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请勿戏弄科学研究   ——论2011年候选院士李兆申论文的“一稿两投”问题   作者:叶菲   《新语丝》曾在2010年3月爆光上海长海医院消化科(以下简称长海消化) 因“一稿两投”引发争执。虽说这类为众矢之的、嗤之以鼻破事在我国并不稀罕, 但因此事与我从事的专业相关而让我好奇。按理是非争论总得有结果,就像潮起 就有潮落,但我不明白为何双方却在短暂博弈后就嘎然而止,给人一种像是一幕 没有收场的大戏悬吊在空中的感觉。   事情的原委很简单,长海消化将其领衔的一项在11个医疗机构中完成的关于 瑞巴派特治疗慢性非萎缩性胃炎的多中心研究结果分别以中英文两种文字投至 《中华消化内镜杂志》和《Digestive Diseases and Sciences》两杂志并于 2008同年先后发表,可谓一石二鸟。但令当事者始料未及的是高回报之后风险接 踵而至,一业内人士向《新语丝》投诉,指责长海消化发表的两篇论文是“一稿 两投”并感叹此事发生于国家重点学科让人痛心。为洗刷蒙羞长海消化火速拿出 《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关于”一稿两投”和重复发表问题的处理原则》(以下简称 为《原则》)作为杀手锏予以回应,声称他们的论文并非“一稿两投”,而是属 于《原则》规定许可的“二次发表”。然而此番回复并非能让置疑方罢休,其随 即再次在《新语丝》刊文指出长海消化说法严重失实,论文根本不符合“二次发 表”要求,同时还致信于《Digestive Diseases and Sciences》杂志,向其主 编、斯坦福大学医学中心的Emmet Keeffe教授举报,得到对方的回复是:我会认 真调查此事并视结果作必要处理。   针对此事我要提出的问题是:为何此后至今我们再也没有见到任何下文?事 态进展如何?最终结果怎样?究竟孰是孰非?   在此我想以第三方身份接过话题,借助公平、公正和透明的《新语丝》就有 关此事的几个问题发表一点看法。   一,长海消化的论文到底是否为“一稿两投”?就从本人掌握的资料分析看, 可以断定由长海消化而引发争议的论文应该定义为“一稿两投”。方舟子先生认 为只要两篇论文内容基本相同,不管是否用不同语言发表都属“一稿两投”。长 海消化的问题在于未能迷途知返,事发后断章取义《原则》中的条文粉饰自己的 错误,将其实为“一稿两投”的文章化妆成“二次发表”,忽悠世人。其实《原 则》的容忍是有限度的,只认可在得到两种杂志互认基础上的“二次发表”,长 海消化的论文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对两种杂志而言,“一稿两投”往往是双向 禁止的。我们看到长海消化的“一稿两投”两篇文章的责任作者(也称通讯作者) 均是李兆申,重要的是李也是《中华消化内镜杂志》的主编,显然是出尔反尔, 自己违反自己杂志的刊文原则,将已在另一期刊发表的文章又在自己的杂志发表。 但《Digestive Diseases and Sciences》不会任你左右,家有家规,在其投稿 须知中明确规定: Material submitted to Digestive Diseases and Sciences must be original and not published or submitted for publication elsewhere.。这里的elsewhere当然包括《中华消化内镜杂志》。我们看到国际 上知名的学术期刊对一稿两投或重复发表都有严格的限制并以此作为保护知识产 权的重要措施。再看看另一位杂志主编对论文重复发表更为强硬的谴责: “Duplicate publication is not only a violation of copyright laws and a severe breach of scientific ethics, but it also leads to an unnecessary imposition on readers, referees, and editors time. We regard this infraction as an extremely serious matter”。即使长海消化 在投稿时忽视了上述要求,但我想一定还记得文章刊发前填写的一份Transfer of Copyright Agreement。这是一种通行的做法,在于要求每位作者以签名方式 就有关论文版权归属、转让方面的约定作出承诺。我想一旦《Digestive Diseases and Sciences》主编、Emmet Keeffe教授对长海消化论文一稿两投质 疑坐实,即使他的专业是肝病学、不懂中文且对中国慢性非萎缩性胃炎症的药物 治疗现状不熟悉,但相信他一定有相应的言行表示。