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以事实回应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全军骨肿瘤研究所暨全军骨科中心声明   作者:何国龙   关于友谊医院病理报告,我在这里重申:一是本案儿童从没有在友谊医院就 诊病历;二是该报告单与本案儿童年龄不同;三是该报告单没有诊断医生签名, 张主任是谁?;四是病理报告仅以“考虑为恶性肿瘤,如做手术建议做术中冰 冻”,无论被诊断的患者是谁,这样的报告都不能作为按恶性肿瘤治疗的依据 goodhelper先生对此已给予明确的论证(见新语丝2月10日);如果说隐瞒事实, 我也不可能将孩子的病拖至半年以后才去唐都医院治疗。五在唐都医院的病历中, 没有友谊医院病理报告,如果说唐都医院以此报告作为他们的诊断依据,怎么会 在医疗行为完成十三年后,进入司法程序八年后才想起去友谊医院进行所谓的查 证?退一万步说,假定有此报告,该报告提示“如做手术建议做术中冰冻”而唐 都医院为什么不按此报告的建议做术中冰冻检查呢?(在手术麻醉单,病历病程 记录中,明确记录着提取了冰冻标本,但为什么在病历中不做术中冰冻检查结果 的记录呢?),由于上述理由,该病理报告法庭未予采信(见法院判决书)。唐 都医院为什么在每次庭审中极力否认术前病理检查对恶性骨肿瘤确诊的重要性, 术前是否必须做病理诊断是庭审中争论的主要焦点,我举出现代医院诊疗常规规 定:“怀疑恶性肿瘤,术前必须明确病理诊断,方可确定手术的方式。”但唐都 医院力举对恶性骨肿瘤诊断在1997年前,说是当时没有做术前病理诊断的规定; 既然唐都医院认定友谊医院病理诊断是术前诊断,又为何在庭审中竭力说明1997 年对恶性骨肿瘤没有病理学诊断的规定呢?为什么在庭审时否定1997年当时对术 前病理检查的规定性呢?唐都医院对孩子术前的病理活组织检查有没有?术中冰 冻检查有没有?唐都医院骨科中心对来其骨科中心的儿童,以什么样的检查形式 来确诊恶性骨肿瘤呢?   除了唐都医院在孩子手术前不给孩子做X线等影像学检查和不对孩子做术前 病理学活组织检查外,在病历记录中还有以下几点颇令人费解:(1)病历中记 录着:“患者入院以来,食欲良好,无不适之主诉,精神佳,大、小便正常,体 重无增减。”专科检查明确记录着:“皮肤未见静脉曲张,皮温未见明显升高, 左腿肌力正常,双侧跟、膝反射正常存在,双侧巴彬斯基征阴性。”住院第二天 查房记录:“患者无不适之主诉,查体:心肺腹无异常,化验检查回报,血常规: N0.39 ….., 尿常规,便常规,血沉无异常;X线片提示:心肺膈无异常,医 嘱是:考虑恶性可能性大,积极行各种检查,尽快做术前准备,限期手术。”而 孩子住院当天在没有做任何腿部检查的情况下,就被诊断为:左股骨下段成骨肉 瘤;从唐都医院诊断上看孩子是患的腿部恶性肿瘤;而从孩子住院后所安排的检 查看,除有一张胸部X线片外,大多都是血液检查,却没有对腿部的检查。从病 历中可以清晰明确的看到,唐都医院着重对儿童检查的是:血液、尿液、便的检 查,而唐都医院对孩子血、尿、便的检查并不是为了检查孩子腿部所患疾病,而 是在检查该儿童是否具备其伪课题手术试验的条件;(2)术后没有安排化疗。 出院时我问过范清宇大夫,孩子还需什么后续治疗,他告诉我你孩子的骨肿瘤治 愈了,不需做任何治疗。众所周知,如果是恶性骨肿瘤,术后的化疗巩固是治疗 癌症的重要环节,一般至少要经过一年的间歇性化疗,为什么该病例术后没有安 排化疗?(3)骨肿瘤治愈的概念是跟踪随访五年不复发方可认为是治愈。