥贵,等. 双酚A雄性生殖毒性的体内外实验研究.中华 预防医学杂志,2004,38:383~387.   2 Dodds EC, Lawson W. Synthetic estrogenic agents without the phenanthrene nucleus. Nature, 1936, 137:996.   3 Krishnan AV, Stathis P, Permuth SF, et al. Bisphenol-A:an estrogenic substance is released from polycarbonate flasks during autoclaving. Endocrinology, 1993, 132:2279-2286.   4 Toft D, Gorski J. A receptor molecule for estrogens: isolation from the rat uterus and preliminary characterization. Proc N.A.S., 1966, 55:1574.   5 Kuiper GG, Enmark E, Pelto HM, et al. Clonig of a novel receptor expressed in rat prostate and ovary. Proc Natl Acad Sci USA, 1996, 93:5965-5930.   6 Soule HD, Vazguez J, Long A, et al. A human cell line from a pleural effusion derived from a breast carcinoma. J Natl cancer Inst, 1973, 51:1409-1416.   7 Brotons JA. Olea-Serrano MF, Villalobos M, et al. Xenoestrogens released from lacquer coatings in food cans. Environ Health Persp, 1995, 103:608-612.   8 Carlsen E, Giwercman A, Keiding N, et al. Evidence for the decreasing quality of semen during past 50 years. BMJ, 1992, 305:609-613.   9 邹仲之, 主编. 组织学与胚胎学. 第六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4, 197.   10 Safe SH. Endocrine disruptors and human health—is there a problem? an update. Environ Health Persp, 2000, 108:487-493.   11 Melnick R, Lucier G, wolfe M, et al. Summary of the national toxicology program’s report of the endocrine disruptors low-dose peer review. Environ Health Persp, 2002, 110:427-431.   12 施新猷, 王四旺, 顾为望, 等主编. 比较医学. 陕西科技出版社, 2003, 913.   13 邵敬於, 主编. 性激素的临床应用.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34.   14 栾新红,丁鉴峰,刘梅等 .除草剂阿特拉津对大白鼠血清中雌二醇(E2) 浓度的影响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 2003,34(2):110-112 .   15 Rong-Xin D, Djakiew D, Dym M. Endocytic activity of sertoli cells grown in bicameral culture chambers. Anat Rec, 1987, 218:306-312.   