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居住180平方米校内“经济适用房”   作者:王晓华(华中科技大学力学系副教授)   职工开学第一天——2010年2月25日9时华中科技大学东校区(武汉城建学院) 及主校区(原华中理工大学)部分职工在学校大门内毛主席像旁(照片放在附件中) 及校行政楼前拉了横幅(因像机被保卫处处长袁国祥抢走,故在行政楼前照的照 片被其删掉。我的照像机被校保卫处处长袁国祥抢走并与及其副手陈副处长两人将 我扭送的照片被参与者拍下(照片放在附件中),我被袁国祥关在校行政楼值班室, 我于9时9分以袁国祥抢劫为名向“110”报警时,小灵通被保卫处工作人员抢走, 我被保卫处非法拘禁期间受到保安的欧打。喻家山派出所将我以受害人的身份带到 派出所作了笔录,笔录中写明我要求派出所依法处理抢劫案件。12时20分派出所将 我的像机及小灵通给了我,不知派出所是否又会以“内部管理行为”为由不对抢劫 和非法拘禁事件立案[我曾被保卫处非法拘禁三次,最长一次达8小时并饿了我两餐 (警察拒绝出警)),横幅的内容是:   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居住”180平方米   校内“经济适用房”,按无房户补助违反国规   我们要求公平、公正、公开。   鄂房改办[2009]11号文件出台的理由是:近年来,由于武汉市地区房价涨幅 较大故将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者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基础补贴 由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元调整为22元,并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 贴由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元调整为13元。该文第三条有关要求第(一)款: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加快发放进度,尽快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该条第 (三)款:本通知由湖北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该条第 (四)款: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教育部重点高校——华中科技大学校长(副省级)李培根居住在25层(24层 住人,底层是储藏室)有电梯的西边高层(以下简称西高),此土地是1953年划 拨给学校(原华中理工大学)的。西高环境幽雅,每栋之间相隔50米以上,中间 有休闲养生的亭子,外层漂亮,是校内最豪华的住宅。   西高的居民于1999年报名,2000年交了1万元定金,2001年按1500元/平方米 交的房款并按(14×1998年(含)以前实际工龄+7×建立住房公积制度前工龄) ×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得到了一性住房补贴,而且按分数从高到低选的房,故 职务高即富裕者优先。2002年5月住上西高。   三校合并是2000年5月26日。原华中理工大学校级领导除原教育部部长周济 住在院士楼外,其余全部住在西高。1998年以前这些领导居住在校内标准价房中, 1998年以前享受的住房福利并没退还,这次又按(22-14)、(13-7)追加了差 额一性住房补贴。   按照无房户政策,西高居民自1999年元月1日以后的逐月住房补贴=职工月工 资总额×20%。   2010年1月13日区人大代表接待日,由居住在西高的许德胜代表接待了王晓 华,康宁代表插话告诉王晓华,关于西高办房产证之事,他们反映了几次都没解 决。购买西高的居民当年与学校签定了一个协议,协议的内容是这些居民只有 100%的使用权,没有土地权。   根据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 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 理意见》的通知>第“一、关于无房老职工的界定及补贴发放问题   (二)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他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职工全额 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住房的,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待 遇);(五)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建住房;(六)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助(不 含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西高的居民不能被认定为无房户,然而2010年元月22日校房改处长赵砚在会 上答复华中科技大学东校区的6位代表,学校不执行国家文件,住房问题是属地 管理;在此会上校住房委员会主任佘亮说教育部两次对我校住房进行了审核,认 定了我校的住房货币化补贴。   《关于《中央在汉委部属高校住房货币化分配办法》的说明》(湖北省房改办) 第9条第②款:“购买经济房或商品房的均视为无房职工” 。因西高房产证办不 下来,故华中科技大学校发[2009]36号文中第四条第(一)款第3项:“居住经 济适用房或商品房的均视为无房职工”。该文出台前在12月2日的教代会代表团 团长扩大会议(因事因病请假15人)上以54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   2010年元月7日,校长助理张七一告诉东校区十个代表,西高属于经济适用 房。元月14日西高退休职工已按经济适用房领到了无房户差额一性住房补贴。元 月15日校长助理张七一等校方6位代表来到了东校区工会3楼与东校区68人开会。 在此会上,原武汉城建学院院长任周宇发言:1999年华中理工大学校长周济与书 记朱玉泉为西高规划问题找到了他。在任周宇院长的帮助下,西高通过了规划局 的规划,西高在此规划中绝对不是经济适用房,而只是职工集资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东校区34位居民请求 学校给我们,华中理工大学自建教职工住宅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而给武汉市 房地产管理局及武汉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关于申办经济适用房建设 指标的报告》及《武房字(2000)18号》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校国资办公章或给 我们开张介绍信,我们到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去要《关于申办经济适用房建设指 标的报告》及《武房字(2000)18号》文件的复印件。这样我们才能知道西边高层 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程序上是否合法?受到校方坚决的拒绝。   再看鄂房改办是怎样行使解释权的:   1、电话号码:027-87257847的小杨(男)不分管华中科技大学,他个人认 为西高属于集资房。   鄂房改办〔2003〕13号文件第八条:“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未按房改政策 购买公有住房或经单位同意退回住房后,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并按集资额购买集资 房的职工,单位是否给予住房货币化补贴,可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第2款. 集 资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低于900(含)元,、高层1600(含)元/平方米,已购集 资房面积达标或超标的职工,不给予住房补贴。   按此文,校长李培根只能补助10个平方米,而按校发[2009]36号文件李培根 应补190平方米,其个人一性住房补贴达20多万,李培根的夫人是校医院心电图 医生,故李培根住180平方米的西高不但没花钱且还赚了钱,另每月还有工资总 额20%的住房补贴。如果李培根住原来的标准价房没搬到西高去,则不能算无房 户,不但房子又小又破无电梯而且自己还要交钱。   2、2010年元月8日电话号码:027-87257550鄂房改办副主任库兵指示华中科 技大学东校区代表王晓华和王苏和(电话号码:87792483,15337295515)将要 求鄂房改办做出统一书面解释的报告交给电话号码:027-87257847的小夏(女), 然后由副处长莫晓林(电话号码:027-87257675)提交上来集体讨论最后作出统 一地书面解释。   3、鄂房改办副处长莫晓林在电话中答复王晓华:库兵只是副主任,鄂房改 办作出支持西高按无房户补助是他本人经过正主任曾龙(电话号码: 027-87257549)的同意了的,故鄂房改办不需要作出统一地书面解释;国务院机 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下发的国管房改 字〔2002〕203号文件不属于国家文件,华中科技大学可以不执行。   4、鄂房改办主任曾龙在电话中答复王晓华,华中科技大学应该执行国家文 件。   鄂房改办归湖北省建设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占世良分管。故想请有关部门 回答:   1、华中科技大学应不应该执行由建设部参加下发的国管房改字〔2002〕203 号文件???   2、如果对西高发钱发错了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纠正?   3、现在再次对西高发钱的行为可否认定为“集体贪污”和“集体侵占“国 有资产”???   2010年1月8日上午湖北省房改办副主任库兵口头答复王晓华和王苏和,西高 现在办经济适用房是办不下来的,只能办商品房(注:补交土地出让金)。   故华中科技大学东校区居民要求与西高同等待遇,补交土地出让金,将自己 住的只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成本价房变为全额出资以市场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也 拿商品房的土地证,然后按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享受 无房户待遇。学校却不理睬原武汉城建学院职工的要求。 (XYS20100227)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