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上海宣传部的“终身成就奖”将给一个文化惯偷汤志钧   今天我将此份婆母陈懋恒揭发社科院历史所汤志钧(上海师范大学教授)的 材料公诸于众是希望历史界的学人更多地了解汤的真实经历,让大家来评一评这 样的学者该不该荣膺文化界的“终身成就奖”? 我坚信婆母所写是实事求是的。 我们曾数次向社科院写信反映情况,20年过去了,听到的是他被连年评为先进工 作者,任命为“中国清代史”编写组长,文化界“终身成就奖”推荐人。因此, 我现在必须站出来接替婆母说话了。   以下是陈懋恒的儿子赵之云于1980年9月第一次写给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领 导同志的信(节录)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领导同志:   我是一个由上海到福建去的围棋运动员。我已故的父亲赵泉澄和母亲陈懋恒 (笔名陈稚常)在1960年以前曾经在您院历史研究所任研究人员。他们在60年以 后调往上海财经学院。   由于“林彪.四人帮”路线迫害,我母亲于69年10月在强迫劳动过程中跌伤 致死。在她致死前几个月,曾写了一份材料,揭露原上海历史研究所汤志钧的一 系列问题,特别是汤长期剽窃所内工作人员为本所研究的成果。其中包括我母亲 陈懋恒为历史研究所收集的大量戊戌政变的史料,编成他自己的私人著作,牟取 利润,并作为他自己成名成家的资本。这种卑劣的行径值得引起领导上的注意, 希望您院能作进一步调查。上海社会科学院是国内最高学府之一,更应该重视专 业人员的真才实学和个人道德品质。   以下是我母亲揭发材料的摘要:(其中“我”即陈懋恒本人)   我1956——1960年在上海历史研究所工作。当时所长李亚农,因长期吐血未 能来所,仅挂名而已(60年逝世)。副所长徐崙(兼党委书记),另外两个副所 长是周予同和杨宽,党委副书记是卢志杰,人事处李峯云,研究人员:赵泉澄, 陈懋恒,方诗铭,洪廷彦,杨馥根和汤志钧。图书馆:杨康年,郁幕云(女,汤 妻),虞琴韵(女)。这是初期人员,后来陆续增加一些。我这里揭发汤志钧的 罪行。   汤本来的姓名不叫汤志钧,好像是叫汤国权的。   解放前,汤勾搭上蒋帮中央日报的社长,由他介绍到复旦作旁听生。解放后, 不能再旁听,由周予同介绍到无锡国专做学生。当时周予同在该校兼课(该校在 上海开课),汤一面又钻进复旦合作社工会等组织。   混入复旦后,汤把复旦合作工会的公款盗窃两千多万元(这仅是汤自己承认 的数目)逃去常州,混入常州一个中学充当教师,这才化名为汤志钧。复旦贪污 案发现后,汤又回复旦交代,并被定为反革命(但在当时还没有戴帽子的办法)。 被他掩饰过去了。周谷城也知道此事说:“汤志钧以前在复旦所作,是见不得人 的事情。”   汤到了常州开始盗窃别人的成果,把钱穆的一本关于清代“戊戌变法”的论 文,改头换面盗窃抄袭,拿给常州一位历史学家吕思勉去看,求他帮助指教。吕 先生年已老迈,不知道汤的丑史和用心,便尽心替他修改,还供给他资料,汤就 改写了一本,拿去求周予同替他介绍出版,把这本书向上海讨价还价,混入了上 海历史所。(以上事实他在序文中也略略提到)   汤全家调到上海后,就用请看戏请吃饭等等手法拉拢历史所领导,他的妻子 调来所内图书馆工作,则整天跟着人事处的李峯云,所内分配房屋,让他儿女一 家居住,他还不满足,欺骗组织说:“郁在常州有岗位,现在仅是临时工,要求 给予正式岗位。”历史所派李峯云去调查,原来郁在常州也是临时工,才知道汤 一上来就欺骗组织。   汤自称做过工会工作,窃踞了工会,自称工会主席。每次劳动就在黑板上自 我表扬说:“工会主席汤某某带头......”其实他年龄最轻,既没下乡又没下厂, 劳动从来就差。   当时所长李亚农抱病不来,副所长徐崙常去北京等处开会,所里仅剩周予同 和杨宽两个副所长。