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肖传国案:请刑法学界不要沉默   作者:陈荣泉   石景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肖传国可能是无奈的选择。如果真是无奈的结 果,原因在于:   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判处,有违司法实践习惯,法院(法官)不敢 或者不愿意或者有压力或者基于其他考虑;但从肖等的行为方式上看,肖等应当 被处罚,这基于刑法的目的及生活常理,法院又不能不做有罪判决。为了解决这 个矛盾,利用寻衅滋事罪是最“合适”的。   司法实践是法院实践出来的,法院在裁判案件中遵循司法实践有让人容忍的 理由(当然,这不意味着有正当性或者必须这么做)。但刑法学者呢?学者们不 是法官,遵循司法实践习惯不是学者们的职业伦理。相反,刑法学者们的职业伦 理恰恰是通过合理论证去除这些不合常理的实践习惯。   至今,方舟子抗诉申请已被驳回。除非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否则,本案下一 步的走向似乎会离常理越来越远。   我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在为刑法学界可惜。我一直认为,基于本案的社会影 响及案件的特殊案情,本案是所谓“理论指导实践”的最佳时机,是打开刑法理 论“实践大门的金钥匙”。   请刑法学界不要沉默,因为,本案法官做出符合常理的判决需要“勇气”和 “心证”。当然,可能刑法学者们正在观望并酝酿着一场应该来临的……这样最 好。   如果有个人拿着铁锤要砸你的头,你如果想让这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并避 免他再次拿着铁锤试图砸你的头或者拿着铁锤去砸别人的头,你就必须站在原地 让他砸。而这样的事情能被立法者、刑法学者乃至于戴着司法实践习惯紧箍咒的 法官所容忍?我不信,死都不信! (XYS20101020)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