16 Karzai AW, Wright WW. Regulation of the synthesis and secretion of transferrin and cyclic protein-2/cathepsin L by mature rat sertoli cells in culture. Biol Reprod, 1992, 47:823-831.   17 Ueda H, Ziomek C, Hall PF. Isolation and characterization of rat fetal sertoli cells. Endocrinology, 1988, 123:1014-1022.   附件2   对邓茂先先生辩解的回应   我于2005年6月22日收到《中华预防医学杂志》编辑部6月8日转来的邓茂先 先生(下简邓)对笔者“关于《双酚A雄性生殖毒性的体内外实验研宄》(下称 原著)一文的商榷(下简称评论)的辩解信。辩解信避重就轻,不正面回答问题, 绕道走得太远了。笔者原认为,没有必要回应,2005年初,笔者通知原著的通讯 作者,请自查,予以纠正。通讯作者直到去逝也未纠正,故现在才对第一作者的 辩解信作出回应,并要求纠正。   笔者评论原著标题和目标太大,并建议去掉标题中的“研宄”二字时,邓不 正面回答,而对后者又不苟同。坚持己见是作者的权利,评论也是笔者的自由。   笔者评论原著中英文摘要有误时,邓称“刊出的论文我不得而知”。原著的 第一作者居然不知文章的刊出,但又叫我去看他的博士论文。我原来只是评论发 表在《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04年11月第38卷笫6期的《双酚A雄性生殖毒性的体 内外实验研究》一文。经邓的提醒,笔者查看了邓的博士论文,发现原著的数据 与论文不一致。   笔者评论原著前言中的发现和证明双酚A是合成雌激素历史,张冠李戴,颠 倒了历史26~60年时,邓不正面回答笔者提出的问题,所问非所答;笔者评论 “雌二醇和睾酮代谢过程、下丘脑-垂体-性腺轴”有囫囵吞枣,是因为原著没有 任何证据证明双酚A损伤了这个轴,谈这个轴受损就失去了根基。但邓却辩称, 使他很茫然……。   笔者评论原著引用错误文献作为选题依据,说safe对carlsen的近50年间全 球精子密度降低约50﹪的结论错误,一是因为carlsen的精子计数采用的中位数 统计方法;二是safe例举了很多实事来说明男性精子数量没有出现全球性的下降 时,邓说不引用safe文章的理由是:“一,分析报告的作者没有参与这一系列独 立报告中的任何一个调查;而凭三寸嘴皮对数十个这样的报告进行否定,恕我无 法支持该作者;我不能引用这篇文献;二,(除余老师外)我未发现此作者的观 点后来被任何一个人承认。   这段辩解不仅文句不通、标点符号有错,而且是没有道理的辩解。因为safe 说的carlsen分析61个报告使用了错误的中位数统计方法,才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而不是评61个报告本身的错误 。前者没有参加其中的任何一个调查,就无权评 论吗?分析61个报告的后者,参加了其中的一个调查吗?邓不者文献的理由成立 吗?笔者评论原著声称的实验动物是成年大鼠,但实验用的却不是时,就这样明 显的错误也要辩解为“之所以不能从成年大鼠分离支持细胞,是因为随着周龄的 增加,生精细胞的数量大大上升,支持细胞数量剧烈下降……。”。这段辩解叙 述的理由不能令人信服,是因为不但与原著声称的“成年大鼠”相矛盾,而且这 种“增加”和“下降”无文献依据。   原著称的实验动物是随机分组,与实验I组动物8只相矛盾。   笔者评论原著在材料和方法中介绍的支持细胞染色方法与结果插图不统一时, 邓不正面回答笔者的质疑,辩称“由于我尚未看到刊出的文章”。原著的第一作 者没有看到刊出文章,却又在辩解和道歉,令人迷惑。邓为何不发表声明,撤回 原著呢?   笔者评论设计的有些观察指标却没有在结果中出现时,邓称“有些图片未保 留”,这与要求保留博士论文原始记录相违背,邓埋下的是什么伏笔不点自明。   笔者评论原著的雌二醇(E2)和睾酮血清浓度有误时,邓却叫笔者去查他的 博士论文。笔者查了,发现两者的数据不一致。邓还说,“遗憾的是当时由于余 老师是另外一个专业也在另外一个楼上班的老师;既不指导研究生,不作课题, 也不是我的指导小组成员和答辩委员会或评议小组成员,他没有得到我的论文。” 其意指笔者无资格评论他的文章。