周有一间办公室,沙发、电话等具备,由于周在复旦任课不 常来所,汤就依恃周对他的信任,坐在周的位子上,狐假虎威藉以吓人,俨然是 一个副所长。汤对副书记卢志杰表面上十分巴结,心中却瞧不起卢,常说:“卢 没有文化,笔记也写不清,所有文件、条子都是请我代笔。”等等。   汤取得这些方便后,就想方设法使全所人员为他个人服务。那时历史所新建, 图书馆杨康年每天外出采购图书,晚上回来交给郁慕云编目,汤一见到就跑去随 意翻阅拿走(特别是带有“天地头”批语的书籍),也不等编目登记。结果57年 底查出书和价不符的有千余元之多。徐崙在座谈会上也揭露了这件事,并说这和 杨康年无关。   当时所中调来的章克生,马博庵,顾某某等,本来叫他们翻译外文史料,是 为公家服务,汤却指挥他们专替他翻译所需要的材料。因为汤不懂外文。汤的本 钱是《戊戌变法》的小本子,本来就是浅薄的东西,极想补充。我来所后,领导 叫我找资料,汤当我的面对周予同说:“叫她专抄‘戊戌变法’的资料好了,别 的不用抄。”以后汤就在我手里拿去替本所抄的材料载入他个人的《戊戌变法》 史料里面,卖给出版社,名利双收。58年整风运动,大批损公利己的地下工厂, 汤十分“积极”再三说别人一定有地下工厂。结果别人都没有任何稿子,只有汤 自己的再版《戊戌变法史料》是由本所同事为本所收集的史料盗窃而成,而且恰 恰在58年8月出版。(查实际是57年11月第一版的《论丛》)汤不得不低头认罪。   但是汤志钧他不但不以为自己盗窃他人工作成果损公利己的行为是卑劣的, 却反而更进一步,想把我手中戊戌变法资料完全取来,作为他个人的财产。60年 徐崙赴北京开会,嘱咐所中说:“赵、陈两人本所需要留用,不可调外(因为这 两人是专研历史的)。”当徐走后,历史所便把赵泉澄和我外调,支援上海财经 学院建校。(徐崙回来后对此还表示不满)当把我外调的事情发表后,我便到组 长张有年办公室,看见组长案上有一张字条,上写“陈懋恒手中有几十万字戊戌 变法的史料,要叫她留下。”是汤志钧的笔迹,我当时恍然大悟,才知道为什么 要把我外调的缘故。(我是研究历史的,对财经一窍不通)我既外调,所中东西 自然要交清,何以独独汤志钧一人如此留心?果然,第二年汤便出版了一部《戊 戌变法人物传稿》两大厚册,完全采用了我所编写的“戊戌资料”,达到为他个 人成名成家,骗取大量稿费,名利双收的目的。   汤志钧不仅剥削同事的血汗,而且每次为公家整理稿子的时候都留下一手。 例如:60年有一次历史所叫汤和方诗铭两人整理《五卅资料》作为全所的成绩, 用历史所名义出版。其中材料是全所人员分头抄写或翻译来的。整理好校对几次, 即将出版了,组长张有年叫我们各写一篇记念五卅的文字。我和叶子雄两人要求 把《五卅资料》校好的样子给我们看一看,以便写文。汤再三推托不肯,说马上 就要付印不能耽搁。经叶子雄再四要求,汤不得已说:“只许三天,你们两人看, 后天要还来的。”三天后,我们还了他,并各写一篇文交上,张有年将大家的文 章交换着看。我看见汤所写的《美帝破坏五卅运动》文中所引的资料,全是由外 文翻译来的,而《五卅资料》中却全没有,价值和政治性都很高。我和叶子雄两 人看了十分诧异,就当面问汤,为什么这样好的资料不编入《五卅资料》中?汤 面红耳赤,无话可答,好久,才勉强说:“这是外面人送来本所的资料。”下文 什么也说不出。我和叶子雄都发现汤把别人替本所翻译来的最好资料扣留下来, 作为自己的私货。让公家出版的资料成不完美的东西,这样就可以贬低本所成绩, 抬高自己地位。所内对他如此信任,将所内外一切资料交他整理,他却如此损公 利己。   结果我和叶子雄都被调出了历史所。   由于周予同对汤志钧的信任,汤在全所有了权力,便任意使用公家人力财力。 例如一天,我亲眼看见打中文的人员,拿了一本书在打印,感到奇怪,查问之下 才知道情形。这本书是《中东兵事纪畧》,早已出版,并不难买,曾由《甲午战 争》采入一部分。