为什 么唐都医院在刚做完手术就说是骨癌治愈了?诊断孩子疾病的依据是什么,是经 过化疗、经过高温微波灭活手术后病理标本的检查吗?治愈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4)术前不安排孩子腿部X线等影像学检查和病理学检查,做为医生,怎能犯如 此低级的错误?这几个问题联系起来,是不是说明唐都医院本来就知道该儿童不 是恶性肿瘤?如果唐都医院不是有意而为之,还真是不好解释。   既然唐都医院也希望有识之士关注法院判决,先让我们看一看唐都医院的代 理人在庭上的表现。   (1)在庭审中试图证明术前活检不是必须的(唐都医院例举了:人民军医 出版社出版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以说明骨癌术前不用作病理活组织检 查.)。(2)说术中冰冻也不是必要的,还说术中冰冻组织标本检查时不出病 理报告,只是电话通知,电话通知后冰冻标本就溶化了。(3)说术后的病理报 告和医疗事故鉴定时西安医学会的病理报告证实了原告就是骨癌,他们没有误诊。 (唐都医院术后病理报告和医疗事故鉴定时的病理报告的病理标本所反映的内容 相矛盾,两份报告随本文附上,供正义者评述参考)   让我们来分析两份病理报告。唐都医院的病理报告没有镜下组织观察图,有 关镜下所见的描述为“组织变形严重”并没有描述观察到符合恶性肿瘤的细胞形 态(其他病理报告都有相关描述)却直接写“符合恶性肿瘤”,这似乎不合规范。 当时的情况是:唐都医院骨科已按恶性肿瘤处理过,病理科张伟医生说看不出来 是肿瘤,是教授让这样写报告(为此我找过范清宇教授,他说他们(指病理科) 看不出来是他们水平低,何伟就是成骨肉瘤)。法庭可以请张伟医生作证。(唐 都医院骨科是在术后提取的病理标本做的病理检查,无论如何,张伟医生是没有 责任的)。   至于西安医学会的病理报告,我认为是医院偷换了病理切片:唐都医院的病 理报告已经证明经三个疗程的化疗和高温微波灭活后“组织变形严重,无法分 型”,同样的病理切片,在存放7年后,怎么可能变得更清楚呢?(不可能变得 更清楚,这是常识,也可由医生证明)。与唐都医院报告相同的病理切片号,即 97-1933西安医学会的病理报告为:骨肉瘤,骨母细胞型.看不到高温微波处理 的痕迹,同时分型清楚;这只能说明医院偷换了病理标本。3月11日在西安市中 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审理了此案。一审法庭说“有关证据包括病理材料法院 已经封存”(实际上病历材料仍然在唐都医院的撑控之下,包括原始病历,病理 资料等所有的材料,如有人调查事实不难了解);二审庭审中已经查明封存时原 告不在场,这就说明唐都医院在西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中有提供虚假材料的 机会。   难道唐都医院骨科中心对来其就诊的所有孩子术前都不做病理活组织检查, 而是按恶性肿瘤处理后即化疗、高温微波灭活手术后,再做病理学检查诊断吗? 总不能说对这样病理标本的检查是为了诊断吧? 最多只能说是验证。术后的标 本是经过三个疗程的连续化疗和高温微波灭活处理过的。请唐都医院骨科中心举 出,用这样的标本判断恶性肿瘤的依据何在!   病理检查对标本是有要求的,要对原始的细胞进行固定以最大限度的保持细 胞的组成和形态不变。而化疗和高温微波灭活都会使细胞形态发生变化(“骨肉 瘤进行术前化疗与其他辅助治疗前必须有明确的病理学诊断,否则如果化疗后肿 瘤组织全部坏死,就无法做出最终诊断,疗效评估也成了问题。”