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方舟子遇袭案维持原判 据称原被告均要申诉 新京报 2010年11月05日   “方舟子家门口遇袭案”追踪   本报讯 昨日,肖传国案二审宣判,其仍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并判处5个半 月拘役。事发前,他担任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等职务,雇人分别 将《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学术打假名人方舟子打伤。   庭外   “挺肖派”现场发册子   昨日上午8时40分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外开始聚集起“挺肖派”。   一位操着浓重湖北口音的男子,自称连夜从武汉赶来,并在现场派发了长达 416页的册子《方舟子恶斗肖传国始末》。不过,现场并未发现“挺方派”。   由于10月10日在石景山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两派同时出现、险些引发混乱, 为此从近9时许就陆续有五辆警车出现在法院门口,民警不时在现场巡逻。   上午9时30分许,该案在一中院第15法庭开庭宣判。宣判前,作为本案的被 害人之一方舟子(本名方是民)并未现身,据其事后在电话中解释,系因已经预 料到最终结果。   与其态度类似,被告人肖传国的辩护人高子程、被害人方玄昌在进入法庭前 也都表示,对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并不乐观。   上午10时许,他们二人手里拿到了一中院做出的《刑事裁定书》,二审结果 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内   肖传国听判表现平静   根据该裁定书,肖传国于9月21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于10月21日被监视 居住。也就意味着,本案一审、二审阶段,肖本人一直处于监视居住阶段。   据肖传国辩护人高子程回忆,在此期间肖居住在京城一家宾馆内,出行被严 密监视。一审上诉后,他与肖传国的会面在一中院进行。   高子程描述,昨日宣判时肖传国本人表现平静,他的妻子到庭旁听但未发一 语,庭前她曾表示如果维持原判将申诉。与之对应,作为本案的受害人,方舟子、 方玄昌也都表达了类似要求。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肖传国已被羁押30天,因此将从其五个半月的 拘役中减除30天,这也就意味着肖最快将在明年3月下旬恢复自由。   此外,本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至今一审没有宣判。   跟很多二审刑事案件一样,由于主审法官认为“事实清楚”,本案以书面审 理的方式结案。   至于其还能否回校任教,昨晚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不愿做出回应。 对话  昨日终审宣判后,针对罪名认定等问题,受害人方舟子、方玄昌及其被告人的 代理律师高子程接受了采访。   1   怎么看雇凶杀人未认定   方舟子:肖传国蓄谋已久、酬金和经费巨大、凶手长期蹲点伺机作案、使用 可致命的铁器行凶、向被害人头部击打、特意指示“石景山这个要打重一点”等 等已查明的案情,难以让人认同肖传国的犯罪意图仅仅就是“故意伤害”、“教 训一下被害人”。   高子程: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是雇凶杀人,肖传国只是接受别人的建议找人 教训被害人,并没有要杀人,而出钱也只是因为对方孩子要出国读书。   2   是否接受定罪寻衅滋事   方玄昌: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破案,给了我们一个大礼,但自其审讯阶段流 传出来的视频称只是他人主动请缨要教训我们,我就担心可能会轻判。如果没有 方舟子这样的名人,我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更轻还是更重?尤其是我当时与死 亡只差一步。   高子程:该案案外因素太多,但就法律事实本身而言,肖传国只符合故意伤 害,但因为是轻微伤,还不能构成犯罪。如果因为案件当事人的身份而影响判决, 那么就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   接下来有什么打算   方舟子:以我对肖传国的了解,他肯定不会善罢甘休。其他更多被我们打假 的人看到肖的判例后将会怎么做?短时间内我还会继续打假,长期的话要看环境 是更好了还是更糟糕。目前已经采取了保安措施,每年花费六位数。   方玄昌:我花一个月搬家,他花一个小时可能就能找到我,从此以后我们将 处身危险可能很难改变。   高子程:肖传国妻子庭前说,维持原判将申诉。 相差5毫米 无法定轻伤 鉴定标准规定6厘米可构成轻伤;有学者称本案反映司法实践“唯后果论”  ■ 专家说法     本案中,法院认定的作案工具包括金属管1根、铁锤1把等,并认定方玄昌头 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头皮裂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方舟子腰骶部皮肤挫伤。   不过,对于这一“轻微伤”,按照被害人方玄昌的说法应构成造成重伤。   方玄昌曾发起《海内外医学界人士关于强烈建议重新鉴定方玄昌伤情的公开 信》,要求重新鉴定其伤情。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头皮钝器创口累计达到6 厘米就构成轻伤,而方玄昌的伤疤为5.5厘米。   “仅以伤疤长度的5毫米之差就否定伤害的严重程度是令人不可接受的”, 方玄昌认为。   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介绍,刑案中被害人只能对附带民事赔偿提起 上诉,对刑事部门惟有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而对鉴定结果不满也只能向法院提 出申请。   不过,在方玄昌提出抗诉申请、鉴定申请后,石景山人民检察院“一审判决 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符合法律规定,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 诉”,而二审法院认定了一审证据,同时认为“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   司法实践中,虽然故意伤害的后果可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等,但 追究刑责的分界线就在于伤害后果是否在轻伤以上。最终,肖传国也没有被认定 为故意伤害罪,而是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五个半月的拘役。   对此,有学者认为此案反映了司法实践中的“唯后果论”,即较少考虑主观 恶性,而以造成的后果影响量刑。   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认为,一些国家对犯罪行为一 般是定性不定量,具体实践中通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将一些主 观恶性小的行为不做犯罪处理。不过,我国从立法上先定量,要求犯罪必须出现 较严重的后果才能处罚,故意伤害就以轻微伤和轻伤来区别无罪和有罪。 (XYS20101105)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