汤志钧自己不学无术,没见过这部书,只看见《甲午战争》 (解放后出版)中有,便叫本所打字人员用复写纸打印三份,作为自己私人财产, 打印完毕,汤忽又看见本所图书馆已经买来这书,知道先前打印的只是《甲午战 争》中所采的一部分,不够完全,便又叫打字人员把全书再用复写纸另打三份, 占为己有。像这样浪费公家财力、物力,不顾同事辛劳的事例,不知有多少,那 不过是我所看见的例子。   汤志钧对文言毫无根柢,周予同年老事忙,文字常常叫他代笔。汤便借周予 同的地位和招牌向出版社索高价,骗取大量稿费。60年汤又替周予同写了一篇登 报,被读者来信登报讥笑,指出作者连《汉书》也读错了,普通常识都没有。周 予同在史学会议上说:“汤志钧说:‘我害了老师了。’”(可见是汤代笔)   另外,汤在历史所,凡和他私人利益有碍的人都巧巧地外调,这是一件很奇 怪的事。例如我知道了他许多事,并且掌握了他所需要的资料几十万字,就不顾 徐崙的嘱咐外调了。叶子雄知道他私扣《五卅》资料也外调了。有一女打字员顾 景英是临时工,汤在58年整风时说:“我因为顾会打字,曾对郁慕云说过,你和 顾都是临时工,顾会打中文字,历史所必然留下顾裁了你。因此我和顾有摩擦。” 60年我在中山公园门口遇见顾,她眼泪汪汪地告诉我说,她不知何故被调社会哲 学研究所去帮打字,打完了字便被遣散回家去,郁慕云已正式编为职员了。她现 在生活困难,无工作做。   60年以后我离开了历史所,有许多事我不知道了。但当我在所时,人人怕汤, 在小组学习时,同声恭维他,赞不绝口,肉麻得可怜,汤也居之不疑,公然说: “我虽然有些优点,但是还不够。”不但如此,在60年春选举积极分子时,竟然 有人在走廊人人必经之处,摆上桌子,上铺白纸,写上选汤志钧为积极分子,拦 路叫大家签名,还递上蘸好墨的毛笔塞入人手(有两三个人拦路,其中一个是齐 国华,其余我记不清),当时我被拦住不得已只好签名。我觉得这样强迫选举只 能说明汤的无耻和专权,以致人人怕他。(还有一些其它劣迹,这里不写了。)   以上是我母亲陈懋恒(《中国上古史演义》、《明代倭寇考略》、《秦楚演 义》等书作者)对原历史研究所汤志钧的揭发材料。我觉得这个情况必须向您院 领导如实地反映,像汤志钧这样的人应不应该受到重用?发人深省。   汤志钧一贯剽窃别人劳动果实,一贯损人利己,而整个历史所人人怕他,不 敢怒也不敢言,还要强迫别人选他为积极分子,原因又何在呢?我认为这只能从 当时历史研究所的具体情况加以解说:   一. 汤志钧利用了所长徐崙常常外出,利用周予同对他的信任(至于 后来“师生关系”怎样就不可知了)和周不常上班,又利用卢志杰文化低,要汤 代批条子等条件,实质上已篡夺了所里大部分权力。因此可以为所欲为排除异己, 特别是看清他底细的人。历史所草创未久,在制度上还不健全,所以大有空隙可 钻,可以变公为私。   二. 汤志钧之所以能得逞,是因为他利用了当时运动频仍,民主气氛少, 容易产生错案,这样一个特定的条件。例如,我父亲赵泉澄58年在历史所被错划 为右派。有了这个前提,汤志钧才敢毫无忌惮地剽窃我母亲手中的资料。在当时 他是“工会主席”,“积极分子”,而我父母只是右派和右派亲属,在真理面前 是不平等的。何况调出了所更没有发言权了。汤是懂得挑软的吃的。   三. 从本质上来分析,这个在历史所向“知名学者”大踏步走去的汤志 钧实质上和原复旦贪污分子汤国权并没有差别,只是手法改变了,胃口也更大了。 他不必也不用再重复过去那种担风险的蠢事了。他可以道貌岸然地取得一切,既 做了婊子,又立了牌坊,这才是上上妙计。汤志钧不同于今日的王守信,王守信 虽然能做到“在地方上人人称道”,但终于留下了赃物,可以追查。汤志钧也不 同于过去的匡超人,匡超人盗窃别人的诗卷,毕竟也留下了蛛丝马迹,声名俱裂, 汤志钧的狡狯处也正在这里,他剽窃的是同事们为公家收集的资料,这是最容易 文过饰非的,只要时过境迁,书出版后名利双收了,便可做到无踪可寻,清清白 白。但是,事实终究是事实,只要原历史所人还在,您院组织也愿意进行深入的 调查,我相信多少能弄清一些事实真相,像汤志钧这样的伪君子,该不该授予很 高的荣誉?希望您院的领导慎重地考虑。   