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评《关于《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副院长侯浩波等人严重剽窃被撤稿》的说明》   作者:Kolmogorov   今天一早打开新语丝,看到朱书景的题为“关于《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 学院副院长侯浩波等人严重剽窃被撤稿》的说明”的帖子。很仔细地读了此贴, 有些想法想与朱先生交流一下。   首先,我很遗憾地发现此贴的笔误太多了。通篇基本上“的”都误为“在”, 而在“事件的经过”这一部分的第二段和其他部分也多次出现莫名其妙的文字问 题。当然,我无意点评朱先生的语文水平。只是朱先生也在帖子中说了,他写此 文是想向广大新语丝读者澄清情况。但是,如果是这样在一个重要的媒体上发表 与自己名誉密切相关的帖子,作为作者难道不应当慎重吗?至少,您在发之前通 读一遍总可以吧,如此恐怕就不会产生上述问题了吧。这也是对您的读者的尊重 吧,否则您澄清的诚意堪疑。   第二,尽管朱先生做了详细的事件经过说明,我对其贴中最后的“关于新语 丝发文的详细说明”并不赞同。因为看到新语丝的相关帖子,我也做了一些网络 搜索。我以为,sicheng 等网友的帖子并无任何“诬蔑”可言啊!譬如,3月4号 sicheng 的新语丝帖子只是陈述事实而已,“剽窃”也是国际期刊给的定性,何 来“诬蔑”?对其最后反映的“侯浩波等人用此文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问题,也是有理有据。这难道不应该追究吗?难道侯先生不应当出来对此说明一 下吗?   最后,我对侯先生在整个过程中置身事外的态度非常不满。您作为利益攸关 方,出了事就让下面人发个声明撇清责任,这种做法好像与您的身份不符啊!浙 大贺海波事件影响极大,但是您好像并未从中吸取教训。现在,还拿这么老旧的 手法来进行危机公关,我对其效果强烈怀疑,恐怕更多的是反面作用吧。 (XYS20100307)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