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评阎崇年悬赏案民事判决书   作者:我是一粒米   判决书称阎崇年悬赏案焦点之一是:“阎崇年是否通过四名记者发布了悬赏 广告,亦即媒体‘挑出一个错,奖金一千元’的报道能否视为阎崇年发布的悬赏 广告。”关注此案的人都知道,媒体对此案焦点的报道一直是悬赏广告成不成立, 第二就是挑的错成不成立,庭审也是围绕此二焦点进行的辩论。   法官写此判案煞费苦心,将焦点从“悬赏广告是否成立”移位到了“阎崇年 是否发布了悬赏广告”。此错位是司马昭之心,目的当然是为了给颠倒黑白的判 决铺路。判书对焦点一的陈述其实是两个方面,但这两个方面却被别有用心地柔 和在一起以达偷梁换柱之障眼目的。这两个方面是:第一、悬赏案成不成立;这 里面没有阎崇年的事情,即使他自认为比窦娥还冤也不搭界;第二才是阎崇年是 否认同,但这已经与此案无关,是阎与《北京晨报》之间的纠葛。法官把扯不上 的淡写在判书里,强行判案,何来法律的严肃与公正?!   再看判决,法官对阎崇年的体贴不言而喻(庭审后王德怡律师就曾讽刺说阎 崇年应该付给法官律师费),所有的人证、物证都没用,只有阎的“真实意思” 才能定乾坤。可惜逻辑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打个不甚恰当的比喻:如 果审判偷窃案,法官能说“审判焦点是小偷能否认定自己的行为为偷窃”吗?我 理解欺世盗名与偷窃不能相提并论,无奈,法官的昏庸逼迫我不得不举一个小学 生能懂的例子,以便揭示二者的逻辑是一样的。法官请你告诉我:阎崇年有可能 会承认发布了悬赏广告吗?既然你认定只有阎的承认才是关键,这个案子还劳你 大驾拖那么久才判?答案不是秃头上的虱子嘛!   其实,写这个判决书根本用不着走什么庭审的程序,那纯属脱了裤子放屁多 一道手续;两位记者的证词、中华书局召回《康》书等铁证在法官眼里也不如阎 崇年的“真实意思”、“明确同意”重要,法律条文就是判案人手里的橡皮泥, 咋解释有关条文呢?那就是按照阎崇年的“真实意思”捏,想捏成什么形状就捏 成什么形状。   温家宝总理最近感叹“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法官同志,请你扪心自问,你是不是在为这个滑坡推波助澜?你判的这个案子是 不是为诚信的缺失雪上加霜?一位博友说得好:“当法律在裸奔的时候,你怎么 能指望道德会穿上裤子?”如果法官同流合污跟着裸奔,阎崇年们是不会穿上裤 子的! (XYS20110424)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