赵之云 1980年9月   这是赵之云写给上海市高教局党委的信。   上海市高教局党委负责同志:   今寄上我写给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反映汤志钧情况的一份材料(复印本)。 希望市高教局党委领导同志能关注这件事的核实调查工作。按照党的实事求是的 政策,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受“四人帮”迫害的知识分子负责,对汤志钧本人负 责的精神,务使社会科学院在经过调查研究后作出正确的处理,并盼复示。   此致   敬礼 赵之云   1980年10月   在我们向社科院党委发出揭发汤志钧材料近三年之后,才得到汤的回复。以 下是赵之云于1983年10月第二次写给社科院党委的信。   上海社科院党委:   1980年9月,我就我已故的母亲陈懋恒的揭发材料,向您院反映了汤志钧先 生的问题。今年7月终于盼到您院同志的答复,使我初步了解汤先生的表态。同 时您院还查出母亲在历史所时的部分手稿,对您院作出的努力,我表示十分感谢!   汤先生的答复,我认为前后矛盾之处不少,事情也没有这样简单。母亲写材 料时,我家正处在很困难的境地里,她又早已离所退休,哪能无故惹是生非?现 在她去世已十多年,为了解事实真相增添了困难。但仅仅从她残留的部分草稿中, 也多少可以看出汤先生答复中的可疑之点。现在,我一一录下,请领导一阅。   一.汤先生说,“1961年我的《戊戌变法人物传稿》出版了,(以下简称 《传稿》)当时张有年还没有把抄件交给我。”此说不实。按我父亲日记所载: 1960年4月下旬,父母亲交还全部图书、资料离所去财经学院。这时,是汤先生 主动写字条,催张有年向母亲索取资料,而不是张有年拿到资料后,汤才询问, 这在性质上是大有差别的。可以肯定:资料入汤先生手中的时间是1960年4月下 旬,离汤出版《传稿》的时间有整整一年。在一年间,这批资料是可以充分利用 的,它与初版《传稿》对比,其中引用陈抄手札资料,又多有相同,这一切将如 何解说呢?   二.母亲1960年4月上交历史所的资料,就现存家中的当年笔记来看,涉及面 广泛,我认为其中包括《汪穰卿师友手札》,但不是仅有《手札》。   三.母亲说离所后,第二年汤就出了“两厚册”,这两厚册书十分明确,即 指1961年4月初版的《戊戌变法人物传稿》,在此之前,汤先生的著作都仅一册。 所以母亲现存手稿如果齐全,也应该和汤著61年4月初版的《传稿》引用资料对 照,这才合乎道理。至于汤先生61年以后,再对《手札》重新作了何种研究,这 和澄清问题根本无关。母亲不可能知道她身后十几年来史学界的新发现,汤先生 也不能以七.八十年代的发现来证实他五六十年代的行为。   四.汤先生认为研究《手札》在陈之前,他引为证据的是1957年11月版的 《戊戌变法论丛》,在此之前,从未披露《手札》内容,这里请对照母亲原文: “我1956年来所后,汤当着我的面对周予同说:‘叫她专抄'戊戌变法'的资料好 了......'以后汤就在我手中拿去替所抄的资料,载入他的著作,卖给出版社, 名利双收。请看58年大批损公利己的地下工厂,汤十分积极,再三说别人一定有 地下工厂,结果别人都没有稿子,只有汤自己再版的史料(即《论丛》原文作58 年,实际介绍指57年11月版的14篇论文)是由本所同志为本所收集的史料盗窃而 成,是地地道道的地下工厂,汤不得不低头认罪。”   请看,这是汤先生1958年5月不得不承认的事实。他当时的作品,哪里离得 开本所研究人员的辛勤劳动!此种作品怎能算先研究《手札》的证据,更何况母 亲早就在《手札》未出版之前,已向历史所提出过整理《手札》的方案。以下请 看母亲的笔记吧!“上海市文化局对市图书资料的初步调查:‘汪康年师友信札 六十册。’”(其它附有笔记和大量书名)可见母亲本身就是初次派去勘探市图 资料中的一员,她也早已注意《手札》的价值。所以在时间上强分先后,不能说 明任何问题。   