徐万鹏主编 《骨肿瘤学》,人民军医出版社,P411,颜永碧 谢志芳 陆月良,微波技术在 超微结构病理诊断标本制备中的应用,第二军医大学学报, 2000 Vol.21 No.6 P.589)化疗会使肿瘤细胞坏死,使其无法判断是否恶性肿瘤,化疗也会使正常 细胞凋亡。高温微波会使细胞形态受到破坏(颜永碧,谢志芳 陆月良,微波技 术在超微结构病理诊断标本制备中的应用,第二军医大学学报, 2000 Vol.21 No.6 P.589)文中写到“通过实验,我们对微波技术引入超微结构病理诊断电镜 标本制备有以下体会:(1)微波固定的温度必须控制在37℃以下。我们曾做过比 较,温度超过50℃,用光镜观察细胞结构受损不明显,但电镜下观察细胞膜已完 全破坏。”更何况唐都医院高温微波灭活术是120度持续半个小时以上呢?   试问唐都医院:经过三个疗程的连续化疗和高温微波灭活过的组织能作为判 断肿瘤的标本吗?如果唐都医院的化疗加上高温微波灭活过程,不能够破坏细胞 形态和杀死癌细胞,如何能够起到治疗癌症的作用?如果说杀死了癌细胞,改变 了细胞的形态,又如何能够作为判断肿瘤的标本进行诊断呢?   所有病理诊断都要求原始形态未经改变的标本,化疗后病理检查意义在于看 肿瘤坏死的情况用于对比治疗效果(但前提是化疗前必须有病理检查报告才有对 比效果)。三个疗程的连续化疗加上高温微波灭活,谁知道细胞形态会破坏成什 么样子啊?唐都医院手术后的病理报告就描述了“因病变经微波处理过,组织变 形严重,无法分型”恰恰说明了该病案手术后的组织标本不符合、也不具备诊断 意义的病理标本的要求;但这份报告又奇异的作出符合恶性肿瘤的报告来?   唐都医院在该病例中,术前没有任何诊断依据,术后的两份病理报告,一份 标本不符合要求,一份无法让人相信标本的真实性。却坚持说自己没有误诊,并 提供虚假证据。他们很难自圆其说。   如果此案只是偶尔的误诊,我是可以接受和理解的。可是很多现象都让人无 法按常规理解。经过查阅医学书籍和请教多位医学专家,我确定他们是有意而为 之即故意拿活体儿童做试验,而且受害的绝不是我们一个孩子。我曾多次找他们 协商,希望他们勇敢地承认错误,停止继续伤害儿童,以最简单的方式结束此事。 可是他们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继续造假。直到最近,范清宇还在新语丝上谈我 孩子手术后便可骑自行车上学的事,这点我已在新语丝2月22日发文回复过。另 外范清宇说“多年来我们治疗过大量的患者,每例均有完整的影像学资料及病理 学资料保存”,如果说经化疗,经高温微波灭活术后的病理资料能作为恶性骨肿 瘤诊断的依据,“每例”应当包括我们这一例。范清宇还将其用于治疗的原位高 温微波灭活术和用于制样微波方法混为一谈,二者虽然都用到了微波,但是条件 和目的是完全不同的,把二者混为一谈太过牵强了。   在一审的医疗事故鉴定中他们曾成功作假,调换了病理切片。疑他们再造假, 是我反对再鉴定、希望从现有证据中得出结论的初衷。他们却抓住我的这一心理, 说我不敢做DNA鉴定。看来只能同意接受鉴定了,但前提是必须是对全案进行鉴 定包括对1997年病理资料,2001年孩子的病理资料,及2004年用于医疗事故的病 理资料及其他所有病历资料的鉴定。以防造假者再次造假,相信一定会真相大白 的。   查清此案,意义在于揭露伪课题,保护众多儿童免遭恶意伤害!欢迎善良、 正义之士参加讨论和评议。 (XYS20100317)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