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社科论文历来不容作假   作者:陈祖甲   南京大学教授王彬彬在媒体上揭露清华学者汪晖的学术论文《反抗绝望》有 剽袭行为。这在社会科学领域还是少见的。由此引来了许多学人的发言,有支持 王教授批评的,也有力挺汪晖的,一场争论正在进行中。我以为这是好事,不存 在“围剿”的问题。不同的意见发表出来显示了学术民主,真理会愈辩愈明的。 当然,无论是批还是辩护都需要有确凿的依据,这是不言自明的。   不过,有一个辩护论点我不敢苟同。   有学者说,汪晖之“抄袭”是因为现在对学术论文的要求严格了,当时还没 有那么规范。此等辩护有点失之颇偏。本人以为,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 对论文的规范历来是严格的,不容作假。也许社科论文的作假比自然科学论文的 作假识别比较难,需费相当功夫,但毕竟有不成文的约定。古人也早有此意。比 如,唐代韩愈说过:“惟古于词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贼。”(《南阳樊绍述墓 志铭》)清朝的方宗诚在《古文简要》序言中写道:“是岂徒剽贼古人,揣句读 摩音节而为之者也。”(见《汉语大辞典》第二卷)   虽然论文发表于20年前,但本人在1964年完成大学本科、研究生的历史专业 的学业。在我们那个时候,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同学之间,都同心齐力地视抄 袭、剽袭为可耻的行为,虽然没有成文的规定,但大家都心照不宣的。比如,引 文应当加引号标明出处、转述别的学人的观点需注明“参见XX”字样等等。连考 试作弊也是同样,一旦被发现也会受到同学的嗤之以鼻,学校的严厉处罚。1978 年,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讲话时也道明:“对于那些追求个人私利, 互相封锁,不搞协作,甚至垄断、剽窃等等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科学事业的错误 思想和作风,应该进行批评教育。”(《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99页)由此可 见,抄袭、剽窃、剽袭等对莘莘学子来说历来都是不齿于学界的不端行为,并非 现在才严格起来。   要说允许抄袭,那是来自在浩劫年代,当时有口头禅“小报抄大报,大报抄 两校”。因为必须同“无产阶级司令部保持一致”,如果违反,就可能被上纲上 线、扣上“反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等等的大帽子,让你“永世不得翻身”。   “文革”是被彻底否定了,可惜那时产生的不良风气还在继续,抄袭、剽窃 等不端行为没有被某些人认为是耻辱。本人曾遇见一位读研的同行,我问您怎么 写出经济学的论文了。他回答说,都是抄抄的。听来好像煞是谦虚,却是不以为 耻,反以为荣。可惜啊!   近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为“剽袭”一词作这样的规范:剽袭就是 “把别人作品的全部或一部分抄袭下来,或改头换面作为自己的作品。”这不是 有标准了吗?一句话,同现代许多商品一样,用各色各样的手段包装一下,便成 了名牌。这里就是缺少一点诚信和道德,真正的做学问者是不会作为的。   2010.4.3.定稿 (XYS20100403)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