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也说毛泽东的“重婚罪”与“非法同居”——革命者该适用哪家的法律 作者:ricepollen 乍听起来,周方舟说的不错。“旧社会”人情和法律都允许三妻四妾的 存在,合情合理合法。可无论是毛与贺子珍的问题(重婚)还是与江青(非 法同居)的问题,都发生在毛“革命”之后,发生在“革命根据地”,难不 成根据地也适用起“旧社会”的法律了?难不成根据地也承认三妻四妾?那 还革的什么命呢? 当然,你还可以替毛辩解说,与杨开慧是结合于“旧社会”,与贺子珍 结合于“新天地”,从“法律”角度来讲,毛完全可以不承认之前与杨开慧 的婚姻,当然放在哪都不算重婚罪了。可是,别个能钻这个“法律空子”, 唯独毛不能啊。因为他是“先行者”,“革命家”,是一个向“旧社会、旧 势力、旧习俗”宣战的“伟人”啊,一大堆光彩照人的高帽子在他头上戴着 呢,“伟大导师”起码得比一般人做的好一点吧。 这也是为啥没人来挑“包括你我的爷爷,爷爷的爷爷”的毛病的原因, 因为要么他们本来就是“落后分子”,有些干脆是“反革命”、“人民公敌 ”,即便他们是“革命干部、革命群众”也绝不如“伟大领袖”那么英明。 作为一个(或者被宣传为一个)开时代风气之先的人,不说要超越时代 多少,起码不能自坏其法。 周方舟先生这些事情都搞不清楚,不知缺少的又是哪段基因呢。 (XYS20101024)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