这是什么逻辑?   笔者对原著的支持细胞原代培养的成功结果表示质疑时,邓辩称“只是按别 人反复用的非常成熟的方法去做”。笔者复习了邓使用方法的引用文献,文献有 去除除支持细胞以外的其他细胞步骤,邓却省略其中的一些关键步骤,难以确保 培养液中只有支持细胞。至于邓解释 “就算把睾丸表面结缔组织膜下的所以细 胞全部养起来,在三四天内大部分仍然是支持细胞(……少量的上皮和成纤维细 胞在几天内不会从很少数的细胞增殖为多数细胞……),我说这些不知余老师能 否理解和认可?”   这段话即缺乏理论依据又有明显的错误。“所以”应改为“所有”。生精小 管无上皮细胞,只有管壁上皮(生精细胞和支持细胞);在培养液除长邓想要长 的支持细胞外,其他的肌样细胞、成纤维细胞等都不会长出来的依据文献在哪里? 余老师不懂,可以请教懂的人,不会装懂,因为知识来不得半点虚假。学术虚假 害人害己。   请邓先生再仔细研读你发表的原文,对上述评论提出意见,笔者错了,愿意 改正,愿与你或对该问题感兴趣的同仁们讨论学术问题。真理只能愈辩愈明。   余文三 2008.4.6   附件3   余文三同志:   来稿《评论《双酚A雄性生殖毒性的体内外实验研究》》(编号YF08-0987) 经研究,不拟采用。退稿意见如下,不一定正确,供参考。如有不同意见,欢迎 通过Email讨论和交流。谢谢对本刊的支持,并望继续供稿,多提宝贵意见和建 议。   此致   敬礼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编辑部   2008-8-5   对尊稿的综合评价意见如下:   邓茂先等《双酚A雄性生殖毒性的体内外实验研究》一文(下称邓文),为 探讨双酚A对雄性动物生殖机能的影响,采用整体动物染毒和离体Sertoli细胞培 养染毒两种方法进行研究,结果发现:   1.双酚A组中的曲细精管基底膜均与生精细胞分离;部分生精细胞和支持细 胞发生核固缩和空泡变性;   2.同时,双酚A处理使黏附于支持细胞的生精细胞平均数量由对照组的7.94 个分别减少为4.13和3.04个。   3.双酚A在体内外实验中均抑制睾丸支持细胞的波形蛋白表达,阻碍细胞骨 架和胞间联结的形成,使支持细胞在体外培养中的形态变得异常细长。   4.未发现双酚A对血清雌二醇和睾酮浓度的影响。   从而得出结论,双酚A可能通过破坏支持细胞骨架和改变支持细胞形态而损 害雄性生殖功能。   余文三大夫针对该文的评论分别从文章的各个部分提出了批评和质疑,主要 依据如下:   1.实验选择9W龄大鼠周龄偏小,染毒剂量估算偏小,实际剂量偏大设计不合 理。   2.针对血清雌二醇和睾酮浓度的测定结果表述可能存在错误之处。   3.其他方面,如未提供Sertoli细胞原代培养分离的技术细节和纯度鉴定方 法。   4.一些细节,如认为标题过大;关键词应为双酚A而非酚;Dodds于1936报道, 而非1938年;参考文献重复;细胞染色方法前后表述不一,等等。   经比较邓文和余文评论,发现:   1.如余文所评论,邓文中确实存在一些细节上的错误之处,如关键词,1936 年Dodds的报道,重复的参考文献,细胞染色方法前后表述不一和42只动物等。   2.结果表1睾酮浓度单位g/l,可能存在错误。   但是邓文作为探索双酚A对雄性动物生殖系统损伤的研究,并且发现双酚A在 体内外都对睾丸Steroli细胞产生损伤,并且定位作用位点在波形蛋白,还是具 有一定的意义。   余文评论中有不少地方是专业的,如对正常曲细精管结构的描述,和对 Carlsen报道的后续研究的跟踪,但是评论的最终结论邓文是一篇错误文章,似 乎有待商榷。理由如下:   1.余文认为“命题过大”,这客观存在。余文认为应该改为《双酚A对SD成 年大鼠......》,这种改法似乎不妥,首先,邓文体外实验采用的细胞来源是青 春期大鼠,并非来自成年大鼠,而且邓文作者也未特别强调对成年大鼠的影响。   2.“摘要有误”。余文认为邓文的中英文摘要不是字对字的直译,但仔细阅 读邓文,发现英文表述与实验内容是吻合的,即研究双酚A对成年大鼠的影响和 可能的机制,英文摘要也并不要求完全与中文摘要吻合。余文认为不该下双酚A 损害雄性生殖细胞的结论。邓文的表述是“双酚A可能通过破坏支持细胞骨架和 改变支持细胞形态而损害雄性生殖功能”,也并未下肯定结论。   3.“前言矛盾”错误。如前所述,邓文确实存在错误之处,但表述“1993年, Krishnan等首次发现高压灭菌时双酚A从聚碳酸酯塑料瓶中扩散出来,并具有雌 激素活性”。