另一方面,本人作为这一知 名杂志读者,也有权利要求这位主编尊重事实,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就长海消化 一稿两投作出应有的处理,给质疑者和整个业界有个交代。   长海消化拿出《原则》为自己的论文“一稿两投”解套实在不堪一击。我有 太多的理由反对《原则》中就许可论文“二次发表”的规定。表面上“二次发表” 是论文写作和发表两个独立的过程,但论文的实质内容根本没有什么创新之处, 只是文字上简单重复。“二次发表”名曰可以扩大影响,但科学有其独特的严谨 和神圣,不需要伸张造势,扩大影响的实质就是炒作作秀、欺世盗名。人的本性 中总有贪婪的成分,尤其是在《规则》尚不完善、我国诚信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的 情况下,如果我们容忍长海消化论文“一稿两投”这种做法,无疑就会滋生一系 列扭曲现象:那些不好好做学问或者根本做不好学问的人就会投机取巧,玩起文 字游戏,以一份原始论文作模板按照世上的文字种类进行互译,一会是英文、中 文、法文、西班牙文和葡萄牙文,再一会摇身一变再以德文、日文、维吾尔文、 甲骨文等等不断面世,应有尽有且轻而易得、源源不断。试想用这样简单、笨拙 且机械方法就可以炮制出层出不穷的论文!加之目前我国目前的科研管理、评价 机制是那么脆弱无能,根本无力甄别良莠。那些整天陶醉于利益者而言,他们完 全可能将“二次发表”的论文写进结题报告的论文目录或年终总结,从而可以骗 取到更多的资助、更多的奖赏和更多的荣誉并以这些换取地位的升迁,这也是一 些不学无术的投机分子为何热衷于“一稿两投”或“二次发表”根本原因所在。 世界上任何一本杂志,即使再烂的也不能容忍论文“一稿两投”或“二次发表”。 再看看现实中能将论文堂堂“二次发表”并有脸面的让同行认可的实在是少之又 少。反而我们看到由论文“二次发表”引发的冲突而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批评 之声不绝于耳。一个真正做学问的人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弄得清楚两家或多家杂 志在论文发表方面的规定和他们之间涉及版权法律的复杂关系。实际上在论文的 “一稿两投”或“二次发表”过程十分艰难,常常是顾此失彼、按下葫芦浮起瓢, 结果往往是出力两头不讨好。因此可以说我国制定的这套《原则》充满了绥靖色 彩,是块遮羞布,其危害性在于把一个十分明确的、没有异议的论文版权弄得含 糊不清、不伦不类,而且把严肃而圣神的科学研究引到了一个无耻的名利场中, 在制度上放纵了学术不端行为。在我国的确不乏有人以论文作为鱼肉社会财富的 工具,因此把“二次发表”卑鄙程度比喻为房产中介机构的“一房两卖”行为不 为过分。在我国学术研究商业化色彩愈加明显的今天,我们更应注重《原则》所 产生的负面影响,而不该提倡论文二次发表。一滴水能析出七色光,一篇不起眼 的论文弄不好会因“一稿两投”或“二次发表”而败坏单位和个人名声。我们在 现实中的确看到一些在科研上初出道、还不能自立的小人在干“二次发表”、 “一稿多投”或“一稿多投”这类小把戏,而对长海消化这样的大腕级国家重点 专科也在干这种事就未免有些说不过去了。长海消化这样一个备受重视的医教研 并重的学科应该有浩然之气,着眼于长远、多做实事,负起对国家和社会负责、 产出高起点、有影响的论文。引领科学研究最重要的是精神的力量是对科学的献 身和自我约束(自律),而不能依赖规则、管理和监督。《原则》的出台也从一 个角度也反映出我国的科研管理水平落后。在我国的学术界我们的确见到有一种 可怕的现象,科研管理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学术不端不是给予处罚,而是听之任 之、放纵,更恶劣的甚至是参与其中,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掠夺社会资源。我们 可以作一种假设:如果《原则》被废除并出台规定“二次发表”论文一律不可作 为论文数量重复统计,这样由于缺乏了激励机制,就不会再有多少人有再以“二 次发表”来扩大宣传的热情,这样或许有更多人把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原创性的科 学研究工作中去,何尝不是件好事。   当今我们所处在一个网络高度发达和开放的环境中,绝大多数论文的英文文 摘或全文都可以随时随地在Medline、Google或更好的Google学术网上检索到, 论文的“二次发表”根本没有必要而言。《原则》针对不同的读者群作为符合 “二次发表”的条件同样非常可笑,谁能说清楚究竟什么是不同读者群的概念? 不同语种总有不同的读者群,但英文则是公认的学术研究语言工具。 一个真正 的科学研究者如果连英文阅读能力都有限还能有做研究的资格吗?可以说《原则》 中的“二次发表”规定不但没有指导意义,反而为利欲熏心者提供了钻空子的漏 洞。