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快刀斩乱麻,吃力不讨好   作者:张玉胜   2010-10-12新闻晚报(上海)   1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方玄昌、方舟子遇袭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华中 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等5人被指控犯有寻衅滋事罪。法院对本案启动简易程序, 至当日下午5时许一审宣判,5人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主犯肖传国和戴建湘被判 拘役5个半月。(10月11日《新京报》)   从案发到侦破、从公诉到宣判,方舟子案呈现出一个明显的特点,那就是 “快”。据报道,该案被列入公安部督办的案件,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高度 重视,利用节假日加班办案。法院方面也极其重视,石景山法院刑庭庭长亲审此 案。也许是出于公安部督办压力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原因,受理法院想借机展 示其审判效率的“高速度”形象。然而,被舆论称之为“闪电”式审判的“高效 率”,却得到当事双方不满、双方律师不服、社会舆论质疑的尴尬结果。方舟子 案的“闪电”宣判缘何“出力不讨好”,其负面效应值得深思。   诚然,方舟子遇袭案不能算是什么惊天大案,但此案也决非平常小案。笔者 以为,此案之所以被列入公安部督办的案件,不仅是因为当事双方均为公众人物, 更在于案件背后反映普遍存在的造假者报复打假人的社会现象。因此,确保此案 的公正查处,其保护举报人合法人权的导向意义远远超出“摆平”双方恩怨的司 法意义。这也是此案备受社会关注的重要原因。   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人们评判的“铁案”,实 现“案结事了”,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以为,公正办案是最好的司 法宣传。由于方舟子高“知名度”和遇袭案的高关注度,查处此案既有评判方肖 纠葛的司法功能,又是对社会关注的正面回应,必须慎之又慎。在案件存在诸多 疑点和极大争执的背景下,采取急于息事宁人、“完成任务”的速战速决,显然 失之草率。   案件性质究竟属于“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是至今当事双方、律师 和社会舆论分歧较大的争议要点。寻衅滋事罪一般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 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以及其他严重破 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较为普遍的意见认为方舟子遇袭案是有事先预谋、有特定 伤害对象的 “犯罪故意”,应当定为故意伤害罪。至于根据被害人的伤仅为轻 微伤,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解释,虽符合法律规定,但却不符合案件 事实。肖传国具有故意报复动机,只是没有造成严重的伤害。试问,受害人难道 要为了让案件达到轻伤以上的认定“标准”,对施暴者的伤害行为不躲不闪,坐 以待毙?因此,此案虽不“达标”,却仍属于“故意伤害”的性质,这也是社会 舆论普遍认为判轻了的原因。如何充分保护公民权益、学术打假,方舟子案对法 律法规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考验。   中国有句俗话叫作,“快刀斩乱麻”。但对于司法审判而言,往往是欲速则 不达,快刀难以斩乱麻。方舟子案关系重大,很可能成为我国司法史上一个举足 轻重的判例,对于司法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闪电”宣判, 看似对社会关注的积极回应,实际上是对案件的不负责任,对当事人和公众的敷 衍了事,注定难以赢得掌声。 (XYS20101012)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