并无不妥,强调发现双酚A的释出,而非雌激素活性。   选择睾酮和雌二醇作为检测指标,虽然特异性差,但反映睾丸激素分泌和化 学物对雄性内分泌的影响还是可行的,毕竟在实验前,作者不会知道只有支持细 胞会受损。   4.“立题依据引用文有误”。选择支持立题的Carlsen的文献作为依据,虽 然有失偏颇,但也无可厚非。   5.“实验设计的不合理与结果不统一”。作者说是采用成年大鼠,但是选择 的动物离性成熟期70 d 还有点距离,还有估计染毒剂量偏小,选择指标不特异 等问题;不过考虑到邓文并未如余文所强调的“研究双酚A对成年SD大鼠支持细 胞的影响”,似乎对所得到的结论影响不大。即使染毒剂量相对低的1 g/kg组, 还是出现了“对黏附于支持细胞的生精细胞数量的影响和其他”。结果还是具有 一定意义。   6.“结果错误多”。关于睾酮浓度等的表1结果,该表的浓度单位可能是错 的,但因为该表并非提供阳性指标,所以余文质疑结果的真实性似乎有点过。   综上所述,余文的结论:“拼凑原文的基础和板块有瑕疵和错误,全文矛盾 和谜团甚多,是一篇错误文章,应予以澄清和纠正”是有点过激。   另外,有关学术争鸣应该提倡,但是最好先直接与原作者进行讨论,如果能 够得出有意义的结果,在杂志上刊出二者各自的学术讨论文章是有意义的。   鉴于上述,您的文章本刊就不采用了。   附件4   《中华这预防医学杂志》编辑部主任薛爱华女士:   您好!5日收到贵刊编辑的发函,没有及时回应,见谅。贵刊的退稿理由是 错误的,令人失望。贵刊的审稿意见,淡化我的评论,断章取义,分明是在狡辩, 不像科技刊物的审稿和风范,更像被评论文的辩护信和代言人。贵刊对被评论文 的4点正面肯定评审意见不值一驳,搞科研能靠歪打正着吗?评审应直接回答我 评论部分的是非,用模棱两可的“可能存在错误”是不恰当的。贵刊编辑或审稿 者有权力和责任修改评论文的文字表述,或者提出修改建议,但不能否认事实。 事实是最重要的。贵刊应充当有学术权威的第三者,公正客观地评判评论文。笔 者不能接受像贵刊这样的退稿意见,还因为与贵刊宣称的“在杂志上刊出二者各 自的学术讨论文是有意义的”承诺是相违背的;贵刊有责任澄清被评论文中的明 显错误,如文不对题,雌激素受体的发现至少错误地提前了26年,MCF-7细胞株 的建立错误地提早了37年,错误指标的测定值也超过参值数倍至百万倍,设计与 结果不统一,培养出来是支持细胞的证据不充分,英文表述有误等等。难道这些 还是被评论文的“细节错误”吗?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我投稿贵刊,是对贵刊的尊重,因为被评论文登 在贵刊上,己成历史,贵刊编辑和笔者都无法改变,唯一能做的是明辨对错或真 假,不再蒙骗读者;搞学术要靠学识,不靠潜规则(包括关系网)和黑箱操作; 不发表我的评论,我也相信,我的评论会有见天之日。届时,转发被评论文原文 和贵刊的评审意见,让读者见识和评论,这才是对学术有意义的事。若我错了, 公开道歉。   尊请贵刊将书面退稿意见盖上公章寄来,谢谢!   我的评论文早在2005年4月7日就投过贵刊,我于6月22日收到当时刊编辑部 主任李文惠转寄来的被评论文第一作者邓茂先的辩解材料时说,待我过目后再确 定刊出时间。我于次日就针对邓的辩解回复有5点声明的函。但是,我于9月26日 收到的却是贵刊以评论文“不是与人为善的语气”为借口的退稿函(详细经过可 问李文惠)。   这次的投稿,经过多次修改,并请数位同行提意见才寄出的,同时发送给了 邓先生。没有料到的是,又莫名其妙地遭贵刊新编辑委员会退稿,贵刊的审稿意 见似乎代劳了邓的回应。   。此致   投稿人 余文三 2008.8.14   附件5   余文三大夫,您好!   来电收到,多谢!我是男同志,不是女士。我于2006年3月底调至中华预防 医学杂志编辑部(因为我干了30年的编辑工作,所以领导说特意调我至预防医学 杂志来改变落后面貌的),以前关于您讲的稿件的事情不太清楚。我们是按照投 稿、送审的程序进行的,所以应该对您的稿件没有什么偏见。目前,我刊变为月 刊,但是编辑缺少2/5,所以比较忙。关于您的稿件有时间我会仔细拜读,但是 您不要太激动。我们好好讨论这个事情,好吗?   我认为,学术争鸣有很多形式,发表您的争鸣文章不是惟一的形式。请您认 真考虑。我们开展学术讨论和争鸣,是实事求是的进行平等的讨论,您现在对我 刊的态度就不是平等的,是不能接受的。