五.关于汤先生61年版《戊戌变法人物传稿》是同样存在疑点的,现在汤先 生只谈《手札》不及其余,就《手札》一端来分析吧。   汤先生61年版《传稿》序言中写道:“本书的撰作始于1948年,到1955年基 本完成了初稿。此后虽略加增订,但也仅是作些‘补苴罅漏’的工作......”可 是,初稿《传稿》引用《手札》之多和研究成熟的程度,远非汤先生57年版的 《论丛》可比。其中,康有为,梁启超,康广仁,陈炽,陈虬,严復,徐勤,张 元济,李鸿章,张之洞,梁鼎芬......等传,无不加以运用或成段摘抄。汤先生 是1956年才和历史所的同志同往上海图书馆勘探资料时发现《手札》的(在此之 前,历史所没有人接触《手札》),那么这样广泛引用《手札》的书籍,怎能写 成于1948年至1955年?哪有连原材料尚未见着就能走笔成书的道理?十分明显, 胸襟坦荡的人,是不必如此隐瞒写作真正日期的。汤先生把写作日期推到历史所 未建立之前,就从实际上抹杀了所内同事所起的重要作用。所以,仅从《手札》 来看,母亲揭发材料不会言而无徵,何况汤先生利用别人收集资料成书的事,早 在58年反“地下工厂”时已被指责,并非从这一件事才开始的。   六.汤先生说:“我看的是上图原件,与陈无涉。”然而,请看汤先生在61 年前是怎样进行创造的呢?汤先生的特点在于:倚马成书,抢先出版。他利用为 历史所工作的招牌,把别人研究的“成品”、“半成品”顺手攫来,然后向出版 社讨价还价。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   1.55年版的《戊戌变法史论》是以钱穆戊戌史料为底本,改头换面而成。   2.在协助周予同写经学论文时,周未发表,汤已抢先刊登。   3.57年出版《论丛》,即利用本所同事们收集的史料汇成。   4.关于“五卅运动”文,则由所谓外人送来的翻译资料零件凑成。这些资料 当然各有所本,而不懂外文的汤先生哪有能力去核对原件呢!   5.汤先生56年刚发现《手札》,56年就迫不及待地把手札照片及少量资料载 入《论丛》送湖北出版社(57年印出),如此快速创作,哪里能深入地研究原材 料?哪里能不借用别人的“成品”、“半成品”?   通过以上数例,可以说明,汤先生利用他人劳动成果的情况,可谓屡见不鲜。 原历史所马博庵,章克生,叶子雄等同志,似都可向他们作侧面了解,因为汤先 生长期以采用不当手段攫取资料,受损失的理当不止母亲一人。   七.汤先生在答复中,还提到某某名教授得到我的资料援助等等。俨然像是 位乐善好施的长者,他果真如此往而不来,一心为公吗?其实汤先生到处伸手的 例子实在不少。早在贪污复旦合作社公款后,即汤先生在常州一所中学任教研组 主任时,就已经将当时各教员的成绩掠为己有,汇集上报,骗取领导表扬。(见 陈笔记,汤在58 年自述)   以下,我另抄母亲草稿中的一段文字来对照一看,时间约在57年。我本来认 为此事并不重要,后考虑到从此事也足以证明汤先生的品质,故引用如下:   汤志钧对领导说:“常州有一个藏书家,愿意把藏书捐给本所。”于是,汤 来去常州好几次,每次都携带比较好的书若干部,最后才和洪廷彦一起接受该书。 据我了解,汤在经手中曾把好的书籍私自吞没。(汤有一次自己漏了口风,周予 同也知汤志钧在常州得到许多好书。)   另参看一条:“汤欺骗赵泉澄(即我父亲)说,常州这家有一部《经世文编》 一百本,仅卖15元。赵就交给他连运费17元。汤到半年后仅将不全的《名山藏》 六本交赵,还叫赵再付3元,合成20元。我想,常州这家既然把全部书籍都捐本 所,这六册残本应该是其中一部分,假使他家要卖钱,为何不把值钱的书出卖, 而单将六册卖20元呢?这分明是汤从中贪污弄鬼......。”   由此而言,汤先生所贪污的决不止几本残书,现六册残书仍存我处,可为物 证。以不正当的手段欺骗同事,高价变卖,其行为已属恶劣,更何况借了为历史 所效力的招牌,假公济私,贪污肥己!这和汤先生自诩的表现,相去一何太远!   八.