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阎崇年悬赏案的判决合理吗?   作者:我是一粒米   有网友认为虽然阎崇年悬赏案的判决理由不充分,但结果合理。因为“这个 判决的法律导向对于社会是非常有益的。···只有出现在广告栏里面的悬赏广 告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此本人不能苟同。法律没有规定只有在广告栏里面的悬赏广告才具有法律 约束力,这也不是人们的常识。事实上,此案判决并没有否认新闻报道里的悬赏 不能是悬赏广告,它只是为阎崇年辩解那不是阎的主观愿望。   另一不能苟同的是,我认为,这个判决的法律导向对于社会是非常有害的, 首当其冲的就是媒体的公信力。这个判决无异于当众扇媒体的耳光:媒体的文章 是供名人们吹牛玩的,不可当真。这种“狼来了”的游戏在媒体上玩儿一次都是 太多了。   与阎崇年的不认帐相映成趣的是他对新闻悬赏的反应。阎崇年知道出了《阎 崇年新书求错一字千元》的报道后手机短信向刘婷致谢;当老同志任炳读了此报 道后被感动又写了篇《京城学界正气一一赞阎崇年先生的勇敢之举》,阎崇年默 不作声,享受着这些赞扬,从未有过公开异议。打官司的两年中,有足够的时间 和机会澄清,阎崇年仍然选择沉默。   无论从法律条文还是人证物证上讲,此案判决都没有任何难点。判成这样, 显然不是基于法律而是政治的考虑。在权势大于法的高压现实下,也难为法官了, 调节不果,在阎崇年势力的高压下又不能判阎崇年输,就只有曲线扬善抑恶了, 用昔日的政治思想工作的手法指出阎崇年应"反思",肯定了白平先生之举之"积 极的监督作用"。这也算二审判决相对一审的一个亮点吧。但是这个亮点还是太 昏暗了,若真对得起“亮点”的称号,起码应该建议阎崇年在媒体上公开声明那 不是悬赏,是“逗你玩”。 (XYS20111006)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