对本刊的评价也是带有情绪的偏见(尽 管许多是暗示)。我认为您目前不必这样,事情是可以商议解决的。   我非常佩服您的直言不讳,希望我们好好讨论此事。关键是我们要解决什么 问题,要指出什么已经发表的论文的错误,采用什么形式,争鸣文章怎样才能被 广大专家认为合情合理,又言简意明。如果有机会我上成都,一定当面向您请教!   祝您安康!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编辑部 薛爱华   2008.08.14.   附件6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编辑部主任薛爱华先生:   您好!感谢您14日发的Email复函。首先向您道歉我上次发送给您的Email误 称您为女士。同时更正我上次Email中的“象”为“像”。   贵刊“按照投稿、送审程序进行的,所以对您的稿件没有什么偏见”。但与 过去我经历的投稿、审稿程序程序大不一样,令人生疑。我的经历是:编辑将投 稿送同行专家评审,审完后,编辑将匿名专家的审稿意见转发给投稿者,要求作 者回答或解释审稿者提出的问题,编辑再将投稿人的回答转送原审稿者复审,然 后返回编辑拍板是否录用。如2005年的《生理学报》的审稿回函:   余文三……作者:   ……来稿已经有关专家审阅,现将审稿意见转达给你们,供修改时参考。修 回时,请逐条详细回答所转意见,……以便复审。   审稿意见一:   1.论文中的下列假设需要请生理学专家确认,或者标出来源。   2……   3……   4.建议作者加强一下讨论。   审稿意见二(略)   贵刊列出的退稿理由使人怀疑,评论文是否经过专家评审?若经过,为何贵 刊编辑部不立即转达审稿意见给作者,使作者与专家之间有互动商讨过程,拖延 两个月后才退稿呢?,贵刊这样的审稿程序,我还是笫一次遇到。若这样长篇幅 的退稿意见是专家的意见,这专家的学术道德和水平值得怀疑,用“可能存在错 误”和“细节上的错误”,是对学术是非问题的不负责任表现。我的评论有不同 学术观点之争,但更多的是“是”与“非”的判断,被评论文对,则评论文错; 评论文对,则被评论文错。不可能合稀泥和骑墙。我错了,公开道歉。专家应对 事(科学)不对人(关系),公正、客观地还事件的本来面猊;评论涉及的问题 是非常专业的,若这退稿意见是贵刊编辑部闭门造车成果,未免太高估了自己的 能力,其结果是费力不讨好,会起反作用,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从退稿函的内 容和语气看,贵刊的退稿函更像是在为被评论文代言。我在14日发送给您的 Email己经表明,不能接受贵刊的退稿的理由,不再重复。   贵刊对被评论文的4点正面肯定评审意见,在我的评论文中巳有论及,本来 不值得再驳,但由于是贵刊退稿的重要理由,所以重复评论。   1.“双酚A组中的曲细精管基底膜与生精细胞分离”。其描述内容和主从关 系是错误的,是因为生精细胞包括精原细胞、初级精母细胞、次级精母细胞、精 子细胞和精子。其中只有精原细胞的基底面(客体)紧贴基(底)膜(主体), 其它生精细胞是不与基膜连接的;若要分离,也只能是精原细胞与基膜分离,而 不是相反。再举个易懂的发射长征火箭例子:发射长征火箭时,是长征火箭离开 了地球,而不能说是地球离开了火箭。因为地球是主体,火箭是客体。这就是科 学用词的严谨。评论文还因受篇幅限制,有意漏评被评论文的文理不通、用词不 当或词不达意之处和与题无关内容。   贵刊意见说的“部分生精细胞和支持细胞发生核固缩和空泡变性”(但被评 论文是:“偶见部分生精细胞和……”)是指的哪一级生精细胞?观看这两种细 胞核固缩和空泡变性用的显微镜倍数是多少?变性的支持细胞形态是细长的吗?。 病理切片或照片的证据在何处?被评论文未作交待。   2、“双酚A处理使黏附于支持细胞的生精细胞平均数量由对照组的7.94个分 别减少为4.13和3.04个”。首先纠正这段话的文理不通,然后再评内涵。“分别” 前后的数量要统一。本段应改为“两双酚A处理组的支持细胞黏附生精细胞的平 均数量由对照组的7.94个分别减少至4.13和3.04个”。被评论文观查了多少支持 细胞?它们的形态也是异常细长吗?用的显微镜倍数是多少?支持细胞黏附了哪 些级的生精细胞?它们的构成比多少?不出示证据的结果,遭读者质疑理所当然。   