汤先生认为:“我是搞近代史的,陈懋恒长于古史,不长于近代史。” 那么既然如此,汤先生为什么要建议周予同:“叫她专抄‘戊戌变法’资料好了, 别的不用。”如此弃长扬短,汤先生的用心又何在呢?当时上海方面根本没有写 戊戌史的计划,再说,陈懋恒原文也指出:汤先生连有关甲午战争的《中东兵事 纪畧》都未一阅,还叫打字员数次打印,那时候汤先生近代史的功力又将如何呢? 当然,还可以举许多例子,仅以上两点,已足证汤说之不足信。   以上是我对汤先生的答复和一些问题的看法。我把母亲原文,汤先生答复摘 录收集一处,供组织上参考。母亲揭示的问题是汤先生无法否认的事实。以汤先 生的为人和学风擢拔为历史所领导是否相宜?甚至将他作为先进人物加以宣传, 是否符合实事求是精神?这一切都请领导上全面斟酌。   当时历史所图书馆编目者只有虞琴韵和郁慕云二人,她们之间关系复杂(母 亲原文,叙述甚详,略去。),极可能与当时历史所大量“有帐无书”的失窃事 件有关,这也是应该查清的一件事。 我感到母亲揭示的问题,对今后历史所的 建设来说,也有值得深思的一面。我想,图书馆资料室是历史所的主要财产,这 就像会计室的现款一样,管理上不容忽视,不能已发现问题还不做追查。特别在 于:凡曾犯有贪污剽窃行为的人,则不可让他掌握管理收集资料的大权。只有这 样才能避免是非混淆,鱼目混珠的局面。否则这类事件仍有再现的可能。   我的意见如有不当之处,请领导给予指正。   此致   敬礼   赵之云   1983年10月   陈懋恒(1901——1969),福州螺州人。陈承裘次子宝瑨之女,陈宝琛太傅 之侄女。自幼博闻强记,少承家学,擅长文史,工于诗词骈文,并习琴棋书画, 就读华南女子学院附中,1931年毕业于燕京大学历史系,1933年获燕京大学研究 院历史系文学硕士,师从顾颉刚。1935年与校友赵泉澄结为伉俪。曾先后执教于 东吴大学、光华大学、圣约翰大学、上海美术专科学校、无锡国文专科学校等。 1956-60年夫妇二人在上海历史研究所工作,58年赵泉澄被错划为右派,60年两 人被调往上海财经学院,62年退休。出版的著作有《明代倭寇考略》、《中国上 古史演义》、《秦楚演义》、《红巾军》等,遗稿有《春秋演义》、《燕京潮》、 《春秋考异》、《夏商周史话》等。《陈懋恒女史诗文集》即将出版。69年秋, 作函给儿子道:“呜呼,木秀于山,风必摧之。......虽然我尝发愿广写历史读 物,使俾芸芸学子无埋头故纸之劳而粗知中国史实,以激扬起正义爱国之心。今 史料渐裒而岁云暮矣,彼苍天者宁有知耶!如斯之未丧,或能鉴吾所诚。来日大 难,倘有不可免者,吾宁折臂断足以挡之,假吾数年,以成吾志。” (详情 可参阅《福建北大人》)   附:朱维铮(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在《周予同经学史论》增订版前言中写 道:......以为那个助手的整理稿,非但在文字上欠通,而且在材料和见解上比 诸原稿,祗配称作佛头著粪,赖先生重新釐正,始可卒读。经先生恢复原貌大半 的这些篇章,见于六十年代初报刊的凡七篇,先生都与那个助手共同署名,就见 解而言,篇篇兼出自先生。......周先生没有料到,《海瑞罢官》批判之风乍起, 他曾致力救援过的那个助手,便对他大肆进行诬陷。......历尽十年浩劫,先生 已瘫痪在床,命哲嗣周光邠先生代他向此人索回文革前交其整理的中国经学史讲 义手稿。岂知此人早已声称“周予同对我还有什么用”,因此非但拒绝向先生道 歉,而且虽承认先生交付讲义手稿,其事确有,却称在文革初已被抄走。经我向 有关专案组查询,得到的正式回答,是当初从未对此人抄家,也从未见过周先生 的讲稿。那是1980年的事。周先生在病中闻讯后愤怒可知。 (XYS20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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