我们在近年来的《新语丝》上看到不断曝光的“二次发表”的案例纠纷也充 分印证了《原则》的缺陷,看来是到了对《原则》进行大幅修改或是废除的时候 了。   二,再看看长海消化论文还有多少其它问题? 既然长海消化连“一稿两投” 这样显性错误都敢冒犯,那么不难推断其中还可能另有一些问题存在,果然当我 在粗略统揽全文后发现不出所料,现列举几则解剖:   1,署名混乱:两篇文章出自同一批人员应是不争的事实,那么文章的作者 排序在两篇文章中该完全一致,但实际并非如此。先看看英文稿作者名单和排序, Yiqi Du, Zhaoshen Li, Xianbao Zhan, Jie Chen, Jun Gao, Yanfang Gong, Jianlin Ren, Liping He, Zhijian Zhang, Xiaozhong Guo, Jianshen Wu, Zibin Tian, Ruihua Shi, Bo Jiang, Dianchun Fang and Youming Li,再看看 中文稿的名单和序列,杜奕奇,李兆申,湛先保,邹多武,陈洁,龚燕芳,任建 林,何利平,张志坚,郭晓钟,昊建胜,田字彬,施瑞华,姜泊,房殿春,厉有 名。本应该是按照提供的病例数多少加以排序,但我们看到提供较少样本的长海 消化却占据了作者排序中所有重要地位(前6全是)。这不是错误所在,本人将 中英文两篇论文中作者名单和排序仔细一一比对后我发现两者并不一致且变化均 发生在来自长海消化的前5名作者中,英文稿中的第四作者为陈洁,而中文中则 为邹多武,让人犯晕的是此人又在英文稿的作者名单中失踪了;再反观英文稿中 作者名单,不知从突然冒出来一个中文稿中没有的Gao Jun (高军),真可谓阴差 阳错、颠三倒四。涉及这么多人的排序和取舍的变更显然不是编辑、排版、校对 或是翻译的失误,推测很可能另有隐情。排名即使是对不重名利的人不在意的事, 但如此随意变更是否可以认为是对人的不尊重的反映?   2,涉嫌抄袭:为了解长海消化一稿二投论文的价值,我在Google学术网进 行了相关搜索文章,发现一篇发表于2007年3月的 Clin Biochem Nutr杂志,题 为“Comparison of Prevention of NSAID-Induced Gastrointestinal Complications by Rebamipide and Misoprostol:A Randomized, Multicenter, Controlled Trial — STORM STUDY 文章(Google学术网还提供了该文的全文), 研究旨在探讨瑞巴派特治疗胃粘膜损伤多中心的随机对照研究,由韩国学者领衔, 巧的是在该文多达13名的作者List中意外发现了李兆申的名字,位居第8,我们 对其并不陌生,就是将论文“一稿两投”、发表在《Digestive Diseases and Sciences》和《中华消化内镜杂志》上的责任作者。我再给读者看看他的英文论 文题目,Anti-inflammatory Effects of Rebamipide According to Helicobacter pylori Status in Patients with Chronic Erosive Gastritis: A Randomized Sucralfate - Controlled Multicenter Trial in China - STARS Study,我们不妨将两篇英文稿的题目进行比较,不难看出两者之间是何 等程度的相似。这或许还不能说明问题的要害,在我又将两篇论文的基本内容做 了一一对应比较(这可能是我有生以来做的一件最无聊的事情)后发现两篇文章 在研究设计、研究对象、所用药物及其生产厂家乃至服用剂量等诸多方面有惊人 的雷同(见以下对照表),简直是一种思路、一对孪生。可笑的是两篇论文所暴 露出的问题也一致,结论可靠性同因研究不是双盲对照受到影响。我的专业不是 学术打假,自然不知道如何定义抄袭,但我想两篇论文有那么多的相同之处或许 已经说明了问题,李的文章在后刊发,即使有人站出来说不是抄袭恐怕理由也不 充分。再一点,相关程度如此高的两项研究且李的在后发表,竟然不将韩国人的 文章作为参考文献是说不过去的。   李兆申研究与韩国一项研究比较   比较项目 韩国Park领衔的研究 中国李领衔的研究 相似程度比较   研究设计 多中心随机开放对照 多中心随机开放对照 一致   研究对象 胃粘膜损害, 由非甾体类抗炎药物所致 胃粘膜损害, 由慢性腐蚀性胃炎所致 基本一致   入选患者数 410 452 基本一致   研究所用药物和剂量 瑞巴派特 100毫克 瑞巴派特 100毫克 完全一致   对照组所用药物 米索前列醇 硫糖铝 功效一致   所用药物生产厂家 东京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基本一致   参加研究医院数目 10家 11家 基本一致   所用统计软件 SAS 8.1 版 SAS 8.2 