3、既然“双异酚A在体内外实验中均抑制睾丸支持细胞的波形蛋白表达,阻 碍细胞骨架和胞间联结的形成,使支持细胞在体外培养中的形态变得异常细长”, 为何没有见到被评论文中体内支持细胞形态的观察结果呢?被评论文在材料和方 法中介绍的支持细胞染色方法与结果插图的不统一(见评论文五.5部分),这样 的结果可信吗?为何在被评论文中的阴性对照组(即没有双酚A作用)的支持细 胞也是细长的?正常支持细胞的形态是什么样?如果,作者试图从含有多种细胞 的组织中培养原代细胞,引用成功(有分离、纯化和鉴定等步骤验证过)的方法, 应严格按引用方法去做试验。若作者有省略或改良,必须验证。被评论文培养支 持细胞的方法引自本文的参考文献9(即评论文的参考文献15)。若有评审专家, 请专家对照参考文献评审,是否被评论文省略和简化了不少步骤,仍然能确保培 养出来的细胞是支持细胞,而不是成纤维细胞?是支持细胞的证据在哪里?成纤 维细胞是最容易长的细胞,也是含有这种细胞组织的细胞原代培养的棘手问题。   4、“未发现双酚A对血清雌二醇和睾酮浓度的影响”的结果从何谈起?连这 二项指标的测定值都是错的,还能作为正确结果去佐证结论吗?即使测定值正确 也佐证不了结论。贵刊“从而得出结论,双酚A可能通过破坏支持细胞骨架和改 变支持细胞形态而损害雄性生殖功能”,是根据的错误结果得出的不合逻辑的结 论,还因为此结论未经雄性大鼠生殖功能繁殖实验验证。   若撰文最基本核心内容(实验指标、方法、结果)有错或有假,则全文皆败 (结论无根基)。这也是评论文没有评论被评论文讨论部分的原因。但是,我不 同意贵刊说的“余文的结论:‘拼凑原文的基础和板块有瑕疵和错误,全文矛盾 和迷团甚多,是一篇错误文章,应予以澄清和纠正’是有点过激”的评价。贵刊 编辑费力挖掘出的被评论文的4点正面评价的科学依据成立吗?还能挖掘出多少 支撑结论的结果?科学研究旨在揭示研究对象的本质,不需要粉饰和包装,越赤 裸越好。   若贵刊的退稿是专家意见,请将我这两次发送给您的Email转发给审稿专家, 谢谢!   对学术论文有错有假,一经揭发,必须纠正,乃学术界之公理。世界顶尖级 的《自然》和《科学》等杂志妥善处理了黄禹锡、舍恩、帕里耶斯等学术造假案 中的论文问题,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她们撤销杜撰文,不仅丝毫不损杂志声誉, 而且提高了声誉,证明了学术杂志有错必纠的科学精神。指被评论文是杜撰文还 有依据是,被评论文的数据与他的博士论文不一致(邮寄博士论文数据复印件, 请查收)。   贵刊编辑部应明确表态,被评论文有错有假吗?若有,有哪些错和假?贵刊 如何向读者交待贵刊认为的“细节上的错误”?以及澄清贵刊称的“可能存在错 误”之处?贵刊对评论文中若有不实之词的、错误或虚假的评论也应指出,因为 评论文“作者承诺对评论负学术道德甚至是法律责任”。同理,贵刊也应对退稿 意见负责。尽菅贵刊在回复提及学术争呜、实事求是、平等讨论等问题时还说: “您现在对我刊的态度就是不平等的,是不能接受的,对本刊的评价也是带有情 绪的偏见”。但我仍然保留我8月14日发给您的Email意见。公布贵刊8月5日的退 稿意见和我14日的回复以及被评论文和评论文,让广大读者见识和评论,是谁对 谁不平等、不能接受和带有情绪的偏见是谁,才是最平等和最公正的。一家之言, 封杀评论,侈谈学术争鸣、实事求是、平等讨论是空话。我与贵刊没有必要再争 论下去了,再次恭请贵刊编辑部将评审意见盖上公章,邮寄给我,谢谢!   祝夏安!   被退稿人 余文三 2008.8.20   附件7   余文三教授,您好!   来电收到,由于前二天我上河北出差,迟复为歉!您讲了那么多的道理,我 没有意见。但是生疑的说法您要听我解释:我们确实是请专家审阅您的稿件了, 给您的意见就是审阅意见,由于是纸板的审稿意见,所以我是一字不拉地将意见 打出来,然后发送给您了(开头是我刊的退稿单模板内容,结尾是我加上的一句 话),您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再提,但是您也要考虑一下专家提的意见,您的 稿件内容该修改的就修改,不同意见可以再提出来进行学术争鸣(请您看看附件 我刊在去年就在杂志上刊出的有关Email投稿的要求),这是非常正常的。有一 篇稿件按照专家意见连续退稿3次,每次作者都回一函说明怎样修改稿件的,对 于不同意见又提出了学术争鸣并且坚持不修改相关部分,最后我刊在今年刊出了 该作者的文章。