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周志华剽窃事实之我见   作者:审稿专家   先申明一下,本人长期担任国内外多个期刊机器学习领域的审稿人,是周的 同行(但不是冤家)。   昨天看了大家讨论的周的几篇论文。   1、周的《计算机研发》文章应判定为部分抄袭或引用不当,应指明公式 17-20的归属,而不是只提”10在Perrone文中也有”,该文属于故意误导审稿人, 不过这种稿件常有,一般我遇到都会拒掉但不追究;   2、IJCAI01可以判定为主要内容抄袭且未引用,如果我发现这种情况是要向 IEEE委员会反映的,如被判定违规,将对投稿人作出做出取消发表权利5年的处 罚,我不相信IJCAI01的审稿专家发现并纵容了该文,应该是上当了;   3、因为不用再经过严格的审稿,收邀发表AIJ论文时周聪明地引用了 Perrone的文章,但由于清楚地将Perrone的贡献申明为自己的工作,仍然应受到 撤回论文的处罚,并书面道歉以避免被取消发表权利。   我不知道周的这种行为是如何发生的,在我的印象中周不是这样的人,我真 的希望上述几篇论文并不存在。 (XYS20091027)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