版 基本一致   3,研究设计不当:实际上瑞巴派特(Rebamipide)作为胃粘膜细胞保护剂 治疗胃溃疡和胃粘膜损伤的药品,在上市前已经作了大量的相关的基础研究和临 床验证且在业内也是众所周知之事,早在15年前日本学者发现此药是通过诱导前 列腺素产生加速胃粘膜损伤的愈(Yamasaki K., Ishiyama H., Imaizumi T., Kanbe T., Yabuchi Y. Effect of OPC-12759, a novel antiulcer agent, on chronic and acute experimental gastric ulcer, and gastric secretion in rats. Jpn. J. Pharmacol. 1989; 49: 441–448)。再说参与此项研究的人都 是我国消化界佼佼者,事先不会不知道该项研究的主体瑞巴派特第一适应症是各 类原因所致的胃粘膜损伤(Rebamipide, an amino acid derivative of 2(1H) - quinolinone, is used for mucosal protection, healing of gastroduodenal ulcers, and treatment of gastritis,选自英文百科全书), 而对照组中患者服用的硫糖铝主要适应症不是伴有糜烂的慢性非萎缩性胃炎,而 是溃疡和防止溃疡复发。瑞巴派特和硫糖铝的适应症本来就不同,两者本无可比 性。但在李的研究中强硬将两个关联性不强的两种药物扯到一起进行比较,褒贬 不一,造成的后果一方面人为又客观地夸大了研究组药物的功效,而另一方面又 贬低了对照组中所用药物 - 硫糖铝混悬液(又名舒克菲,上海禾丰药有限公司 生产)的作用,此外还使本来客观的结论有了过多的人工斧凿痕迹的感觉。科学 研究必须保持独立性,不能有利益关系牵涉,然而我们在李的文章中看到浙江大 冢制药有限公司为研究提供了免费的瑞巴派特,我们不知道浙江大冢参与这项研 究理由,我们同样不知道上海禾丰药有限公司不免费提供实验药物的原因。既然 该项研究有了厂商的影子自然使人想到研究其后背后可能所隐含利益关系的内幕。   我不认为由李领先的这一研究有创新性可言,那么我想追问李为何要去兴师 动众领衔这项研究动机到底是什么。我们看到了一个事实是这篇满是纠结的一稿 两投的论文再经中文期刊发表后的确见到了扩大宣传作用,瑞巴派特也因此受到 热捧。然而这不过是一场闹剧,因为这一满是纠结的研究及其一稿两投所引发的 一系列麻烦接踵而至并加以放大、被更多的人知晓,寒蝉效应显现。如果当事人 能在事先权衡好得失利弊我想是不会陷入如今的困局,犯这种后傻事。   4,李的研究有损害部分患者利益:一项合格的临床研究最低标准不能让受 试者的健康和利益受到损害,也就是说让参与研究的各组(包括对照组)患者都 能从研究中受益,而李的研究中我们看到对照组患者(按照文中提示应该是220 名)所用硫糖铝的费用是病人自己掏的。问题是出钱治病总得有效果,但研究结 果表明:经过8周的治疗瑞巴派特组在消化不良症状和内镜下炎症改善与硫糖铝 相比都有明显改善,而且许多定量指标两者之间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显然入 对照组中的患者的疗效令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均不满意。假定我们相信这一结论是 真实的,那么从李的研究自然又引出了一个比一稿两投、抄袭更严重的问题 – 损害患者利益。进入同一研究的一批患者前在症状上没有多大差别,就因随机分 组不同而服用不同药物而产生了反差巨大的结果,一切像是按照事先埋下的伏笔 所指的方向发展,即服用瑞巴派特一组患者结果令人乐观,受益匪浅,不花钱把 病几乎治愈了,而另一组(对照组)患者在出了银子服用硫糖铝后不仅症状没有 好转,反而出现许多药物毒副反应。显然对照组中的患者吃错了药,有点像是被 人暗算的味道。值得一提的是前与韩国人领衔的同类研究不同,李的研究是在未 得到医学伦理委员会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的,推测理由的是这是一项涉及11家医院 的研究,客观上不可能在这项有11家医疗机构参与的研究中建立一个公认的涉及 伦理的许可标准。我想再追问下去不会有答案的,路走到尽头总得回头,一个终 极问题,在此文结束前,我还是想为那些要为那些吃了治疗作用不大的患者讨句 公道话,即使不给他们真相,也要还样他们公平。   解铃还需系铃人,作为该项研究的领衔者,而不应该再是长海消化的集体, 是否应该站出来向一组吃了硫糖铝无辜患者道个歉?否则真要是有人认真起来, 后果不堪设想。   再者,作为领衔这样漏洞百出的人也能申报院士真是可笑。 (XYS20110701)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