这是很好的在这方面发扬学术民主、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 案例。   关于盖章后将我们的退稿意见寄给您,您是否要发表在哪儿?这事情也要我 们同意才好。目前,我们的讨论没有结束,所以是否再等一等?另外,您说已经 将您和我们的意见与原文的作者进行了沟通,那么原文作者有无回复?如果有回 复,他是怎样说的?能否转达给我们?多谢!   明天我要出差,所以今天就不与您多讨论了。请见谅!   衷心祝愿您秋日安泰康乐!   薛爱华   2008.08.23.   附件8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编辑部主任薛爱华先生:   您好!您23日发来的Email已阅。您没有必要强调退稿是评审专家意见,意 见出自谁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该意见署名是贵刊编辑部,自然代表贵刊的决 定。作者与专家没有互动,您没有看评论文,就退稿似乎有些欠妥。审稿后为何 不立即通知,而等了2个多月才通知作者不录用呢?如果贵刊有诚意亡羊补牢, 作者还是可以接受的。贵刊综合了退稿的6点理由,其中多为是非判断,但有 “可能存在错误”、“细节上的错误”、“有失偏颇,但无可厚非”等用语是不 恰当的,不是评判是非的用语,但语气和风格倒很像是2005年贵刊转来的邓先生 辩解信。请将我发送给您的Email转发给退稿意见的始发者;若贵刊录用评论文, 通过贵刊使作者与匿名专家互动,专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我可以对评论 文作些修改;若还有必要,作者会对贵刊的6点理由作些申辩说明。我20日给您 的挂号信,请查收。   我的评论文于2005年4月7日笫一次投贵刊,贵刊又将评论文转给邓,然后贵 刊再将邓的辩解信转给我,我立即作出作的回应(五点申明)也是通过贵刊转的。 我这次投稿前(即4月6日)又对他的辩解信进行了批驳,但仍无回应。他从未主 动与我联系过。   现在是信息时代,为发表不同学术意见提供了很多途径和方式。评论文在一 处遭封杀,另寻渠道发表是作者的自由。我希望早日结束我们的讨论,您很忙碌。   8月7日就立秋了,但我20日发送的Email还在“祝夏安!”我又慢您半拍了。 现祝秋实!   被退稿人 余文三 2008.8.25   附件9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编辑部主任薛爱华先生:   您好!我8月20日给您的卦号信收到否?25日的Email是否己阅?这次给您发 送Email目的有二:   1、 我8月14日给您发的Email中有一段‘“雌激素受体”这一冠都还没有被 发现,就提早26年、60年和37年给三人戴过了’的表述有误,应更正为“雌激素 受体的发现至少错误地提前了26年,MCF-7细胞株的建立错误地提前了37年”。   .2、请贵刊给YF08-0987稿的书面退稿函。谢谢!   此致   敬礼   余文三2008.9.8   附件10   余文三教授:   您好!   您就邓茂先等撰写的“双酚A雄性生殖毒性的体内外实验研究”一文(见中华 预防医学杂志,2004,38:383_387)的评论意见早巳收悉。谢射您对本刊的关心。   您投的评论,本刊编辑部除曾请两位专家译评阅外,并将您的意见转达给邓 茂先教授,还在编辑委员会议上专门进行过讨论。整个过程完全符合本刊槁件处 理规程,也符 合中华医学会关于在网、电子邮件审槁的规定,您与编辑部也曾 有数次电子邮件通讯往来。稿件处理意见巳发送给您,无新处理意见。   我们认为应该堤倡学术争鸣,但如能事先与原作者进行沟通,引出有意义的 讨论是有益的。过激的言辞不能代替学术讨论。发表不同的学术意见还有很多途 径和方式。望能理解。   再次感谢您对本刊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心本刊。   顺致敬意。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 2008年10月8日 (XYS20090813)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